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南公幼儿园
乙方:福州广通不锈钢厨具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YS[GK]2020004的柔园雅苑配套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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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厨房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46660 | 346660 | 详见报价清单 | 详见报价清单 | 无 | ||||
合计: | 3466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3466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供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供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的招标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合同设备运抵工地,甲方应指定接收人即时负责按品名、数量签单点收。验收当日经甲方试运转正常即为合格,如甲方不安排验收,超过三天即视为已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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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 | 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余下的5%合同价于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 | |
2 | 95 | 全部货物交货10天内甲方组织人员与供应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我院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销售方支付95%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且乙方足额收取合同相关款项为止。
10、违约责任
1、货款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5%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每日需向乙方偿付未付款日5%比例的违约金。2、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日5%的违约金。3、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南公幼儿园 | 乙方: | 福州广通不锈钢厨具制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南平西路8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348241378 | 联系方法: | 13859026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 0101 8260 0249 658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