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邳州市碾庄中学报告厅座椅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一、 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碾庄中学
2.地址:邳州市碾庄镇徐海路1号
3. 采购项目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138520616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邮编:221000
3.联系方式:0516-8383667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 苏柏铭 电话:0516-83836677
三、标书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四、项目名称:报告厅座椅
五、成交供应商
1.名称:江西省南城县发华实业有限公司
2.地址: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古竹
3.成交金额: 360500.00元
六、主要成交标的:
1.名称:报告厅座椅
2.数量:700台
3.单价: 515.00元
4.服务要求:完全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
七、定标日期:2020年6月28日[邳采询(2020)JSZR001]
八、本项目首次发布询价公告日期:2020年6月19日
九、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孙景明、丁白冰、曹学雷。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
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供应商名称(全称):江西省南城县发华实业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公司注册资金9933万元,固定资产上亿元,现有职工总数43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类人员217人,是江西校具加工企业的领头羊,具有雄厚的研发基础,专业生产大、中、小学生实验室成套设备,中高档课桌凳、椅、学生床、实木门、办公桌椅、办公家具、阶梯教室、多媒体、报告厅、连排座椅、幼儿园玩具等产品,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稳步发展中型企业。公司现年产值可达上亿元。
2.供应商名称(全称):浙江森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公司创建于2004年,注册资金2680万,公司拥有员工150余名,建有厂房及办公用房4万平方米,年产值可达2.7亿元,专业注塑设备40台,铣边、雕刻机多台,是国内同行专业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我公司在同行中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的推荐意见:
3.供应商名称(全称):佛山市融谊家具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佛山市融谊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家具制造企业,最早成立于2002年,专注学校家具工程配套近二十载,主营学校办公家具,集礼堂室、教室、实验室、生活食堂、公寓宿舍,图书馆等一系列学校系统家具工程配套服务于一体。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旗下经销商,为了响应国家具号召与相关政策,融谊建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企业资质文化,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SO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化,CQC等等资质认证证书,供应产品积极送国家相关品质检测部门检测考评,也赢得了一系列荣誉证书,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及一致好评。
十一、各供应商对本次谈判结果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7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质疑受理部门: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苏柏铭
联系电话:0516-83836677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 二O年六月二十九日
询价文件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供应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邳州市碾庄中学报告厅座椅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合作,请按以下要求参加询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本《询价通知书》中“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要求。 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6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 09:30—10:00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邳州市花园路66号,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三开标室
联 系 人 :苏柏铭 联系电话:0516-83836677 15162116088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书面通知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向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样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放入一个封袋,封袋上需注明“于2020年06月28日10:00之前不准启封”及“邳采询(2020)JSZR001”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采购人。 三、报价要求
表明报价为要约,同意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包括物品的价格、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等)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本通知要求。 经询价小组确定为被询价的供应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并通过电子邮箱(E-MAIL)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五、保证金
1、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1)金额:7000.00元;
(2)提交形式: ①银行汇票;(须为银行开具、非商业汇票、必须带支付密码且为华东三省一市的银行汇票);
②网银或电汇(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06月28日10点00分)保证金不计利息。
2、开户行信息
收款人: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账号:32050171863600001667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4、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未能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署采购合同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谈判保证金在本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及《询价报价表》。 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要求》。 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2、询价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3、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 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 6 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 份;
② 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不含“提交响应
文件时间”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 1 份。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不加盖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和或“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和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6、环境标志产品,即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时间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当天在“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内)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
7、节能产品,即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时间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当天在“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内)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
8、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
9、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非必须提供)。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为准。 注:
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印章(公章)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字(《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十、评定成交的标准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评审价相同的,报价主要产品(不低于报价的 60%)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于“节能产品”采购;同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上述条件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
评审价为:《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6%。
成交结果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xuzhou.gov.cn 上公布。 十一、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家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型号的供应商。 十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 格式)。 十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邳州市碾庄中学(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碾庄中学(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碾庄中学(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碾庄中学(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 EMS 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碾庄中学
联系电话:曹主任
通讯地址:13852061660
附件:
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2.承诺书
3.询价报价表
4.分项价格表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 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 二、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6.4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本项目徐州市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为: 三、项目要求:
(一)采购数量:700套
采购要求:
1、中对中570cm,座净宽500cm椅背高度:1000cm;座高450cm;扶手框高615cm;前后排距离900cm~1000cm;扶手宽80cm。
2、椅座、椅背外壳:采用高密度硬木多层板(背板厚:16cm,座板厚:14cm),座板上设有121个吸音孔,采用独特的吸音设计,具有完美的全场吸音效果。其中要求游离甲醛释放量达到国家标准。
3、豪华脚架、扶手架:采用优质钢材2.0mm钢板模压成型板材制作,脚架用40*80mm钢管磨具压成形焊制并喷塑而成,经过多次除油,酸洗,中和,表调,上膜,结晶,静电喷涂而成,表面平整光洁、喷塑均匀。
4、海棉: 采用冷发泡定型海棉,厚度12mm,高密度(60Kg/M6 )可加工阻燃功能,使座椅在长时间使用下不变形。设计要符合“人体形态学”工程原理,舒适度好,回弹性好,永不变形。
5、布料: 面料为(颜色可选)麻绒专用座椅面料,手感良好,外形饱满挺括,经阻燃以及防静电处理,舒适耐用,不因频繁使用而起皱变形。
6、扶手: 采用橡胶木,经锣机打锣成型(扶手厚度33mm)。表面经过打磨,批灰处理之后,使用环保PE透明底油打底。表面喷一层(哑光. 亮光)面油, 用1000w的太阳灯烘干为止。不褪色,抗变型,美观大方。
7、座包:采用单弹簧加气杆阻尼器回位机构,回位时间6~8秒,回位灵巧,无回位噪音。座内框结构为木框,结实耐用,性价比高。
8、侧板:采用优质环保密度板,外附(颜色可选)麻绒,从扶手处内插在脚架护框左右两侧,护框内部双侧有面料保护层,相比外扣式护板,更加经久耐用,永不脱落。
9、写字板:采用高密度硬木多层板,可设为前置式隐藏式写字板,写字板为半圆形设计,外涂聚酯漆,美观大方,连接横条为铝合金压注成型。
10、紧固螺丝: 采用防锈静电喷涂内六角膨胀螺丝,不生锈。
11、座椅外形: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舒适度好。
12、包装方式:礼堂椅脚片货物必须整装发货(脚架上的扶手盖、护板等必须在发货前组装好)最大化的避免少发漏发配件的情况。货物包装箱标准为200磅双瓦楞纸箱,最大可能减少物流途中损坏。 (四)样品要求
1、本项目可提供样品
2、提交样品内容:所有样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中标人的所有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标准。未成交的样品在宣布评审结果后当日取回,当日不取回的交由采购人处理。 (五)交货及安装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送到项目实施现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设备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初步验收。中标人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提供水货、返修、冒牌产品等存在问题的货物。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初步验收合格证明只作合同货物清单数量、品牌型号、参数符合性证明。验收合格后中标人负责完成指定地点的搬运、安装以及调试。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要求:本项目质保期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的规定,主要产品提供三年的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
2、质保期间: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到达现场时间应小于4小时,实时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提供原厂同等质量、性能的备件予以修复。 3、质保期间:采购人提前2天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中标人提供专业项目服务人员的现场维修保养、技术支撑和技术支持。 4、维修保养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提供产品终身维修服务。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派遣维修工程师到采购人现场维护、保养并指导采购人使用人员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工作。
3)从产品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任何由制造、设计原因引起的损坏,应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内未排除的故障应延长质保期直至该故障排除后一个月,并且未重复出现该故障为止;质保期内更换的备件,此备件的质保期应从更换日算起,质保不低于三年。质保期外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用,经采购人确认后,先维修后付款。 验收要求(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验收标准进行设备到货验收,外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四、其他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6、《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以上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2、承诺书 致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响应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承诺书;
2、询价报价表;
3、分项价格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单位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的唯一报价见《询价报价表》。
二、供应商完全承担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在报价表中另作说明)。
三、供应商已详细审核《询价通知书》,包括书面的询价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的话),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四、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五、本报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六、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七、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八、供应商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九、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十、我公司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标准向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3、询价报价表 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偏离说明:
(1) (2)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调试及所需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本报价为最终报价,在启封后不得变更。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含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报价偏离说明”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分项价格表 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中“微型”或“小型”必须是提供本企业
(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微型”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为准。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为准。 4.产品制造企业为“微型”或“小型”或“监狱企业”或“享受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3. 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5、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报告厅座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的询价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2020年 月日起至 2020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二O二O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6、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 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安装
第九条 验收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第十七条 保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 4。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 2 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
到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 4。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 1)第 5 条。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1.15“采购需求” 见合同附件 6。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第三条 价格
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 支付
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
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装箱明细单;
B.质量合格证;
C.技术资料。
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 安装
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九条 验收
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9.2如果合同附件 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 5 日内签署验收书。
9.3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见合同附件 5。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0.1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 3。 第十一条 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C.拒收合同标的。
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 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报价(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报价(投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 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1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
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 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 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 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邳州市碾庄中学。
1.2 “卖方”为 。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三条 价格
3.1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支付
合同项下的款项由 支付。
4.1首付款(95%)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95%)即¥ 大写:人民币 ,此首付款在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买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徐州政府采购网)及《验收报告》所要求的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质量保证金(5%)支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即¥ 大写:人民币 ,此质量保证金在买方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给卖方。凭买方签署的《质量验收报告》(徐州政府采购网)及《质量验收报告》所要求的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 交货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10 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发放完毕。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项目实施
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1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发放完毕。 第九条 验收
9.1 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发放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 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 1: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 2: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
(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表》。) 合同附件 3:售后服务
(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合同附件 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要求见《询价通知书》附件:3. 《询价报价表》和 4.《 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和《 分项价格表》。) 合同附件 5: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合同见卖方响应文件。) 合同附件 6:采购需求
(见《询价通知书》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合同附件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报告厅座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的报价。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除合同附件 1 外的合同附件
(6)其他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买方收到卖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 0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6.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一 份,卖方 一 份,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附件 5: 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
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1、验收标准:
卖方(成交供应商,下同)所供合同标的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2、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采购人,下同)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 10 日进行试运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7、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报告厅座椅)项目(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邳采询(2020)JSZR00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邳州市碾庄中学单位的厨房设备改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声明
(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
设备:
1、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2、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3、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 专业技术能力:
1、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2、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3、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5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6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7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8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9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1-下浮率%) 10上表下浮率为最少下浮率,在此幅度内实际给予的下浮率在采购文件中约定。 11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 3 千元,按 3 千元收取;如高于 3 万元,按3 万元(PPP 项目按 6 万元)收取。 12采购预算为 1 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 50 万元计算。 13单一来源项目,均按最低收费标准 3 千元收费。 项目名称 报价项目品牌规格型号 总价(小写) 备注
报告厅座椅 详见《分项价格表》 总价(大写):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 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 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总价合计(即《询价报价表》中的“总价”) “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总价合计: 中标金额 货物 服务 工程 最少下浮率 收费上下限 100 万以下 1.50% 1.50% 1.00% 最低 3 千元 最高 3 万元 ( PPP 项目最高 6 万元)
100 万~500 万 1.10% 0.80% 0.70% 500 万~1000 万 0.80% 0.45% 0.55% l000 万~5000 万 0.50% 0.25% 0.35% 5000 万~l 亿 0.25% 0.10% 0.20% 1 亿~5 亿 0.05% 0.05% 0.05% 35% 5 亿~10 亿 0.035% 0.035% 0.035% 10 亿~50 亿 0.008% 0.008% 0.008% 50 亿~100 亿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