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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4
关于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15:17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6月24日进行 竞争性谈判 ,现 谈判 工作已结束,根据 谈判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谈判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延川县-2020-00069

三、采购人名称: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地址:延川县石板沟

2、联系人:年女士

3、联系方式:0911-811067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1、地址:延川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2、联系人:王工

3、联系方式:0911-8331531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20-06-24

七、 谈判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周口任想科贸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290400.00元

3、地址 :周口市莲花路

4、联系人 :赵金友

5、联系电话 :15891611885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0.00元

9、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1 批 294000.00 果皮箱的采购 果皮箱的采购

九、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黑耀辉、刘丽萍 年楠楠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1-8331531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6-24

相关附件: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谈判文件.doc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项目编号:ZFCG-延川县-2020-00069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FCG-延川县-2020-00069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03 目 录  PAGEREF _Toc4703 2  HYPERlink \l _Toc549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PAGEREF _Toc5498 3  HYPERlink \l _Toc1725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17254 6  HYPERlink \l _Toc507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5078 6  HYPERlink \l _Toc21535 二、项目说明  PAGEREF _Toc21535 10  HYPERlink \l _Toc32232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PAGEREF _Toc32232 10  HYPERlink \l _Toc591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591 11  HYPERlink \l _Toc27333 五、谈判担保  PAGEREF _Toc27333 16  HYPERlink \l _Toc8083 六、谈判响应  PAGEREF _Toc8083 17  HYPERlink \l _Toc2309 七、谈判、评审及定标  PAGEREF _Toc2309 19  HYPERlink \l _Toc32208 八、合同  PAGEREF _Toc32208 27  HYPERlink \l _Toc29181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PAGEREF _Toc29181 28  HYPERlink \l _Toc11260 十、招标服务费  PAGEREF _Toc11260 28  HYPERlink \l _Toc20444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PAGEREF _Toc20444 28  HYPERlink \l _Toc28246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PAGEREF _Toc28246 29  HYPERlink \l _Toc13701 十三、询问、质疑与投诉  PAGEREF _Toc13701 29  HYPERlink \l _Toc30031 十四、拒绝商业贿赂  PAGEREF _Toc30031 30  HYPERlink \l _Toc1596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PAGEREF _Toc15965 31  HYPERlink \l _Toc12453 第四章 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12453 35  HYPERlink \l _Toc32101 第五章 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32101 37  HYPERlink \l _Toc18571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18571 47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延川县-2020-00069 三、采购人名称: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延川县石板沟 联系人:年女士 电话:0911-811067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1-8331531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1批 项目概况: 果皮箱的采购 项目用途: 果皮箱的采购 采购预算: 294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16 08:00:00至2020-06-1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公告第六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九、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4 10: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6-24 10: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331531 2、开户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 3、开户银行: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街分社 4、账 号:2709041401201000024247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延川县石板沟 联系人:年女士 联系方式:0911-811067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0911-83315313项目名称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4项目编号ZFCG-延川县-2020-00069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单位自筹6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294000.00元。7项目用途自用8采购内容和要求厨房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9供应商响应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8707.htm" \t "_blank" 谈判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0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缴纳保证金凭证。11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指定地点。12谈判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延川县财政局一楼)13联合体谈判不接受14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15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16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4 10: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6-24 10: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开标室18有效期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9谈判担保1、担保方式:(任选其一)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2、谈判担保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7:00前,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谈判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谈判保证金或者有效谈判担保函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3、谈判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谈判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20汇款账户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331531 2、开户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 3、开户银行: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街分社 4、账 号:270904140120100002424721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22盖章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装订密封:谈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 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装订:谈判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24谈判报价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谈判报价=设备价+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相关伴随费用等。25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26其它事项本次采购、谈判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项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前五章。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7、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10、现场勘查、标前答疑会:见须知前附表。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合格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无效。 3、供应商信用信息 3-1、使用规则: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3-2、截止时点:2020年6月23日14:00; 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3-4、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谈判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书面声明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复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4-1、谈判函(格式) 4-2、谈判一览表(格式) 4-3、谈判分项报价表(格式) 4-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 4-5、选配件报价表(格式,若有) 4-6、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7、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如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附相关证 明,否则评审时不给予折扣。 (1)对应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按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技术参数明确、如实填写,不得照抄、复制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注:技术响应证明资料所包含内容必须表述一致,如出现前后矛盾、与厂家技术资料 不符等情况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要求: (1)对应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 4-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提供9-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参加谈判时提供9-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0、资格证明文件 4-11、产品的合法渠道证明文件 4-12、项目实施方案 4-13、产品的技术文件 4-14、质量保证承诺 4-15、售后服务承诺 4-16、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写说明 5-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5-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 6-1、密封:谈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 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6-2、装订:谈判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谈判报价 8-1、谈判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2、谈判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响应依据。 8-3、谈判报价 谈判报价=设备价+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产品辅材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相关伴随费用等。 注:谈判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响应无效。 8-4、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对本次谈判所采购的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服务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供应商要按所报货物分项报价表内容填写货物品名、单价及总价、制造厂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分项填写: (1)所投货物的设备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价(如果需要使用) (4)安装调试费 (5)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含保险)费用 (6)售后服务费 (7)培训费 (8)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 (9)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 8-6、供应商所报的谈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8-7、选配件是所投产品的附件,仅作为采购人后期选择购买,其报价不包含在本次谈判总价内。 9、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9-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和串通谈判。 9-2、必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供货等。 9-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货物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9-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谈判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五、谈判担保 1、担保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谈判担保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谈判担保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仅限于通过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谈判结束后以转账形式退至供应商对公账户内。供应商须在谈判前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来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换领专用收款收据。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谈判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开具专用收款收据。 4、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谈判担保,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谈判现场不办理谈判担保收取事宜。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谈判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足额谈判保证金或有效谈判担保函的,或未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谈判担保凭证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5、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所有未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见附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见附件)以5个工作日内退还。 6、如谈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担保函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6-1、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谋取成交的; 6-2、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6-3、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 6-4、供应商自行放弃谈判资格而未在谈判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 6-5、供应商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 6-6、成交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6-7、成交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6-8、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谈判响应 1、谈判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 2-4、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5、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谈判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3、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 3-1、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按无效谈判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谈判响应无效: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谈判响应无效: 5-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谈判、评审及定标 1、谈判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结果。 1-3、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谈判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宣布谈判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 1-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7、供应商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评审 2-1、谈判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谈判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谈判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谈判活动。 (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b、确认或修定谈判文件; c、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d、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e、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g、拟定评审结果; h、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谈判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禁止不正当竞争。 2-4、评审办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谈判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2-5-1、资格审查 谈判会议结束后,由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无效。供应商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下述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2-5-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5-1-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缴纳保证金凭证。 2-5-2、符合性审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2)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方式装订; (4)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 (5)谈判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量; (6)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7)谈判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 (8)谈判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9)对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未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10)对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是未作出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11)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谈判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中的技术响应参数、规格型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i、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4、评议: (1)谈判小组评审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人。(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详见2-6。)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如果谈判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 c、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6、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2-6-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2-6-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谈判报价*(1-6%)。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谈判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和认证证书,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清单和认证证书的不给予折扣。其评标价=最终谈判报价*(1-1%)。 (3)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给予折扣,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折扣。 (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6)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谈判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给予折扣。 2-7、特殊情况处理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谈判报价低的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若最后谈判报价相同,则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电磁双头大锅灶)品牌相同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3、定标 3-1、定标程序 (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谈判、澄清、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3-2、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谈判响应无效的情形: 4-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5、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8、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谈判担保的供应商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人损失。 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弃成交。 八、合同 1、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谈判项目的供货,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九、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招标服务费 无 十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规定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谈判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8〕26号),参加采购活动或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审专家审核认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采购人不改变采购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可以现场自行决定采用,不再进行公示。 十三、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 2-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2-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 0911-8331531,地址: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谈判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并附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注: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1、规格:900mm *380mm *1000mm 数量:300个 2、材质:不锈钢为主基材,冲压成型,具有较好的防腐、防锈、耐磨、耐酸碱及质硬等性能。 3、特点:款式美观,实用,耐用,稳定,防盗型。 4、顶盖及地座厚度1.0mm 201不锈钢。 5、桶架厚度1.0 mm201不锈钢,桶身前后门板为1.0厚不锈钢,内留有固定地面上螺丝孔处(方便安装固定地面)。 6、分类果皮箱整体采用户外专用塑粉喷涂,桶顶及桶身外架为灰白色,开部处为墨绿色,桶底座为不锈钢本色。 7、垃圾入口处安装有1.0mm厚不锈钢投口框,烟灰缸入口处安装有1.0厚mm不锈钢投口框。 8、内桶采用镀锌板制作(总容量约为80L,单个40L)耐摔,防腐蚀。 9、标示:采用户外油漆丝印,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志,色彩鲜艳。 10、桶门配用防盗专用不锈钢三角锁,配不锈钢通用锁匙。 11、产品质保期:5年。 12、交货期10天。 第四章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2、 地 点: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指定地点。 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要求: 1、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成交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造成的责任或费用。 2、运输: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总价内,包括生产厂到现场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等费用。 3、安装、调试及培训:成交人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所有费用一次包死在总价内。每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人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技能。 三、付款方式: 1、货物全部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安装完毕并经终验合格后,卖方持《终验合格单》原件和全额发票在买方处办理百分之九十五(95%)货款的支付手续。 2、自终验结束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在无索赔争议的情况下,在买方处办理百分之五(5%)货款的支付手续。 四、验收 1、项目验收分初验和终验: 初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对货物(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行检查。 终验:所有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10个日历日后,由采购人进行终验(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发《终验合格单》。 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货物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成交资格授予评审排序下一名的成交单位。 3、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响应功能证明材料; (3)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5)合同货物清单; (6)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货物的执行标准。 五、质量保证 1、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不少于5年,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时间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时间质保。 2、成交单位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 3、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所有产品及辅材必须是未使用过的新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 4、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成交应以优惠价提供。 六、合同实施: 1 、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使用单位就送货、安装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 、若因成交单位原因未能在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人承担和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供货合同格式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延川县-2020-00069),由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竞争性谈判。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买方”)确定 (成交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买方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 (货物名称) ,并接受了卖方以价格 成交金额大写)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货物清单 附件2—质量保证承诺 附件3—售后服务方案 3)成交通知书 4)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付款方式 5-1、货物全部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安装完毕并经终验合格后,卖方持《终验合格单》原件和全额发票在买方处办理百分之九十五(95%)货款的支付手续。 5-2、自终验结束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在无索赔争议的情况下,在买方处办理百分之五(5%)货款的支付手续。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 7、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周至县财政局备案壹份。 8、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代表签字: 盖章: 卖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代表签字: 盖章: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谈判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部件或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场地。 1-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7、“买方”是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8、“卖方”是指提供本合同内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即成交人。 1-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卖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承诺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技术规格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必须等同或优于本项目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所述的标准。若卖方在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标准优于本项目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所述标准的,按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产品及其部件,以确认所供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6-2、检验和测试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 6-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或部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或部件,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部件,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产品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验收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5、如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含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7、包装及运输 7-1、卖方负责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包装、运输、装卸及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2、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漏、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7-3、货物的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满足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保证买方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8、伴随服务 8-1、卖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三十 (30)天内向买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说明、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等。 8-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本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与“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 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 和/或 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软硬件升级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卖方应提供本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8-4、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9、备品备件 9-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2、卖方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0、质量保证 10-1、质量保证期为终验合格之日起 个月。 10-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3、根据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所发现的缺陷。 10-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修补缺陷,买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索赔 11-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0-1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1-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若索赔金额超过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必须用已收货款进行弥补。 12、变更指令 12-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1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3、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12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转让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卖方履约延误 15-1、卖方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5-3、除合同条款第20条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6、验收 16-1、项目验收分初验和终验: 初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对货物(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行检查。 终验:所有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10个日历日后,由采购人进行终验(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发《终验合格单》。 16-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货物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成交资格授予评审排序下一名的成交单位。 16-3、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 (2)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响应功能证明材料; (3)谈判文件; (4)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 (5)货物清单; (6)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货物的执行标准。 17、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1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1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5.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不可抗力 1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9-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1-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2、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双方可依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22-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通知 2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5、税款 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5-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6、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 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厂家证明材料原件除外。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FCG-延川县-2020-00069 延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关于果皮箱的采购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采购代理机构: 时 间: 目 录 1. 谈判函(格式) 2. 谈判一览表(格式) 3. 谈判分项报价表(格式) 4. 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 5. 选配件报价表(格式,若有) 6.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7.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8.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 资格证明文件 11. 项目实施方案 12. 质量保证承诺 13. 售后服务承诺 1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 15.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16. 《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18.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1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函(格式)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就该项目进行谈判。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具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2、我方已详细审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确认无误。我方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件一份。 3、我方所附谈判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谈判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谈判总价)。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函、补充通知等),完全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5、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6、我方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没收谈判保证金、要求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和拒绝谈判的条款。 8、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10、我方对本次谈判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1、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若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 13、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 细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2.谈判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谈判总价 (人民币:元)交货期 (日历日)质保期 (月)(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谈判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货物内容规格数量(个)单价(元)总价 (元)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格式,若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规格型号类别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 (人民币元)总价 (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选配件报价表(格式,若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名 称品牌及型号制造厂家规格和说明单位 数量单价 (人民币元)总价 (人民币元)备 注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 序 号名 称配置、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家数量交货期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谈判文件技术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谈判文件商务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9-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权 限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谈判、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有效期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企业 信息企 业 名 称 法 定 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证号工商登记机关网 址法定代 表人姓 名性 别职 务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 期: 9-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范围全权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谈判、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法律责任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企业信息企 业 名 称 法 定 地 址营业执照注册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性 别职务手机号码被授权人姓名性 别职务手机号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 期: 10.资格证明文件 11. 产品的合法渠道证明文件 12.项目实施方案 13.产品的技术文件 14.质量保证承诺 15.售后服务承诺 1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若有) 17.《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 的供应商,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 ?3、不向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电 话: 18.《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小微企业声明函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制造商金额(万元)所占比例1本企业制造的货物2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3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4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特此声明! 注: 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货物须按此格式附其他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申明,并对申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制造商金额 (万元)所占比例1本企业制造的货物2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注:1、本声明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须按此格式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若有)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和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照第1条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与 采购方式的(项目编号:ZFCG ) 项目已经结束,我公司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元已经到期,现申请委托我单位身份证号:前来办理退款事宜,请贵单位将该款项退至以下账户(须为公司基本账户),如填写内容不真实,我公司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户 名: 开户行: 行 号: 账 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注:中标单位还须附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未中标单位只须附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红色)。 经办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递交时间:年月日 -----------------以下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审核意见:该公司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此件须供应商单独提供) 本页以下无内容 PAGE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第 PAGE \* Arabic \* MERGEFORMAT 12页 共 NUMPAGES \* Arabic \* MERGEFORMAT 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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