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6 15:57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20012020000208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760000 |
最高限价 | 76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截止时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7月04日到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方式: | 网上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7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7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3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响应文件编制咨询010-86483801。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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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261155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8-2620689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28-2611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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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人原乡三贤故里-资阳欢迎您 欢迎访问ggzyjyzx.ziyang.gov.cn感谢您关注、参与资阳市政府集中采购
请您检查,本磋商采购文件共 页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号】 项目名称: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 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采购单位: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编制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4551309"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504551309 \h 3 HYPERlink \l "_Toc504551310"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504551310 \h 5 HYPERlink \l "_Toc504551493"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504551493 \h 18 HYPERlink \l "_Toc50455149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504551494 \h 19 HYPERlink \l "_Toc504551495"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504551495 \h 20 HYPERlink \l "_Toc504551505"第六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504551505 \h 25 HYPERlink \l "_Toc504551670"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04551670 \h 36 HYPERlink \l "_Toc504551693"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504551693 \h 5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对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2.采购项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3.采购人: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5.预算金额:760000.00元(两年),大写:柒拾陆万元整(两年)。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7.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请各潜在响应人在报名参与响应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采购文件。若对磋商文件中第一、二、七、八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若对磋商文件中的第三、四、五、六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响应人注意及时了解和。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9.报名及报价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资料),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028-26731203) (三)投标保证金: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财采〔2020〕7号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0〕9号要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1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7日10时30分00秒 11.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37,综合科(保证金收退咨询)028-26630188,响应文件编制咨询010-86483801。 13. 采购人(采购需求及技术部分咨询):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11155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60000.00元(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760000.00元(两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履约保证金无8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9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93710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63093711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需包括下列部分: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依据,响应人应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响应人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响应承诺函。 ②技术、服务应答表。 ③商务应答表。 ④类似业绩。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⑥响应人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有)。如:响应人设立的网点和售后服务机构的清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服务电话等);响应人针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方案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18.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响应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提供光盘响应文件一份,以备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现场不能成功解密)。 19.2.若网上未提交响应文件,即使现场递交光盘响应文件,也作无效响应处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0. 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20.1选择有现场递交的,现场递交光盘一份。 20.2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光盘响应文件(一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23.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供应商只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光盘响应文件的,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响应文件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响应文件;若两种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3若本响应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4. 响应文件光盘 24.1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响应。 24.2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和评审 26.开标程序及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8.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28.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9.成交结果 29.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9.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0.成交通知书 30.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0.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1.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履行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验收 3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所需资料请咨询综合科,028-26630188);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采购文件,完全理解本磋商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若对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三、四、五、六章要求,因未按顺序确定成交人等有疑问,请及时向采购人咨询或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疑,答疑应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除上述情况外,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质疑;若同时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可在提出质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 十、其 他 4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3.(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同种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4.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5.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4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所有人员购买社保。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响应人参加本次响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响应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为项目人员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清单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规范及要求服务期限1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2年 2. 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为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有关事项。 (二)运作模式 1. 采购人按月付给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由服务单位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菜品结算标准由采购人和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2. 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服务单位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免费向服务单位提供管理用房,服务单位不得改变其用途,并于合同终止5日前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交还采购人。 3. 水电气费、以及烟道深度清洁、防灭鼠等维保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服务期限:2年。 (三)服务需求 1.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1)早餐。品种如下: A、时令蔬菜3 款:每天固定提供; B、粥1 款: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天轮换提供; C、热饮1 款:花生浆、豆浆,每天轮换提供; D、常规面点3 款:包子、馒头、花卷,每天固定提供; E、蛋类2款:白水鸡蛋、煎鸡蛋,每天固定提供; F、面食类2款:牛肉面、杂酱面、排骨面,每天轮换提供。 (2)中餐。至少提供 2道荤菜(荤菜3选2)、2道素菜、1份例汤(荤菜汤或蛋汤)、1种水果或粗粮、1盒酸奶。菜品搭配提前1周制定,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3)晚餐。主要提供面条、饺子、抄手等。 (4)公务用餐。由双方共同制定用餐标准,采购人根据用餐标准据实支付。 3.人员配置需求 项目经理、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人员配置表 序号职 位 任职要求人 数1经 理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在餐饮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3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12主 厨不超过50岁,男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师,具有7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餐饮企业厨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13副 厨不超过50岁,执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14白 案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15墩 子不超过50岁,具有从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26服务员不超过40岁,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有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历。27洗碗工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2合 计10备注:人员岗位在服务期间可适当调整,但总人数不得低于10人,其中经理和主厨原则上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4. 运作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2)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采购人。 (3)服务单位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或服务单位员工安全事件,由服务单位负责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6)配合做好财务有关工作。 (7)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5. 财务运作要求 (1)服务单位根据餐具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由采购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不锈钢的餐厨具损耗为每年15%以内,陶瓷餐厨具损耗为每年25%以内)的餐具添置费由服务单位承担。如餐具、厨具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失,服务单位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服务单位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和供餐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四)管理标准 1. 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人员。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2. 菜品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 A.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半年一次例行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须,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B.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在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实施防尘、防蝇措施,正确使用灭鼠、灭蝇、灭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墙壁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残渣、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C.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器皿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器皿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落实专人负责。 D.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餐一清。 3.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考核方式 按季度实施考核。每季度首月初,随机选取10位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差评”的等次对上一季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差评数在6个以上的,扣减劳务服务费2000元;差评数在3个以上6个及以下的,扣减劳务服务费1000元;差评数在3个及以下的,督促限期整改。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 时 间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后 5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或开始服务服务期限2年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方要求。考核方式 按季度实施考核服务地点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核标准按季度实施考核。每季度首月初,随机选取10位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差评”的等次对上一季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差评数在6个以上的,扣减劳务服务费2000元;差评数在3个以上6个及以下的,扣减劳务服务费1000元;差评数在3个及以下的,督促限期整改。人员配置人员按照岗位人员配置表进行配置,在服务期间可适当调整,但总人数不得低于10人,其中经理和主厨原则上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应提前告知采购人。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上月服务费在次月月初支付,费用由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第1办公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照比例承担,并分别开具发票。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审方法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章。 2.开标程序 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网上或现场)。 2.2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2.2.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2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签到表签到情况及成功交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2.2.3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请响应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解密响应文件。 2.2.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3.磋商总则 3.1 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2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做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磋商程序 4.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4.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1.3 出现本条4.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4.2资格性审查。 4.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4.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4.4磋商。 4.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4.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5最后报价。 4.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4.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总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总得分相同且都为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报价都相同且都为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4.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4.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4.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4.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4.12供应商澄清、说明 4.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三家的。 5.综合评分 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下表。 5.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5.3综合评分明细表 5.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方案30%30分以本次有效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2 服务部分51%(1)整体设想和策划方案6%6分针对本项目整体设计和策划的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完善的,得6分; 2.方案设计较科学、较合理、较完善的,得5分; 3.方案设计一般的,得4分; 4.未提供的,得0分。(2)服务运作方案和管理制度6%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运营方案、作业流程、人员配置: 1.方案设计内容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的,得6分; 2.方案设计内容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3.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操作可行性的,得4分; 4.未提供的,得0分。(3)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9%9分根据投标人承诺配置人员获职称情况进行评审: 1.配有高级团餐项目管理师,得1分;中级,得0.5分;未配置,得0分; 2.配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烹调师,得5分;二级,得4分;三级,得3分;四级,得2分;五级得1分;未配置,得0分; 3.配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得1分;中级,得0.5分;未配置,得0分; 4.配有高级营养师,得2分;中级,得1分;未配置,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伙食供应方案5%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伙食供应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比较,重点考察高中低档菜式品种搭配设计方案、菜式营养与科学搭配分析、每日食材的用量方案等: 1.菜式品种、菜式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伙食供应方案具体详细的,得5分; 2.菜式品种、菜式营养搭配较为科学合理,伙食供应方案较具体详细的,得4分; 3.菜式品种、菜式营养搭配欠科学合理,伙食供应方案一般的,得3分; 4.菜式品种、菜式营养搭配不科学合理,伙食供应方案差的,得2分。 5.未提供的,得0分。(5)生产流程管理方案5%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流程管理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重点考察食品加工、配菜、烹调的制作流程、生产制作的卫生规范、食品留样制度等方面: 1.生产流程管理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2.生产流程管理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3.生产流程管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4.未提供的,得0分。(6)食品安全保障方案5%5分1.方案设计内容全面、保障措施好、操作可行性强,得5分; 2.方案设计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较好、操作可行性较强,得4分; 3.方案设计内容一般,保障措施一般,操作可行性一般,得3分; 4.未提供的,得0分。(7)培训计划5%5分1.培训计划内容全面、专业性、操作可行性强,得5分; 2.培训计划内容较全面、专业性、操作可行性较强,得4分; 3.培训计划内容一般、专业性、操作可行性一般,得3分; 4.未提供的,得0分。(8)应急预案1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应急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有临时性或大型就餐需求服务应对方案;节假日特色服务方案;膳食营养健康宣传活动策划与实施等: 1.方案设计内容全面、保障措施好、操作可行性强,得10分; 2.方案设计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较好、操作可行性较强,得9分; 3.方案设计内容一般,保障措施一般,操作可行性一般,得8分; 4.未提供的,得0分。3 企业信誉10% 10分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企业标准化食堂荣誉,得2分; 2.投标人获得过HACCP、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任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非常满意的,每个项目得1分;满意的,得0.5分,最多得5分。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 企业业绩6%6分2018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200人以上就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履约验收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5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企业1%1分1.属于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0.5分; 2.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0.5分。提供相关依据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注:1)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承诺函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中心针对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的竞争性磋商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并慎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详细阅读,并予以全面理解贵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我方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响应保证金。并承诺:发生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5条的情况,我方将不要求退还响应保证金。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承诺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响应人全称(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二、承诺书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我单位不是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委托我单位 为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的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单位均以认可。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响应单位(盖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 响应单位详细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若有分包): 响应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五、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若有分包):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 理 人 员技 术 人 员售后 服务 人员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六、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正/负)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包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若有分包):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九、报价表 (不得编辑至网上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待磋商完成后提交)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万元)合 计(万元)响应总价 万元,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服务的名称或服务内容。 响应人名称(盖公司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十、分项报价明细表 (不得编辑至网上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待磋商完成后提交)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万元) 总 价(万元)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盖公司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清单(若有) 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 包号 (若有分包) 响应产品对应制造厂商类型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单价数量金额小计小型微型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合计(万元)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扣除金额(万元)=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合计×10%= 注:列入此表的产品均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小微企业声明函》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电子签章): 日 期: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办公区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0)046号【资采备146】)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服务 服务名称期限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备注??????????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PAGE \* MERGEFORMAT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