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民政局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凉州区民政局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民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wwggzy.com)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7-28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HJZC-2020-20
项目名称: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4.22(万元)
最高限价:114.22(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衣柜、床、餐桌、桌椅等家具类; 第二包:厨房设备; 第三包:褥子、被子、窗帘等床上用品和针织品; 第四包: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注:日历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06至2020-07-10,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wwggzy.com)招标文件
方式: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wggzy.com)投标登记后在线免费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代理机构。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7-28 10:00
地点:网上开标 受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 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投 标文件固化工具”,并按照“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 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和开 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缴纳金额: 第一包: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第二包:贰仟元整(2000.00元);第三包: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第四包:贰仟元整(2000.00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27 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查找对应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同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项目简称和标段号。(例:黄羊养老福利中心第X标段)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21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威市凉州区民政局
地 址:凉州区荣华路政府统办楼
联系方式:13299359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路408号(兴兰阳光里2号楼2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0931-6188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义元
电 话:1351905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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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包终稿).pdf 招标文件(第三包终稿).pdf 招标文件(第二包终稿).pdf 招标文件(第一包终稿).pdf |
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 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三包) 项目编号:LZHJZC-2020-20 招 标 人:凉州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〇 年 七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澄清和质疑 ..........................................................17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9 第五章 服务需求 ............................................................19 第六章 技术要求 .............................................................20 第七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23 第八章 附件 .................................................................2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凉 州 区 民 政 局 招 标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武 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www.ww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HJZC-2020-20 项目名称: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包:72.593 万元,第二包:11.10万元,第三包:18.87万元, 第四包:11.657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72.593万元,第二包:11.10万元,第三包:18.87万元, 第四包:11.657 万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衣柜、床、餐桌、桌椅等家具类; 第二包:厨房设备; 第三包:褥子、被子、窗帘等床上用品和针织品; 第四包: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
销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的
证明资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注:日历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
00至 23:59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wwggzy.com)招标文件。 方式: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wggzy.com)投标登记后在线免费招标文件,详情请
咨询代理机构。 售价: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 年 7月 28 日 10点 00分 地点:网上开标 受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 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请
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投 标文件固化工具”,并按照“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使用帮助”来固化您
的 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和开 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缴纳金额: 第一包: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元);第二包:贰仟元整(2000.00 元);第三
包: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第四包:贰仟元整(2000.00 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3 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27 日 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
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
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同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项目
简称和标段号。(例:黄羊养老福利中心第 X标段)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
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21日16 时00分 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州区民政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 联系方式:1351905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商业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8293639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义元 电 话:13519056518 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凉州区黄羊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2)招标编号:LZHJZC-2020-20 (3)招标内容:褥子、被子、窗帘等床上用品和针织品。(具体内容详见 “货物需
求”)。 (4)供货周期:按合同约定。 2 采购方: (1)单位名称:凉州区民政局 (2)联 系 人:杨义元 (3)联系电话:13519056518 3 代理方: (1)单位名称: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张红欣 (3)联系电话:18293639032 4 付款方式: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的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
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注:日历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 十四条规
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
查 。因受疫情影响,本次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法进行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
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 所有的资格证
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 资格被取消。 8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三包: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27 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
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
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同时在用途栏或备注
栏内填写项目简称和标段号。(例:黄羊养老福利中心第X标段)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 6 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
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1 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9 投标文件份数与包装: (1)投标文件一式 5 份,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电子版
U 盘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保证电子 U 盘能打开,纸质版投标文件标明“正
本”和 “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
盖公 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
开标系统”进行。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开标当日提交的固化文件一致)在
开标当天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 U 盘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
处 ,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商业大厦五
楼) 10 开标时须提供下列证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对所提供资
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等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提供电子
版进行评审,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漏缺导致评
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
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11 本包段采购预算资金:18.87万元 1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第
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
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第七章评标办
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 7 据。 1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其他___________ 1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
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15 (1)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
等相关费用。 16 (1)在开标当天纸质版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处,所
递交纸质文件需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具体请联系代理机构。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书原件。 8 1. 总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
体,包括招标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招标人”和“需方”是指凉州区民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
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
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
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
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9 2. 招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
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
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
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
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
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
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 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投
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
以及报价中; 10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
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 投标人如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投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同时报
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消采
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
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费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制作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
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附件2) 4)资格证明部分(详见第四章) 5)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优惠报价内容 6)商务部分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
人员、近年财务报表(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近年销售额与净利润及
纳税等财务情况) 、近年企业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和依法纳税证明。 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7)技术部分 ①产品技术能力 8)售后部分 11 ①售后和履约能力 9)其它部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3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安装、
检测、调试、保修、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
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4)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
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
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评标委员会可
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
推。 2.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三包: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27 日16时00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2 (V2.0),查找对应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
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
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同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
填写项目简称和标段号。(例:黄羊养老福利中心第 X标段)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
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
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1 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 5份,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U盘1份。并明确标明
“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
口处加盖公章及密封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
一律不退。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署。投标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 如
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7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见附件2) 2)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 3)投标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
收。 2.2.8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及密封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并注明“投标文件请于2020年××
月××日上午 × 时00分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2.2.9 投标文件递交 受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
标系 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按照
“投标文件固 化工具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
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 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
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
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新的投标
截止时间。 2.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和撤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投
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同时递交,并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12 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并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
机构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投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由法人或法 14 人授权人参加开标仪式。 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对主要内容进行唱标。 3.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
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 并将作
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的
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一致; 2)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
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3)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4)不得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 5)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填写的内容要全面、清晰, 涂改处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5.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
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
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6.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
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15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
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发现第9条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
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0.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 2.3 中标 1.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得分并列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
改变评审结果。 3.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
重新评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 2.4 合同授予 16 1.采购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
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10%。 2.5 中标公告 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6 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
弃中标。 2.7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 2.8 合同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7 第三章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
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
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
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
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
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
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
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交流
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 等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4天根据澄
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
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
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将
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中标结果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
函(原件) ,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投标文件递交后,视为认同接
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投标人按 3.1 和3.2要求。 在投标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投标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各类、各
项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
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
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18 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9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19年)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年
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缴税发票或完税证明); 4、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社保缴费
凭据); 5、法人授权函(本章附件3);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的证明
资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注:日历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
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函; 9、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
文件须提供电子版进行评审,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
不清晰、漏缺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
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标。 20 第五章 货物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洗脸盆 材料:钢化军用一级品 规格:40cm*18cm 颜色:红、绿、黄 耐热温度:120度 等级:一等品 个 300 2 洗脸架子 材料:国标不锈钢 规 格:洗脸盆配套 结构:金属工艺 等级:一等品 个 150 3 褥子 面料:磨毛布 质量:2.5kg 填充物:混合棉 规格:200cm*120cm 等级:优等品 床 200 4 被子 面料:磨毛布 质量:2.5kg 填充物:新疆长绒棉 规格:200cm*150cm 等级:优等品 床 200 5 被套 面料:纯棉一级品 规格:210cm*160cm 面料密度:60s 等级:优等品 条 400 6 床单 材料:斜纹纯棉 规格:220cm*150cm 等级:一等品 条 400 7 枕巾 面料:纯棉 规格:50cm*75cm 质量:180g 等级:合格品 条 400 8 毛巾 材料:纯棉 类别:洁面美容毛巾 规格:35cm*75cm 等级:一级品 条 400 21 9 枕蕊 面料:棉布 填充物:水洗一级荞皮 规格:40cm*60cm 质量:2kg 等级:优等品 个 200 10 枕套 材料:纯棉 规格:50cm*70cm 等级:优等品 个 200 11 窗帘 材料:高档抛光遮光布 颜色: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产品特点:遮光效果好,面料环保,没有
任何气味,手感柔软舒适,垂感甚佳。 罗马杆材质:四棱碳钢包塑 轨道头:蓄光合金塑胶最贵 罗马杆规格:直径约3厘米 产品等级:一等品 幅 140 22 第六章 技术要求 6.1 总体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供应商所选产品要符合需求方规定的参数要求。 6.2 货物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6.3 供货技术要求及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1)由采购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交货现场对每一批货物进行现场验收. (2)采购方如需对货物进行相关单位送检,由采购方组织实施,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 (3)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的价格、包
装、运费、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4)要确保所供货物无遗漏、无破损、无污损,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
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负责,包退包换。 23 第七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7.1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服务所涉及货物质量承诺。 (4)经营信誉。 7.2 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7.2.1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
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名,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
应当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
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7.2.1.2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2.1.3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2.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
法行为。 7.2.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7.2.3.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5 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
扣除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占30%;商务部分占20%;技术部分占40%;售后
服务部分占10%。满分100分。 1、价格部分评审得分(30分)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
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1)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满足中小微企业标准或属于监狱企业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率从
其报价中扣除后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评标基准价。 (2)若招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
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投标价格的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扣除: (3)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部分评审得分(20分) 26 2.1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行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提
供一份得3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5分) 2.2投标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每提供一份得5分,没有不得分。(满分5分) 3、技术部分评审得分:(40分) 3.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并对所投产品规格
参数描述详细得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未实质性响应扣2分,以生产厂家产品
参数确认函或者产品彩页描述参数为准。(满分 10 分) 3.2投标书制作: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方案编制合理,项目内容
考虑充分,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综合评价,优得9分;良好得5分,
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9分) 3.2提供投标产品褥子、被子、被套、床单、枕套生产厂家省级以上(含
省级)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原件),每提供一份得3分,不提供扫描件不得分.
(满分15分) 3.3提供所投产品枕巾、毛巾生产厂家产品省级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
鲜章)每提供一份得3分,不提供扫描件不得分.(满分6分) 4、供货、质保、售后服务部分评审得分:(10分) 4.1供货、质保、保修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满分4分) 4.2售后服务能力证明,在武威市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且有专职的人
员负责售后服务的得 6 分,在甘肃省(武威市以外)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
且有专职的人员负责售后服务的得 2 分。(提供营业执照、场地使用权证明)
(满分6分) 7.4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审查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
服务能力。评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
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27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3)评标小组有权要求现场查看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原件。 4)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决
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5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
届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需方签订合同。 7.6 合同的授予 7.6.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
网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三天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
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
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
(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6.2 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法
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
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相关规定办理。此时
可由需方与候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8 7.7 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
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
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无力支付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8 其他 1)在标书发售结束后,购买标书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
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有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情形的,由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29 第八章 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人授权函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 6:其他需提供的内容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30 附件 1 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格式) 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结果, (以
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规定,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
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
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年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
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31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
少为 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
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 ,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
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
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
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
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 4、验收时间: 3、验收单位: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
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 32 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 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 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 、需方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
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2)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
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招标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一份,供方一份,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附件: 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招标人:(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33 附件 2 投标函 致: ( 招标人 )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招
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性
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
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
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附件3 法人授权函 致: (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 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
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印章) :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附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36
附件5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备注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服务所涉及货物、安装、检测、调试、保
修、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
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注:本表除在投标文件内填写装订外,还需单独包装密封。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年 月日 37
附件6 其他需提供的内容(格式自拟) 38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公司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
依法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
持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
微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9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11 〕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
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
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
润、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
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
的前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
文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41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本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
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
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采购资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
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以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1月1日起施行。 4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3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44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
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 54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45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