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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漳州第一中学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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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8
新建漳州第一中学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RK[GK]2020014 发布时间:2020-06-28 19:24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

乙方: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GK]2020014的新建漳州第一中学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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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1 国内 3251930 3251930 佳荣牌等 1460×460×1551mm等
合计: 32519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壹仟玖佰叁拾元整(¥32519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建漳州第一中学高中部新校区;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新建漳州第一中学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项目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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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5%
2 4 剩余合同总额4%做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支付
3 1 剩余合同总额1%验收合格3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直至质保期壹年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按招标文件规定: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乙方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 30分钟,在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24小时内 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 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 乙方承担。 2、进场后的货物,甲方应负责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3、实际验收时,如有产品的数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采购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 乙方: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76号 住所:福建省漳州高新区颜厝镇宅前村张厝12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李育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燕霞
联系方法:15260117215
联系方法:188059688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颜厝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311010010000009563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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