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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30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200)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0-6-30】

受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20-D-0200

二、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紫东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北辰区今日家园5-3-601

3.成交金额:1,149,681.59元

4.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

三、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王艳军、李福祥、季洪瑞(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娟

2.联系电话:022-2453830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河西区南京路1号

3.采购人联系电话:孙莹,022-2302295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4538283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无。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见附件

2020年06月3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0-D-0200)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6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0-D-0200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21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免费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免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至2020年6月24日17:00。 (二)免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免费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88908890。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 HYPERlink "http://www.tjca.org.cn" http://www.tjca.org.cn,电话:022-23593752)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http://tjgpc.cz.tj.gov.cn),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8890889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磋商。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0年6月17日9:00至2020年6月28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莹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022953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http://tjgpc.cz.tj.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http://tjgpc.cz.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咨询服务电话:022-88908890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联 系 人:张云峰 3.联系方式:13820561001 4.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7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服务期: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 客观分(40分) 1. 投标人业绩(10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16年1月1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5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高5分 3. 拟派驻项目经理评价(5分)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大本以上(含大本)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年龄30周岁至45周岁的:1分,其他:0分; 4.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17分) (1)承诺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表要求且身体健康得4分,否则0分。 (2)碎修工: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碎修工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3)碎修工:提供上述碎修工(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1分; (4)厨师: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和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双证书扫描件的得2分,其他0分; (5)厨师:提供上述厨师(已提供双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的得1分,其他0分; (6)面点师: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面点师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和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双证书扫描件的得2分,其他0分; (7)面点师:提供上述面点师(已提供双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的得1分,其他0分; (8)切配工、洗消工: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切配工、洗消工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9)切配工、洗消工:提供上述切配工、洗消工(已提供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5.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3分)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 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的得0.5分,最多3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40分) 1. 人员、岗位配置评价(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4分; 其他:0分; 2.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10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8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6分; 其他:0分; 3. 安全管理方案评价(10分) 至少包含物业服务作业安全管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安全记录全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方案较为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安全记录较为全面,满足采购需求:8分; 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安全记录一般,满足采购需求:6分; 其他:0分; 4. 应急预案评价(4分)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4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2分; 其他:0分; 5.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4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4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2分; 其他:0分 6.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4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4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2分; 其他:0分; 7. 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 投标报价计算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报价科学合理:3分; 投标报价较为合理: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一般:1分; 未按《报价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或投标报价不合理的:0分。 第四部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询标的。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是天津市排水管理部门,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承担公共排水设施市属排水系统的养护维修、运行调度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防汛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本项目办公楼包括:主任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接待室、大厅、走廊、楼梯、电梯间、卫生间、浴室、前后院及车棚、食堂等区域。其中,厨房面积为48平方米,餐厅面积为171平方米,厨房加工区有水、电、天然气、通风系统等,并提供相应厨房设施。 鉴于,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和餐饮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规范各项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办公和就餐环境,经研究决定,现拟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物业管理工作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专业服务供应商。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要求工作时间1项目经理1男性,年龄在30-45周岁之间,大本以上(含大本)学历,具备3年以上非住宅项目管理经验,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踏实肯干,认真负责 常驻项目现场,不得兼管其他项目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2库管员1女性,35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3保洁4女性,50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4碎修工1男性,55周岁或以下,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5厨师1性别不限,50周岁或以下,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和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6面点师1性别不限,50周岁或以下,持《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7切配工1性别不限,50周岁或以下,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8洗消工1性别不限,50周岁或以下,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法定工作日 每日8小时合计11注: 以上人员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项目经理 1.及时处理采购人对服务的投诉,并做好记录。 2.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同时关心员工生活,确保管理处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情况。 5.制订管理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进货物品的验证工作,并控制其合理的使用。 7. 物业经理统筹做好各项物业工作,特别是内部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相关预案及演练。 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库管 1.负责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客户的投诉事宜,保证客户对投诉处理满意。 3.负责项目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的整理,并对需要存档的及时归档。 4.负责项目物业服务资料的日常管理,防止资料遗失。 5.负责项目培训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6.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考核工作。 7.负责项目接报修处理工作。 8.负责会议室的会前准备工作。 9.负责发放报纸工作。 10.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洁服务 在保障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保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负责清洁包括:处长办公室、公共区域、会议室、卫生间及浴室、院落、等区域。 2.负责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 3.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清洁工作服务标准: (1)处长办公室 序号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清洁标准每日每周每月每季1办公家具清洁一次放置有序、办公室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准堆积报刊杂物, 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异味。 办公桌上的物品、文件,整理完毕放回原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2电话机、电脑、清洁一次确保清洁、安全使用3室内盆栽植物清洁一次盆栽植物上无尘土,花盆外围托盘干净4艺术装饰挂件清洁一次挂放端正、清洁无损5灯具、电器清洁一次运转正常,有故障及时上报维修7玻璃清洁 一次雨、雪后随时清洁6灯具、窗纱、窗帘清洁 一次保持清洁,不能有蛛网、灰垢(2)公共区域 序号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清洁标准每日每周每月每季1地面、墙面清拖两次地面,清抹一次墙面光滑明亮、无杂物、无污渍,无水渍2灯具清扫二次清抹一次干净、无蜘蛛网、无灰尘3玻璃门清抹一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干净、无污迹4楼梯清扫二次地面,清抹一次扶手用清洁剂清抹一次干净明亮、无污迹5消防设施清抹一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干净明亮、无污迹6垃圾桶清抹二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干净、无杂物、无污尘7垃圾存放处随时清理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异味,8废品存放处随时清理无散落废品、各类废品分类、废纸箱折叠码放整齐,临近窗户禁止开启。废品由采购方统一进行处理。9玻璃清洁 一次雨、雪后随时清洁(3)会议室 序号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清洁标准每日每周每月每季1地面清拖一次无杂物、无污渍、无水渍2墙面清扫一次无污渍3门、窗清抹一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无尘、无污渍4桌、椅清抹一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无污渍5饰物清抹一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无尘、无污渍6灯具清扫一次干净,无蜘蛛网7垃圾箱、篓上午、下午无过夜垃圾8空调系统 各风口清洗 一次无尘、无污渍9玻璃清洁 一次雨、雪后随时清洁 (4)卫生间及浴室 序号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清洁标准每日每周每月每季1地面保洁、消毒两次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卫生间内应贴有保洁清扫记录,以备检查)2墙面、隔板、门面、皂液器保洁、消毒两次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渍3厕具保洁消毒一次干净整洁4手盆、台面、梳妆镜保洁、消毒两次干净整洁5放水阀、纸架、纸篓、便器内外保洁、消毒两次干净整洁6门窗清抹一次干净整洁7纸篓清洁两次按时清理8空气适时使用空气清新剂,保持无异味9玻璃清洁 一次雨、雪后随时清洁(5)前后院 序号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清洁标准每日每周每月每季1地面清扫一次干净整洁、无杂物,雪后及时清扫2垃圾桶清抹二次用清洁剂清抹一次干净、无杂物、无污尘3垃圾存放处随时清理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异味,4自行车棚清洁一次干净整洁、无杂物(四)碎修工 1.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2.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巡检工作。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4.设备设施日常养护管理标准: 系统项目标准服务时限及要求综合维修台阶、方砖及坡道梯级面无破损每日巡检,及时提示,2日内维修墙面踢脚无脱落或破损门窗、玻璃玻璃无破损门窗框变形,玻璃破损12小时内解决(如因特殊原因未按时间解决需要向甲方说明)密封良好,无透气现象窗户玻璃透气,3日内解决锁具开启灵活锁具损坏,当日解决门窗开启灵活更换门窗配件2日内解决排水屋面沟沿及落水管通畅雨季前彻底检查一次,如有堵塞,当日解决扶手栏杆无锈蚀、开焊现象栏杆锈蚀、开焊,2日解决其他照明灯具无损坏每日巡检,发现损坏,24小时内解决卫生间洁具、水龙头等发现损坏,2日内解决供暖设施、上下水设施发现损坏,12小时内解决通讯设备报修后,及时解决(四)食堂服务 1.用餐时间、人数及菜品种类: (1)早餐:7点30分至8点20分,用餐人数约115人。菜品种类不得低于:次荤1种、小菜3种、主食2种和汤粥2种。 (2)午餐:11点40分至13点00分,用餐人数约135人。菜品种类不得少于:主荤1种、次荤1种、素菜1种、主食2种、汤粥1种。实际用餐人数如超出约定人数,由成交供应商记录超出数量,采购人月末按人均标准单独结算(不含在招标预算中)。 (3)午餐预留2-4人份(放于保温箱内):汛期(6月—9月)4人份,非汛期2人份。菜品种类不得少于:主荤1种、次荤1种、素菜1种和主食1种。 2.服务职责 (1)食品材料费以实际发生为准,负责管理好采购人供餐所需的全部费用。 (2)妥善使用保养和保管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拆除设备、设施。保护和爱护餐厅内所有的物品,并做好小型设施的维护修理。 (3)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防火制度及规定按照采购人安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4)随时了解采购人员工对餐厅的建议和要求,并应认真考虑,就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应加以采纳,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5)教育员工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负责并担负处理餐厅服务员工中发生的工伤和意外情况的责任和费用。 (6)采购人有权对餐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和评价。 (7)根据餐厅的运行情况,每月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成本核算情况表、一份库存情况统计表。 (8)成交供应商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合理计划食品制作的下量标准,不发生任何浪费的现象。 (9)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购进食品原材料,并建立规范的台帐记录。所购食品原料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并按照规定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不允许发生食品中毒等食品卫生事故。 (10)成交供应商应经常对员工进行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技能,提高供餐的质量和新产品的开发品种,满足采购人员工的就餐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餐厅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加强防盗工作,不发生盗窃餐厅食品的问题。并约束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厨房餐厅服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周围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做好排烟罩管道定期清洗及灭虫、防小动物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采购人工作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相关部门,做好在餐厅内进行其他非食品制作的活动。 (13)遇有采购人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停气、停电、停水等临时情况时,接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临时措施,按时确保员工的用餐。 (14)非工作时间成交供应商员工禁止在厨房或餐厅内逗留住宿。 (15)成交供应商提前公布一周主副食配餐安排,并将当日餐品种类实物进行公示,便于员工了解选购。 (16)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支付其费用构成明晰,按照国家地方规定为员工缴纳规定的保险种类。 (17)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8)根据采购人就餐人员的情况,按《食品安全法》及地方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原材料,采购人对质量、数量进行核准复验,并有否决权。 (19)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天津市排水管理处职工餐厅管理规定》的内容。 (20)对食品卫生及餐具、炊具、用具消毒工作负全责,并对因食物采购、制作等不洁而造成的员工健康问题,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成交供应商责任时,承担全部责任。 (21)成交供应商保证员工用餐的质量、数量,做到卫生、可口、品味多样化,每周公布一次食谱,按时参加采购人召开的伙委会,并根据伙委会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2)采购人将定期(一年不少于两次)邀请卫生检疫监督有关部门对加工食品、餐具、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熟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成交供应商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不合格的员工不能进入餐厅工作,并将体检报告交于采购人。 (2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职工用餐标准和形式,严格控制成本,按照采购人的成本要求执行。 (24)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餐留存样餐不低于48小时。 (25)禁止发生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和所造成的损失。 3.食堂管理要求 (1)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提供食品加工和存储场所,餐厅食品加工主要设备,餐厅、厨房、服务区的水、电、天然气、餐具及器具。 (2)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接受三个月的供餐试用期,如供餐试用期没能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发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劣质产品、劣质米面、无检疫肉品,采购人将进行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中标单位无条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中标单位的管理规定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有所冲突,应当以采购人规章制度为准。 (5)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及厨房的设施日常保养维护。 (6)成交供应商需要在餐厅派驻专业的成本核算人员负责餐厅的成本核算,向采购人提供每日用餐成本核算报告,如发现核算报告与实际不符,或在核算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直到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餐厅工作计划,每半年进行半年工作的全面总结及下半年度的工作计划。 (8)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若调查结果低于7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开餐期间菜品种类齐全,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菜品种类不齐或造成断餐现象,采购人提出警告一次,如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费用分割 1. 投入的服务人员着统一服装,服装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物业服务所需的工具、耗材均由采购人提供; 3. 维修所需维修耗材、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4. 设施设备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专业维护维保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 厨房设施、水费、能源费等由采购人承担; 6. 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用房 7. 餐品入口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餐品入口费计算方式如下: A. 早餐:3.5元/人天,约115人 B. 午餐12.5元/人天,6-9月约139人,其他时间约137人 C. 每月按22天计算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两阶段电子响应文件。 17.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7.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1. 磋商有效期 21.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投标人按照《磋商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当出现网上应答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应答为准。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3. 投标人须于《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后按要求进行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应答上传提交。 24. 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24.1 投标人须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4.2 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4.3 投标人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4 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6.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磋商程序 26. 磋商步骤 26.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 26.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为PDF格式且加盖电子签章后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28. 评审方法及标准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8.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8.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6)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响应文件损坏、无效的; (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存在串通情形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0)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9. 其他注意事项 29.1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 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审阶段。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通知 31.1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 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履约保证金 33.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3.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合同分包 35.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尺寸:长:米,宽:米,高:米 建筑层高: 建筑结构: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采购人所有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监督采购人所有人员遵守管理规约;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五)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 1、 2、 3、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采购人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采购人,当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六)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年服务费用为大写:(小写:)。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余额;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九条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采购人部分人员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采购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应商-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年月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磋商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3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附件4-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2(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3(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4. 项目需求书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项目人员及岗位安排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岗位名称投入人数人员情况简介是否退休工作时间备注合计人数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身体健康,一旦我公司获得成交,承诺上述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采购人需安排加班的,我公司积极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5:评分因素中要求的各项方案、证明材料等 请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详细的方案、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的,应当进行说明。 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内容。 附件6 投标人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 备注:若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联系电话 所获证书及编号从事物业管理 工作年限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地 点单 位职 务主 要 工 作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时 间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备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 号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时间数 量备 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3 采购人须向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序 号设施或设备 名 称单 位数 量是否有偿 提 供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不免费提供,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供应商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如我公司成交,本项目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2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 2.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9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中小企业(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监狱企业(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按照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响 应 文 件 ( 加盖电子签章 )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磋商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报价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1. 报价一览表 2. 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磋商总价分别为 第一包: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2. 投标人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序号价格分项组成报价1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加班费:其他:2餐品入口费3服装费用4办公费用5固定资产折旧6利润7税金8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合计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4.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5.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具体岗位人数(人)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月小计年小计人员费用合计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年小计=月小计*12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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