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S2020173)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02 15:43:59
公示期为:2020-07-03至2020-07-07
附件:
1.招标文件.pdf
提出异议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备案单位: (电子备案章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
5 .投标文件递交 2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8 .其他说明 2
9 .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7
2 .招标文件 9
3 .投标文件 10
4 .投标 14
5 .开标 14
6 .评标 157 .合同授予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9 .纪律和监督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性价比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2
第六章 图纸 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慈发改批【 2017 】 102 号(批文名称及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人民医院 ,项目招标人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建设资金来
自 市财政和人民医院共同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市人民医院内,位于医院院内西北角;
2.2规模及合同估算价:项目新建部分总建筑面积 60500 平方米 ( 地上 43220 平方米,地下室 17280
千方米 ) ,本次招标的供热锅炉设备合同估算价约 200 万元;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计划工期:接开工指令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5招标范围:供热锅炉设备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 运输、 装卸、 安装、 调试、 保险、 检测、 验
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图纸 的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
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
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或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
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 C 级(或 C 级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3.3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
授权的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联合体的为牵头人)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
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
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文件、图纸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50 元,在
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 2020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
位才能投标。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月 日上午 9 时 30分,投标
人应安排“宁波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色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第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4 万元,通过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7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
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4 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
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
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4 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
)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24时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性价比法 。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单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需亮码及佩戴口罩,并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 慈溪市三北大街 777 号 12F 地 址: 慈溪市三北大街 732 号四楼 联系人: 应工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574-89294948 电 话: 0574-63989821 (兼传真)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574-63032078
传真:0574-630320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2F
联系人:应工
电话: 0574-8929494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4-63010961
1.1.4 项目名称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慈溪市人民医院内,位于医院院内西北角。
1.2.1 资金来源 市财政和人民医院共同筹措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供热锅炉设备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 运输、 装卸、
安装、 调试、 保险、 检测、 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
以及培训、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图纸 的提供)、质保
期内售后服务等。
1.3.2 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部分总建筑面积 60500 平方米(地上43220平方
米,地下室 17280 千方米)。
1.3.3 计划工期 接开工指令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1.3.4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
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或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
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 C 级(或 C 级以上)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证》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4.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经联合
体各方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或
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但对打★号的条款不得有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标有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在宁波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任选三种投标保证
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
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4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
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7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
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4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
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
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
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
具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4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宁
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出具投标保
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24时前。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中标单位另提供副本四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0 年 月 日上午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安排“宁波
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色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
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第 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其中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慈溪市
白沙 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号)
5.2.4 开标顺序 先开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原件,后开技术标,
最后开商务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保
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明确采用何种履约担保方式, 由
招标人确认;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中标人须向中国太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
须经招标人确认。若采用保证担保形式的,中标人须向宁
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
确认。
10.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4.1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 招标控制价为 2317996 元,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招标控
制价下浮0%(含)-15%(含),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
数点后四舍五入,即为 2317996 元(含) - 1970297 元
(含),投标总报价保留整数,小数点后数值无效。
10.4.2 开孔、开槽及修补等费用 本工程所有开孔、 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投标人综合
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结
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0.4.3
合理的变更工程要求
招标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并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提出索赔。
10.4.4 总承包管理费 本工程适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服务费报价时按
20000元计算,若遗漏,视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
另行增加该项费用。本次费用在总承包单位履行施工总协
调和配合责任后,在工程结算时支付给中标单位。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在开标前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 浙江省本级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的;
(1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分包
单位资质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12 偏离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 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上
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在宁波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补充文件必须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补充文件必须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随时查看“慈溪电子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 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澄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资格审查文件:
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1.1.1制造商投标的为: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格式详见附件二)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的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格式详见附件三);
(3)投标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复印件;
(5)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适用于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 款)保
险凭证(正本)原件复印件或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
(7)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五);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详见附件六);
(9)安装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
印件(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10)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3.1.1.2代理商投标的为: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格式详见附件二)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的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格式详见附件三);
(3)投标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复印件;
(6)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7)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适用于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
(8)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 款)保
险凭证(正本)原件复印件或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
(9)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五);
(10)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详见附件六);
(11)安装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复印件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
印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3.1.2 资信标:
(1)资信标封面(格式详见附件七);
(2)资信标自评分表(格式详见附件八);
(3)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3.1.3 技术标:
(1)技术资信标封面(格式详见附件九);
(2)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对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进行响应说
明,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十);
(4)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等;
(5)售后服务相应及承诺;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十一); B、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1.4 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格式详见附件十二);
(2)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三);
(3)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十四);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十五);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方式(l)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其它各项要求,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合
价,计算出总报价。
(2)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含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本项目投标报价
应包括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项目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制造、 运输、 装卸、
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保险、 保管、报关商检、 安装、 调试、 检测验收、 企业管理费、 总承包服务费、
培训、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正常耗品、 规费、 税金、利润和风险等费用之和。 水电费由中标人按实承
担。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综合
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
价或合价中。
(3)中标人应自行解决设备安装、施工等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住宿等;
(4)投标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退付
3.4.3.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
(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日内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
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3)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与业主签订的中标合
同复印件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4)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投标保证金确有要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
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由相关银行直
接支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3.4.3.2 采用保险保单方式的:
以投标单位与保险公司合同约定为准。
3.4.3.3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
以投标单位与担保公司合同约定为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3.7.1投标文件应按 3.1 条进行编写,部分格式按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
人,下同)的落款处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
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按要求分别用封袋密封,
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2)招标人名称;
(3)投标的工程名称;
(4)在 年 月 日 午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 4.1.2 投标人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公章。
4.1.3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退还其全部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应在送标签到单上签字,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字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代理)人按开标程序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进行身份确认。在身份确认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开标前近四个月内(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的养老保
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并签字;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
原件并签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下步评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5.2 开标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身份确认; (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并依次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2资格审查(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 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 1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预中标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网站公示 3日,公示结束后,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应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从评标开始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
接触。如果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提出回避。(2)凡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申领佩挂工作牌,各种通信工具寄放在保管箱统一保管。
(3)评委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将投标文件带
离评标地点评标,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4)评委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
向监管单位反映。
(5)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评委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
由,否则视为同意。
(6)评委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中标单位必须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
合考虑,其余险种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在设备生产、 运输、 安装、 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
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中标人负担一切责任,同招标人无涉。
10.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经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账户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14)不同投标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0.3 本次计划工期招标人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由于停电、停水所引
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10.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性价比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性价比法,满分 100 分,由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三部分分值组
成。其中技术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 20%;资信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商务标得分满
分为100分,权重为 6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 款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
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计算性价比值并按性价比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性价比值相同时,以投标
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则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
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者为先。
2.评标程序
(1)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按本章3.1和3.2.1款办法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本章 3.1和3.2.2款办法对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和详
细评审。
(3)由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 3.1和3.2.3款办法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和
详细评审
(4)由评标委员会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 3.1和3.2.3款办法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和
详细评审并进行商务标得分计算。
(5)性价比值的计算。
(6)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
3.评标标准
3.1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个)有效;
(2)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
(3)投标文件封面上未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的;
(4)投标文件封面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投标函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6)投标函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数量及工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份数递交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的或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1)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3.2详细评审标准
3.2.1资格审查文件详细评审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1)缺少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的资料的;
(2)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原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营业执照
1.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
内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
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
3. 安装单位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
限内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3
资质等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安装
企业提供)
国家质检总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投标产品制造商的 C 级(或 C 级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证(锅炉)
5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
权书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必须体现唯一性。
注:若重复授权则均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6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联合体协议原件(若联合体投标的
提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2.2资信标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针对下列评审内容,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得分进行评分。资信评分参见下表:
资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信标
内容
认定标准 评审等级 得分
各投标人
资格情况
通过资格审查 / 90
企业售后
服务能力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企
业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得分就
高计取,不累计。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 10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10
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企业
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
5
其他 0
1、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表所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证明材料实质性内容复印件未编入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予计分。
3.2.3技术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针对下列评审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进行独立记分评分,评分范围一般为 85~100
分,若技术得分低于 85 分或被认为缺项的,须经三分之二评委成员认可,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 分数汇总
后求出算术平均分,作为技术标得分值。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余数四舍五入。技术评分参见下表: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
号
评审项目 优 良 一般
缺
项
1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和配套设备、 材料(包括
各水泵、 阀门、 燃烧器等),对投标产品的先进性、 可靠性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0-25.5 25.5-21 21-18 0
2
设备中各系统功能和设备配置的可靠性、 可维护性,设备
运行和控制系统操作管理方案先进性,设备运行安全可
靠性、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审。
20-17 17-14 14-12 0
3
设备及管道平面、空间布置合理,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是否明确、 合理、 可
行、可靠。
20-17 17-14 14-12 0
4
施工组织的科学、可行、全面,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15-12.75 12.75-10.5 10.5-9 0
5
售后服务响应及承诺:对招标人故障时间的响应承诺、 故
障处理方案、常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及培
训、定期巡检等情况综合评议。
15-12.75 12.75-10.5 10.5-9 0
合计 100-85 85-70 70-60 0
备注:1)技术标得分值分为优、 良、 一般,可以在分档之间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评分范围一般为 85~100 分。 分值重复的地方,
下限不含,上限含。如遇缺项的,则该项得分为0分
3.2.4商务标详细评审及得分计算
3.2.4.1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重大偏差。
①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②招标文件依法设定的其他内容,明确为重大偏差的;
③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
商务标评审有重大偏差的,否决其投标。
(2)对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的处理情况:
1)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否决投标
处理:
①在投标文件中无详细的成本测算清单的;
②在投标文件中,虽然有详细的成本测算清单,但是清单内容不完整、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经评
标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确认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投标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其商务标得100分,且不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计算出投标评审价。算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原则确定的投标评审价,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2.4.2商务标得分计算
评标衡量值=最高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满分 100 分;投标评审价每低于评标衡量值 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 2 分。将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为 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商务标得分
=100 分-︳投标评审价—评标衡量值︳÷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
四舍五入)。
3.3计算性价比值
技术资信标评价分=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评价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性价比值=技术资信标评价分/商务标评价分*100%(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性价
比值结果以百分比(%)表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 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全部投标被
否决,工程依法重新招标。
3.5.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性价比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性价比值
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则采用
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者为先。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
设备工程
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工程的供应与
安装、维保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慈溪市人民医院院内西北角。 工程规模:项目新建部分总建筑面积 60500 平方米 ( 地上 43220 平方米,地下室 17280 千方 米 ) 。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慈溪市人民医院共同筹措。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供热锅炉设备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 运输、 装卸、 安装、 调试、 保险、 检测、 验收等交付使用
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
供货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其中的规格参数与发包人认定的有效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为准;若
规格参数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接开工指令后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交货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新生产的、全新的优等品。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本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不受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本工程适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服务费20000.00元,在总承包单位履行施工总协调和配
合责任后,在工程结算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5、本合同特殊条款
6、本合同一般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分项报价表
10、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11、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和第三部分《特殊条款》 中分别赋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调试、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设备质量和维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户 名: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
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3)“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 机械、仪表、 备件、 工具、 手册和其
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发包人”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承包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竞价响应文
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发包人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
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
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承包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承包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承包人应在包装箱
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承包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
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发包人自提货物:由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件数、
总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发包人。 同时承包人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
括合同号、 货物名称、 规格、数量、 总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 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发包人。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
承包人应将合同号、 货名、数量、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 发票金额、 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
传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
负担。 8.保险 8.1由承包人办理货物的一切保险。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承包人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 图纸、 技
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发包人。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承包人将在收到发包人通
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发包人。 10.4 有关技术资料的详细要求详见特殊条款 。
11.质量保证
11.1承包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
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
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之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
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发包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
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提出索赔。
11.3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将由承包人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2年。
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 规格、 性能、数量、 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
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 性能、数量、
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发包人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
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发包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0天内,根据发包人按检验标
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发包人将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2.4发包人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境内制造厂进行监造,承包人有义务为发包人监造人
员提供方便。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发包人。
13.索赔
13.1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承包人提
出索赔。
13.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
负有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发包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承包
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人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
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
13.3如果在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承包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承包人接受。承包
人未能在发包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发包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方法解
决索赔事宜,发包人将从未付款或从承包人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
以补偿索赔金额,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承包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交货的理由、 延误时间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
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承包人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发包人可从货款
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金额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
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
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发包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发包人负担。
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承包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承包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
的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到发包人将货款付至除质保金外一次性无息退回。
18.2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9. 诉讼
19.1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
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
19.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 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
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
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20.2在发包人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发包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承包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承包人还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分包。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数按特殊条款约定,以中文书写。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
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特殊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5)本合同特殊条款
6)本合同一般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分项报价表
10)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11)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技术规范
2.1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所述的标准以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如
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
新版本的标准。
2.2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3、专利权
3.1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2承包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但只能用于本合同目的。
4、包装要求 4.3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
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4.4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 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
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5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途。
5、装运标志 5.1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到货地址、 收货人名
称、合同编号以及 “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3包装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由承包人负责运送设备至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 工地现场卸货,并负责保管、
安装、调试及验收。 6.2运输及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运抵发包人工地现场,并负责到场卸货。设备运输费、 保险费及装卸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设备运输及到场卸货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设备到场后,
继续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直至承包人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起14天(并办理交
付使用手续)后止。在此期间承包人自行负担相应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6.3到货查验:设备运抵现场后,承包人提供到货清单并标明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
发包人自接收承包人书面申请检验起7天内组织监理等单位对设备质量、 规格、 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
验,该检验不代表已经验收合格(最终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准)。如发现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
地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保证工程进度需要。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或
两者都与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在设备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承包人检验标准自己检
验结果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7、装运通知 7.1承包人在设备发运前7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 规格、数量、 包装、 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
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形式通知发包人,以便接货。 7.2装运单证 在工地交货时,将装运单据交给发包人: (1)装运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8、保险 8.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由承包人负责。 8.2承包人进场安装前必须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
缴费手续,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其余险种发包人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在空调生产、 运输、 安
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承包人负担一切责任,同发包人无涉。 如因承包人迟迟不办妥该险种,导致工程无法推进,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予以补
办,同时拥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8.3在不限制合同规定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应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为
收益人对工程进行投保。 8.4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9、合同价款与支付 9.1、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本合同价包括货物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制造、 运输、 装卸、 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保险、 税金、报关商检、 保管、报关商检、 安装、 调试、 检测
验收、 企业管理费、 总承包服务费、 培训、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正常耗品、 规费、利润和风险等费用之
和,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承担。 (2)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
费用;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动(因发包人要求修改技术配置引起的价格变动除
外)。 (3)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 由承包人提供的与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 测
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4)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
但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除非另有规定,承包人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以及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
工作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
9.2 合同款项支付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发票。
(1)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
付款;
(2)货到工地经查验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
(3)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本合同金额的80%;
(4)待工程履约考核完成并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发
包人将合同余款(扣除应扣款项)与承包人一次性结清;
(5)质量保证金的额度为工程结算价的2.5%,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的形式提供或者在结
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的,承包人须在结算审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提供相应单据。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
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的,如有理赔事项,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完成赔付后失效);
(6)如工程竣工资料全部归档并送交发包人后,超过三个月结算仍未能被有关单位核准完毕,而承
包人已配合发包人办妥工程完工后期相关手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和决算审计进度,酌情先支付至
合同价款的85%,其余仍按规定结算。 10、技术资料 10.1最终交付使用需提交四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证书;
2)锅炉总图; 3)设备安装图; 4)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5)分汽缸图纸; 6)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7)提供关键零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文件的复印件; 8)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 检查、维修、维护、 测试、 调试、 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
所有内容。 10.5技术条款的确认 10.5.1在本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安装图以及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的规格参
数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确认,发包人于承包人提交之日起 7 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承包人。 10.5.2设备制造之前,承包人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安装尺寸等技术参数,承包人须向发
包人出具书面的情况核对说明。若有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相关数据以及前款确认的内容不符,须及时书
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10.6承包人应保证上述文件的准确性,违反此规定由承包人对发包人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10.7所有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10.8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承包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
给发包人。 10.9发包人到货后如发现承包人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承包人补齐有关文件。 11、质量保证
11.1承包人承诺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
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承诺安装材料为全新的、且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承诺所提供的货
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发包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在货物质
量保证期之内,承包人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后算起 个月。 在质保期内,若非误操作或人为破坏所致,则设备或其部件、安装材料等损坏应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供应和安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或返修件的质保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24 个月。 质保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业主无法自行排除时,承包人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一般事故 小时内
作出响应, 小时内赶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和更换有故障的设备或部件,紧急事故,承包人在收到业
主通知后, 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
如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业主可请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银
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赔付,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1.6质保期满后,如发包人仍需委托承包人维护,承包人应提供优质服务。承包人应定期访问运行
状况,协助发包人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承包人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只收取耗用人工材料费。
14、延期交货与违约赔偿 14.3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验收合格的,按 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15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4若承包人承建的工程无法通过验收,承包人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合同价款
3%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发包人所受的损失。 14.5承包人守约的情况下,发包人延期付款的,每延迟 1个工作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应
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承包人所受的损失。 14.6承包人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违约金限额为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 14.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发包人或承包人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
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款
的10%。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 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
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工日
期,并由发包人发给承包人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相应顺延。 16.3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
何调整。 18、履约保证金 18.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
保险或保证担保。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需采用无条件赔付形式,应含有以下条款:我行保证在收
到贵方的书面通知,声明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其相关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所要求的方式向
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 元整的款项,无须任何条件和理由。贵方的书面索赔须经有权签
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随附本保函正本;银行保函期限自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若遇项目延期,不论何种
原因,承包人须通知银行延长保函有效期;若采用保险的,承包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若采用保证担保的,承包人须向宁波正大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 金额为合同价的 5%,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 工
期履约保证金占 30%、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占 20%,廉政履约保证金占 20%。
廉政履约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进行结算;其他履约保证金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
履约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的除外。
所有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
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18.3 当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按约定向承包人扣收履约保证金,其性质属于违约罚金,不属于赔偿
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相关损失。 19、争议解决方式 19.1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按下
列第 ( 2 )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22、分包 22.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如需将本工程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行
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须经发包人事先书面确认。否
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6、适用法律
26.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及行业的现行标准和规定。 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将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相互转告。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本合同双方约定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 27.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28、补充条款 28.1 图纸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
工图 5 套及 1 份电子版。 (2)工程变更或增补项目的图纸或通知由发包人提供4份给予承包人。 (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可自行复制施工图中的任何部分供现场施工之用,也可向发包人提出加晒图纸的要求。超出上述5份图纸之外增加的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图纸的要求: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绘制竣工图1式4份及电子版1份,该编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本工程的图纸和资料,需要提
供时,须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变更的图纸),供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
进行工程检查之用。 28.2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条款授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监理合同一份)。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和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暂停
或恢复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处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以及对第28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经发包人批
准的监理人在本工程各项签证的最终认可,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发布指令、通知等。 (3)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承包人在接获有关工程师要求执行指令定的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未响应时,发包人可雇佣其他
人员执行该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此雇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可视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赔或在应
付与承包人的款项中随时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而又须获工程师事先审批或确认的事项,均不能减免或减轻承包人
应负的合同责任。 28.3 项目经理 (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承包人组建项目部,承包人应在接到安装开工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组建项目部,并报发包人确认。
(1)承包人一切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或联系函件,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提
交。
(2)承包人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的,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同时,须至少提
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该书面申请应加盖公司印章。
相关会议或工地例会发包人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
800元。 28.4 双方责任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源和堆放设备、材料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承包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直至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办妥终交验收合格手续。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 设备须具体注明品牌、 生产厂家、产地、 规格、型号、功能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
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的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有检验合格
报告;无投标报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
包人、 监理人派人员参加选点、 看样、 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 设备的价格须
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 工程设备的,对其采购的材料、 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
料、 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
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材料(成品)、 设备品牌选用管理按照《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 设
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承包人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列入《宁波市重点
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首选慈溪市产品)
3)承包人承担在安装、维修等过程中因安装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保卫、 消防、治安工作,防止火灾、 失盗、 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
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爱护和维护好施工现场设备、财产、工程,若损坏他方的设备、财产、工程,应赔偿相关损失。
7)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和损失。
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9)提供四套安装检测记录、调试报告、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等安装工程资料。
10)按照《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 《慈溪市城建档案归档技术标准》 要求提交竣工资
料。
11)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成品均由承包人保管和保护。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等被损
坏,承包人有责任修理或赔偿损失。
12)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28.5 合同工期
1) 接开工指令后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同
意后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 28.6 施工现场的管理 (1)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措施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工作。 (2)整个工作期间,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工程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必要的监督检查,遵
守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和参加有关现场协调会议。承包人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需发包人配合的内容,在
有关预埋件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配合。 (3)发包人不得无故妨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并尽可能向承包人提供有利于施工的条件。 (4)承包人在安装、 调试直至验收交付,如需发包人提供合同内容外的材料、 机械、劳务、 水电等相关服务,应提出有关计划,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7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行业安全检
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服从装饰施工单位的管理,禁止本工程设备安装
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的
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8.8 验收 (1)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验收。
(2) 设备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总体工程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承包人须提供由发包人工程师
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 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承包人须提供必
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发包人,但发包人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
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3)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设备进行安装前的检验,并有权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检,承包人对此应
予以无条件配合。
(5)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安装施工应以图纸要求为准,不得私自偷工减料,或更换图纸规定的安装材料。对于图纸未规
定的安装材料,应选用质量较好的材料用。 工程安装调试完成以后,应达到图纸设计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7)承包人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 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 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发包人提供技
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8)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发包人满意
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9) 承包人保证按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 检验、 涂装、 包
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10)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提前 2个日历天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个
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发、承包人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发、承包人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 。
(1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本合同项下所列设备、 材料等产品合格证书、 材料合
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等文件,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肆套齐全的竣工文件
资料(包括竣工图1份)、 设备及配件使用说明书、并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 因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2)竣工验收后,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
发、承包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
(13)在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承包人应在 10天内从施工现场撤离,并完成垃圾清运,保持工程
现场整齐清洁。
28.9 变更通知
(1)承包人如认为发包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发包 人提出,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将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1)承包人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作出的,或是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2)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2)如果承包人认为所作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须及时向发人提出。相应
材料设备工程量的增减,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提出变更金额,经发包人签证, 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中
介机构审计为准。
由政策处理所造成的人员、机械窝工费、工作效率降低损失费等费用,承包人已在本合同价中充分考
虑,对于无需发包人出面解决的政策处理、群众投诉事件,承包人应主动进行处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
合同总价中。 28.10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的质量与时间等要求绘制竣工图,待
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 合法、 有效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报告、结算资料和技术资料等)肆份,
并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归档要求,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专业机构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结算审计。
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完毕、出具报告后 28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结
合履约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余款。
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书面指定的人。
(2)工程结算依据:
1)结算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和国家有关定额、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为依据。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须经发包人签证。有投标报价的,参照投标报价,无投标报价的,
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 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停电、 停水而引
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4)发包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
索赔。
5)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 发包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
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6)本工程所有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
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已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
7)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8)施工结算审计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核减额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
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结算。
9)工程价格最终结算时,如进度款支付已超过结算价,超付部分由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 14
个日历天内全部返还给发包人。 28.11 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 材料设备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由承包人转移至发包人。 (2)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由承包人转移至发包人。 (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承包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发包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承包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9、其他 29.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29.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规定、投标文件及其承诺以及慈溪市现行有关规
定协商处理。 附件
附件 1《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 2《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附件1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文件
慈公建〔2018〕17号
关于
修订《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组),慈溪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慈政
发〔2012〕 76号)、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慈政办发〔2014〕 82号)等规定,结合本中
心工程管理实际,对本中心2017年8月印发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慈政发〔2012〕 76号)、 《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慈政办发〔2014〕 82号)等规定,结
合本中心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控制数量、提高时效”的原则进行,实现“规范程
序、堵漏制衡、提高效率”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变更联系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工作联系单》:是指本中心下发给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变更指令。
(二)《工作联系单审批单》:本中心关于工作联系单的内部审批流程单。
(三)《设计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书》:由设计院出具关于施工图设计调整的文件。
(四)《工程变更联系单》 :是指涉及设计调整、 工程量增减、造价变更并附有详细说明(含图纸、 现场
签证单)和预(结)算书的文件。
(五)《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本中心关于工程变更的内部审批流程单。
第二章 工程变更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的调整、工程量按实
调整、施工内容增减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工程变更:
(一)达到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二)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优化功能,对
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三)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四)原设计存在错误、缺陷,或者设计深度、精度不足的;
(五)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较大幅度延长使用时间的;
(六)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
扩建的;
(七)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偏差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八)其他确需变更的。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变更等级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重大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绝对预估金额超过合同价 10%且在30万元以上,或单项变更造
价增减绝对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一般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绝对预估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
(三)较大变更:除重大变更、一般变更以外的工程变更;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单项变更造价增减
绝对预估金额在5万元以上均属较大变更。
第七条 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如:《工作联系单》 、 《设计联系单》 、 补充施工图、会议纪要等)。 工程变
更金额属一般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交,项目组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变更金额达到
较大及以上变更等级,应由项目组提交,项目组分管领导、 财务科分管领导、 主任会商通过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第八条 施工、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及时实施工程变更并编制《工程变更联系单》。
第九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一般由提出变更要求的单位或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变更指令、
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工程量计算手稿、预(结)算书、 影像资料(必要时附上)等。 《工程变更联系单》 的封
面载明变更金额,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签章。《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金额达到较大变更等级,应由项
目组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在形成《工程变更联系单》 后,一般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 ,交有财务
部门审核变更工程量(价)并落实走完内部审批流程,而后相关人员在《工程变更联系单》 封面签字并加
盖本中心公章,下发给施工、监理等单位,用作工程结算之用。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金额达到重大大变更等级,由经办人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
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变更工程量(价)并依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慈政办发
〔2014〕82号)的相关规定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纳入合同价款调整范畴,其时效性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1.2条、9.1.3条、9.1.4条的描述执行。
第十三条 若工程变更在实施前,变更工程量(价)一时难以界定,允许在变更结束后 1月内上报
《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原则上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完。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指令、《工作联系单审批单》由项目组编制收集整理,待工程结束后移交办公室
归档;《工程变更联系单》 、 《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 由项目组、 财务科分别收集整理,建立台账,待工程
结束后由项目组移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针对较复杂工程变更中涉及工程计量、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可
委托专业审计单位(或部门)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按照合同有关约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程序及时报批工程变更;
(二)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
(三)变更工程量(价)多报、虚报;
(四)变更工程量(价)审查不严;
(五)未妥善保管工程变更资料;
(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流程:提出工程变更(可由本中心或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提出)→审查核实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下发工程变更指令(含《工作联系单》 、 《设计联系单》 、 补充施工图、会议纪要等)→
实施工程变更→上报变更工程量(价)→审批变更工程量(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7年8月印发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 附件:1.《工作联系单》格式; 2.《工作联系单审批单》格式; 3.《工程变更联系单》封面格式; 4.《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格式。 附件2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文件
慈公
建〔2018〕16号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
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的品牌选用管理,确保
建设工程质量,结合工程实际,中心对2017年6月印发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建设工程主
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作了修订。
第一条 中心建设工程所选用的主要材料、 构配件、 器具、 设备等[以下简称材料(成品)、 设备]品牌,
原则上应列入招标文件中。本办法所指主要材料(成品)、设备一般包括如下:
(一)各类型材、钢材(线材、螺纹钢、型钢)、玻璃、轻质墙体、防水卷材、桥架、 人防门系列、防火(盗)门系列、节能门窗系列、各类板材、成品隔断等主要建筑材料(成品);
(二)各类地砖、瓷砖、面砖、马赛克、铝板、地板、铝塑板等楼地面、墙面饰面装饰材料(成品);
(三)轻钢龙骨、各类饰面板(如:石膏板、吸音板、矿棉板、 三防洁净板等)、集成吊顶等各类吊顶
材料(成品)、各类保温板、岩棉板等保温材料;
(四)各类外墙涂料、油漆(如:金属漆、真石漆、弹性涂料等)、防霉涂料、墙面乳胶漆、木装饰面油
漆、地面耐磨漆、环氧树脂漆、地板漆等楼地面、墙面油漆、涂料;
(五)门锁、拉手、地弹簧、点驳器、幕墙结构胶、耐侯胶、化学锚栓等重要的五金配件;
(六)综合布线UTP线缆、 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交换设备、 安保监控设备、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智能
一卡通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设备、 电子屏显示设备、UPS设备、 安检系统设备、 机房系统设备、 有线
电视及卫星接收设备等弱电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七)电缆、 电线、 开关、灯具、 插座、应急灯、疏散指示灯、配电箱、 双电源切换开关、 高压配电设备、 低
压配电设备、发电机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水系统等强电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八)排污泵、 消防泵、 生活泵、污水提升泵、变频泵设备、 成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消毒器、 电动阀门、
给排水管材、 阀门、洁具、台盆、 水龙头、 不锈钢水箱、气压罐、 消防报警设备、 风管、 风机、 保温材料、 风机盘
管、温控设备、暖通主机设备、暖通末端、 新风机组、冷却塔、换热机组、控制柜、防火卷帘门设备等给排水、
暖通、消防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九)炉头、火种掣、 安全掣、冰箱、 消毒柜、脱排油烟(机)罩、油烟净化器、 风柜、灭蝇灯、紫外线灯、
风幕、风管等厨房设备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十)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缓冲罐、真空管、汽水分离器、储气灌、钢管球头(帽、嘴)、真空泵、
螺杆压缩机、轨道式输液架、隔离轨道隔帘、 医用气密自动门、 抗静电卷材、控制柜、 阀门等医疗设备主要材
料(成品)、设备。
第二条 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程序:
(一)材料(成品)、设备品牌标前管理。
由责任项目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并填写《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
备品牌推荐表》 (附件一),提交由中心领导、 前期科及其它项目组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品牌会商会,共同
讨论确定送审品牌。 前期科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品牌推荐表后编入招标文件送审或备案。送审或备案过程中
的品牌调整由前期科和责任项目组共同对接商定,并提交项目组分管领导、 前期科分管领导、 主任会商确
定。品牌推荐可通过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工程造价机构、 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专业期刊、专业网站等途径进
行整理采集。对技术复杂的设备或特殊材料(成品)品牌的推荐,中心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厂家和已
使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做到科学决策。确定通过后的品牌推荐表由前期科负责收集、整理、建库,项目
组配合前期科做好日常的维护和品牌更新工作。(二)材料(成品)、设备品牌标后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后,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该分部工程所有需使用的材料(成品)、
设备品牌进行选定汇总并上报我中心。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已明确的推荐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备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推荐品
牌,每种材料(成品)、设备选定一个品牌(如该品牌不能涵盖施工时所需要的所有型号或规格的,允
许选定多个),并填写《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备案表》(附件二),且附有所选品牌的产
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报监理审核后,报中心项目组进行备案。如施工单位
需选用招标文件已明确的推荐材料(成品)、设备品牌以外的品牌,需提供该品牌“技术和经济指标相
当于”推荐品牌的证明资料,并上报项目组,由项目组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2)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审批:由施工单位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为原则,每种材料(成品)、设备选定一个及以上品牌(如该品牌不能涵盖施工时所需要的所有型号或
规格的,允许选定多个),并填写《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审批表》(附件三),且附有所
选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检验报告等资料。 一式三份报监理审核后,报中心项目组,项目组及
时进行中心内部审批。
第三条 材料(成品)、 设备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材料(成品)、 设备的进场登记和使用
台账,明确记录每批材料(成品)、 设备进场时间、数量、 验收情况、 复检结果、 使用部位等相关信息,根
据台账可追溯材料验收和使用情况。 材料(成品)、 设备进场后,其样品、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检验
报告等资料需由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审核后及时告知项目组,并由项目组在备案表或审
批表中记录每种材料(成品)、 设备的货到工地时间。 项目组以备案表和审批表为依据,经常对工地使用
的材料(成品)、 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日常检查,必须做到进场材料(成品)、 设备与上报
的品牌备案表和品牌审批表一致,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成品)、 设备应立即退货和返工。 中心负
责纪检的人员要对主要材料(成品)、设备的使用加强监督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条 材料(成品)、设备在备案、审批、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应承
担相应责任。
(一)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给中心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市公建中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行
为问责实施细则》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相关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根据相关
廉政合同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须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确认。2017年6月印发
的原《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推荐表》附件二:《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备案表》
附件三:《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审批表》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
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
(二)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
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
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
偶子女安排工作。
(四) 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 子女、 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
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
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感谢
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工作
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
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 廉政保证金的比例按该工程履约担保金额的_ %确定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 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
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 1-3 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乙方履约保证金采
用其他履约担保形式的,由保证人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 1-3 倍赔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
保证金的总额。
(三)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 甲方按乙方违
约行为涉案金额的 3-5 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乙方履约保证金采用其
他履约担保形式的,由保证人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 3-5 倍赔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
金的总额。
(四)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 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根据相关部门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
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 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
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五)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因违反本廉政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费用。第五条 廉政保证金分 2 次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50%,工程结算完成后退还 50%。履约保证
金采用其他履约担保形式的,廉政保证金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办结退保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廉政合同》 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 自行。 第六章 图纸 图纸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自行。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1.1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供热锅炉设备工程位慈溪市人民医院内,慈溪市人民医
院改扩建工程采暖需要 4台热水锅炉(具体见设计图纸),医院原有一台锅炉,还需要增加 3台设备。增
加的 3台需要和原有一台(管道改装 具体现场勘察)组成一个供暖系统供应新建医疗综合楼。
1.2招标内容:供热锅炉设备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 运输、 装卸、 安装、 调试、 保险、 检测、 验
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图纸 的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
务等。
1.3锅炉房空间:锅炉房现场目前实际预留总空间限制(见现状图),考虑到冷热水管、 水泵、烟道、
燃气管、 燃气减压阀及维护空间等需求,锅炉的尺寸需满足场地安装、管道安装和检修要求,具体由投标
入现场自行勘察。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2.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说明 单位 数量
一 蒸汽发生器热力系统
1
超低氮燃气蒸汽发生
器
超低氮燃气蒸汽发生器(额定蒸发量0.5t/h,给水
泵、蒸汽发生器本体、 分离器、 燃烧机、控制柜、 除氧
热回收装置等;工作压力:1.0MPa N=10KW 水容量
小于30L NOx排放水平低于30mg/m3)
台 2
2 自动软水装置 自动软水装置LJRS-4.0 水处理流量4000kg/h 台 1
3 分汽缸 分汽缸安装DN150 L=1960mm 台 14
双层不锈钢成品保温
烟囱 双层不锈钢成品保温烟囱 Φ250(中间隔热层采
用80mm硅酸铝)
m 23.55
5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安装(含管道液压
试验、蒸汽吹扫等)
项 1
6 铸钢截止阀 铸钢截止阀安装J41H-16C DN20 个 1
7 铸钢截止阀 铸钢截止阀安装J41H-16C DN25 个 2
8 铸钢截止阀 铸钢截止阀安装J41H-16C DN32 个 3
9 铸钢截止阀 铸钢截止阀安装J41H-16C DN40 个 8
10 铸钢截止阀 铸钢截止阀安装J41H-16C DN50 个 1
11 铸钢截止阀 铸钢截止阀安装J41H-16C DN80 个 2
12 过滤器 过滤器安装 DN80 个 1
13 疏水器 疏水器安装 DN32 个 1
14 过滤器 过滤器安装 DN40 个 1
15 水流量计 水流量计安装 DN40 台 1
16 蒸汽流量计 蒸汽流量计安装 DN80 台 1
17 烟囱防爆阀 烟囱防爆阀安装 DN250 个 2
二 热水锅炉系统
1 直流式燃气热水锅炉
直流式燃气热水锅炉(额定供热量1020KW)换热
器承压:1.0MPa N=10KW 空调热水供回水温
度:80/60℃ NOx排放水平低于30mg/m3
台 3
2 系统主循环泵
系统主循环泵(Q=200t/h,P=150KPa,N=11KW, r=1450rpm 配变频器)
水泵基础
台 2
3 炉前泵
炉前泵Q=50t/h,P=90KPa,N=2.2KW,r=1450rpm 水泵基础
台 3
4
双层不锈钢成品保温
烟囱 双层不锈钢成品保温烟囱 Φ310(中间隔热层采
用80mm硅酸铝)
m 37.20
5 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安装(含管道二次
镀锌、管道液压试验等)
项 1
8 涡轮蝶阀 1.6Mpa涡轮蝶阀安装 DN200 个 6
9 涡轮蝶阀 1.6Mpa涡轮蝶阀安装 DN100 个 12
10 铸钢止回阀 铸钢止回阀安装 DN200 个 3
11 铸钢止回阀 铸钢止回阀安装 DN100 个 412 法兰过滤器 法兰过滤器安装 DN200 个 2
13 法兰过滤器 法兰过滤器安装 DN100 个 4
14 不锈钢补偿器 不锈钢补偿器安装 DN200 个 4
15 不锈钢补偿器 不锈钢补偿器安装 DN100 个 8
16 烟囱防爆阀 烟囱防爆阀安装 DN300 个 3
17 铜球阀 铜球阀安装 DN20 个 1
18 铜球阀 铜球阀安装 DN40 个 7
19 铜过滤器 铜过滤器安装 DN40 个 1
20 铜截止阀 铜截止阀安装 DN32 个 1
21 铜截止阀 铜截止阀安装 DN40 个 1
22 自动排气阀 自动排气阀(含截止阀)安装 DN25 个 3
23 温度计 温度计 支 1
24 压力表 压力表安装(含表环旋塞阀) 台 16
25 流量计 流量计安装 DN40 台 1
26
直埋式预制保温波纹
补偿器
直埋式预制保温波纹补偿器安装(氩电联焊) DN200 轴向补偿量50mm
个 1
27 室外空调管沟
室外空调管沟根据图集《室外热力管道地
沟》03R411-2施工,盖板选用GB12-3,盖板配筋
见P77页;管沟选用G96-1F,管沟配筋见P53页
m 36.89
28 管道挖填土 人机结合综合土方开挖及回填 项 1
三 其他
1 法兰 法兰(含石棉橡胶垫片、螺栓及螺母) 项 1
2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管道管件(90度压制弯、挖眼三通、大小头等) 项 1
3 附件 管道支架安装、刷油及管道刷油 项 14 保温
蒸汽管、 分汽缸、凝结水管均应保温,保温厚度为蒸
汽管80mm,凝结水管40mm,保温材料采用硅酸铝
纤维毡,容重150kg/m,保护层采用镀锌钢板,厚
0.3mm等(按图所示)
项 1
5 Χ光拍片
蒸汽管道Χ光射线检测80mm×300mm 管壁厚 (mm
以内)16
项 1
6 电气 配电箱、电线、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等 项 1
7 开槽、开洞及修复 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 项 1
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 项 1
2.2设备基本要求响应表
3、技术要求:
3.1超低氮燃气蒸汽发生器
3.1.1单台燃气蒸汽发生器技术参数表
序号 技 术 内 容 参数内容
★1 额定蒸发量 0.5T/H
2 锅炉型号 投标人提供
3 数量(台) 2台
★4 锅炉形式 强制循环直流立式锅炉
5 额定工作压力(MPa) 1.0
6 负荷调节范围(%) 20~100
7 燃烧装置效率(%) ≥92
8 燃烧控制方式 全自动比例调节控制
9 燃烧器点火方式 电子点火
10 使用燃料 天然气 11 额定燃料耗量 投标人提供
12 额定负荷热效率(%) 投标人提供
13 排烟温度(?C) 投标人提供
14
运行噪音 dB(A)
(一米处且不带消音罩)
投标人提供
15 设备外表面温度(?C) ≤45
16 电源 三相五线380v,50Hz
17 控制界面 中文
18 控制系统
1. PLC控制(全自动控制和显示,自动记录带
BA接口、须完全开放通信协议,优先配置BAC
net通讯协议、实现远程监控) 投标人详细说明
2. 要求在新大楼的消毒供应室可以实现蒸汽发生器运行信息及远程开关和调节控制(消毒供
应室和锅炉房距离约60米左右)
19 群控
可根据实际需求,2台锅炉运行时,实现相互间
的任意组合,互为并行,互为备用,合理分配;
20 锅炉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投标人提供【须满足现有锅炉房的空间要求,设
备安装后须有足够管道安装和工作空间】
21 锅炉自重(t) 投标人提供
★22 锅炉水容量 (L) <30(免检)
23 锅炉运行重量(t) 投标人提供
24 锅炉使用寿命(年) ≥15
25 炉体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等
投标人提供
26 安全保护装置 超温、超压,缺水、燃烧等安全保护
★27 氮氧化物排放 ≤30mg/m3 28 给水泵型号、产地、品牌、数量及技术参数 投标人提供
3.1.2其他技术要求:
1)气源
A 锅炉采用中压天然气(30kPa),根据需要自行配备燃气减压阀;
B 所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设计要求,并满足在当地天然气的热值条件下正常运行。
2)电源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须符合下列电源条件:
电压:380V,3相4线制 频率:50Hz,接地电阻要求:≤4?
3)设备技术要求
A.蒸汽发生器为强制循环直流盘管式。采用天然气为能源,考虑到设备使用点为特殊场所,要求锅炉设
计水容量<30L,不属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范围。
B.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需能满足医院所需蒸汽的正常使用要求,。
C.单台蒸汽发生器额定蒸发量≥500kg/h,蒸汽压力 1.0MPa,饱和蒸汽温度 184℃,排烟温度
≤150℃,;锅炉热效率≥92%。
D.燃气蒸汽发生器需配备自动排污装置。
4)燃烧器具有多级调节及自动联锁保护功能,并配备过滤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烧器效率:≥92%;控制方式:比例调节,压力/温度控制;
5)炉子壁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10~15℃。
6)自动检测调节功能:蒸汽出口温度、压力检测显示及蒸汽压力自动调节等
7)水泵:满足系统要求,同时提供水泵品牌和相关技术参数。
8)燃气蒸汽发生器均须配备不锈钢热力除氧装置、自动常温排污装置、锅炉烟道出口的烟气调节装置。
燃气蒸汽发生器要求配套主蒸汽阀、安全阀并提供系统图(系统图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9)燃气蒸汽发生器需提供方案的详细说明、产品配置、技术参数详细说明(投标产品彩页)及蒸汽发生
器内外纸质详细本体图;提供所投蒸汽发生器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须有远程监控系统,将来方便后勤管理,节省人力成本,要求在新大楼的消毒供应室可以实现蒸汽发生器运行信息及远程开关和调节控制。
3.2燃气热水锅炉
3.2.1单台燃气热水锅炉技术参数表
序号 技 术 内 容 参数内容
★1 额定功率(KW) 1020KW(允许偏差﹢5%~-3%)
★2 锅炉型号 投标人提供(常压锅炉)
3 数量(台) 3台 4 安装形式 投标人提供,须满足锅炉房平面和空间要求
★6 换热器
最大供热量(KW) 1020(允许偏差﹢5%~-3%)
额定出水压力(Mpa) 1.0
额定热水出水温度(℃) 80
额定热水回水温度(℃) 60
换热面积(m2) 投标人提供
压力损失(KPa) 投标人提供
5 换热器材质 投标人提供
★6 氮氧化物含量mg/m3 ≤30
7 气候补偿功能 锅炉需要内置气候补偿功能
8 负荷调节范围(%) 20~100
★9 燃烧器效率(%) ≥94
10 燃烧控制方式 变频电子比例调节控制
11 燃烧器点火方式 电子点火
12 使用燃料 天然气 14 额定燃料耗量 投标人提供
15 额定负荷热效率(%) 投标人提供
16 排烟温度(?C) 投标人提供
17
运行噪音dB(A)
(一米处且不带消音罩)
≤75
18 设备外表面温度(?C) ≤环境温度+5
19 电源 三相五线380v,50Hz
20 锅炉电功率 投标人提供
21 控制界面 中文
22 控制系统
PLC控制(全自动控制和显示,自动记录带BA
接口、 须完全开放通信协议,优先配置BAC net
通讯协议、实现远程监控) 投标人详细说明23 保温材料及厚度 中间层采用硅酸铝保温材质
24 机组外包材料 投标人提供
25 机组外形尺寸(长*宽*高mm)
投标人提供【须满足现有锅炉房的空间要求,
设备安装后须有足够管道安装和工作空间】
26 机组自重(t) 投标人提供
27 机组运行重量(t) 投标人提供
28 机组使用寿命(年) >20
29 安全保护装置 超温、超压等安全保护
30
炉前泵、 主循环泵型号、产地、品牌、数量及技术参
数
投标人提供
3.2.2锅炉其他技术要求
(1)燃烧系统要求自动高压点火,自动送风,具有火焰监视功能;
(2)安全系统要求有超压、超温保护装置,或低于设定值及其他突发故障时能及时停炉,排除故障后
能够复位。
(4)机组应装有PLC可编程控制器,包括显示屏,功能报警灯,提供楼宇自控系统的标准通讯接口,
开放通信协议。控制系统应为简体中文界面,并提供控制系统显示内容(说明显示内容)和故障报警内
容(说明故障报警停机等安全保护内容)及设定功能内容(说明设定功能内容);BA通讯接口,可以远
程监控。
3.2.3招标其它要求
2.3.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产品的样本及有关测试报告,如投标文件与样本
或测试报告有矛盾,以样本或测试报告为准(测试报告优先)。
2.3.2、电气元件品牌须为国际著名品牌。
2.3.3、 全自动,可切换手动。 锅炉控制采用全自动控制,水位、压力或温度等控制均纳入锅炉主机控制系
统及界面。
2.3.4、配置点火程序控制系统、火焰检测及熄火保护系统。应有点火失败信号及报警、 燃烧器故障报警、 燃
气泄漏保护报警、燃烧器马达过载及故障保护等功能。
2.3.5、 具有故障自动检测及故障报警和原因显示,所有显示为中文或图标显示。 有故障停炉、 人工复位、
声光报警等自动停机保护功能。
2.3.6、具有燃气测漏装置及燃气泄漏安全报警、天燃气超高压及超低压保护装置等安全控制。
2.3.7、 燃烧器:包括燃气燃烧器主机、 阀组(稳压阀、 双电磁阀,气体过滤器、球阀等)设备,以及天然
气泄露检测和控制装置。3.3锅炉电控装置:具有以下功能:主断路开关、马达保护开关、紧急停炉、 自动点火控制、 故障显示及报
警、 水位指示报警;故障显示及报警。 电气控制方式:触摸屏加PLC可编程控制,具备屏幕自动切换功能。
3.4其它技术要求
3.4.1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
1)所有资料要求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并以中文为准。提供的技术资料可以是文字、 图表、 图形、 样本等。若
成交,其投标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采购人保留对所有投标
响应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利。
2)系统各类设备设计、制造、 工厂检验和现场各类测试检验、 运输、 安装、 调试、整定、 验收的详细方案及所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锅炉房平面布置图,按现有的锅炉房尺寸结合投标产品的尺寸合理布置,须满足冷热水管、 水泵、烟管、
燃气管安装及检修的合理空间。
3.4.2技术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详细配置表,包括投标响应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系统中的主控制器、电
动阀、变频器、温控器、压差控制器、温度传感器等,若在投标文件中已有推荐品牌的,按推荐品牌要求选
择,若在投标文件中未推荐品牌的应采用目前著名品牌产品)。
2) 提供锅炉的总装图。
3) 提供电气原理图及其电气接线图,自控系统原理图。
4) 提供技术规格要求的详细应答设备的结构及技术性能特点、技术优势的说明。
5) 提供机组节能、减振、降低噪声方面采取的措施。
6) 自控系统通过各应用工况的运行模式。
7) 主控制器,并提供控制软件,实现系统控制、参数设计、数据显示、数据保存和打印,确保显示系统的
参数化、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等。
3.5机组除应具备全套常规电气保护措施外,还应具备温度过高、压力过高、 水位过低、 缺水等多重安全保
护措施。
3.6系统设备、材料清单(包括设备附件清单)及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
3.7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的详细进度计划,需满足采购人对项目管理的要求。
4. 售后服务及要求
★4.1 质保期:中标人对本工程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2、售后服务故障处理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业主无法自行排除时,中标人在收
到业主通知后,一般事故4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和更换有故障的设备或部件,紧
急事故,中标人在收到业主通知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若中标人未能消除障碍,招标人有权聘请第
三方消除故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3 投标时须承诺: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承诺同意所有条款内容,
包含付款方式和条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确认时另单独提供一份)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 人 名 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附件三-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身份确认时另单独提供一份)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 补正、 递交、 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件三-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
(身份确认时另单独提供一份) 本人 ( 姓名)系 ( 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 ( 姓名)系 ( 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
表人,现委托 (姓 名 )为我双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双方名义签署、 澄清、 说明、 补正、 递交、 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90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牵头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全称(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成员): (签字或盖
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 设备制
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
在 的 ( 被授权单位 ) 作为我方针对本项目唯一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
动:
(1)代表我方办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加工的货物的有关事宜,
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们通过认可和确认 ( 被授权单位 )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之所有合法行为或为达到目标
的所为,全权委托此单位或其正式授权代表进行上述投标中认为必要、正当的活动,授权其有替换、 撤回
等权利,并以之作为我方可以或可能的行为。
(4)我方承诺可满足本项目对于货物的需求,并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如 ( 被授权单位 ) 未能按中标合同中的要求提供货物导致的违约,我方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我方加工生产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对于货物的需求。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传真/电话: 日期: 附件五-1: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1、我方在此承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本公司没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 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一经查实有以上违法记录,我方自
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方在此承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开标前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
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没有弄虚作假和没有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的行
为,一经查实有以上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投标的行为、 没有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没
有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的行为,一经查实有以上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
5、我方在此承诺: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中标后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
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的产品(首选慈溪市产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2: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1、我方在此承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本公司没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 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一经查实有以上违法记录,我方自
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方在此承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开标前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
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没有弄虚作假和没有借用他人名义投标的行
为,一经查实有以上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投标的行为、 没有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没
有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的行为,一经查实有以上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
5、我方在此承诺: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中标后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
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的产品(首选慈溪市产品)。 投标人(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联合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工程名称) 材料采购招
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
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
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资信标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八:资信标自评分表
资信标自评分表
资信标内
容
认定标准 评审等级
自评
分
各投标人
资格情况
通过资格审查 / 90
企业售后
服务能力
1.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投标人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分
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3.投标人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有
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提供合作协议
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4.本项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
得分情况: 附件九:技术标封面 (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十: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
技术要求
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十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任职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十二:商务标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三:投标函
投标函
致: (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
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在接开工指令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
装及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1)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若有违背上述声明,我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合计
注:本表合计与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十五:商务条款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