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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贸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5
宁波经贸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 2020-06-25 21:17

宁波经贸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doc


宁波经贸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甬教计〔2018〕239 号《关于公布直属学校食堂运营资格入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的通知精神,从维护师生利益、提高食堂运营和管理水平出发,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公开寻求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服务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宁波经贸学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情况:学校现有学生食堂二个,一次性各可容纳500人就餐;教工食堂一个,一次性可容纳170人就餐。 品目项目经营地点承包期限备注一1楼学生食堂服务外包食堂1楼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2021.7.15)参与方应同时参加品目一、二的测评,一家公司只能服务一个品目二2楼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服务外包食堂2楼 1.3 经营范围仅限于餐饮服务(宁波经贸学校师生的早、中、晚餐),不得经营与超市同类商品。 1.4人数:教职工235人,在校学生约2200人,其中住宿学生约1600人。 1.5提供周一至周日的早餐、午餐、晚餐。学生凭一卡通刷卡就餐,两个学生食堂可随意流动。 1.6 合同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2021.7.15);如参与方继续入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续年度食堂运营资格的且履行合同经考核师生满意度高,可续签合同;如后续与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相矛盾的,则以相关政策为准。 二、参与方式: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 三、参与资格 3.1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2018年—2021年运营入围资格的餐饮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入围资格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参与须知 4.1文件资料:各参与公司提供学校食堂经营方案,纸质正本一份,PDF压缩加密文档一份。 4.2文件资料正本应盖参与单位的红色印章,正本与PDF电子文档文字格式应完全一致。资料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印鉴。 4.3 文案内容:所提交的文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概况、资质和荣誉、运营模式、日常管理、管理制度、服务流程、食品安全、菜品菜量菜价、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配送流程、配套设备、应急预案等。文案形式不限,要求文字简明扼要,真实客观,避免套话空话大话。 4.4文案的递交: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文案邮寄到达我校签收时间为准)。如现场递交文案的,请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截止时间前将文案送至学校,自觉服从现场管理,扫码、测温、登记。 五、拆封 5.1 学校在2020年7月7 日9:00在宁波经贸学校会议室进行方案拆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邀请参与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拆标活动,拆封时需由参与方提供PDF压缩加密文档密码的,通过与参与方微信群视频等形式进行。 5.2 拆封会议由校方主持,在校方纪检监督员等监督下拆封,并将每个参与方的PDF压缩加密文档当场解密上传内网。 六、测评 6.1 教师测评:学校将在文案拆封后,通过内网公示各参与单位的经营文案,请全体教师评价,并将意见汇总给各工会组长,学校将于2020年7月9日听取各工会组长意见并投票排出前后顺序。 6.2 教代会主席团测评:根据各参与单位的经营文案,在2020年7月9日由教代会主席团进行测评排序。 6.3教师测评和教代会主席团测评各占50%,综合确定前二家参与方为学校一、二楼食堂的服务外包企业。 6.4 评价原则: 1)竞争优先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 4)反不正当竞争 5)规范性与灵活性结合 6)文案科学,综合性强,接地气 七、采购程序 7.1 2020年6月25日学校发布采购公告。 7.2 2020年7月1日前受理报名登记(须随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鄞州区文华路222号宁波经贸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7.3 在2020年7月7日8:30前参与单位将经营文案送达鄞州区文华路222号宁波经贸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超过规定时限作无效处理。 7.4 2020年7月7日9:00,在宁波经贸学校会议室文案拆封。 7.5 2020年7月9日教师测评(各工会组长打分)、教代会主席团测评 7.5 2020年7月9日,在学校外网公布采购结果 7.6采购结果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确定一、二楼食堂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正式合同。 八、其它 8.1 服务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上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8.2 若服务方在合同签订前自行退出,则按得分名次顺延。 8.3 若到报名截止时,只有二家单位参与,则由双方面谈签约。 8.4 联系方式:鄞州区文华路222号宁波经贸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包老师,83060018 8.5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在宁波经贸学校。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食堂服务外包。 2、管理方式:参与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采购人配有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设备设施。 (二)食堂管理基本情况 1、学生食堂早、中、晚餐不定额,最高限价荤菜5元/份、半荤半素4元/份、素菜3元/份,中、晚餐品种提供不少于15种品类,每餐必须有1元/份的特价菜;低价菜(3元以下)必须占25%比例,食堂整体毛利率控制在营业额 35%以下,利润率不超过 6%。疫情防控情意采取套餐制供餐模式。 2、教师食堂早、中、晚餐不定额,菜品单独采购,最高限价荤菜10元/份、半荤半素4元/份、素菜3元/份,保证中、晚餐有10道荤菜、5道素菜。同时提供小餐厅炒菜服务等其他服务。 3、经营时间: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即正常上课、夜自习以及相关课间均不能开门经营,不得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4、相关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水、电、煤气等费用、绿化环境布置费、设备维修以及承担灭四害、易耗、脱排清洗、教师食堂的打包盒、牙签、餐巾纸等费用。 5、卫生要求: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和超市规范化运作水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参照评分标准食堂安全、卫生和档案要求承诺。 6、综合管理:服务方应服从学校管理,学校由专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 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师生对食堂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7、校方提供的经营条件:学校提供厨房用房及餐厅;提供厨房设备、厨具、餐具、餐桌椅及水电设施(参与单位可以到实地考察,确认已具备的经营设施及设备)。成交后如需另行添置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添置设备,费用自理设备所有权归经营者自己。校方确认需要校方采购的设备经学校同意可以学校出资采购,所有权归学校。学校不提供员工住宿。 8、服务方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严把食品的验收、储藏、清洗、加工、烹调、装盆、上菜等工序,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9、根据反馈意见与建议,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需解决的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烹饪质量,注重粗细、荤素搭配,做到色、香、味、形、养俱全,科学合理、营养均衡。 10、食堂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刷卡就餐,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11、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方应支付采购人壹拾伍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2、服务方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参与方须于每周五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天冲洗餐厅一次,每餐都应清理、清洗厨房一次,三餐后擦洗桌面椅子、清扫地面,保持餐椅清洁。 13、服务方自行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服务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 14、服务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检查、监督。 15. 服务方必须根据《关于实行直属学校食堂粮油定点采购与统一配送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17〕365号)要求,采购定点商户的食用油、大米。 16、服务期内,服务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作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学校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食堂卫生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 17、服务期内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团队人员由服务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个品目按与就餐人数之比不低于 1:50 的比例配备食堂从业人员,设定岗位工资限额,食堂从业人员费用一般不超过营业额 25%。 2、管理服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要求有管理 1000人以上食堂的经验,经营方案中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管理1000人以上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项目经理应兼任厨师长一职。其中1名厨师长需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 (四)支付方式 服务单位的财务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报送,经学校组织检查或复核后,向承包企业拨付食堂经营款项。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营款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用餐人数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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