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2006050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6-28 报名截止时间:2020-7-2 17:30 G2006050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doc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200605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 2.2 建设规模: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主要由首层后厨操作区及售饭档口(约812平米)两路,和地下一层蔬菜加工、肉类加工、主食制作、烤制等加工区(约739.5平米)一路,共三路。详见技术要求。 2.3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2.4项目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范围,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格书及需求清单详见附件一、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须载明经营范围包含排烟通风设备),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2个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排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业绩或具有1个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整体厨房设备(含排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业绩; 3.3 投标人需提供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0年7月2日下午17:30。报名结束后,招标人会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单位邮箱。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在报名时缴纳。 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 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裕华支行 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 行号:1051 2106 10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____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6.3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发布,网址http://____,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7. 监督及投诉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 电子邮箱:sggsjw@163.com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 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王森、袁艳萍 电话:0311-86912510、0311-86913624 传真:0311-86913685 2020年6月28日 附件一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 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项目号:2015ZD-1 发包人合同编号:石钢工程(20) 号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 2020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以下简称项目或工程。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1、工程主要内容: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内容详见《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3、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4、承包人主体工程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非主体工程如需分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推荐合格的施工分包人参加投标,承包人拟邀请的施工分包人需经发包人审查确认,施工分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应事先5个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5、发包人供货范围: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约定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的工期为: 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及验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 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整)。 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设计技术服务费计 万元(税率6%)设备费计 万元(税率13%)建安费计万元(税率9%) 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安装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 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 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发包人要求增加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内容,另议。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为预付款。 (2)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 (3)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 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优先适用。 2、发票要求 (1)设计服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发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设备必须附清单。 (2)承包人收到合同总额30%合同款后,以后随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合同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即本合同价格为承兑价。 4、双方同意发包人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有义务及时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避免给发包人造成影响。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未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证明。 5、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承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⑴ 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总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⑵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 ⑶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⑷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⑸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⑹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 ⑺承包人无故停工; (8)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监理的指示。 六、质量保证标准 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协议》。 1、设计、设备质量: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在《技术协议》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承包人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经发包人验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4、安全与工业卫生要求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5、环境保护满足《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七、设计 1、设计文件 ⑴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发包人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⑵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⑶ 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发包人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⑷ 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⑸ 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⑴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10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⑵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 1、供应及质量检验 ⑴ 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施工所需钢材及非钢产品,同等条件下承包人应优先采购河钢集团自产产品。 ⑵ 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设备的辅件、配套件的技术性能应与工程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匹配。 ⑶ 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以及对制造商或供货商以及主要工程的承包商的选择执行《技术协议》的规定。参加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 承包人在招标前7日,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并通知承包人。 ⑷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⑸ 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⑹ 承包人所供所有设备出厂前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括生产许可证)、鉴定书、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7)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8) 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9) 发包人的检验人员在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承包人需自费整改,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缺陷清除后,承包人应自费对这些设备重新检验和测试。 (10)设备收货单位全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到货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项目现场 设备到货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1)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2) 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 ⑴ 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⑵ 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⑶ 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⑷ 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⑸ 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⑹ 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 1、本工程实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机构、监理授权范围及权限;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2、管理人员会议 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授权人应定期组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召开管理人员会议,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派员参加。监理工程师代表、承包人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人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 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承包人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承包人须设置专业计划管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 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向发包人出具《不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施工作业人员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进入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各级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其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 6、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用水、电 发包人在总图范围内提供总施工电源和主供水管道,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施工期间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按发包人的要求装表计量、计价,水价:3.0元/吨(不含税),电价:1.0元/千瓦时(不含税),价格如遇外部变动实时调整。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施工中需要的其他能源介质发包人提供方便,费用承包人自理,参照水、电装表计量。发包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结算事宜。 8、进度计划报表 ⑴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⑵ 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发包人审核。 9、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 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0、安全与环保措施 ⑴ 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制安交通消防协议”;并遵守相关协议要求。 ⑵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履行合同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⑷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⑸ 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现场清理 ⑴ 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承包人临时工程。 ⑶ 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所有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生产管理。 ⑷ 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 ⑸ 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12、发包人接收工程 承包人负责设备、半成品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十、培训 1、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发包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 2、操作维护手册: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相关文件,详见《技术协议》。 十一、验收标准、方法 1、交付验收:承包人所供设备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的完整性进行清点验收。如有与合同不符之处,卖方应负责所供设备及备件的补充或修正,直到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性能保证值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技术协议》,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对于职业卫生、环保指标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3、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 ⑴ 完成性能保证值考核后30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双方确认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 ⑵ 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达产达效、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 ⑶ 对验收过程中,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生产技术协议,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 ⑷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 十二、质量保证期: 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质保期)自性能保证值测试验收通过、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性能保证值测试验收通过、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 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质量保证年限 3.1建筑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2设备、软件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 4、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 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不得使用。 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 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 6、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泄露任何有关该项目的资料、文件、软件、程序、技术内容以及承包人接触到的发包人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软件、程序等。承包人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 十四、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合同工期要求,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10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 2、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由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在交付验收、性能测试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⑴ 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 ⑵ 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队伍(或公司)继续建设、施工、安装、修理、整改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⑶ 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等)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 ⑴ 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⑵ 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对于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 ⑶ 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协议执行,并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承包人转包本工程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以上所述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十五、合同结算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资料归档、合同结算书的时间是在办理完竣工验收证书、性能考核合格证明、工期考核证明、发包人档案部门资料验收证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资产清单等完成后60天内提交结算文件。 十六、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 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4、如果受事故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方承担。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7、发包人作为投资主体,涉及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环保以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等有关优惠政策的,发包人为受益方,包括进口设备、材料免、退税的优惠等。承包人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解释发生分歧以序号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如下: (1)本总承包合同; (2)《技术协议》;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8)投标函及其附录; (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电汇或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银行包涵,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4、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 承包人:(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技术规格书 一、概述 1、本技术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中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采购及安装。 2、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标准和要求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3、设备采购明细表详见附件,投标人需实际测量设计,合理优化清单,投标报价为总包价。 4、乙方负责综合楼排油烟系统烟罩的规划设计,设计及安装符合消防和环保排烟要求,安装牢固,符合安全标准。 5、投标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投标方对设备材料(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 6、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协议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原则以最后时间提供的技术资料协议为准,并以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7、投标方应保证工程的完整性,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及其最终审定意见的内容做为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技术要求 (一)烟罩技术要求 烟罩采用净化一体机、方形油网烟罩两种。售饭档口、副食区、回民区、肉加工区、等所有双眼炒灶及大锅灶等位置对应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烟罩,其它部位均安装方形油网烟罩; 1、净化一体机烟罩:烟罩外壳是由厚度1.0mm的SUS304型不锈钢制造。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5%,蜂巢电场应采用全不锈钢材质,可靠耐用易清洗,另外方便搬动,且美观大方。 净化一体机烟罩需具有数字显示面板,能够显示设备工作电流,清洗维护提升已经故障代码显示,运行状态一目了然。 净化一体机烟罩必须配有6级净化装置,前端三级物理净化包含隔水板篦子,油液分离器及多孔过滤网。后端配置高压圆筒蜂巢电场两组及UV去味杀菌灯管。 2、方形油网烟罩:烟罩外壳是由厚度1.2mm的SUS304型不锈钢制造。烟罩包含外壳主体、屏风式不透光滤油篦子、矩形LED防爆灯、排风口与节流阀门。 (三) 安装、试车、验收及性能考核 “安装”系指投标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 “冷试车”系指排油烟系统烟罩空载试运转。 “热试车”系指排油烟系统烟罩带负载试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为招标人所接受。 1、安装完毕后,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如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签订设备安装证书。 2、安装工作验收后,双方根据投标人事先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试车大纲进行冷试车。试车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双方协议派遣的现场指导工程师和招标人方面的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共同完成。 在无负荷试车检测中如发现有缺点和不正常之处,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如设备本身出现明显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无偿更换。无负荷试车过程中投标人及招标人共同对无负荷试车的情况作相应的纪录,记录每台设备运行的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由双方签字。 (四)质保期:热负荷试车合格后排油烟系统烟罩正常运行12个月,如果在质保期排油烟系统烟罩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将从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在设备使用中,如发生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服务。 (五) 工期交货期要求: 1、排油烟系统烟罩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 2、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三、采购设备表和设备参数见表 编号名称规格尺寸数量单位技术参数1油烟净化一体机长( )*1200*50022000毫米净化一体机烟罩烟罩外壳是由厚度1.0mm的SUS304型不锈钢制造。烟罩包含外壳主体、油烟净化操作系统、圆筒蜂巢电场、智能控制面板、不锈钢轻质隔水板、LED防爆照明灯、预过滤网多孔均风扇、油液分离器、UV灯除味杀菌装置、大抽力低噪音风机(前后上三向出风口)、排风口与节流阀门净化一体机烟罩烟罩具备高校静电吸附油烟系统,配备圆筒蜂巢电场,电场强度均匀,阴极位于阳极中间,电场阴极在高压静电作用下发射电子,油烟带上负电被高效吸附,已达到净化油烟的效果,净化效率不低于95%,蜂巢电场应采用全不锈钢材质,可靠耐用易清洗,另外方便搬动,且美观大方。净化一体机烟罩需具有数字显示面板,能够显示设备工作电流,清洗维护提升已经故障代码显示,运行状态一目了然。净化一体机烟罩必须配有或预留6级净化装置,前端三级物理净化包含隔水板篦子,油液分离器及多孔过滤网。后端配置高压圆筒蜂巢电场两组。 2方形油网烟罩长( )*1400*50085000毫米油烟烟罩外壳是由厚度1.0mm的SUS304型不锈钢制造。烟罩包含外壳主体、屏风式不透光滤油篦子、矩形LED防爆灯、排风口与节流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