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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30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30 09:19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220200002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30 09:19
代理机构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4882525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南路537号10层100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云
采购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欧鹏大道23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84860807
采购人联系人 范老师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882525
行业划分: O819
成交日期 2020-06-29 16: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6-17 16:51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赵云飞 、 邹超、邓强 (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6-28 11: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简要项目用途: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8个月。 二、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置项目经理、厨师长,白案副厨师长,厨政管理员,营养师,食品安全员,红案厨师,白案厨师,西点厨师,普通厨师,服务主管及服务人员等不少于9人。 管理人员须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核算、人员管理等;厨师需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大锅菜及桌餐。 ★2、供应商不能违反成都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供应商拟派遣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提供拟派遣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就餐的合理需求。 三、供应商需完成采购人每晚加值班人员工作餐。1、 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供应商针对此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 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如物品丢失应由供应商赔偿。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3. 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4、 应急措施要求: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5、 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6、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单位需求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其中职工食堂劳务相关管理人员需有一定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经验者担任,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高效服务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7、.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8、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并每季度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总成交额(单位:元) 311800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规格型号:详见磋商文件;数量:1;单价:311800元;服务要求:一、简要服务要求 1. 服务内容及范围: 1.1提供早餐、中午及晚上工作餐加工服务,采购人就餐人数及情况如下: 采购人食堂:就餐人数约145人,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和午餐,根据需要协商提供节假日值班餐,所需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1.2. 根据需要承担临时应急用餐加工服务。 1.3. 供应商须依据食堂就餐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入驻食堂所在地,提供餐饮加工服务。 1.4三餐标准: (1)早餐:面条、水饺、包子、抄手、馒头、稀饭、油条、鸡蛋、糕点、牛奶、豆浆、时蔬小菜等,按情况搭配,提供科学合理营养的配餐; (2)午餐:五菜一汤(三荤两素一汤),主食2种,水果,特殊情况除外; (3)晚餐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或者临时确定。 以上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临时性应急用餐供应 1.5采购人食堂在实际运行中,涉及应急用餐需求,为了更好的保障单位职工需求,最大限度的得到供餐保证,供应商应具有以下综合快速的餐饮解决方案,实施能力。 1、中午临时性突发会务用餐需求; 2、晚餐临时性突发用餐需求。 早餐应急供应 1.6、早餐出现无预见性突变事故,采购人无法通知本单位职工时,食堂到开餐时间必须正常保障供应,供应商列出快速优质的决方法和步骤。 1、如爆管引起的未知性停水; 2、短路引起的未知性停电; 3、施工挖爆天然气管道引起的未知性停气; 4、食堂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导致未知性不能正常运转。 供应商根据以上情况,详细的制定出快速优质的解决步骤和方法,让无预见性突变事故得以全面解决。.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众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325号附10123号、10218号、10324号;中标金额:31180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在发出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人民币6000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本项目备案号:(2020)0168号 ;3、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4636986 ;4、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1.2万元。
PPP项目标识
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214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6月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九章 评审方法.................................................................................................................5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0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对成都市龙 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 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214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已落实。人民币:31.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包,拟确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服务供应商 一名。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供应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09:30-16:3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 1005号,先前往大厅前台提供身份证原件换取临时通行卡)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28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 10楼1005号,先前往大厅前台提供身份证原件换取临时通行卡)。4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欧鹏大道238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6080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龙泉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成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2栋402号 邮编:6101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财务电话:028-8484825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1080696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31.2万元; 投标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以及成 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上述相关文件请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 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联系电话:028-84882525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 质疑由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根据《中华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 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开标时递交的资料 1、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1正2副(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PDF版电子文档1份;(密封)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龙泉 驿区财政局备案。 18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如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九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规则进行加分。 19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 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在供应商评审得分、报价相同且都能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和服务 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采购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的产品或者服务。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供应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优惠条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 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 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 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2 7.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适用)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0.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0.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3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 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4 四、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5.响应文件的语言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7.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5 19.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 PDF版电子文档1份,须与响应文件相一致,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 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 商递交响应文件后PDF版电子文档概不退还,PDF版电子文档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 响应文件为准,但不影响有效性)。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9.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20.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6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18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19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20 35.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在发出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 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1080696 财务电话:028-84848250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1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 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且签字盖章符合财政部【2001】1035号文要求), 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 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 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也可提供单独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 诺函或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2)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24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可提供承诺函)。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②附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其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 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已落实。人民币:31.2万元,投标报价均不能超 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8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支付,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外包费用;考 核得分90—80分的,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85%;考核得分为80—70分的,拨付当月外 包费用的70%;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 50%;连续三次月考核 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即行解除合同。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1提供早餐、中午及晚上工作餐加工服务,采购人就餐人数及情况如下: 采购人食堂:就餐人数约145人,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和午餐,根据需要协商提供节 假日值班餐,所需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1.2.根据需要承担临时应急用餐加工服务。 1.3. 供应商须依据食堂就餐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入驻食堂所在地,提供餐饮加工服 务。 1.4三餐标准: (1)早餐:面条、水饺、包子、抄手、馒头、稀饭、油条、鸡蛋、糕点、牛奶、 豆浆、时蔬小菜等,按情况搭配,提供科学合理营养的配餐; (2)午餐:五菜一汤(三荤两素一汤),主食2种,水果,特殊情况除外; (3)晚餐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或者临时确定。 以上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6 临时性应急用餐供应 1.5采购人食堂在实际运行中,涉及应急用餐需求,为了更好的保障单位职工需求, 最大限度的得到供餐保证,供应商应具有以下综合快速的餐饮解决方案,实施能力。 1、中午临时性突发会务用餐需求; 2、晚餐临时性突发用餐需求。 早餐应急供应 1.6、早餐出现无预见性突变事故,采购人无法通知本单位职工时,食堂到开餐时 间必须正常保障供应,供应商列出快速优质的决方法和步骤。 1、如爆管引起的未知性停水; 2、短路引起的未知性停电; 3、施工挖爆天然气管道引起的未知性停气; 4、食堂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导致未知性不能正常运转。 供应商根据以上情况,详细的制定出快速优质的解决步骤和方法,让无预见性突 变事故得以全面解决。 2.服务要求: 2.1.人员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 备注 1 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置项目经理、厨师长,白案副厨师长,厨政管理员, 营养师,食品安全员,红案厨师,白案厨师,西点厨师,普通厨师, 服务主管及服务人员等不少于9人。 管理人员须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核算、人员管 理等;厨师需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大锅菜及桌餐。 ★2、供应商不能违反成都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供应商拟派遣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提供拟派遣人员健康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就餐的合理需求。27 5、供应商需完成采购人每晚加值班人员工作餐。 2.2. 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 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供应商针对此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如物品丢失应由供应商赔偿。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 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2.4. 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 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2.5. 应急措施要求: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 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 门,并采取相应措施。28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2.6. 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7.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单位需求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其中职工食堂劳务相关管理 人员需有一定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经验者担任,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 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高效服务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 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2.8. 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2.9.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 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并每季度对相应内容的检查 结果进行考核。 四、考核管理办法及标准 1.考核内容:分为饭菜质量、卫生安全质量和服务质量三项,其中饭菜质量40分,卫 生安全质量30分,服务质量30分,总计100分。食堂每月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食 堂考核最终得分。 2.节约使用能源:(1)设置专人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 (2)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并杜绝安全隐患。 3.考核方式:监督考核实施单位要通过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收集职工意见反馈等方 式做好食堂监管考核,认真填写食堂监督考核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考核情况至 局办公室汇总,并填写食堂月度考核汇总表,计算当月食堂最终得分。 4.凡服务质量考核当月得分低于20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 并且满足磋商文件人员要求。 5.考核细则29 食堂考核细则 序 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 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 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 整洁、环境优美。 20 发生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此项 不得分,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 制定每周食谱,周四提交下周食谱审定,严格控 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 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5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 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 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5 无各类管理制 度扣5分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 赔偿采购人。 10 无相应的管理 制度扣10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 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 营场所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 坏,因乙方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 责维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 和保养扣5分, 配套设施丢失 扣5分并赔偿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 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 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 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 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 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 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 毒四隔离”。 10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 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 10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30 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 展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 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 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分,扣完为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 诙谐幽默。 5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9 服务质量: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 服。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 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 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 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 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 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10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10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 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 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 种类、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 对不同的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 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除本项 2 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 时,该项不得分; 5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5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五、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供应商按《职工食堂外包管理服务合同》及《食堂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各项目标为: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85%; (3)就餐质量保障100%;31 (4)做好成本控制和预算; (5)服务有效投诉少于5%,处理率100%; (6)满意率80%以上。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采购人与外包员工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无需承 担经济补偿金、工伤产生的一切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病假工资等。 2、供应商成交后,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岗位配置到 岗工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件、荣誉、合同业绩等,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与服务单位联系方式一一核对查验,如果核查出是提供的虚假文 件资料的视供应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无效。采购人追究供应商经济和法 律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成交权另行选择。 3、采购人严格验收供应商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和响应文件配置人员、证件一致, 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不能调整配置人员,如不一致的追究所有损失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4、供应商对其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外包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 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则采购人按标准进行相应费用 的调整)。若供应商拖欠外包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行为造成外包服 务人员上访、闹访的,采购人可扣留当月服务费用于支付外包服务人员上述费用。 5、不得将食堂外包管理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 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注:1.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性条款,不满足或者负偏离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未标 注“★”条款为一般性条款,如不满足或有负偏离,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2.考核细则不参与评分。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 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 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3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技术和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 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35 资格性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 签字: 手机: 日期 : 年 月 日36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37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授权书 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38 1-2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磋商编号: )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自行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0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且签字盖章符合财政部【2001】1035号文要求), 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 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 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41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也可提供承诺函。42 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规定的承诺函 致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单位非联合体磋商;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及有效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43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44 七、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涉及)4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 签字: 手机: 日期 : 年 月 日46 一、响 应 函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 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47 二、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上表必须包括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的内容,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补内容进行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除磋商文件 明确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外的商务条款,其余条款填报不完整的,由磋商小组在评 分时扣分。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48 三、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 1.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 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49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50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51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质量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52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 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 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53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此声明函,则其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 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4 九、承诺函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 采购事项。我单位不会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 的约束。55 九、我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完全响 应磋商文件关于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的要求。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56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致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 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 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57 十一、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5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59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同时,该条第三款提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可以为2家。”其中,“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0 2.2.6、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章2.2.5和2.2.6除外),终止本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61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本章2.2.5和2.2.6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本章2.2.5和2.2.6除外)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2.2.5和2.2.6除外),并编写磋商报 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62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63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64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 明 1 报价 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 川财采[2015]33号文,对 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6%/次 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 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 效响应。 共同 评分 因素 2 商务、服 务及其他 要求15% 15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得15分; 其他则按以下原则计分: 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参数条款响 1.标注“★”条款为实质性 性条款,不作为评分项。 2.考核细则不参与评分。 共同 评分 因素65 应得分=(投标人满足商务、服务及 其他要求参数条款的数量÷对应包 件中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参数条 款的总数量)×15分。 3 服务方案 16% 16分 服务方案中具有人员配置方案、食 堂现场流程管理、厨房设备的日常 管理、维护措施等内容无缺陷的得 16分,以上方面中每有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 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 容或分析内容又缺失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4 食品质量 安全9% 9分 食品质量方案中具有食品质量保障 措施、食品加工保障措施、服务人 员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无缺陷的得 9分,以上方面中每有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 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 容或分析内容又缺失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5 环境卫生 6% 6分 环境卫生方案中具有就餐环境卫生 保障、服务人员个人卫生保障、厨 房环境卫生保障等内容无缺陷的得 6分,以上方面中每有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 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 共同 评分 因素66 容或分析内容又缺失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不得分。 6 应急预案 6% 6分 应急预案中具有自然灾害应急预 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等内容无缺陷的得6分, 以上方面中每有存在缺陷(缺陷为 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 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 分析内容又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 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7 管理制度 10% 10分 管理制度中具有卫生管理制度、库 房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清洗消毒保洁制度、设施设备安全 操作制度等内容无缺陷的得10分, 以上方面中每有存在缺陷(缺陷为 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 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 分析内容又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 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8 信誉与实 力16% 16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 1.项目经理具备餐饮职业经理人高 级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厨师长具备不低于特三级厨师证 并持有餐饮职业经理人高级资格证 书的得2分,持证时间达到15年及 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3.副厨师长具备不低于特三级厨师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67 证书的得1分,持证时间达到15年 及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4.厨政管理员具备不低于厨政管理 师三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 1分; 5.营养师具备营养师证书的得1 分,同时具备烹饪专业大专及以上 文凭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备食 品检验工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 得1分; 7.普通厨师具备不低于中式烹调师 一级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 分; 8.白案厨师具备不低于中式面点师 中级证书的得1分,持证时间达到 15年及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 2分; 9.西点厨师具备西式烹调师证书的 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10.服务主管具备餐厅服务员证书 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9 履约能力 10% 10分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 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5分,最 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 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 一项目不能重复计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10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68 注: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69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71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72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73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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