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1-16 |
1. 招标条件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的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已经苏发改社会发[2012]43号 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由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进行 新校区厨房设备、厨房排风系统工程 的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新校区厨房设备、厨房排风系统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估算价约100万元。 2.2交货地点: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丹徒区十里长山南麓)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交付使用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其他:(1)付款方式:①第1次付款:货至现场付合同工程款30%;②第2次付款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付至合同工程款70%;③第3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工程款的95%。余款5%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变更减少,付款方式另行商定。(2)代理商所投设备品牌要求不低于制造商要求。(3)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申请人资质、资格要求: 3.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企业。 ①投标人是设备制造商,应具备具有制造厨房设备及相关设备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须同时提供所代理的投标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所代理的投标设备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注:注册资金如为外币,按资格审查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换算。 3.4.2设备制造商应当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OS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且在有效期内(注:投标人是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上述原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的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上述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3具有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6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如果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3.4.7外地进镇的投标人参加报名时,未办理企业CA证书的,必须办理好企业CA证书后登录网页报名; 3.4.8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支付(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200175303605250162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丹徒支行)。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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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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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75分;
技术响应: 11 分; 售后服务: 9 分; 投标人业绩: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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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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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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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范围为:(0.95,0.96,0.97,0.98),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K值。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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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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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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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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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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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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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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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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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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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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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评标基准价(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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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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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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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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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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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技术符合性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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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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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具有的资质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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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得1分,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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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具有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得1分,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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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具有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得1分,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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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具有相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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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灶具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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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电热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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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合理性比较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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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方案完整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委根据实施方案合理性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分;其他则在0-0.5分内评定。
注: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水、电、地沟等施工图布局;安装步骤、主要安装方法及措施;拟投入的安装人员、设备配备和难度解决方案;合理加快进度,缩短工期的措施及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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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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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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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本项目提供的免费质保期时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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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免费质保期为2年,如投标人能响应免费质保期2年,得1分,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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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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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时间及响应方式;技术故障响应时间及现场解决问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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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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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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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得1分(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驻镇江机构房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委托售后服务机构除以上资料外须另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及受托方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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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焊接员工特种作业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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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数量≥6份,得2分;4份≤作业证数量<6份,得1分;其他则不得分,需提供原件。
注:须提供特种作业证及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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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职业技能(维修资质)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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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证数量≥6份,得2分;4份≤维修证数量<6份,得1分;其他则不得分,需提供原件。
注:须提供维修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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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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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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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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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独立承担并完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原件。要求如下:
(1)项目时间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合同金额要求: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外币按照资格审查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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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汇总得分时,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的该项总分均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②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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