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发表于:2020-06-29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 SCWZDL-202005-CDSYY0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域 | 市本级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29 |
采购人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青龙街82号。联系方式:028-61318538。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联系人:艾女士、蒲先生。联系方式: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8、882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艾女士、蒲先生。联系方式: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8、8822。 |
项目包个数 | 1 |
采购结果总金额 | 240000元 |
定标日期 | 2020-06-28 |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报价 | 成交供应商:四川省松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号楼1601;成交金额:240000元;标的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工期:40天。 |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附件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李小琴、韩梅(磋商小组组长)、钱蓉(采购人代表) |
评审情况附件 | 公告版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pdf |
备注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请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SCWZDL-202005-CDSYY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 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54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68
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82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WZDL-202005-CDSYY01;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
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总则第3条和第5条。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9: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请登
录网址: http://www.scwzzbdl.com进行注册后报名,网上注册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28-85446608/028-85445511转8002)。注册成功后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报名,具体流
程详见“报名操作指南”。报名成功即可在该网站项目的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费:人民币300元/份;(报名后采购文件不予退还,报价资格不
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开标厅)。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青龙街82号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1849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 系 人:艾女士、蒲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8、8822
传 真:028-85431100
邮 编:6100435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2 采购人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部分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5 项目编号 SCWZDL-202005-CDSYY01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248743.29元;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
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
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
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12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本项目采购组织单位不单独组织考察现场及答疑活动,供应商如需考察现
场可自行前往。
1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执行
16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8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19
实施地点
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2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
22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3 响应文件的装订 1份正本和2份副本分别装订。
24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
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7
25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
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开标厅)。
27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8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220102200057000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保函生效日期需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之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
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
(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
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
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
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29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从成交人基本账户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0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
咨询
联 系 人:艾女士、蒲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8、8822
3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002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
区415房)。8
32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艾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8
传真:028-85431100
3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
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通知规定标
准下浮28%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9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要求。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采购人”系指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及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1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7.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磋
商保证金期限内。)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3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八)响应文件格式
(九)评审方法
(十)合同草案条款
(十一)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
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
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
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14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采购组织单位不单独组织考察现场及答疑活动,供应商如需考察现场可自行
前往。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
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15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8.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3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报价);
(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
诺;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16
19.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9.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9.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
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
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0.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20.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0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4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20.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
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7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采
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21.磋商截止时间
21.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
地点。17
21.2出现“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16项”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
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4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
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2.3最终报价信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2.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
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3.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18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4.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
进行报价。
25.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
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6.报价要求
26.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
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6.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6.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6.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
价。
27.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9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8.磋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
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拆封。
28.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鲜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交纳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
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8.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
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9.最终报价
29.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30.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
3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3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2.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
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3.成交结果
3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3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4.成交通知书
3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1
3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5.签订合同
3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5.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
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
编号执行。
3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6.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9.1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前从成交人基本账户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9.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9.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40.履行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验收23
4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
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磋商纪律要求
4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24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44.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
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
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
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
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
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
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部门新颁
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9年6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
可自拟】。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6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材
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承
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原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3)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
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
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
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消防应急电源柜检修及UPS电池更换技术要求:
1.1、消防应急电源柜检修要求
(1)应急照明配电箱结构及电气元件宜选用耐火耐热型;
(2)输出端的中性线N应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直接相连;
(3)电源柜出线端的低压断路器应选用四极开关;
(4)支路断路器选双极型开关。
1.2、电池更换要求
电池更换以后做如下蓄电池测试:
1.2.1利用消防应急电源柜自带负载满负荷进行放电,单体电池电压为10.8V左右时,停
止放电。
1.2.2蓄电池组停止放电30分钟后,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测量每节单体蓄电池,记录、存
储。
1.2.3对蓄电池组进行恢复性充电。
1.2.4蓄电池组充电完成30分钟后,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测量每节单体蓄电池,记录、存
储。
1.2.5对系统中的蓄电池进行例行全面检查维护。螺丝、连接片有无松动,每节蓄电池有
无爬酸、渗液、腐蚀、变形,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等;
全面清洗蓄电池外壳。
1.2.6电池活化是对在充放电试验中遇到个别落后的电池,将其提出单独进行活化。不同
落后电池的实际情况,对落后电池进行容量试验,低压恒流充电,或设置多个循环周期对
最小容量的电池作循环多次充(放)电,以激化电池极板失效的活性物质使电池活化,提
升落后电池的容量。对于通过电池活化还不达标的电池进行更换新电池。
1.2.7运行温升:
蓄电池在浮充状态时不发热,若发现个别电池有发热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处理,
若发现整组电池发热。29
首先应检查电池的运行状态(强充或放电均有一定的温升)。
是否浮充电流过大或电池组发生外部微短路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楼梯前室疏散指示灯改造技术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2.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
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
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
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
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2.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
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
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 1~2m之间侧面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楼顶排烟风机玻璃钢管口接头及防火阀更换技术要求
3.1软接头的安装要求
3.1.1软接头在安装时严禁超位移极限安装。
3.1.2管道必须有固定支撑或固定托架,固定托架的力必须大于轴向力。垂直安装和架空
安装时产品两端需安装相应的固定支架和受力支架,以防止工作受压拉脱。
3.1.3安装螺栓要对称逐步加压拧紧,以防局部泄露。
3.1.4安装时应远离热源,严禁使用不符合本产品要求的介质。
3.1.5橡胶接头在安装时,严禁超位移极限安装。
3.1.6安装螺栓要对称,逐步加压扭紧,以防局部泄漏。30
3.1.71.6MPa以上的工作压力,安装螺栓要有弹性压垫,以防工作时螺栓松动。
3.1.8垂直安装时接头管道两端应有垂向受力支承,可采取防拉脱装置,以防止工作受压
拉脱。
3.1.9橡胶接头安装部位应远离热源.臭氧区域.严禁强辐射光线暴晒和使用不符合本产品
要求的介质.
3.1.10橡胶接头在运输装卸时严禁锐利器具划破表面、密封面。
3.2防火阀的安装要求
防火阀是通风、空调系统的安全装置,要保证在火灾时起到关闭和停机的作用。防火
阀有水平、垂直、左式和右式之分,安装时应根据设计图要求进行,应防止弄错,否则将
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防止防火阀易熔片脱落,易熔片应在系统安装后,系统试运转之
前再行安装。
3.2.1防火阀楼板吊架和钢支座安装
防火阀安装部位不同,可分别采用吊架和支座,保证防火阀的稳固。
3.2.2风管穿越防火墙时防火阀安装
风管穿越防火墙时防火阀的安装方法除防火阀单独设吊架外,穿墙风管的管壁厚度要
大于1.6mm,安装后应在墙洞与防火阀间用水泥砂浆密封。
3.3变形缝处防火阀安装31
变形缝处防火阀安装如图6-32所示。在变形缝两端均设防火阀。穿越变形缝的风管
中间设有挡板,穿墙风管一端设有固定挡板;穿墙风管与墙间应保持50mm距离,其间用
柔性非燃烧材料密封,保持有一定的弹性。
3.4风管穿越楼板时防火阀的安装
风管穿越楼板时,穿越楼板的风管与防火阀由固定支架固定,固定支架采用δ=3mm
钢板和L50X5OX5的角钢制作。穿越楼板的风管与楼板的间隙用玻璃棉或矿棉填充,外露
楼板上的风管用铁丝网水泥砂浆抹保护层。
4.消火栓启泵系统技术要求
4.1传统启泵方式
4.1.1消防泵:
①应急启动(水泵控制柜打手动,手动启动,手动停动);
②消火栓按钮强制启泵功能取消,改为手动报警功能;
③消防报警主机多线盘远程手启手停;
④报警主机联动启动;
4.1.2喷淋泵:
①应急启动;
②压力开关强制启泵停泵;
③控制室多线盘远程启停;
④报警主机联动控制(末端喷淋头受热破裂,水流动作,压力开关联动启动喷淋泵)。
4.2关于强启和复位
4.2.1喷淋系统压力开关动作会强制启动喷淋泵,不受消防报警主机处在手动或自动状态
影响;32
4.2.2主机复位泵会不会停,需要分具体情况:在强制启动下,如果压力开关没有复位,
主机按复位是不可能停泵的;泵柜的二次控制线路采用自锁方式的话,也就是说一般消防
多线盘上会有启、停各一个按钮,只能采用手动按停的方式停泵;自动联动方式下,因联
动条件是压力开关,而压力开关是强制启动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主机不管在自动还是手
动方式,联动条件没有复位,只复位主机是不起作用的。
5.门急诊杜瓦罐室防火门改造技术要求
(1)门框的安装:
A、将洞口修到能保证门框正、侧面都垂直地面。框下端量起520MM与土建五零线平
齐,门框埋入地平面20MM,如五零线与现场不符无法安装应与土建协商确定门的安装高度。
B、以2100MM高为例每个门需6个固定点,分布在立框上用钢钉固定,上下各进200MM,
中间均布,若高为2400MM的门框8个固定点,如果墙面为空心砖里面有预埋时固定点位
置也可根据现场条件作适当调解。
(2)门扇的安装
A、检查门扇尺寸是否与门框相符,上合页距上端150mm,中间合页距上合而260mm,
下合页距中间合页1080mm,当洞口高度低于1800mm时,门框带下框用2片合页固定。在
框上分别确定合原位置,剔好框、扇合页槽,严禁只在框(或扇)上一边开合页槽。用(5*40)
的螺丝固定,先用锤打入1/3的深度,然后用改锥拧入,严禁一次打入,如属硬木用手枪
钻钻一个直径4.2的孔,深度为螺丝长度的2/3,然后拧紧合页。
6.医院食堂厨房灭火装置改造技术要求
6.1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33
固定安装于厨房,由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
动装置、感温器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如下图1所示。
6.2安装
1)、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1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说明文件;
1.2产品的检验报告;
1.3产品以及装置各组件的出厂合格证;
1.4安装使用说明书。
2)、控制箱应安装牢固,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便于操
作机械应急启动装置。
3)、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宜采用机械切割,边缘应打磨;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
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
管道内;
3.2拉索套管在切割后应进行钝化处理;
3.3管道连接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无异物;
3.4管道应固定牢靠,支、吊架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空气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强度试验宜采用清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剂贮存容器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
稳压5min应无泄漏,目测管道无变形;34
4.2空气吹扫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空气吹扫流速不宜小于20m/s,吹扫压力不
应超过1.2MPa;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尘渣等杂物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
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应无铁锈、尘土及其他杂物;
4.3试压和吹扫合格后,应填写“管道试压和吹扫记录”。
5)、喷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喷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
5.2喷嘴应牢固固定,并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喷放方向,并应
防止密封填料等杂物进入喷嘴内部。
6)、感温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感温器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清洗;
6.2启动拉索与感温连接机构应可靠压接;
6.3安装在烹饪设备上部的感温器,应固定在排油烟罩上。
7)、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应安装在厨房出口通道上明显、便于操作的部位,满足启动拉索总长度的要求,
并应安装牢固,其中心位置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
7.2拉索套管应固定牢靠。
8)、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消防卷帘门控制箱和电机施工技术要求
7.1安装工艺流程
确认洞口及产品规格——左右支架安装——卷筒轴——开闭机——空载试车——帘面安
装——负荷安装——负荷试车——侧导轨——导轮横梁——控制箱和按钮盒——行程限
位调试——箱体护罩——验收交付
7.2安装左右支架
左右支架的安装应按以下步骤要求进行。
(1)确认安装型式,首先确认墙侧安装、墙中安装等安装型式。
(2)清理并找平大小支架与建筑物(墙体、柱、梁)的安装基准面。
安装左右支架步骤:
(1)检查左右支架质量是否有缺陷(轴承润滑及安全止动装置可靠性),并划出支架
中心线,准备安装。35
(2)有预埋件时,将支架施焊预埋件上。施焊前应首先点焊数点,经调整形状位置
无误后,再实施焊接。墙侧安装时支架角刚上下两端为连续焊接,焊缝高度为6咖,角钢
两侧分三段 (上、中、下)断续焊接。每段焊缝长为60恤,焊缝高为6咖。不得虚焊,
夹渣。焊后应除渣,并涂防锈漆。支架应垂直于安装基准面。
(3)无预埋件时,采用安全适用的膨胀螺栓,不少于6件,将2支架固定于安装基
准面上,膨胀螺栓总抗剪安全系数不小于卷帘总重量的4倍。(安装基准面混凝土标号≥
150)
(4)要求:墙侧装支架表面应垂直于安装基准面,墙中间安装时其文架轴头中心线垂
直于安装基准面。安装后,左右二支架轴头(轴承)中心应同轴,其不同轴度在全长范围内
不大于2mm。当采用钢质膨胀螺栓时,其胀栓的最小埋入深度应符合规定(详见钢制膨胀螺
栓许载荷明细)。当卷帘自重超大而需要时,可采用焊接加固以保证支架的安装,安全可
靠,运行稳定。凡焊接处应无虚焊,夹渣,焊后应除渣,并作防锈处理。
7.3卷筒轴的安装
(1)安装前应检查卷筒轴轴头焊接,卷轴直线度质量。以及首板固定位置与卷轴轴
向是否平行。
(2)检查无误后,使用相应的安全起重工具进行吊装与左右支架装配安装固定。
(3)要求:卷筒轴安装后应检验确认其水平度,水平度在全长范围内不大于2mm。
7.4开闭机安装
(1)用配套规定的螺栓将开闭机安装于传动支架上,并连接套筒滚子链。
(2)要求:开闭机轴线应平行于卷筒轴中心线手动链条出口应垂直于地面;两链轮轮
宽的对称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并且两链轮轴线问应平行;链条松边下垂度不大于6mm;链
条安装后应采用HJ5O机械油或用钙基润滑脂润滑。
7.5导轨安装
帘面安装调整无误后,即进行导轨的安装,其要求应满足:
(1)防火卷帘帘面嵌入导轨深度符合GBl4102@93第7?5?11规定。
(2)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超过洞口75mm。
(3)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与导轨连接间距不得大于600mm。
(4)安装后,导轨应垂直于地面。其不垂直度每米不得大于5mm,全长不超过2Olmm。
(5)焊接后,焊缝应除渣,并做防锈处理。
(6)导轨安装后,保证洞口净宽。36
(7)帘面在导轨运行应顺畅平稳,不允许有卡阻,冲击现象。
二、实施地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实质性要求)
三、项目工期为60个日历天内,项目工程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能够通过消防部门
验收。(实质性要求)
四、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质保金为成交金额的3%。(实质性要求)
五、付款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将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送交采购人办理竣工结
算审计,医院招标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价全额发票后
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7%。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的,无息结清质保金支付给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六、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1套另册提供。(实质性要求)
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里及清单里的投标人和供应商为同一含义。(实质性要
求)
注:除明确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外,若有负偏离,仅作扣分处理。实质性要求除明确提供
具体证明材料外,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明确应答即可37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负偏离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3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
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40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4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
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
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
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2
附件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3
附件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4
附件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磋商而非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45
附件1-4
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
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
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
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6
附件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
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7
附件1-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48
附件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适用。
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9
附件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50
附件1-9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
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单位特此承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
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51
附件1-10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
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52
附件1-11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
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53
附件1-12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 价 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服务,总报价为磋
商后的最后报价;工期: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55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 称 报价 工期 质量标准 备注
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竣工验收合格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员、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垃圾清运、
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56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57
四、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该调整金额将会
以百分比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以及
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此百分比(保
留两位小数)计算如下:百分比={(±)调整金额/(修正后的首次报价-安全文明施工
费-规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包干费用)}×100%58
五、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
应文件中服务响应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59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60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61
八、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供应商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一、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
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6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点制定本评审
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是否已
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
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
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违规联系。63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在评审过程中,当供应商磋商报价中的评审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必须对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确认,并请供应商进行澄清。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
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
理。64
二、评审程序
6、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7、磋商组织
7.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7.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7.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7.2.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7.2.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7.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性评审、磋商、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1.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65
8.1.2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8.1.3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
然名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说
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
止评审。
8.2资格审查。
8.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
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8.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磋商。66
8.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8.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8.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8.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5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
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
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最后报价。
8.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67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
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
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
章综合评分部分。
8.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
除外)
8.8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9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8.10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的重点复核。
8.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1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68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2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
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
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69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报告。
8.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8.14供应商澄清、说明
8.1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8.1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
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综合评分
9.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
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9.3综合评分明细表
9.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9.3.2综合评分明细表70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值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评审分
类
1 报价30%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
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
磋商报价)×100×价格权值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
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价格类
2
技术响应
30%
3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
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根据技术应答情况 技术类
3
项目施工
组织实施
方案22%
22
分
(1)施工方案最有利于本项目实
施、计划科学、合理,排名第一的
得6分,排名第二的得3分,排名
第三及以下得1分;
(2)劳动力人数和安排计划科学、
合理,排名第一的得4分;排名第
二的得2分,排名第三及以下各得1
分;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科学合理的排名第一的得6分,排
名第二的得3分,排名第三及以下
各得1分;
(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
提供技术方案、施工方案,
必要时投标方需由技术人
员现场答疑。
技术类71
措施科学合理的排名第一的得6分,
排名第二的得3分,排名第三及以
下各得1分。
4
工期保障
性10%
10
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情况下,工
期节约1天加0.5分,最多加10分。
须有详细计划工期提前的
合理性方案,提供证明材
料;不提供或者工期提前方
案不合理不得分
其他类
5
供应商履
约能力6%
6
分
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每提供一个的1分,
最多的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未提供和未加盖公章
不得分。
其他类
6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
品1%
1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机构颁发的最新文件为准(提供满
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规定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规定的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提供产品满足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
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证明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认证单位必须是在“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中“参与实施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内。
其他类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包括按采购文
件进行装订、排序等要求),没有
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根据响应文件编制情况 其他类
注: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
个供应商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2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10.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0.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0.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0.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0.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1.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11.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1.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1.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2.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2.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73
12.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2.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12.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2.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12.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2.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3.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侓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3.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13.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3.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13.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13.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3.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4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事项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1.3承包范围:招标施工方案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涉及的工作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计划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
措施费、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1.8结算方式:本工程接受医院组织的审计,审计金额与合同总价比较后,确定最终
结算价:审计金额高于合同价时,以合同价为最终结算金额;审计金额低于合同总价时,
以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2条 甲方的职责:75
2.1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进场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一名专业技术员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检查。
第3条 乙方的职责: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
甲方审定。乙方按照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执行。
3.2指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
纸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工程结算,按甲方要求整理汇总竣工结算资料。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
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处理好由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协助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相应审批手续。
3.8在施工中,如涉及到与其他施工方的交叉作业,乙方应主动协调并给予配合,该
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本合同总费用中。乙方在施工中应从有利于施工安全角度安排施工计
划,施工计划涉及与其他方相衔接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各方,并通报甲方。如未进行协调,
乙方擅自组织施工,影响整体安全,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及赔偿责任。
3.9乙方对施工现场应进行有效管理,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
料清、场地净、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76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
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施工方案作为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
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
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
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
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验
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6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工期不顺延。
5.7乙方应当在请款前提供全额正式合法发票,如甲方一旦查实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次合同总价:? 元(大写: )合同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承包范围内可
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
(自检)、安装、维护、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6.2最终结算价款的确定
6.2.1结算总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结算方式依照本合同第1.8条的
约定执行。
6.2.2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图纸及现场变更单为依据按实计算。合同工程量清单外
的项目按本合同第6.2.3条中的约定执行。77
6.2.3工程变更增减项目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签证的计量、计费标准:
6.2.3.1合同工程量清单有类似项目的,按照其单价与计量方式进行结算,类似项目
的界定由甲方确定。
6.2.3.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参考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定额)以及相
配套的补充定额,施工当期执行的《川建价发》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工程材料价格以施工
当期《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信息价未包含涉及的工程材料价格以甲方招标
委托的审计单位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送交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审计,甲
方招标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价全额发票后付至工程结
算金额的 %,工程结算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处
理完毕的,无息结清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6.4出现下列问题甲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和余款,直至暂停或停止付款
原因消除为止,工程款和余款在暂停/停止支付的期间均不计息:
(1)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认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
(2)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
(3)工程进行中,有乙方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时,经甲方提出而未获解决的。
(4)工程还存在待整改的质量问题。
(5)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被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
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7)乙方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诉讼。
(8)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安排。
(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若遇到资金暂时调度困难或其它情况,乙方应协助甲
方解决相关问题,乙方承诺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如停工、怠工等),也不得以此作为
改变本合同相关条款的依据。如乙方采取单方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行动,甲方有
权停止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款及停止执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义务。已完成工程的清算在
退场后一个月内办理,如因此给甲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清除此种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媒体澄清等其它方式消除影响)。
(10)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78
(11)由于竣工资料和工程还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验收。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7.1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7.2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直接交纳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帐户(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开
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采用银行基本账户转帐形式。
7.3履约担保退还的时间、金额及条件
(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清。
(2)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收益和发生的费用。
7.4履约担保退还程序及方式
(1)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在达到本合同条款第7.3项约定的退还条件后,乙方可向
甲方提出要求退还履约担保的书面申请。申请函应当说明履约担保达到的退还条件、退还
金额及合同依据。在甲方审核批准完成后,乙方出具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后由甲方无
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由甲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的基本账户。
第8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乙方按照招标/比选须知、投标/比选文件的约定采购材料、设备等。乙供材料、
设备等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对其质量与安全性能负责,应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或
试验检测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及合同约定,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返
工重做,乙方不得推诿拒绝,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到场当日内通知甲方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并经甲方签
字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工期不
顺延。检查合格的,不免除乙方对材料、工程等质量保证责任。
第9条 安全生产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人身及财产损失等,乙方自行承担79
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及刑事)
第10条 质量保修
10.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0.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免费保修责任。
10.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乙方应
无条件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质量保修期
10.2.1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保期限(除防水项目外)为 年, 年质保期满后,无
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的,退还质保金的 %;防水项目的质保期 年,
年防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的,退还质保金的 %。质保期以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3质量保修责任
10.3.1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工程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 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处理事
故,并按甲方要求无偿维修完成。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到场或不按甲方规定进行维修,甲
方有权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150%,第三方维修的
质量保证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内造成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进
场、工期延误,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天(不足一天按1天计算)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还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对该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另外,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
委托第三方增加的费用。
11.2乙方如采购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质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返工重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此影响工程进度的,乙方应当按照11.1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80
失,应照价赔偿。
1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
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与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
项下的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否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
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工程款总额的10%
作为违约金。
11.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垃圾清运,甲方可自行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
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7乙方同意甲方在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11.8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已提交的相应成果及资
料,并不构成甲方违约。
11.9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
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
净;乙方逾期未能撤走其遗留施工现场的机具的,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
予以处置。乙方退场后,甲方将按照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
其他费用甲方将不再考虑。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2.3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那么守约方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13条 其他约定81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
二份。
14.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3附件
(1)乙供材料、设备清单
甲方(盖章):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82号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82
第十一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参考格式)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日期
保证金交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1.未成交及未成交包号:
2.成交及成交包号: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供
应商的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及时递交。(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