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1次)SXCG2020201A-重1中标(成交)公告 【信息日期:2020/06/29】
泗县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泗县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06月04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泗县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XCG2020201
3.中标候选人单位:苏州恰怡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1139800.00元(一年)
5.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交货期:详见附件。
6.中标公告期限: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1个工作日)
7.评审专家名单:孙德民(组长)、高玲玲、王海涛、高丽雅、许道翠。
8.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9.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蔡云祥0710000000308607
10.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11.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12.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如有):无
13.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金额:34355.00元(三年,不含评审费)。
14.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汴光新村西门北侧50米,联系电话:15399571516。
15.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
苏州恰怡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258号c幢3107室
采购单位名称:泗县看守所
采购单位地址:泗县看守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557767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泗县汴光新村西门北侧50米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99571516
公示单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招标文件.pdf |
采购需求.docx |
恰怡妮.zip |
公示.jpg |
岗位职责、 质检制度、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需上报采购人备案留存);
5、投标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6、若因投标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 致严重资产损失,投标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7、投标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
8、招投标双方共同于每季度末对食堂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资产短少,投标方应予以赔偿,并在与采购人结算费用之前赔偿到位;
9、投标方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合同到期或中途终止合同,投标方所装修、改造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10、投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食堂配电箱至用电器部分的维修更换、用水用电开关笼头的更换,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不得制作采购人规定菜品之外的任何菜品;
13、食堂经营的固定设施及所需大件设备由采购人提供,投标方对大件设备配置可提出合理化意见;食堂经营所需的其余设备、设施及餐具由投标方自行投资解决,承包结束后10日内自行处置,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转让责任;
14、食堂电、气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价格执行市场价格,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5、投标方必须做到最大程度地保障就餐人员的利益;
16、投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8、食堂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每份饭菜达到规定的份量、优质,要根据就餐人员饮食特点、季节变化需求,制订有利就餐人员健康的食谱;另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投标方必须无偿满足看守所工作日加班加餐及节假日加班加餐。投标方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否则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9、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
20、不准加工制造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21、食堂原则上不得使用色素及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要看守所批准;
22、采购人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到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3、中标方应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看守所正常的办公秩序。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方项目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按照食堂管理办法每学期对食堂进行考核、评分和处罚。对食堂测评实行打分制,测评低于 80 分的无条件退出,终止合同。
24、采购、存贮、加工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米、面、油、肉、禽类、蔬菜等原材料进货渠道由采购人指定,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 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所制作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25、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损失或造成采购人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视严
重程度采购人将给予10万 —50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26、投标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定期进行专业清洗,同时投标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投标方经营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投标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度采购人将给予经济处罚;
27、采购人将每月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等范围,进行卫生检查,对采购人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投标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采购人将给予经济处罚;
28、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规范 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29、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5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承包人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严禁随意走动和闲逛。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 看守所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0、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1、食堂要配备专职卫生安全员一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生间等清洁卫生 ;
32、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33、投标方中标后、食堂经营者应在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4、制定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35、投标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火、关气、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36、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食堂不得使用童工和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37、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8、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须不高于供货当时市场同样等级(品牌)食品原材料的批发价格(以泗县地区市场价为准)。
39、质量验收: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采购人和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40、实行食堂管理考核制度,每月由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食堂经营者无条件撤出,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附件:食堂管理考核制度 一、基本要求(总分 40 分)
序号 评分标准 总分 评分
1 有食堂后厨管理方案并根据业主的要求适时修改并完善(1 分),各成员有 作业规范和工作流程(1 分)。 2分 2 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食品安全培训(1分),厨师及工作人员须持证上 岗。(1分)(包括厨师资格证、健康证等)、否则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 分 3 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负责,精神状态饱满(与工作人员或在押人员发生冲突扣一人次5分,累计超过2次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 分 4 设置上班打卡制度、工作人员发生迟到、早退现象(发现一人次扣3分,累计超过4次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分 5 每周提前向甲方提供下周菜单,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2分 6 接受甲方参加食品原材料的验收 2分 7 未在甲方指定就餐时间前将餐具摆放整齐(一次扣 1 分),未能在就餐时间 前(包含加班期间)将饭菜准备齐全(一次扣2分,超过2次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 分 8 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食堂后厨经营管理无关的兼职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的扣5分)。 5 分 二、工作质量(总分 60 分)
1、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0 分)
1 对共用设施设备(如消毒柜、餐桌椅、厨房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或清洗, 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需要维修的,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保证正常 使用和运行(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分 2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明确(1 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 分)。 3 分 3 保证餐具、厨具等完好率在 95%以上,如发现损害,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餐具厨具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3 分 4 保持食堂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虫害现象。 1 分 5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1 分 2、协助维护用餐秩序及安全(10 分)
1 做好食堂的秩序维护。 3 分 2 工作人员上班前及下班后须检查后厨设施有无管道漏气等不安全因素,发现 后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处理。 5 分 3 对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妥善处置。 2 分 3、保洁服务(25 分)
1 保持食堂食堂地面干净、光亮、无纸屑、杂物、烟头、积水、垃圾桶清洁、 定期消毒等。 5 分 2 门前走道及其他外围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由于受天气影响,如风、雨、雪等天气,造成的污染,及时派员工或临时人员清除干净。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 7 时 30 分前 清扫干净。 5 分 3 餐具:餐后清洗、消毒、无油污等。 5 分 4 厨具设施每月检查、清洗、消毒一次。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甲方;清洗要 求:无油污;勺、铲等必须消毒的厨具须在每日下班前消毒一次 5 分 5 区域内公共雨、污水、排水管道每月检查 1 次,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甲方。 5 分 4、人员到岗要求(15 分)
1 早、中、晚餐:项目组成员须全部到岗。 中标方必须无偿满足看守所工作日加班加餐及节假日加班加餐。投标方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否则取消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 分 注: 1、测评考核月低于80分或不满足第一项基本要求中的3、4、7三条的,无条件撤出,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发现饭菜质量、分量欠佳,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餐等认为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更换厨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