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3 16:42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86202000019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1800000 |
最高限价 | 1800000/年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07月06日到2020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疫情期间供应商可通过邮箱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号:20899861@qq.com)。 |
售价: | 3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07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预算1800000元/年,本项目最高限价1800000元/年;2、本项目已按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需求论证; 3、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0160;4、监督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 ;5、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7、采购品目C0702。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天府新区万安街道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28-8561107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2栋10楼1006-101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吕成琼;联系电话:028-869830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028-86983086 |
|
0
招标编号:按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
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共同编制
2020年7月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6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七章 评标办法....................................................................................................................3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9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
事处 (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按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二、招标项目: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1个包: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预算:1800000元/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10、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
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9: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四川达通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疫情期间供应商可通过邮箱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号:
20899861@qq.com)。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
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四川达通工程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天府新区万安街道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8-856110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800000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800000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
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
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成
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6983086。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10楼。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
担责任。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3 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
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
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
购的,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实
施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
不予认定。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计
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出招标代
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须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
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
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
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
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
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8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九)与本项目相关的附件资料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9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
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10
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
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
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
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
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
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
将取消中标资格);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1)商务应答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1
14.4售后服务(如适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
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
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
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
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
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2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
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
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
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
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
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
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
028-8698308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送采购人处
进行合同编号。
28. 合同分包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15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34.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
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16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
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1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
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
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
币XX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
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18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
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
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1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服务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现场制作安
装、培训、税费、管理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20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21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22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是否通过
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工作
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23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提供服务的最后报价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可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24
十一、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二、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2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未完成证照合并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
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
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时提供)
11、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
携带备查)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
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2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名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
项目的供应商,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食材采购与制作等所有内容。成都天府新区万
安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区设备齐全、如中
标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中标供应商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
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用餐明细表
内容 早餐 中餐 晚餐
用餐天数 264天 264天 264天
用餐人数 220人/天 220人/天
按实际就餐人数
计算
单价最高限价(元/人/天) 10元 20元 15元
合计(元) 2200 4400
总价最高限价 180万元/年
(二)相关用餐要求:
1、工作日:早餐220人,午餐220人。
2、晚餐、周末或节假日:按照实际值班、加班人数核算。
本次服务采购拟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提供标准为:
早餐:每日早餐从下列餐品中任选七种提供。
排骨面、臊子面、牛肉面、煎蛋面、稀饭、包子、馒头、花卷、泡菜、鸡蛋、茶叶蛋、
煎蛋、抄手、水饺、牛奶、豆浆、玉米、芋儿、土豆、红薯、毛豆、花生等
午餐:28
三荤两素一汤,每日提供一种时令水果。荤菜样式包括但不限于回锅肉、凉拌鸡、凉
拌兔丁、酸菜鱼、烧鸡、烧鸭、烧鹅、烧排骨、蒸菜、卤肉、牛肉羊肉等菜品。所有菜品
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用餐时间:早上:8:00—8:55中午:11:55—13:00。
(三)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人员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2 厨师长 1
3 厨师 1
4 面点师 1
5 勤杂工 2
(四)其他细节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食材成本、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
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一切费用。
(2)食堂所涉及的水电气费用,新增厨房设施设备、厨房设备维护以及烟道及排污
系统清洁由采购方负责。
(3)食堂涉及的餐厅用品(卫生纸、筷子、碗、清洁易耗品等)由中标人负责,不
再向采购人收取额外费用。
(4)中标人对本次投标项目自负盈亏,本项目服务期间食材价格波动属于不可预见
因素,中标人不得因为食材成本上涨降低菜品品质,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按照考核标准与之
解除合同。
(5)中标人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
员购买社保等。
(6)中标人的员工在食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
经济及法律责任。29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付款,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后次月转账
支付。
(三)验收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食材采购要求
1、食堂所有食材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
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认可。
2、 投标人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实施方案》 (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 (成财采发〔2019〕25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
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5%。
3、食材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备注
1
新鲜蔬菜、水果
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符合成都市溯源体
系的要求。
包括各类时令蔬
菜、各类新鲜水果。
2
肉、禽、
鱼蛋类
1、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宰杀具备
《生猪宰杀许可证》)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
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
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2、蛋类按需求等级配送须保证新鲜,且符
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相应《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 。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
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3、淡水鱼须为活鱼配送至食堂,海鱼须为
冰鲜鱼。
包括猪肉、牛肉、兔
肉等畜类,鸡、鸭等
禽类,鱼类, 鸡蛋
等蛋类。
3
粮油类
在保质期内,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
食用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有食
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1.大米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非转基因,
包括大米、食用油、
面粉等。30
袋装。
2、面粉: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3、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4 点心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牛奶、酸奶、饮
料、蛋糕、面包等。
5
调味品、干货
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调味醋、酱油、
大料等调味品,各类
干货。
6
豆 制 品
及冷冻食品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各类豆 腐、豆
皮、豆干等豆制品,
各类冷冻食品。
7 其他 符合国家标准。
食堂所需其他相关
产品。
4、投标人需提供有利于采购方对食堂采购、验收、保管实时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手
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拍照、索取票证,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
并做好相关记录;库房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5、投标人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
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
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
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二)餐厅管理要求
1、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
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
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
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三)后厨管理要求
1、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31
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投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
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
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3、投标人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用
不加碘的盐。
(三)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
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2、投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
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
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3、对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要求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制度
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
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
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
2
设施设备
管理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
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32
3
原料(含食
品添加剂和
食品相关产
品)进货管
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查验其
营业执照等;
2、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
份证明;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
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
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
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
凭证。
入库查验: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
致。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
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
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
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H.
生产许可证编号。
(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4)食品在保质期内;
2、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
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
宜高于-9℃。
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33
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
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4
原料贮存管
理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15 厘米)、离地(15 厘米)存放食
品。
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
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
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
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 0℃~
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
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
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
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
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
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
加工制作基
本要求
严禁加工制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下同)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
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34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
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
质除外)。
冷食类食品、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6
粗加工制
作与切配
管理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不得反复解冻、冷冻。
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
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
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
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
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
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应在无
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 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入35
7
成品加工
制作管理
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
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
毒手部。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
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
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
传递进专间。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
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8
烹饪区内
加工制作
管理
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应
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
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装
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油炸类食品,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炸油直
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不锈钢等) ,
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
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
分钟以上。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
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
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
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
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36
9 使用管理 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
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有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
使用。
10
食品相关产
品使用管理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
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品的
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
品和乙醇含量高于 20%的食品。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11
高危易腐食
品管理
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
制作时间等。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
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从60℃降至21℃,再经2小
时或更短时间降至8℃。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 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
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在 8℃~ 60℃条件下存
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12
食品留样管
理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
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
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
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13 供餐管理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
消毒。
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应
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
14
餐用具清洗
消毒和保洁
管理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
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
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
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
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37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15
废弃物处置
管理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
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
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
任和义务。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
量、收运者等信息。
16
从业人员管
理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
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
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
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健康证”,在加工制作食品前,
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
应重新洗净手部:
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
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四)监督、考核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能够高效、全面地对投标人食堂服务进行评判、满意度调查、意见反
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手段和设备。
2、食堂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投标人进行三重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重点
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重点项为食品安全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
和使用,盛用具、餐具存放和使用,设备、设施和其他操作规范、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一般38
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员工操作规范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现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
管理、卫生间管理、餐厅管理等。监管应充分发挥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
作用,确保食堂安全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事故”。
3、投标人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员工对食堂运营情况(菜品种类、菜品味道、环
境卫生、增值服务等)的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对投标人食堂运营情
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菜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满意度测评;接
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投标人日常监督考核。
4、投标人应建立餐厅顾客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顾客投诉受理渠道,规范顾客
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顾客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要做好职工的饮食服务回访活
动,及时了解职工对饭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工作。
5、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投标人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投标人对监督考核
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 500
元/次/项,处罚资金留作采购人对投标人的管理考核基金,在后续考核中使用;年度平均
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后续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
款和行政、法律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值 考评细则
1
管理制度
20 分
餐厅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制度,各
工种按岗位制度规范操作。违反一次扣1 分,扣完为止。
2 食品质量 30 分
食品出现焦糊、夹生现象,出现异物,菜品一周内有重复,
分餐分量不达标,未按时供餐。以上情形出现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39
3
食品安全
30 分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政府
有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达到餐具卫生标准、
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质等现象,就餐者不能出现腹泻、
呕吐及食物中毒现象。
餐具卫生标准每违反一次扣 0.2 分;
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0.3分;
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 0.5 分;
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如出现严重食物
中毒事件,本项直接为0分,采购人立即中止合同并依法
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
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及维
护保养
10分
食堂水、电、气、刀具、消防等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
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季度餐厨用具破损率超过 2%。
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5
满意度调查
5分
本单位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95%(含)以上得5分,在90%
(含)-95%(不含)得4 分;在85%(含)
-90%(不含)得3 分;在80%(含)-85%(不含)
得 2分;低于80%不得分。
6
档案管理规
范
5分
按照成都市标准化示范食堂管理要求,做到食品文档管理
规范,厨房物资出入登记清楚,基础管理台账健全,日常
运行管理服务有效。检查发现不规范、
不清楚、不健全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五)应急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时,食堂不能正常
工作的,投标人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2、投标人应建立餐厅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和方案,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对危机的监
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
3、投标人应建立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置预案、
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应急预案、烫伤应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等。40
(六)其他要求
1、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就餐员工餐饮伙食。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
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一
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投标人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
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
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投标人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保险,经
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
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
任。
5、投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
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投标人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必须购买与之相对应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低于500万元,并在合同签订后、
首次结算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保险购买凭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费用。
7、投标人须结合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特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三八妇女节、五
四青年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以及采购人特定的活动期间等)应增加菜品数量并升
级菜品品类。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42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要求)、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要求)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符合性检查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
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43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
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
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44
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
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
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
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
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
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
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45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
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46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报价)*10分*100%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
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若为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2
管理服务方
案58%
食材采购
环节规范
操作管理
制度 16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①食材溯源、②食材采购流程、③食材质量保证措施、
④食材安全措施),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
性强的得 16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
足要求的扣 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配餐服务
方案 1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配餐方案完整(至少包括①供
餐安排、②饭菜搭配标准、③每周饭菜安排、④食材营养搭
配、⑤公务接待就餐人员应急安排等)且符合本项目要
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5分,每有一项
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
提供的不得分。
卫生管理
方案 12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
厨房及设备设施卫生、②餐厅卫生、③食品制作卫生、
④个人卫生)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
强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
15分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①员工管理制度、
②库房管理制度、③食品留样制度、④清洗消毒保洁制
度、⑤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制度标准符合本项目要
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
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
的不得分。
3
应急预案
24%
24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煤
气泄漏,②食品中毒,③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
预案,④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符合本项47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目要求、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24分,每有一
项缺项或针对性不强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6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4
扶持少
数民族
不发达
地区
4%
4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4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5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4%
4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4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48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招标文件承诺的实
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
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
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50
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1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