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03105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
项目联系人:马鸣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52852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管琦 025-58762861-827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四、标讯信息:
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6月16日
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2020年6月28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21室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HXZC-2020031052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6月28日
成交日期:2020年6月2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舒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912899元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新南路1号瓯江购物中心272号
总成交金额:91.2899万元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收费金额:13693.49元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报价(元) | 服务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 | / | / | / | 合同范围内食堂托管服务全包方式 |
磋商小组成员:滕巨良(磋商小组组长)、张倩、米玲(采购人代表)
六、项目服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03室,联系电话:025-58750867-827)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涉及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如有监狱企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有残疾人企业))。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附件:HXZC-202003105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定稿)6.16.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03105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3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4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17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44第 1页共 49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
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
来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HXZC-202003105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南京市
项目联系人:马鸣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先生 025-52852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鸣 025-58750867-811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住宿和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95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食堂托管服务区域为:雨润大街99号、梦都大街160号
2.食堂托管项目概况:
(1)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机关干部食堂位于办公大楼十楼,面积约750
平方米,就餐人数约110人。设有专门的食堂及操作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煤气
等配套到位。
(2)南京市梦都大街160号。食堂位于办公大楼一楼,面积约500平方米,就餐人数
约60人。设有专门的食堂及操作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煤气等配套到位。
3.食堂托管年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第 2页共 49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
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为止,每天8:30-11:
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http://huaxia.etrading.cn/)
电子磋商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1)者请务必至少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
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
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
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磋商文件
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及电话:胡会计 025-58760217-806;邮箱:
1477588349@qq.com),平台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
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
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4)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
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1224574219;服
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4.磋商文件售价(含平台服务费):65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28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7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第 3页共 49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
管服务
采购预算 95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
电话:025-52852800
联系人:张先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电话:025-58750867-811
联系人:马鸣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7
联合体 ?不接受
分包 ?不接受
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
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 2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
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 4页共 49页
10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20年6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
室
12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6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7
室
13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4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
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文件为准。电子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
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
16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
管服务(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ZC-2020031052在2020年6月28日14时
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17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
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
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0年6月24日17时30分。
18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成交人。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采购人现场确定。
19
提供服务的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范围内食堂托管服务全包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
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时结算。第 5页共 49页
3.本次采购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收取。第 6页共 49页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
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
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第 7页共 49页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
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8.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
8.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第 8页共 49页
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
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
文字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
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
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3.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3.5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第 9页共 49页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
行报价。
14.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
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
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5.磋商保证金
无。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
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
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
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
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9.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
当拒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
22.初步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第10 页共 49页
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
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
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
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11 页共 49页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
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
应。
26.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
给予扣除。
26.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
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12 页共 49页
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
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
公告。
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
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第13 页共 49页
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
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未尽事宜
42.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文件解释权
43.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14 页共 49页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5
15
2.1
服务
(50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整
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堂环境布置等)进行综
合评分:
方案内容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强的得7分-10分;
方案合理、可行、完善性较强的得4分-6分;
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较为一般的得1分-3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10
2.2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灾害事件等)及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制度及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6分;
制度及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分-4分;
制度及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2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6
2.3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蔬菜、肉等采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
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有定点供应粮油、蔬菜、肉的基地,且供货商证照齐全,方案可
操作性强的得4分-5分;
采购方案较全面、可行性、合理性较强的得2分-3分;
采购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5
2.4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储存耗材的仓库管理方案进行打分综合评分:
仓库管理整齐规范,各类原材料能分类管理,并根据不同类别张贴识别
标识,方案科学合理性强的得4分-5分;
仓库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3分;
仓库管理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5
2.5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餐标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进行
综合评分:
菜品种类多样(中餐品种不少于10种菜品,且另配副食),荤素搭配
营养均衡,销售价格合理得4分-5分;
菜品种类较为多样(中餐品种不少于6种菜品,并另配副食),荤素搭
配较为营养均衡,销售价格较为合理的得2分-3分;
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荤素搭配一般,销售价格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5
2.6
评委根据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所列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
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工资合理、福利保障内容完善、健全的得4分-5分;
5第15 页共 49页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工资较为合理、福利保障内容较为完善、健全的得2分-3分;
工资及福利保障情况合理完善度一般的得1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2.7
供应商为采购人在餐厅就餐人员投相关保险(保险内容:食物中毒,意
外跌伤等)的得3分, 没有的本项不得分(提供相关保险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2.8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特色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提供承
诺书加盖公章):
服务承诺全面完善,切实可行的,得4分-5分;
服务承诺较为具体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3分;
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得1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5
2.9
评委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具体的员工满意度保证条款、安全承诺条款以
及处罚措施来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进行综合评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服务承诺全面完善,可行性强的得5分-6分;
服务承诺较为具体全面,可行性较强得3分-4分;
服务承诺可行性一般得1分-2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6
3.1
人员配置
(17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厨师、面点工等)工作内容
计划及总体配置进行综合评分:
总体配置安排合理,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得当的得4分-5分;
总体配置安排较为合理,工作内容计划安排较为得当的得2分-3分;
总体配置及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5
3.2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驻厨师长都具有厨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得3分;都具有厨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2分;都具有厨师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3.3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驻厨师都具有厨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
得3分;都具有厨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2分;都具有厨师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3.4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面点师都具有面点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
级)的得3分;都具有面点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得2分;都具有
面点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
3.5
其他操作人员具厨师证、点心证、营养师证书的,按照持证数量计分,
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
件)。
3
4
业绩
(9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食堂托管服务的业绩,且
用户评价优良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合同应当反映
出业绩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9
5
履约能力
(6分)
供应商具有ISO22000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
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6
响应程度
(3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做到内
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3分,内容较为齐全、详
实,评分导览较为清晰,装订较为整齐的得1分-2分,内容缺失,评分导
览模糊,装订混乱不得分。
3第16 页共 49页
3.价格扣除原则:
3.1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
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第17 页共 49页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HXZC-2020031052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第18 页共 49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方式)确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成交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
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XZC-2020031052,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其价格部分、最终报价表;
(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5)成交通知书;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
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江苏南京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19 页共 49页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合同》
合同编号:HXZC-2020031052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甲方地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0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价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1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2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0 页共 49页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托管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托管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托管服务。
4.服务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
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
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4.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
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
5.1 无。
6.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6.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6.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6.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7.违约责任
7.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
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
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第21 页共 49页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
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
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
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
予以赔偿。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
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9.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9.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合同修改或变更
10.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0.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10.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合同中止
1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第22 页共 49页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2 因乙方托管服务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就餐,
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3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甲方提出
的合理要求的;
12.1.4 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托管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季度(3个自然月)内,在托管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
第三方有效投诉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
权利。
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4.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后执行本合同。
17.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合同效力
19.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0.检查和审计
20.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
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0.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第23 页共 49页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
对其进行审计。第24 页共 49页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
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编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报价一览表
附件2-2:分项价格表
附件2-3:服务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4-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
计报表等;
附件4-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4-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4-2-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4-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2.其他
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5-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25 页共 49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资料第26 页共 49页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27 页共 49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
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
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28 页共 49页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29 页共 49页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
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第30 页共 49页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2 服务期限
3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31 页共 49页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32 页共 49页
附件2-3
服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服务承诺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33 页共 49页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34 页共 49页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4-2-1 供应商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
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
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4-2-2 供应商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企业会
计报表等: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
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
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4-2-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
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附件4-2-4 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第35 页共 49页
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
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4-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要求2.其他特定资
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第36 页共 49页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5-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
要求,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37 页共 49页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未作要求,可不予提供)第38 页共 49页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39 页共 49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第40 页共 49页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第41 页共 49页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上表表格可自行调整。第42 页共 49页
五、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格式自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第43 页共 49页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
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磋商活
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
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公章: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第44 页共 49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2020-2021年度食堂托管服务
二、采购人基本情况
(一)食堂托管服务地点:雨润大街99号、梦都大街160号
(二)项目概况:
1、食堂环境
(1)地点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机关干部食堂位于办公大楼十楼,面
积约750平方米,就餐人数约110人。设有专门的食堂及操作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
电、煤气等配套到位。
(2)地点二:南京市梦都大街160号。食堂位于办公大楼一楼,面积约500平方米,
就餐人数约60人。设有专门的食堂及操作间,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水、电、煤气等配套到
位。
注:为方便两个地点的工作人员异地就餐,刷卡须实行一卡通用制。
(三)项目要求
1、食堂供应
(1)机关工作人员就餐
1)供应形式:“自选点餐形式”
2)供应时间:早餐07:50-08:50 中餐:11:50-12:30
3)早餐供应要求:中式面点3-6个品种以上、特色小吃(汤品)1种、主食2-3个
品种、配菜1个品种、杂粮1-2个品种、汤面浇头现场制作2-3个品种、鸡蛋。
4)中餐供应要求:蔬菜4个品种、小荤菜2个品种、大荤菜2个品种、汤煲类1-2
个品种、水果或酸奶等2个品种。
5)每周变换3-5个品种,菜单两周内不重复,同时随时令随时调整配餐。
(2)临时性接待用餐
1)供应形式:“套餐式”或“餐桌式”
2)“套餐式”:来客、会议、培训临时用工作餐的,凭客饭票(原则上早餐按每人
5元、中餐按每人15元标准)与食堂管理方结算。
3)“餐桌式”:接待用餐需提前1天向托管方预订。菜肴由托管方提前半天交由区
局办公室审定。接待用餐在包厢用餐,由区局办公室与食堂管理方结算。
4)必要时提供晚餐服务。
2、外卖订购
(1)每周一、周二提供外卖订购服务,于周五中午就餐结束后至1点半前领取。
(2)提供包括面点(中式、西式)、卤菜、菜肴、米、油、鸡蛋、肉类、水产品、水
果、牛奶、零食、日用品等。
(3)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就餐卡内结余的餐费购买。
(四)食堂托管年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果办公区工作职能因编
制体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原因进行改制、改编或重组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本年度
服务合同,中止时间采购人提前1个月告知。
三、对供应商的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符合承认和履行采
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报价要求:第45 页共 49页
1、各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应包
括食堂托管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员工工作时间应该遵守南京市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
定;工资应该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
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重点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班次,法定节假日加班必
须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支付超时工资和加班工资等;周末和节假日值班费;夏季高温费;办
公费、交通费、服装费、培训费、通讯费以及供应商与其本项目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更
时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类费用等。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供应商必须提供配置交通工具(班车)等。报价还
应考虑采购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和其他要求条款中注明的相关内容可能产生的费用。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总价
将包定,合同期内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
该食堂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食堂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
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四、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地点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十楼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项目经理 1名
(1)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2)负责仓库管理和收银;
(3)负责健全食堂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4)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5)不得兼职。
厨师长 1名
(1)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5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4)不得兼职。
厨师 1名
(1)具有3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3)不得兼职。
面点师 1名
(1)具有3年以上的面点师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3)不得兼职。
切配工 1名
(1)具有一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的工作经验;
(2)负责仓库管理和收银;
(3)负责健全食堂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4)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5)不得兼职。
服务员 2名
(1)年龄在55岁以下,面容端正;
(2)具有一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的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4)懂得礼仪,礼貌待人。
勤杂工 1名
(1)年龄在55岁以下,面容端正;
(2)具有一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的工作经验;第46 页共 49页
(3)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4)懂得礼仪,礼貌待人。
(二)地点二:南京市梦都大街160号一楼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项目经理 1名
(1)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2)负责仓库管理和收银;
(3)负责健全食堂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4)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5)不得兼职。
厨师长 1名
(1)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5年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4)不得兼职。
面点师 1名
(1)具有3年以上的面点师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3)不得兼职。
切配工 1名
(1)具有一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的工作经验;
(2)负责仓库管理和收银;
(3)负责健全食堂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4)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5)不得兼职。
服务员 2名
(1)年龄在55岁以下,面容端正;
(2)具有一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的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4)懂得礼仪,礼貌待人。
五、服务要求
(一)负责内容
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使用和保管)、餐饮(包
含但不仅限于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卫生保洁等)等服务,服务中由成交供应商原
因造成损坏的物品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1、每日提供特色用餐(例如:低糖、低盐),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特殊性餐饮。
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价格持有建议权,如采购人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有
义务进行举证说明。
3、供应商如因市场成本等原因需调整餐饮价格的,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经其同意后方
可执行。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管理人员及厨师等服务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若需调整人
员,必须提供同等资格的人员,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二)每周菜谱及零售公示要求
1、每周五公布下周一日三餐菜单,成交供应商需把好食品加工环节,精益求精,每日
餐饮供应合理营养搭配,粗菜细做,注重品质,从形、色、香、味入手,努力提高烹饪技能,
提升菜肴质量,做到饭香菜美,达到就餐人员满意程度。
2、供应商须设立外卖零售点,每周五公布下周零售品种(应包括五谷、油盐酱醋茶、
水果等)及单价,其中外卖品种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以供就餐人员自行选择。第47 页共 49页
3、熟食和餐品应当天制作当天销售,并且做好48小时留样,以便检测取样。
(三)礼仪等基本要求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
餐者。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在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四)原材料要求
1、原材料进货质量
(1)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进行加工菜肴。
(2)成交供应商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肉制品、水产
品等原料从购进到使用控制在两天内,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等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3)原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价格和品质比选,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供货。
(4)原材料采购应在确保质量、效率的条件下,兼顾国家扶贫开发,每年预留不少于
10%的采购经费,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2、原材料加工质量
(1)在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2)切配好的原材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
求完成烹调任务。
(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五)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证》,并将《健康证》张贴于显著位置;工
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要及时调换。
(2)工作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规范着工作
服上岗。
(3)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留胡子,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
须洗手消毒。
2、环境卫生
(1)餐厅、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及时清理。
(2)餐厅、厨房须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3)过道、楼梯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
(1)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2)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3)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
4、加工卫生
(1)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2)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
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3)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
行清理冲洗。
(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成交供应商须对厨房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检查,并应按照操作说明正常使用厨第48 页共 49页
房设备,禁止违规操作,避免人为损坏,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须在满足现场正常供餐的基础上尽量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能源。
3、成交供应商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
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采购人无偿提供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家具、餐具(设备清单作为附件交接凭证)
以及生活用具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并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餐费、服务费。
(二)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后厨和餐厅所需的水、电、气,但成交供应商需节约使用并接
受采购人检查,如发现有浪费现象采购人有权取消无偿使用条件。
(三)成交供应商依法承包经营食堂、为用餐者提供餐饮服务、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并
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
(四)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业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合同约定及投标时承诺的服务。
(五)成交供应商负责原(辅)材料、调味品等食材统计和采购申请。
(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
部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
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
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
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
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成交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
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
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十)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15日内,拟配员工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到
岗。全员应持有健康证及其他行业必要证明,并进行相应培训,统一着装,无不良记录。
七、考核办法及惩罚制度
名称 考核办法 扣分办法
食品
安全
严把卫生质量关,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
做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确保不合格或霉变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
工作内容
每一要点
不达标,
每次扣1
分。
卫生
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
整个食堂环境干净无异物。
人员
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良好;
上岗须持健康合格证;
餐厨人员上岗须穿戴工作服及必要装备。
服务 根据采购人建议,适时提供其他相关餐饮服务。
食材
管理
严格把控原材料进货质量,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伪劣的原材料、食品
进行加工菜肴;
合理控制原材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第49 页共 49页
说明:
(一)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下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结算;
(二) 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10-15分之间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的95%结算;
(三) 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15-20分之间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的90%结算;
(四) 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20-25分之间则季度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的85%结算。
八、食堂菜品留样制度
(一)食堂留样工作每天都必须由专人负责。
(二)食堂应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6℃,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
洁。
(三)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50克,并用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便于
查验时分辨,样品在冷藏柜内保留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
(四)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
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留样菜品必须冷却后方可放入冷藏冰柜,并使用专用洁净的器皿或器具盛放,留样
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
消毒。
(六)留样的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七)食堂管理员对菜品留样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
罚。
九、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结算方式:为约束供应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服务费支付采用考核评价办法。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后,支付年度合同总额的25%;合同签
订后后续费用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后,支付上季度食堂服务
费用。另供应商需提供每月财务支出详细清单以及人员工资发放清册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二)餐费结算方式:实行凭卡就餐制度,不允许现金消费。由采购人每月将所有就餐人
员的月标准餐费按月充值到职工用餐卡内,每月660元/人,年度末用餐卡余额实行清零。
十、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二)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
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三)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用具、用品、水电气等向除采购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成交
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
证明等材料并交付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
员,需经采购人许可。
(五)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的服务期限内不能认真按合同条款积极履约,并对采购人造成较
大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