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葛江中学关于昆山市葛江中学关于家具项目项目的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KSZC2020-T-021 发布日期:2020-06-28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葛江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昆山市葛江中学关于家具项目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山市葛江中学关于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KSZC2020-T-021
二、谈判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毛小芳、周正其、盛凌云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欧迪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168-44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289660.00)
代理服务费:0元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付期或服务期限 |
1 | 六人阅览桌 | 旺森2100*1000*750 | 6张 | 1600 | 96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 | 四人阅览桌 | 旺森1400*1000*750 | 6张 | 1100 | 66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 | 阅览椅 | 旺森、常规 | 60张 | 200 | 12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 | 工作网椅 | 旺森620*550*970-1050 | 1张 | 250 | 2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5 | 双层书架 | 旺森1000W*450*2000 | 78组 | 1000 | 78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6 | 单层书架 | 旺森1000W*250*2000 | 6组 | 900 | 5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7 | 工作椅 | 旺森620*550*970-1050 | 2张 | 280 | 56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8 | 教师六人阅览桌 | 旺森2100*1000*750 | 2张 | 1600 | 3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9 | 阅览椅 | 旺森、常规 | 12张 | 400 | 48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0 | 杂志架 | 旺森495*310*1530 | 5个 | 300 | 15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1 | 休闲二人沙发 | 旺森1460*850*850 | 3张 | 1450 | 43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2 | 茶几 | 旺森600*600*450 | 3个 | 300 | 9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3 | 主席台 | 旺森1800*600*750 | 4组 | 900 | 36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4 | 主席椅 | 旺森600*450*870 | 8张 | 450 | 36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5 | 学习椅 | 旺森580*535*850 | 60张 | 200 | 12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6 | 二人沙发 | 旺森1550*850*850 | 4张 | 1300 | 5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7 | 茶几 | 旺森1200*600*450 | 2只 | 350 | 7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8 | 陈列柜 | 旺森1000*400*2000 | 4组 | 800 | 3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19 | 六人阅览桌 | 旺森2100*1000*750 | 2张 | 1200 | 2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0 | 阅览椅 | 旺森580*535*850 | 12张 | 200 | 2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1 | 靠墙书柜 | 旺森1000*400*2000 | 5组 | 800 | 4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2 | 休闲二人沙发 | 旺森1460*850*850 | 3张 | 1450 | 43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3 | 茶几 | 旺森600*600*450 | 3只 | 300 | 9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4 | 杂志架 | 旺森495*310*1530 | 5个 | 300 | 15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5 | 六边桌 | 旺森、直径1400(边长700)*700 | 7张 | 650 | 45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6 | 洽谈椅 | 旺森580*535*850 | 42张 | 200 | 8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7 | 电脑咨询桌 | 旺森1525*725*1100 | 2组 | 1500 | 3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8 | 阅览椅 | 旺森580*535*850 | 2张 | 200 | 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29 | 文件柜 | 旺森2200*400*2000 | 1组 | 2000 | 2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0 | 谈心单人沙发 | 旺森980*850*850 | 2张 | 900 | 18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1 | 谈心茶几 | 旺森600*600*600 | 1张 | 600 | 6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2 | 心理咨询办公桌含背柜 | 旺森、办公桌1600*1800*750, 背柜1600*400*2000 | 1套 | 2200 | 2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3 | 工作椅 | 旺森620*550*970-1050 | 2张 | 250 | 5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4 | 沙盘桌 | 旺森1200*600*800 | 2张 | 600 | 1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5 | 心理沙盘用背柜 | 旺森1100W*400D*2000H | 4组 | 1350 | 5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6 | 乒乓台 | 旺森、长:2740mm, 宽:1525mm, 高:760mm | 1张 | 2000 | 2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7 | 休息二人沙发 | 旺森1550*850*850 | 2张 | 1300 | 26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8 | 休息三人沙发 | 旺森2250*850*850 | 1张 | 1450 | 14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39 | 休息单人沙发 | 旺森910*850*850 | 1张 | 750 | 7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0 | 大小茶几 | 旺森、一大二小茶几1200*600*450 600*600*450 | 1套 | 500 | 5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1 | 储物柜 | 旺森1000*550*2000 | 2组 | 1000 | 2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2 | 六人阅览桌 | 旺森2100*1000*750 | 6张 | 1200 | 7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3 | 阅览椅 | 旺森580*535*850 | 36张 | 200 | 7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4 | 杂志架 | 旺森495*310*1530 | 9个 | 300 | 27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5 | 双面书柜 | 旺森1000*450*2200 | 10组 | 1100 | 11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6 | 综合五边形 阅览桌 | 旺森、单边800*900 | 4套 | 4500 | 18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7 | 阅览椅 | 旺森、常规 | 20张 | 200 | 4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8 | 休闲三人沙发 | 旺森2250*850*850 | 2张 | 1600 | 3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49 | 休闲茶几 | 旺森600*600*450 | 2只 | 200 | 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50 | 电子阅览桌 | 旺森1000*600*900 | 24组 | 700 | 168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51 | 阅览椅 | 旺森580*535*850 | 24张 | 200 | 48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52 | 休闲沙发 | 旺森、常规 | 4张 | 700 | 28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53 | 圆几 | 旺森D600*500 | 2张 | 600 | 12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最后报价 |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289660元) |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昆山市葛江中学
联系人:周正其
联系电话:18962671716
联系地址: 昆山市合兴路764号
(二)集中采购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联系人:俞建琨
联系电话:0512-57337661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2栋606、613办公室
邮箱:kszcggzy@126.com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响应人对本次谈判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0年06月28日
附件
项目编号:KSZC2020-T-021号 昆山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采 购 文 件 采购单位:昆山市葛江中学
采购内容:家具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响应须知 5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程序 8
第四章 评审方法 10
第五章 合同主要内容 12
第六章 附件 1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葛江中学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家具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人信息
1.采购单位:昆山市葛江中学;
2.联系人:周正其;
3.联系电话:18962671716;
4.联系地址:昆山市合兴路76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联系人:王彦璎、俞建琨;
3.联系电话:0512-57335378;
4.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2栋606。
三、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KSZC2020-T-021号;
2.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3.采购内容:家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响应函)。
(二)特殊条件
无。
(三)其他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0年06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3.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
4.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0年06月24日14:30至14:40(北京时间);
5.远程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六、报名响应及远程开标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响应失败。
2.供应商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中心自行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
3.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网上报名、谈判文件、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及完成远程开标。
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
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
5.2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5.3 CA咨询:0512-57379257。
6.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以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
6.2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采购过程可能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3.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谈判文件费用、响应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
4.本谈判文件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负责解释。
5.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八、供应商成交后注意事项
1. 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信息》与《报价分析表》(word档)以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
2.在成交公告发出后,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七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即可至交易中心613办公室领取书面合同。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至市财政局九楼政府采购科备案。 第二章 响应须知
一、采购内容:
(一)产品清单及参数: (二)采购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达现场,甲方根据验收清单清点无误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安装工程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0%。结算价的10% (质保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且得到相关物业及管理方签字认可后支付。保修期长于一年的,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质保责任。
3.质保期:2年;
二、响应文件说明
(一)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签章或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四)响应报价
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管理、维护、售后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供应商应按《报价分析表》中的谈判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如果谈判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
5.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一(资格证明):
1.1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
1.2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
1.3投标(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
1.4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响应函);
1.9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
1.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六章附件5);
1.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
1.13供应商必须提交“1.1-1.8”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二(报价部分)
2.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7);
2.2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8);
2.3供应商必须提交“2.1-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三(技术部分):
3.1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
3.2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0);
3.3详细的供货(服务)管理方案;
3.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1);
3.5供应商必须提交“3.1-3.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三”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必须提交的资料不可缺少,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答复。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按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4.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补充公告。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
1.响应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提交;
2.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者修改响应文件。
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2.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2.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报名的证明材料等。
2.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谈判流程: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半小时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进行网上签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本项目开标开始后10分钟内,供应商须自行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开标完成后,进入评审环节,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独立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按上述时间提交书面响应材料或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认定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2)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7.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项目评审
(一)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求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再随机抽取使用。
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3. 谈判小组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评审过程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如评审需要,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项目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结果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等相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三、项目成交
(一)项目成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2.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均未超过采购预算;
3.采购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重新评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三)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流程发布成交公告,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响应无效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或无效文件:
(1)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3)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或无效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理由告知相关供应商。
五、项目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谈判采购过程中,如遇到交易中心出现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项目编号:KSZC2019-T-008 4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成交规则
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的响应内容需全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 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响应文件的内容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则该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审专家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最后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则由谈判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
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复核,报价以大写为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结果表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结果表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二、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三)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四)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三中提交。
(四)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审内容: 备注: 1.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需和谈判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购买方: 销售方: 代建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本合同由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和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就昆山市葛江中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题述的货物供应采购以及安装事宜,通过友好协商后按下列条款签订: 1 合同文件
1.1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标准、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文件;
图纸。
1.2当文件内容(技术规范/图纸/标准除外)发生矛盾时,以日期较后的为准。
1.3当文件中技术规范、图纸或标准发生不一致时,按要求较严格的或标准较高的为准。 2 供货范围
2.1供货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乙方按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图纸、标准、相关参数以及甲方要求,为 昆山市葛江中学 工程供应并安装附件1《采购清单及说明)中的货物。
2.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甲方的工程安装要求并符合以下规范、标准:
乙方货物的安装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设计的甲方认可的安装图纸及安装方案进行安装。
2.3乙方应提供所供货物的制造厂家的资质证明,并提供货物检测报告、货物质量保证书等证明文件,如货物系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合法的进出口证明和商检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2.4乙方应提供适合仓储运输、多次搬运的货物包装,堆放规范标识应在包装盒/箱外表明示。包装物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乙方运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合同交货地点:昆山市葛江中学项目,以下简称“指定地点”),承担包括卸车、相应的搬运工作(包括仓储地点至安装地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及拆箱后的垃圾处理,装卸、运输等工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需安装的货物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需安装的货物,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交货,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不需安装的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当负责直至货物安装完毕有关部门出具验收文件并交付使用期间的保管工作;需要安装的货物,乙方应当负责直至货物交付使用期间的保管工作。保管费用已经包含于货款中,保管期间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缺失的风险。
2.6乙方货物的送货以及安装须配合货物使用工程的进度计划,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备货费用、早到工程所在工地发生的保管费用、晚到工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组织安排安装货物,安装工作应服从买方及现场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2.8货物安装完毕有关部门出具合格文件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负责保修期间的免费维修义务。
2.9乙方应完成为了达到招标文件和本供货合同目的所应该完成的其他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货物。
2.10乙方应保证货物必须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验收。 3 合同金额
3.1本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合同金额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适用税率为 %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对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所适用税率,以调整后的国家税收政策为准。合同金额的详细组成详见合同采购清单及说明,双方约定合同金额的结算价以最终审计为准。同时,因税率调整导致税额变化,合同中不含税金额不变,本合同金额/合同总价随合同税额变化而相应变化。
3.2本合同是按合同技术参数表及技术规范/标准为准的总价包干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合同总价包设计费、人工费(包括加工人工费和安装人工费)、材料费、供货周期缩短引起费用、质量检测费、测试费、安全生产费、工资波动费、验收费、合同签订后因货物本身价格或原材料涨价所引起的价差、管理费等直接费用、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加工、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费、货物运至指定的工地仓储地点前的仓储及保管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安装损耗、卸货、因货物迟到工地的窝工费、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以及安装费、与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及其他单位的配合费、各验收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4 付款时间和方式
4.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4.2设备全部到达现场,甲方根据验收清单清点无误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安装工程竣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0%。
4.3 结算价的10% (质保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且得到相关物业及管理方签字认可后支付。保修期长于一年的,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质保责任。
4.5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相关付款资料,同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完整有效的付款资料后予以支付相应合同款,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在结算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将全额发票开出并提供给甲方。
4.6结算期限:
乙方应当在设备全部到场(如需安装的,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合格结算资料及送审资料,若乙方未及时上报合格结算资料及送审资料,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同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按不低于每日2千元,不高于每日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定提供合格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成对外送审之日止。该违约金乙方应在该提供结算资料期限届满后按合同约定首次达到支付相应合同款节点之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应付违约金后,甲方方可恢复继续支付相应合同款。该违约金付款凭证作为甲方支付相应合同节点款的支付依据。 甲方指定收取本条违约金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逾期提供合格结算资料超过 6个月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 供货和安装时间 5.1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将合同项下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要求分批供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令按期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下发的书面指令单为准)。
5.2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安装工期内,在甲方的组织下保质保量的完成货物安装。 6 供货数量的增减
6.1 产品结算数量将以甲方书面认可的合格数量为准,且乙方同意不会因合同暂定数量与结算数量的任何差别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总价/费用或推迟供货和安装时间的要求。
6.2如甲方提出任何增加或减少合同货物的数量的要求,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增/减后合同金额=合同单价(包含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之优惠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乘以甲方核实的增/减数量计算。除此以外,乙方同意不会提出任何额外费用和要求。
6.3甲方需增减采购数量的,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核定的资料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7 供货时间
7.1 乙方按合同中规定的产品交货期限和甲方的指令供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接受提前供货;乙方延后供货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货物,适时做好充足备货准备,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分批送抵指定地点。具体批次、分批数量及每批货物供货时间由甲方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按整体进度计划以及不时的工程现场实况调整确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执行;甲方因工程现场情况可以调整批次供货时间,乙方同意不因甲方调整批次供货时间而向甲方主张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和款项。
7.3 甲方可授权其代表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直接向乙方提供供货时间要求。合同货物的具体到货时间以甲方代表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供货进度需满足货物使用的工程项目的总体工期进度要求,即时安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乙方将按合同承诺的供货时间提供题述货物,乙方并应常备足够数量的存货以备甲方和货物使用的工程项目调用。 8 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
8.1 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
8.2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指令运送到达指定地点的货物及时进行检验.
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完成验货:
(1)甲方与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共同验货。以甲方与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共同签署的验货单为货物合格的依据;
(2)甲方书面委托的代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工程师和工程监理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直接进行验货。以具有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验货文件货物合格的依据。
(3)甲方验货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破损、缺失、型号不符或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通知乙方安排替换、补齐。
8.3 如货物需要安装,甲方根据款进行的验货仅仅是对货物数量、包装以及货物表面状况的初步检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安装完毕后及时组织安装验收。验收方式同8.2.1(1)款以及8.2.1(2)款。安装后检验结果作为货物是否合格的依据。
检验发现乙方对于货物的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并承担因重新安装发生的一切费用。
8.4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货款。 9 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
9.1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9.2于供货周期/工期计划内,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指令和要求分批准时、充分的供货并安装。
9.3安排生产或组织货源前,应到施工现场对安装尺寸进行实测,并按实测结果加工产品,确保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安装要求。实测尺寸与甲方提供尺寸有差距的风险,乙方已经在签订合同前知悉并充分了解该风险对其报价的影响,并已在报价时考虑了该风险,并不因该风险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实测后甲方变更现场安装尺寸除外)。
9.4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为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并保证货物的品质或其他要求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9.5维持有足够的货物后备数量供本工程施工、损耗及维修用。
9.6除按本合同规定可调整情况外,保证所提供予甲方的合同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及保修期内不会往上调整。
9.7承诺所供应的货物自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如有质量问题时(使用不当除外),将免费修复、更换,二次修复后仍有问题时,则全套更换。
9.8在所有货物于实际使用的工程项目中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前,保证其供应予甲方的合同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类似交易条件下其他客户所获取的最低价格。如乙方于甲方交付货物前降低该等货物的市场价格,则该降幅应适用于本合同,甲方可根据相同下浮率降低本合同总价,并按比例调整本合同金额及各期支付的款项。任何时候、原因导致本合同货物市场单价上升以及乙方包装、供货、保管、安装成本的上升,乙方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提出费用增加或推迟供货时间的要求。
9.9 供货前及时提供所供货物的小样予甲方审批并作为封样件供甲方、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日后验货使用。
9.10按甲方相关工程操作流程完成所有工作。
9.11 安装工程的详细图纸由乙方负责深化,直到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公司认可,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会因此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甲方对于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以及法律规定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9.12配合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施工进度质量要求,服从工地现场的规章制度。
9.13 乙方对质量不合格或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货物负责无偿更换。 10 保修期
本合同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安装完毕有关部门出具合格文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__2年。 11 质量和权利保证
11.1乙方声明:乙方已经知悉乙方的货物将用于的工程项目以及该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乙方之供应货物符合所在项目工程的总体质量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的要求。
11.2 乙方须提供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认证、质量评级等文件。
11.3乙方保证享有出售货物的权利,且在货物上未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也不存在第三方的使用权和其他请求权,同时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乙方保证如甲方遭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或追索,不会令甲方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负担。
11.4确保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规定要求,并以较高要求者为准。承担因材料检验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根本违约行为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条款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何阶段的工作,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使用工程项目的总体/阶段进度计划延误或致使甲方和/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即视为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按照13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2.1乙方出售的每批货物以数量计算合格率需达到95%(包括本数),如不能达到95%合格率,视为根本违约,而无论该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货物的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乙方交付货物质量未达到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图纸、标准,或不符合甲方工程的安装需要。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对于的货物规格、型号、品种、品牌、数量、产地的约定或不符合货物说明的。
12.2乙方出售的每批货物以货物价值计算,合格货物价值需高于整批货物价值的95%(包括本数),如不能达到该标准视为根本违约,而无论该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不合格的情形同12.1条。
12.3乙方的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延迟或不完整、质量不合格等)对每批和/整体供货所对应的甲方和/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工程的合同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影响,或无法实现甲方和/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合同目标和/或商业目标的。 13 违约责任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货物,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视为逾期交付。乙方逾期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个日历天后,每拖延一天,乙方均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 %的逾期违约金予甲方。逾期交付超过5个日历天的,视为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13.4款承担违约责任。
13.2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足额的、完整的货物,如未能交付足额的、完整的货物,但尚未达到12条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当在3个日历天日内补足货物。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个日历天未补足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均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 %的违约金予甲方。逾期5个日历天未补足的,视为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13.4款承担违约责任。
13.3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合格的货物,如未能交付合格的货物,但尚未达到12条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当在3个日历天日内更换不合格货物。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个日历天未更换完成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均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 %的违约金予甲方。逾期5个日历天未更换完成的,视为视为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13.4款承担违约责任。
13.4乙方若发生上述12条任何一项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予甲方,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商继续供货发生的价款与乙方完成供货按合同约定应获得的价款之差额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合同解除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如另行选择其他销售方发生的费用、甲方的管理费用、顾问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甲方需对货物使用方和其他相关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损失和 责任。
13.5乙方若发生上述12条及13.1、13.2、13.3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仍未及时改善并得到甲方认可的,乙方须按照13.4款承担违约责任。
13.6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解除、终止合同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撤场。若延迟撤场,乙方除需承担13.4款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 %作为延迟撤场违约金。此外,甲方还有权自行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方代其清理乙方现场遗留的所有物件,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利后果和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7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交货数量、质量及性能,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货物经甲方委托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查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合格的货物,按该批次货物标的双倍价款赔偿予甲方,同时承担每拖延一天,乙方均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 %的违约金予甲方。逾期5个日历天未更换完成的,视为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13.4款承担违约责任。
13.8乙方承诺,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至本合同终止,企业信
用应始终保持良好,不存在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及昆山市信用办所公布的失信企业,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
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一次
性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本条为惩罚性赔偿/处罚条款。
13.9本合同以及附件约定的所有违约金、罚款互不抵扣,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
14 保险
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前的一切保险如货物运输保险、工作人员保险及临时仓库的保险均由乙方负责。 15 不可抗力
15.1若任何一方因发生以下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事故、骚乱、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或其他自然灾害等受阻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并无法避免的任何不可预见事件(统称“不可抗力事件”) ,受阻方应尽快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提供有关该等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该等事件发生的公证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15.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阻方无需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对合同相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而受阻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但受阻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手段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力争恢复履行被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或阻碍履行的义务。 16 争议的解决
16.1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期间以及协商、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7 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都应经签约各方协商同意。任何签约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拖延、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均视为违约行为并须负责赔偿其他签约方的经济损失。 18 送达
18.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将要发出的任何材料、信息、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根据文件之重要性、内容及紧急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专人递送、邮寄或特快专递、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发送,应送达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人、联系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邮箱。
18.2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邮箱信息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该方承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
18.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等的提交,要按照本合同18.2载明的方式提交,则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派专人送递,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
(2)如以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递,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第三日。
(3)如以传真形式发出,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18.4 各方清楚知悉,本项目为代建项目,各方确认已知悉发包人与代建单位就本项目所签订的代建合同的全部内容,代建单位有权按代建合同中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发包人名义行使本合同中发包人权利并履行发包人义务
19 其他
对于本合同中出现以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计算依据(本数)而计算情形的,该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本合同第3条所涉及合同价格中的价税合计数额。
本合同一式10份,甲方6份,乙方4份,本合同在所有签约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需双方盖章方生效。 20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及说明 共 页。 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此盖章确认上述条款: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建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代表人(签字) 附件 第六章 附件 响应文档结构表
说明:
对本章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2:响应函
响应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我们收到贵中心 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谈判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谈判:
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我方同意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将按规定准时参加采购活动,积极响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并保持通讯顺畅,采购活动中如需进行交流和沟通,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采购活动现场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谈判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5.我方最后报价含服务过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审办法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7.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三个月。
8.我方承诺该项谈判响应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0.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投标(响应)承诺函
投标(响应)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 元,本公司共有从业人员 名,属于 行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谈判、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附件8:报价分析表 项目报价分析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偏离表(技术、商务)
偏离表(技术、商务)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项目人员配置表
项目人员配置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扫描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成交信息
供应商成交后,请将此表完善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成交公告发布。 成交信息 附件13:成交报价明细
供应商成交后,请将此表完善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成交公告发布。 成交报价明细 序号 评审内容 是否合格(填“是”或“否”) 不合格原因
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 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数量、重要技术参数(功能)的符合性 3 交付(服务)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等承诺 4 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条款 采购清单及说明
序号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合 价(元) 品 牌 产地 说 明
1 标书名称 文档名称 标题名称
标书结构 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1:供应商情况表
响应函 附件2:响应函
投标(响应)承诺函 附件3:投标(响应)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附件7:开标一览表
报价分析表 附件8:报价分析表
偏离表 附件9:偏离表(技术、商务)
项目人员配置表 附件10:项目人员配置表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成交信息 附件12:成交信息
成交报价明细 附件13:成交报价明细 1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总部地址 3 本地办事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必填,涉及澄清、解释等的书面形式沟通)
6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人 单位2018年总营业收入 万元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名称 响应品牌 交付时间 总报价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付期或服务期限
1 2 3 4 … 最后报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 ) 项目 谈判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岗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备注
1 2 3 4 5 序号 信息 具体内容
1 项目编号 2 成交供应商名称 3 成交供应商地址 4 成交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5 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 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 7 质保期限 8 履约保证金数额 (取整到百元,无需四舍五入)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付期或服务期限
1 2 3 4 … 最后报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