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30 14:32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623202000015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30 14:32 |
代理机构 |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281002227 |
代理机构地址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马女士 |
采购人 | 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 |
采购人地址 | 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北塔西路66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38-7132920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8-7132920 |
行业划分: | |
成交日期 | 2020-06-29 17:57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20-06-10 17:45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陈四维、罗正全、李正碧 |
评审时间 | 2020-06-28 15:0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7889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商用燃气热水机(燃气容积式热水器));规格型号:J-RSCY100-T;数量:9;单价:39400元;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标的名称:不锈钢保温水箱;规格型号:60吨;数量:1;单价:118122元;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新都区木兰镇恒远厨房设备经营部;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芦竹路333号B座2层056号;中标金额:354600.供应商名称:新都区木兰镇恒远厨房设备经营部;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芦竹路333号B座2层056号;中标金额:118122.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687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柒拾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687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柒拾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1 - 采购编号:5106232020000150 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
统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0年 06月 中国·四川(德阳中江)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九章 评审方法??????????????????????4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59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
(采购人)委托,拟对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6232020000150。 2.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 3.采购人: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79.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允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 4 -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络或现场方式报名。网络方式办理报名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手
续,请致电马女士(18281002227)。现场报名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栋 24楼 1号。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为:自 2020
年 06 月 11日至 2020年 06月 17日,每日上午 0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
午14时 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人
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报名需准备的资料如下: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均需加盖单
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6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
间) 。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
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 2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栋 24
楼1号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 通讯地址: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北塔西路 66号 邮 编:618100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8-7132920 - 5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栋 24楼 1号 邮 编:6180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2020年06月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以上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98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98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及
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
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
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单独进行承诺(实质性要
求)。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5000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须提供出具保函机构
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10000001233。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下午17时00分 注:1、以转账、电汇等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以磋商保证金
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因资金在途等原因使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到
账导致磋商资格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位供应商在网
银转账磋商保证金时在转账用途处注明:该款项为XXX项目的磋商
保证金)。 2、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
间前将保函原件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保函受益人为XXXXX,保函的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必须大于项目的磋商有
效期、担保的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如因供应商原因发
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机构
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磋商保证
金银行转账凭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以其他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交款截止时间之前进行
交纳或将有效的相关凭证提交到代理机构。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10000001233。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结
果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公司的介绍信按磋商文件关于领取成交通知书
的要求到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
楼1号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
询问和质疑答复,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
的询问和质疑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结果由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
1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
品目清单管理。 2.所供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所供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承诺函
(承诺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将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否则以符合性不通过处理。 3.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
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1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有效期内的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供应商在
签订采购合同前将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16 政采贷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
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
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
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
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
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规
定。 - 10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相应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16870
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柒拾元)。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
理机构。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 11 -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
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商用燃气热水机(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 12 -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接受?,方框内打√表示选择此项,方框内
打×表示不选择此项)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
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
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
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 13 -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
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响应。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本项
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
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
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 14 - 的,可以在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
文件(含第一次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磋商完毕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按最终报价
格式提交最终报价。 13.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存档的重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四十六条及其释义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8]2号)第十六条之规定“采购
文件可以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等相关规定和释义”。据此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文
件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电子文档作为存档的重要资料,本项目供应商提供
的电子文档(U盘)必须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保持完全一致(包括签字和
盖章等),且还须保证电子文档在评审时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不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注:评审小组须对供应商递交的电
子文档逐一读取,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 15 -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报价文件包含在其他响应文件中。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 16 -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
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目录页开始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除电子文档外)
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必须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袋上必须注明: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
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无需密封)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附法定代表人、被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
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原件一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否则拒收其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17 -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18 -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
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
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 19 -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 20 -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
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证明验收合格的验收材料及交款凭证
到履行保证金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根据情况扣除合同款项,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 21 -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关于付款方
式的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供应商质疑的提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的要求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供应商
第一次提出质疑为准。质疑书正本壹份,副本数量按质疑书中涉及相关利害关
系人数量提供。同时还需提供一份质疑书 Word电子版本至代理机构邮箱
(3362565056@qq.com)。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规定要求。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四)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本章第 5条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
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
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 24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
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总公司出具愿为
其参与本项目磋商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分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以上资料除明确说明需提供原件的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 注: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且总公司不能与其下属的分支
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亲自参加的,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6)2018年或 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担保机构的担保函(原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
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
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复印件)(说明:正在
办理纳税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
否则磋商无效)或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承诺函(原件)。 - 25 - (8) 2018年 1月 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
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说明:正在办理社保的,
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磋商无
效)或未受到社保部门处罚的承诺函(原件)。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
诺函(原件)。 (11)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是否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承诺函(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无。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四川省中江县城北中学拟采购一套男生公寓热水系统,以满足学校约 192
间宿舍,约2000名学生的热水洗浴需求,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
系统采购(项目名称)现进行采购。该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如下。 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及产品配置要求、数量。 2.1.1项目名称: 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 2.1.2产品配置要求、数量: 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
附后。 2.2燃气热水机组及保温不锈钢60吨水箱安装地点由采购人在成交后提供。 2.3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中涉及到的辅材及其他的零配件具体数量
暂无法明确,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进行报价。安装设计图由采购人
在成交后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安装设计图纸结合采购人磋商
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 三.商务要求 3.1工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所有的内容,并送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安装、调试完成,交
付采购人验收,正常使用。 3.2 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 95%的货款,采购合同 5%的货款在质保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3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的时
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以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川财
采[2015]32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并结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 27 - 要求进行验收。 3.4 售后服务:本项目供货产品质保期:自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设备运
行正常,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年(注:1、须符合国家三包标
准;2、须说明保修期内的保修范围及内容),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供应商
须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 12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 28 - 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 序
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商用燃气热
水机(燃气容
积式热水器) 1.使用市政天然气,燃气压力为 2000~2800pa; 2.▲单机额定功率 80 kw,每小时天然气耗气量≤10立方; 3.▲产品机架采用喷塑材料,其中内胆采用 316不锈钢材料; 4.▲设备面板配置有显示屏,可实时显示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实时
温度; 5.▲火管式换热方式,水胆式结构,水胆配有除垢法兰,可人工
除水垢; 6.▲智能脉冲点火,具有多重安全保护,包括意外熄火保护、缺
水保护、风压保护、防干烧、溢火保护等,保证设备及操作人员
的安全; 7.▲产品采用模块式设计, 可单机或多机并联使用,包括水胆
在内的所有模块可更换,接线采用插拔方式,易于维修、更换; 8.▲优质部件:304无缝不锈钢管及铜管进气,燃气进气阀采用
双位大流量进气阀; 9.▲免检设备,无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手续; 10.设备上、下、前、后面板全部可打开,以便于后期维护; 11.燃气进气口规格DN25, 进、出水口规格均为 DN32, 且进出
水口可对调使用; 12.标准木箱包装。 9 台 2 板式换热器 50m
2
/304不锈钢材质; 接口DN65。 1 台 3 软水机 流量2吨/每小时,含石英砂罐、活性炭罐、树脂罐; 流量:2m?/H 扬程:30m。 1 台 4 补水泵 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0.55kw,出、入水口DN32,不锈
钢页轮。 1 台 5 软化水水箱 1吨不锈钢圆水箱,?840mm×1500mm。 1 台 6 总控制箱 设总开关1组,8回路单控,国标电器,含漏电保护、主设备配
电、温度及液位控制。 1 台 7 热水泵(炉前
泵) 流量: 5m?/H,扬程: 15.5m,额定电压: 220V,额定功率: 0.55kw, 出、入水口DN32,不锈钢页轮。 9 台 8 热水泵(回
水) 流量:5m?/H,扬程:21m,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5.5kw,
出、入水口DN65,不锈钢页轮。 2 台 一用一备 9 循环泵(二次
侧) 流量: 12.5m?/H,扬程: 40m,额定电压: 380V,额定功率: 7.5kw, 出、入水口DN65,不锈钢页轮。 2 台 一用一备 - 29 - 10 热水机排烟
管 不锈钢 DN100。 18 项 一用一备 11 不锈钢保温
水箱 60吨(6m×5m×2m); 水箱材质:内胆 SUS304不锈钢,底板不低于 2.5mm,侧板不低
于2.0mm,上顶板不低于1.5mm; 外胆材质:201不锈钢板,厚度不低于1.5mm。 水箱保温层:厚度不低于80mm,采用聚氨脂发泡保温。 水箱配套:不锈钢钢爬梯,水位计,水位控制阀,水温显示器等。 1 套 12 辅材 国标; 从主水箱到约 192个宿舍的PR管、管件、水表,钢塑水管,闸
阀,不锈钢软接,Y型过滤器,压力表,接头等、主电源线、控
制线、管道、管件、管路保温、管道支撑件及辅材、工程安装调
试费。 1 批 此项具体数量
以实际情况为
准 13 配水龙头 304不锈钢水龙头及300mm波纹软管。 约
192 套 此项具体数量
以实际情况为
准 14 莲蓬花洒 ABS材质,DN15接口,节水型。 约
192 套 此项具体数量
以实际情况为
准 15 冷热水开关 定制 约
192 套 此项具体数量
以实际情况为
准 16 说明:本项目含拆除旧电热水器(约 192台)、改水管、热水机组系统的安装(不含水箱承重基础) ,不
含水、电、气安装(到指定位置),不含简易房的搭建。 注:1.上述参数中带“▲”符号的为本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或着重的其他要求),不满足
的按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作扣分处理。 2.本项目进口产品不可以参与竞争。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所有涉及(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3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 3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未明确格式的,可以
自行拟定格式。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3 -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
面均应复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公司
参与磋商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授权书”中的“经营者”是指: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
者姓名。 - 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亲自参加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公
司参与磋商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明”中的“经营者”是指: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时,营业执照上的经
营者姓名。 - 35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6 -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37 - 四、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
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
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38 五、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编号: 序
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厂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所报单价 (万元) 所报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 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合计”应与“报价函”中“总报价”一致。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9 -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编号: 序
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及
型号 制造厂家
及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0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为非小微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41 -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42 - 九、所供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要求或货物
(设备)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正(或负)偏离
或完全响应 注:1.供应商须把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包括中江县城
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的全部内容列入
此表。 2.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包括中江县城北中学
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表)的内容的顺序对应填
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3 - 十、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的内容据实填写,
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4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5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相关人员证书提供详见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如综合评分明细表无要求即人
员证书的提供不作强制要求。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6 - 十三、最终报价格式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
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磋商完毕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按“最终分
项报价明细表”或“最终报价单”格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具体格式附后。该内容供应商需预先单独打印盖章后自存,待磋商结束后
填报最终报价数据,均须提供两份原件。 - 47 - 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编号: 序
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及
型号 制造厂家
及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报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时,“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须提供两份原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8 -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单 经与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如下: 总价: (大写: )。 本项目最终分项报价单价在第一次分项报价单价的基础上按总价下浮比例
同比例下浮或与第一次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采用以上方式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须先在现场提交“最终报价单”,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按照“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填写后提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时,“最终报价单”须提供两份原件。 - 49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 50 -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 以为 2 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 51 -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最后报价。 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或磋
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3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6.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 52 -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 53 -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 54 - 足3家(符合本章 2.4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中江县城北中学男生公寓天然气热水系统采购—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0% 30分 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注: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
与采购的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财采[2016]35号文的规定:
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的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其
10%的价格扣除,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
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的产品给予其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的产品
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 只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
同时为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享受优惠政
策。 (共同评审因素) - 55 - 2 技术指标
和配置
28% 28分 1、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6分。 2、本项目带“▲”符号的参数负偏离一项扣 3分;除带“▲”
符号外的其他参数负偏离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所有参数有正偏离的一项加 1分,最多加2分。 带“▲”符号的参数
须提供供应商或供应
商所投产品商用燃气
热水机(燃气容积式
热水器)生产厂家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
盖鲜章,原件备查。 (技术评审因素) 3 履约能力
9% 9分 对供应商或供应商所供产品商用燃气热水机(燃气容积式热水
器)的生产厂家具有的证书进行评审: 1、 具有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 具有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3、具有 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4、具有 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得 1分; 5、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得 2分; 6、具有商用燃气热水机(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专利证书,每
张证书得1分,本小项满分为3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或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鲜章,不提供不
得分。原件备查。 (共同评审因素) 4 业绩3% 3分 以供应商或供应商所供产品商用燃气热水机(燃气容积式热水
器)的生产厂家 2017年 1月 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计算,每
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满分为3分。 须提供中标(成交)
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鲜章,不提供
不得分。 (共同评审因素) 5 用户评价
5% 5分 以供应商或供应商所供产品商用燃气热水机(燃气容积式热水
器)的生产厂家2017年1月 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计算,所提供的业绩中每有一个用户评价为优或满意的项目得
2分,所提供的业绩中每有一个用户评价为良的项目得 1分,
其余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5分,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审因素) - 56 - 6 项目实施
方案14% 14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热水
机、水泵、换热器、保温水箱、控制系统、管网的安装;②特
殊情况下紧急供货措施;③拟派本项目人员安排;④项目实施
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前述因素均有描述的得4分;
方案内容缺项或漏项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或脱离项目实际情
况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完整,较详尽、较合
理可行、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2分;方案内容完整,详
尽、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加 4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小项最多得8分) 。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供货总体进度安排、②质量保证措施;
③成品保护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前述因素均有描述的得3
分;方案内容缺项或漏项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或脱离项目实际
情况的,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完整,较详尽、较
合理可行、较符合本项目情况的加 1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尽、
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情况的加 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
最多得 6分)。 (技术评审因素) 7 售后服务
7% 7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
计划和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②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安排;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培训计划)
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前述因素均有描述的得2分;方案内容缺
项或漏项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或脱离项目实际情况的,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完整,较详尽合理、较符合本项
目情况的加 1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合理、符合本项目情况
的加 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2、供应商满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在此基础
上质保期限每增加半年的加 1分,最多加 2分。 (技术评审因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因素) - 57 - 9 节能、环
境标志产
品 2% 2分 依据财库[2019]9 号文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
一项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且具有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得 1分,本项满分 2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
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审因素) 注: 1、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参数必须与磋商时响应的技术参数保持完全一致。验收时会对应
相关产品参数进行逐条对应验收。如不相符,按虚假应标处理,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
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58 -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9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备注:必须与最终报价保持
一致,编制合同时可删此备注),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
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
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 - 60 - 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并且最迟应在 XX年 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
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
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与响应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 61 -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
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
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
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62 -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
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63 -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