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外包服务2020
光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需求书】6.23光明街道办食堂外包服务招标文件(1).doc 光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标注“▲”的条款为重点审查的要求,作为评分参考的标记,但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注“★”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符合将视为不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未标注“★”的条款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4、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5、评标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6、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①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②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③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MCG2019155119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机关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预算金额334.788751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投标人填写开标一览表“完工期”,建议按“一年”或“365天”或“366天”填写)。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食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的用餐人数约914人。本项目拟择定一家供应商需为两处食堂共914人提供用餐服务。 以上的食堂所有厨房作业间均有加工、烹调、面点、熟食间、洗碗间、备餐间等布局设置,有冷藏、加热等设备,抽排油烟、照明采光效果好。 服务范围:中标人需为上述1个食堂提供食堂外包服务。 四、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购买服务模式,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上述两个食堂,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重大活动的供餐服务); 采购单位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 工作日开餐时间:早餐8:00-9:00;中餐12:00-13:00;晚餐 18:00-19:00(特殊工作日开餐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开餐时间和服务单位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单位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有其他临时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服务单位需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全力保障解决。 服务公司拟派人员要求 2.1. 人员数量要求不少于26人,其中含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详细如下: (1)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食堂(25人):管理人员1人(总厨1人)。技术人员14人(中式炒菜师4人,中式配菜师3人,蒸饭菜师1人,中式面点1人,西式面点1人、厨工4人)。其他工作人员10人(包括服务员5人,保洁员5人)。 2.2. 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同时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管理师;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高级食品检验师、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高级餐饮经营管理师。 (2)总厨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且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3)技术人员中中式炒菜师、中式配菜师、蒸饭菜师、厨工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中式面点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西式面点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西式面点师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以上技术人员共16人。 (4)团队人员中,应有部分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5)管理人员须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优秀的食堂管理经验。 设施管理要求 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单位进驻机关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单位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单位。 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服务单位赔偿。 服务单位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项目管理要求 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人员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服务单位选派到采购单位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服务单位需提前报采购单位研究同意;如采购单位对服务单位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2)服务单位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3)服务单位应提交由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厨师须具备厨师等级证书。 (4)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机关食堂干部职工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5)服务单位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及公积金、处理保险理赔、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6)供应商自行解决本项目中所有派驻服务人员的食宿问题 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服务单位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人员卫生: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3)厨房卫生环境:服务单位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防尘防蝇;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4)就餐区卫生环境:服务单位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菜式出品要求 (1)饮食菜谱:中标人应制定科学的饮食菜谱,保障食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求;供应商应当于每周四前将制订好的下周食谱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实施;供应商应制度性对2个食堂就餐人员的口味进行调查,调整菜式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区工作人员用餐满意度。 (2)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3)菜肴质量:中标人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中标人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整改工作。 (3)中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单位、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单位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供应商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法提前解除合约,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其他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人所有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中标人递交每月满意度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综合服务数据,并以此作为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4)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对材料消耗的核算工作。 (5)采购单位承担以下费用:食堂、厨房加工制作所发生的水、电、燃料等费用;中标供应商所有派驻服务人员的工作制服及劳保用品、食堂餐巾纸、牙签等消耗品费用;食堂清洁剂、消毒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费用。 四、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合同期内由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服务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信誉等方面。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单位可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2.项目报价: 1)总报价要求 ①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②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同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 ③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2)分项报价要求 ①分项报价分为人员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税金等3个部分; ②人员费用部分: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含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过节费、加班费、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伙食补贴、奖励等)报价。 ③管理服务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至少应包括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服务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④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税金。 3.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结算。中标人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约定数额的当季度发票、当季度员工薪金签收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次月的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五、政策导向 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http://www.ccgp.gov.cn/)。 2、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3、根据《光明新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对重新招标的环卫作业服务招标文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点关于更换纯电动车的要求,如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根据《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 PAGE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