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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5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NBSWZFCG2020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BSWZFCG2020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574-8773257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0574-8773257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采购人机关工作日一日三餐自助餐供应;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和小餐厅接待服务,中标人须参照星级酒店标准提供小餐厅接待服务;工作日提供小型超市服务,并定期提供自制面食、西点、熟食、净菜等食品外卖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严锋、吕赟,0574-8752054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4日

总中标金额:517.480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35-1 517.4803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822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盖晓芳、晏丕艮、史秋雯、叶建强、彭爱民(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1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 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服务期限: 三年

报价: 5174803.00 元

服务要求: 采购人机关工作日一日三餐自助餐供应;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和小餐厅接待服务,中标人须参照星级酒店标准提供小餐厅接待服务;工作日提供小型超市服务,并定期提供自制面食、西点、熟食、净菜等食品外卖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NBSWZFCG2020005(NBITC-202030345G)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387627"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PAGEREF _Toc17387627 \h 1  HYPERlink \l "_Toc173876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PAGEREF _Toc17387628 \h 1  HYPERlink \l "_Toc17387629"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17387629 \h 4  HYPERlink \l "_Toc173876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PAGEREF _Toc17387630 \h 23  HYPERlink \l "_Toc17387631"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PAGEREF _Toc17387631 \h 27  HYPERlink \l "_Toc173876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PAGEREF _Toc17387632 \h 36  HYPERlink \l "_Toc1738763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PAGEREF _Toc17387633 \h 74  HYPERlink \l "_Toc17387634"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PAGEREF _Toc17387634 \h 74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NBSWZFCG2020005(NBITC-202030345G)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浙江省宁波市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74-8773257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先生,0574-8773257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严锋、吕赟,0574-87520541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邮箱:nbitc@126.com 传真:0574-87388460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三年共计525万元(175万元/年) 3、服务期限:三年(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采购人员工食堂满意度考评平均满意度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采购内容: 4.1、食堂地点:位于百丈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大楼一、二、三楼,一、三楼为餐厅,二楼为厨房、操作间。 4.2、服务范围:采购人机关工作日一日三餐自助餐供应;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和小餐厅接待服务,中标人须参照星级酒店标准提供小餐厅接待服务;工作日提供小型超市服务,并定期提供自制面食、西点、熟食、净菜等食品外卖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 我公司采购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自行;潜在供应商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网上获取,网上获取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一。 4、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一。 (五)本采购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525万元。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未在我公司网站获取标书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采购预算三年共计525 万元(175万元/年)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无 (有,金额:三年共计525万元(175 万元/年)。 采购人不再接受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带来的成本影响而提出的价格调整要求。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和不符合劳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2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732578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严锋、吕赟,0574-87520541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邮箱:nbitc@126.com 传真:0574-873884604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样品(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分包(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8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 □是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否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6%。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14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6月24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一16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6月24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开标大厅一17其他唱标内容— —18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0.00元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本项目对应一个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信息按所投标的子包交纳。未按照上述要求交纳的,将导致无法认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可能会被评委会认定为无效投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下列账号仅用于本项目各子包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020303457901 注: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提交时间:2020年6月24日09: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并到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 副本 4份 电子文件2份((扫描件,( Word),未提供电子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2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2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信用查询方式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当日。 □投标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23同品牌多家投标供应商处理原则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4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个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5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提供服务的地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若中标人在服务期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采购人员工食堂满意度考评平均满意度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1、合同签订生效且食堂服务外包管理无缝对接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按月结算合同费用。每月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结算清单及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合同费用的80%。 2、由采购人依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详见第六章附件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该季度剩余的服务费(暂定为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剩余的20%服务费;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按照(考核得分/75分×20%)的比例支付剩余服务费)。 3、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采购人员工食堂满意度考评平均满意度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2万元,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账号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975833034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28招标代理服务费1. 本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2.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供应商”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范围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6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7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 eq \o\ac(○,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eq \o\ac(○,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eq \o\ac(○,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eq \o\ac(○,4)投标供应商在2020年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 eq \o\ac(○,5)投标供应商在2020年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 eq \o\ac(○,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eq \o\ac(○,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eq \o\ac(○,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eq \o\ac(○,3)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eq \o\ac(○,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9)履约能力评分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2)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组成人员的简历 ★(3) 项目服务方案 (4) 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5) 其他资料 注:请投标供应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评审因素打分表内容自拟格式制作“打分索引表”标注得分项对应的投标文件页码,以便评委查找评分。 ★14.2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报三年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高温费、过节费、垃圾袋采购费、隔油池梳理费、管理费、社会保险、行政办公费、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员工奖励、服装费(包含一次性口罩、手套)、额外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2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供应商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供应商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供应商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否则有关单位可依法驳回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36.5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36.6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等。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评分项目评审细则细项 分值1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满足政策要求的价格扣除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102履约能力(38分)资质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具有有效的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4、具有有效的GB/T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5、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须统一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检查核实,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0业绩1、投标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食堂外包服务管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须统一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检查核实,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上述有效得分的业绩中,能提供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甲方的满意度证明且评价为优秀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食堂外包服务管理项目甲方的满意度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需包含项目名称、管理时间、满意度评价、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等评分要素),原件须统一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检查核实,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7荣誉1、自2016年1月1日(以荣誉颁发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曾获得的由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明单位称号,县市级(区级)得1分,地市级得2分,省级及以上得3分;本项得分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最多得3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荣誉颁发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获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A级得1分、AA级得2分,AAA级得3分,最高得3分;本项得分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最多得3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须统一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检查核实,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6团队成员1、食堂总管(5分):具有在四星级(含)以上酒店任职行政总厨或厨师长等厨房主要管理岗位1年(含)以上经验或管理300人(含)以上400人以下就餐的同类食堂2年(含)以上经验,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在五星级(含)以上酒店任职行政总厨或厨师长等厨房主要管理岗位1年(含)以上经验或管理400人(含)以上就餐的同类食堂2年(含)以上经验,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 2、厨师长(5分):具有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300人(含)以上就餐的同类食堂担任厨师长岗位1年(含)以上经验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3、厨师、面点师(5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2分。本项得分可累计,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须附相关人员的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及2020年3月至5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统一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检查核实,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153技术和服务水平(52分)整体食堂服务方案方案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提供的服务相对于项目需求有较多实质性正偏离,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食堂外包服务需求理解全面、透彻的得6-8分; 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具备可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食堂外包服务需求情况有一定的深入理解的得3-6分; 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不够深入准确,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亮点的得0-3分。8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规范、科学、合理的得6-8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基本规范、较为科学、合理的得3-6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规范性一般,基本合理的得0-3分。8人员配备及内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齐全、内部管理制度齐全、规范,档案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的得4-6分; 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基本规范,档案管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4分;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规范性一般,档案管理方案基本合理的得0-2分。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突发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临时性预定接待等)方案完整,针对性好,可操作性强的得4-6分; 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临时性预定接待等)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4分; 应急预案保障及紧急服务(如防火、防盗、临时性预定接待等)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0-2分。6节能降耗方案节能降耗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合理、科学,充分考虑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4-6分; 节能降耗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较为合理、科学,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个性化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4分; 节能降耗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基本合理,没有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2分。6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垃圾分类管理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合理、科学,充分考虑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4-6分;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较为合理、科学,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个性化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4分; 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定,方案基本合理,没有充分考虑采购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2分。6消防安全方案方案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提供的服务相对于项目需求有较多实质性正偏离,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理解全面、透彻的得4-6分; 方案较为合理、科学,具备可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消防安全服务需求情况有一定的深入理解的得2-4分; 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不够深入准确,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亮点的得0-2分。6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的解决措施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及解决措施到位、合理且切合实际的得4-6分; 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有一定的分析,能提出部分应对及解决措施,基本合理且基本切合实际的得2-4分; 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有基本认识但分析不到位,应对及解决措施不明确且不切合实际的得0-2分。6注:本项目投标人依序在评标现场就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现场讲解和答辩,每个投标人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虽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但投标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必须所有投标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虽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但投标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必须所有投标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述表格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一个企业在同一个项目的评审中只可享受一次。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____________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 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4合同金额:5服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部分6服务履行期:三年(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采购人员工食堂满意度考评平均满意度低于70%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7验收方式及标准:/8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且食堂服务外包管理无缝对接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按月结算合同费用。每月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结算清单及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合同费用的80%。 2、由采购人依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详见第六章附件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该季度剩余的服务费(暂定为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剩余的20%服务费;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按照(考核得分/75分×20%)的比例支付剩余服务费)。9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退还:若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的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10□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宁波市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按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4甲方为主张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仲裁费用、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解除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附件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 附件6-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履约能力部分评分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9-1 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附件9-2 其他履约能力部分评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二、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组成人员的简历 三、项目服务方案 四、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如有质疑或投诉,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包号2报价(三年总价)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3服务期三年4…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服务区域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月工资(元)社会保险福利费高温费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共11天)服装费其他单人36个月费用36个月总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堂总管1厨师长1厨师I3厨师II4面点师3服务员5洗涤工7信息系统管理统计人员1合计25一、人员工资总计(共25人)二、管理费(含奖励金)三、额外费用(3年) (此项费用所有投标人按11.25万元/3年统一报价。如有额外费用发生,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6.8条的要求按实支付。)112500.00四、其他费用开支(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列明)总计费用(3年)(一+二+三+四)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备注:请严格按照分项价格表中列明的类别、数量、最高限价和格式等要求进行报价,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如提供的部分岗位人员数量高于表格列明的数量的,请直接修改人员数量,并在分项报价表下方说明。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说明: 1、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本项目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条款,请在此表中应答并说明,并在此偏离表下声明:除此表所列偏离条款外,投标供应商全部无偏离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若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供应商仍须递交商务条款偏离表空白表格,并在表格下方声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4、未按照上述要求制作表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提交如下材料: 1.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供应商在2020年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在2020年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6-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6-4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首页及产品品目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首页及产品品目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八、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商务部分评分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9-1 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 序号项目 名称用户 名称合同 日期合同 金额采购内容用 户 联系人用户联 系电话备注12345注:根据评审标准要求提供。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9-2 其他履约能力部分评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示例略)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一) 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应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备注4.2服务范围:采购人机关工作日一日三餐自助餐供应;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和小餐厅接待服务,中标人须参照星级酒店标准提供小餐厅接待服务;工作日提供小型超市服务,并定期提供自制面食、西点、熟食、净菜等食品外卖服务。4.3管理方式:半托式管理。即:中标人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西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但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采购人需要时,中标人应提供原材料采购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原材料费用)。4.4就餐人数:早餐300人左右,中餐450人左右,晚餐300人左右,采取自助餐形式供应。4.5就餐标准及要求:由采购人按标准制定。中标人每周定期提供下周的一周菜单,中餐必须保证12个菜品以上,早餐和中餐提供明档、水果供应。菜品以宁波当地菜为主,川菜、鲁菜、北方菜相结合。54.6人员配置:食堂配置总人数为25人,具体岗位及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可作调整。五具体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宁波市税务局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人按照行业规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用大宗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其他用料,由采购人统一采购,但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去定点单位采购各项货物,并在验货时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在承包期内的食堂所需的餐巾纸、碗筷等易耗品,由采购人统一采购。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餐饮服务部分管理目标: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定期推出新品种。中标人报价包括人工费、健康证费、服装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食堂用垃圾袋采购费、隔油池梳理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若中标人经查,有不按时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从服务考核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中标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上岗,统一着装上岗。中标人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但必须做到节约使用。中标人必须按期上报食堂收支的相关数据。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等,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并备案,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调换食堂总管、厨师长等相关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并备案。若经查明中标人擅自变动相关人员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中标人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有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厨余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堆放,保证厨余垃圾桶及厨房操作间、隔油池环境的卫生、安全。中标人负责食堂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保养,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周定期提供下周的一周菜单(每周五由食堂总管报采购人最后审核确定)。由中标人负责餐厅、食堂等的卫生、打扫。由中标人负责食堂人员的厨艺、卫生、安全、服务理念及日常培训教育。中标人公司须有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办法。六其他补充说明食堂人员正常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招标总额内。非正常工作时间(含节假日等)出现的会议用餐及小餐厅接待服务,需要安排的服务保障人员,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人事部门按劳动法规定另行支付。中标人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及日常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口罩、一次性手套,并保持清洁。制定考核制度,服务考核满分100分,以采购人的满意度(60%)、中标人的服务质量(15%)、内部管理(10%)、安全卫生(15%)等食堂工作人员岗位履职情况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二。每月预支该月服务费的80%,每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该季度剩余的服务费(暂定为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剩余的20%服务费;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按照(考核得分/75分×20%)的比例支付剩余服务费)。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采购人员工食堂满意度考评平均满意度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提供食堂员工工作餐,中标人支付每人每日1元。★未经釆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食堂管理需要为理由,在采购方食堂内擅自拍摄、在食堂任意墙面、厨房设备、食堂家具等上张贴任何标签、标识等。★除中标人派遣驻釆购人工作的食堂人员外,中标人其他人员未经釆购人许可,不得以食堂管理需要为理由,任意进入釆购人食堂进行各种抽查和检查,以影响釆购人正常工作。★额外费用:采购人为了完成应急任务或突击性工作任务需求时,要求中标人的员工加班的,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安排加班时间、加班岗位和加班人数,报经釆购人确认后,釆购人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人员工资响应情况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按季支付实际加班人员的加班工资,此项加班工资中标人不得向釆购人和员工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如管理费等。三年额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11.25万元。★中标人应按照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支付本项目用工人员工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本项目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中标人奖励制度:中标人应设置不少于一年合同总价(一年的合同价为三年合同总价除以3)的2%作为本项目年度奖励,奖励给物业主管管理处的领导、管理处优秀领导及优秀员工(优秀领导及员工选取办法由中标人提供或由采购人提供建议名单,名单需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奖励金在两个季度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采购人将对奖励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及核实。七岗位要求7.1食堂总管传达采购人和中标人的有关指示、协调采购人和食堂服务员工之间的联系。督促检查食堂相关安全、消防和卫生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的安全工作。巡视食堂各岗位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定期对采购人各部门进行常规性拜访,征求意见建议。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上报采购人。每月需上报食堂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7.2厨师长负责菜点的开发,菜点的成本核算。根据餐厅菜肴的反馈情况及时对菜品质量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负责把好菜品质量关,认真检查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厨房各部的食品原料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关。负责定期翻新菜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操作。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的菜肴和达到不同的要求。所有用具保持整洁干净,按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地面无油污、积水,以防工作时发生危险,下班后要冲洗工作区域。搞好包干区域卫生,完成业主方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7.3厨师负责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环境清洁等工作工作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操作结束后,应将各厨房回收的原料分类保管,妥善处理好下脚料,做好工具、用具、盛器、砧板清洁工作,磨好菜刀,关闭水、电及其它设备设施开关。做好切配、打荷及普通菜肴的加工制作。7.4面点师负责做好各类调味品的准备工作,做到品种齐全,确保使用。严格按照点心质量要求实施操作。在操作中应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做到力行节约,减少浪费。操作结束之后,及时清洁灶面、工具、用具及其它机械设备,关闭水、电、煤气等开关。7.5粗加工、洗杂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要求实施操作。洗餐具要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操作流程实施,减少餐具的破损率。每天操作结束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剩余原料妥善放置处理。7.6餐厅服务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日常用餐接待和包厢服务。在采购人要求下,做好包厢的卫生保洁工作和餐厨具保管工作。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对采购人的重要宾客进行VIP接待服务。配合项目内其他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二) 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备注岗位名称人员数量要 求年 龄食堂总管11、具备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能力,组织管理性强、做好餐厅各项工作的安排,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厨师长 11、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川菜、北方菜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厨师I31、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厨师II41、从事烹饪工作2年以上;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面点师 31、从事面点工作5年以上;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熟知面点房设备的使用功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3、持健康证上岗。服务员51、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 2、相关餐饮接待经验1年以上。 3、持健康证上岗。洗涤工71、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 2、能吃苦耐劳、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3、持健康证上岗。信息系统管理统计人员1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管理和统计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写作基础。 说明: 1、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本项目技术服务条款须按照此表要求进行条对条应答,除此表列明条款外,如有负偏离项目请自行添加并注明偏离情况,否则视为无此表列明之外的其他技术偏离情况。 3、未按照上述要求制作表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主要组成人员的简历 注:提供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简历表及相应的项目经验、履历、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本项目人员组成一览表 序号姓名学历及学位技术职称本项目中担任职务项目经验等履历情况12345678…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本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本表。 三、项目服务方案 (示例略) 四、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公章: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二、项目预算:三年共计525万元(每年175万元)。 三、委托管理期限: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四、项目概况 4.1、食堂地点:位于百丈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大楼一、二、三楼,一、三楼为餐厅,二楼为厨房、操作间。 4.2、服务范围:采购人机关工作日一日三餐自助餐供应;中餐、晚餐和节假日有不确定的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和小餐厅接待服务,中标人须参照星级酒店标准提供小餐厅接待服务;工作日提供小型超市服务,并定期提供自制面食、西点、熟食、净菜等食品外卖服务。 4.3、管理方式:半托式管理。即:中标人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西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但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采购人需要时,中标人应提供原材料采购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原材料费用)。 4.4、就餐人数:早餐300人左右,中餐450人左右,晚餐300人左右,采取自助餐形式供应。 4.5、就餐标准及要求:由采购人按标准制定。中标人每周定期提供下周的一周菜单,中餐必须保证12个菜品以上,早餐和中餐提供明档、水果供应。菜品以宁波当地菜为主,川菜、鲁菜、北方菜相结合。 4.6、人员配置:食堂配置总人数为25人,具体岗位及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可作调整(人员岗位配置见附件一)。 五、具体要求 5.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宁波市税务局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人按照行业规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 5.2、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用大宗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其他用料,由采购人统一采购,但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去定点单位采购各项货物,并在验货时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在承包期内的食堂所需的餐巾纸、碗筷等易耗品,由采购人统一采购。 5.3、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4、餐饮服务部分管理目标:食品安全率达到100%,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所有食品原材料按质量体系验收,冬天实施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定期推出新品种。 5.5、中标人报价包括人工费、健康证费、服装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食堂用一次性垃圾袋采购费、隔油池梳理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若中标人经查,有不按时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从服务考核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6、中标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上岗,统一着装上岗。 5.7、中标人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但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5.8、中标人必须按期上报食堂收支的相关数据。 5.9、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 5.10、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等,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并备案,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调换食堂总管等相关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并备案。若经查明中标人擅自变动相关人员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5.11、中标人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有中标人负责。 5.12、中标人负责厨余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堆放,保证厨余垃圾桶及厨房操作间、隔油池环境的卫生、安全。中标人负责食堂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保养,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维修费用。 5.13、由中标人负责每周定期提供下周的一周菜单(每周五由食堂总管报采购人最后审核确定)。 5.14、由中标人负责餐厅、食堂等的卫生、打扫。 5.15、由中标人负责食堂人员的厨艺、卫生、安全、服务理念及日常培训教育。中标人公司须有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办法。 (六)其它补充说明 6.1、食堂人员正常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招标总额内。非正常工作时间(含节假日等)出现的会议用餐及小餐厅接待服务,需要安排的服务保障人员,产生的费用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人员工资响应情况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另行支付。 6.2、中标人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及日常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口罩、一次性手套,并保持清洁。 6.3、制定考核制度,服务考核满分100分,以采购人的满意度(60%)、中标人的服务质量(15%)、内部管理(10%)、安全卫生(15%)等食堂工作人员岗位履职情况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二。每月预支该月服务费的80%,每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该季度剩余的服务费(暂定为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剩余的20%服务费;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按照(考核得分/75分×20%)的比例支付剩余服务费)。 6.4、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采购人员工食堂满意度考评平均满意度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5、采购人提供食堂员工工作餐,中标人支付每人每日1元。 ★6.6、未经釆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食堂管理需要为理由,在采购方食堂内擅自拍摄、在食堂任意墙面、厨房设备、食堂家具等上张贴任何标签、标识等。 ★6.7、除中标人派遣驻釆购人工作的食堂人员外,中标人其他人员未经釆购人许可,不得以食堂管理需要为理由,任意进入釆购人食堂进行各种抽查和检查,以影响釆购人正常工作。 ★6.8、额外费用:采购人为了完成应急任务或突击性工作任务需求(不包含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共11天))时,要求中标人的员工加班的,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安排加班时间、加班岗位和加班人数,报经釆购人确认后,釆购人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人员工资响应情况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按季支付实际加班人员的加班工资,此项加班工资中标人不得向釆购人和员工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如管理费等。三年额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11.25万元。 ★6.9、中标人应按照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支付本项目用工人员工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本项目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6.10、中标人奖励制度:中标人应设置不少于一年合同总价(一年的合同价为三年合同总价除以3)的2%作为本项目年度奖励,奖励给物业主管管理处的领导、管理处优秀领导及优秀员工(优秀领导及员工选取办法由中标人提供或由采购人提供建议名单,名单需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奖励金在两个季度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采购人将对奖励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及核实。 (七)、岗位要求 7.1、食堂总管 7.1.1、传达采购人和中标人的有关指示、协调采购人和食堂服务员工之间的联系。 7.1.2、督促检查食堂相关安全、消防和卫生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的安全工作。 7.1.3、巡视食堂各岗位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7.1.4、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7.1.5、定期对采购人各部门进行常规性拜访,征求意见建议。 7.1.6、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上报采购人。 7.1.7、每月需上报食堂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 7.1.8、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 7.2、厨师长 7.2.1、负责菜点的开发,菜点的成本核算。 7.2.2、根据餐厅菜肴的反馈情况及时对菜品质量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 7.2.3、负责把好菜品质量关,认真检查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7.2.4、负责检查厨房各部的食品原料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关。 7.2.5、负责定期翻新菜肴。 7.2.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操作。 7.2.7、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的菜肴和达到不同的要求。 7.2.8、所有用具保持整洁干净,按规定要求进行消毒。 7.2.9、地面无油污、积水,以防工作时发生危险,下班后要冲洗工作区域。 7.2.10、搞好包干区域卫生,完成业主方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7.3、厨师 7.3.1、负责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环境清洁等工作 7.3.2、工作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7.3.3、操作结束后,应将各厨房回收的原料分类保管,妥善处理好下脚料,做好工具、用具、盛器、砧板清洁工作,磨好菜刀,关闭水、电及其它设备设施开关。 7.3.4、做好切配、打荷及普通菜肴的加工制作。 7.4、面点师 7.4.1、负责做好各类调味品的准备工作,做到品种齐全,确保使用。 7.4.2、严格按照点心质量要求实施操作。 7.4.3、在操作中应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做到力行节约,减少浪费。 7.4.4、操作结束之后,及时清洁灶面、工具、用具及其它机械设备,关闭水、电、煤气等开关。 7.5、粗加工、洗杂 7.5.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要求实施操作。 7.5.2、洗餐具要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操作流程实施,减少餐具的破损率。 7.5.3、每天操作结束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剩余原料妥善放置处理。 7.6、餐厅服务员 7.6.1、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日常用餐接待和包厢服务。 7.6.2、在采购人要求下,做好包厢的卫生保洁工作和餐厨具保管工作。 7.6.3、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对采购人的重要宾客进行VIP接待服务。 7.6.4、配合项目内其他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 人员岗位配置表 岗位人数岗位要求食堂总管11、具备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能力,组织管理性强、做好餐厅各项工作的安排,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厨师长 11、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川菜、北方菜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厨师I31、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厨师II41、从事烹饪工作2年以上,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持健康证上岗。面点师 31、从事面点工作5年以上,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熟知面点房设备的使用功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3、持健康证上岗。服务员51、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 2、相关餐饮接待经验1年以上。 3、持健康证上岗。洗涤工71、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能吃苦耐劳、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3、持健康证上岗。信息系统管理统计人员1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管理和统计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写作基础,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合计25注:1、本表仅作参考,请投标单位根据人员配备方案分别填写配置人数及岗位要求。 附件二 宁波市税务局机关食堂考核办法(暂行)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1服务质量(15分)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人数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无故缺岗扣分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女不准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市局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出现吵架、不服从市局管理等违纪行为。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餐前餐后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保证按规定时间开餐,保证饭菜供应及时,不得出现断供情况2内部管理 (10分)每周五下午17: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食谱、原料采购计划报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领导审核后,按食谱提供饭菜;下月的易耗品采购计划在每月25日17:00之前上报服务中心。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供餐计划合理定菜单,控制成本;合理使用原材料,做到物尽其用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不得擅自变更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验收时做到专人验收,不得营私舞弊按规定操作流程做好餐具,杯具的清洗、消毒,按保洁标准摆放等工作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指定地点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仓库按五常标准摆放整齐,存储量符合库房管理要求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好所有用具复位工作厨房每月至少推出4款新菜品,并得到就餐人员认可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出现责任事故,相应扣分每月20日上报下月工作计划;30日上报培训计划、人员岗位安排表、时段分工安排表、考勤表;2日之前上报所有应存档表单对后勤部门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电源设备按规定开启、关闭水源按规定开启、关闭空调按规定开启、关闭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好节能管理工作员工工资、社保、加班费用、奖励金等的按实发放情况3安全卫生 (15分)操作间、工作区、后厨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按五常服务标注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餐具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工作区、餐厅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完整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4满意度情况(60分)采购人员工满意度考评情况依次为:满意、基本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较差5加分项突发情况处置得力,表现突出的在各种比赛或是评奖中荣获荣誉的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有效表扬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后勤管理带来明显效益的其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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