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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双河镇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19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双河镇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9 16:4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双河镇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225202000014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19 16:41
采购人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双河镇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九寨沟县双河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何先生,1366812555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九寨沟县永乐镇人社大楼302办公室,联系方式:郑老师,0837--772939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668125554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企业未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满足《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二)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6-19 16:3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6-28 17:3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CA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免费磋商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
磋商文件售价(元) 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7-02 08: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7-02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只接受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阿坝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7-02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0号九寨沟饭店(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380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S91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政府采购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37-7725065 县财政局:0837-7732054 九寨沟公资采[2020]42号
PPP项目标识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九寨沟公资采[2020]42号 项目名称:九寨沟县双河镇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我单位已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需求论证,本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时间: 采 购 人:九寨沟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编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59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11590 3  HYPERlink \l _Toc2625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26256 6  HYPERlink \l _Toc157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1578 24  HYPERlink \l _Toc314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部分及技术、服务部分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3145 25  HYPERlink \l _Toc2105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PAGEREF _Toc21050 27  HYPERlink \l _Toc741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PAGEREF _Toc7418 27  HYPERlink \l _Toc21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215 32  HYPERlink \l _Toc23506 第八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3506 33  HYPERlink \l _Toc428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4289 50  HYPERlink \l _Toc31003 第十章 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31003 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九寨沟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委托,拟对 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九寨沟公资采[2020]42号。 2.采购项目名称:九寨沟县双河镇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基层政权建设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共一包: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预算金额:38.00万元,最高限价38.00万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sczfcg.com)、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abazhou.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6月19日至2020 年6月28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CA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免费磋商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二)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缴纳系统使用费150元。 (三)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限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获取。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7月2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地点: 9.1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电子响应文件只接受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YPERlink "http://ggzyjy.abazhou.gov.cn/)阿坝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http://ggzyjy.abazhou.gov.cn)阿坝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9.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0号九寨沟饭店(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九寨沟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九寨沟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668125554 电子邮件:1584131222@qq.com 邮 编:623400 采购代理机构: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负责人:田先生 地 址:九寨沟县永乐镇社保大楼三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37-7229398 电子邮件:jzgxggzyjyzx@163.com 邮 编:623400 2020年6月1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第1包:采购预算:38.00万元;最高限价:38.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处理。3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如涉及)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如涉及)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如涉及)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8供应商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837-7729398 采 购 人:咨询电话:1366812555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九寨沟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837-773201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0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1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监督人员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端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3)开标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端中下达“网上解密”命令。解密时间:15分钟(下达“网上解密”命令开始计算)。 (4)供应商须在“网上解密”命令下达15分钟内在线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开标”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在15分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开标现场不提供网上解密服务)。 (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导入完成后,开标端自动生成包括供应商名称、包号等内容的开标记录表,在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所有供应商公布。 (6)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不得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注: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封存,待意外情形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12磋商报价方式开标完成后,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磋商地点接受磋商小组磋商,磋商小组磋商时,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从而造成未能完成磋商的,按供应商自愿放弃磋商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政采贷” 政策宣传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川财采[2018]123 号) 文件要 求,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 川财采[2018]123 号”) 。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 如有) 均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主页,潜在投标人自行,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及时查阅、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 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补遗或更正文件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九寨沟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九寨沟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 磋商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依法设立的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认证证书作为识别签名人身份的依据。 四、电子响应文件 14.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5.电子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电子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均以供应商在依法设立的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认证证书作为识别签名人身份的依据。 19.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1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 19.1.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为了避免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导入,请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以后进行,完成以后请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19.1.3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第八章规定的内容。 19.1.4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50M。 19.1.5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中进行加密; 19.2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 19.2.1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注册企业数字身份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详细标书编制流程,点击编制系统最上方【帮助】查看)。 19.2.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署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的全称,签署应清楚工整且需保持一致。 19.2.3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署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的全称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电子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中进行加密; 2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相应系统中。在规定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通过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上传成功凭证。 2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本章“20.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 22.3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处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须知第七条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涉及)。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磋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未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部分及技术、服务部分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部分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企业未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满足《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页); 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二)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品牌、型号、配置)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8)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9)售后服务承诺; (10)项目实施方案。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预算金额:38.00万元,最高限价38.00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配置)参数要求数量单位 备注1传菜桌子不锈钢材质,1900mm*1000mm*800mm。1个2木质圆饭桌带转玻1.规格:饭桌规格1600mm*1600mm*760mm,桌面厚30mm;钢化玻璃规格直径1000mm,厚度≥6mm。 2.面材:优质胡桃木皮贴面,纹路清晰。 3.基材:优质E1级高密度中纤板,所有板材经过防虫防潮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30mg/100g,符合国家环保E1级标准,木材干燥≤9%的含水率 4.油漆:优质环保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光亮平整,耐磨耐压耐高温,可长期保持表面效果 5.配件:优质五金配件,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GB18584-2001标准。7张3木质靠背椅1.规格:480mm*550mm*920mm 2.面材:优质实木 3.基材:优质E1级高密度中纤板,所有板材经过防虫防潮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30mg/100g,符合国家环保E1级标准,木材干燥≤9%的含水率; 4.油漆:优质环保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保证光亮平整,耐磨耐压耐高温,可长期保持表面效果; 5.配件:优质五金配件,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GB18584-2001标准。56把4空调(1.5P)1.类型:壁挂式 2.能效等级≥2 3.规格:额定制冷量(W)≥3570,额定制热量(W)≥3960,电辅热(W)≤1050,额定制冷量功率(W)≤1015,额定制热量功率(W)≤1120,循环风量≥6601台5★空调(大3P)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类型:立柜式 2.能效等级≥2 3.规格:额定制冷量(W)≥7550,额定制热量(W)≥8300,电辅热(W)≤2100,额定制冷量功率(W)≤2250,额定制热量功率(W)≤2340,循环风量≥12008台6混合灶1.台式灶 2.规格1800mm*800mm*800mm 3.不锈钢材质,可油气两用。电子点火双炒一温。1台7案板1.规格1500mm*900mm,厚30mm 2.实木制作1张8洗菜池1.规格800mm*500mm*1200mm 2.不锈钢材质,双槽,槽深30mm1组9切割下水道、安装下水管并恢复地面原水泥地面开沟,新装100mmPVC下水道管5米,并恢复地面。//10热水器进水口、出水口管道改装进水管5米,直径25mm,PVC材质,要求暗装。 排水管3米,直径100mm,PVC材质,要求暗装。//11窗户护栏1.规格2000mm*2000mm,不锈钢材质,厚度不低于1.8mm,圆形和方形完美搭配 2.焊接处牢固打磨平整光滑,安全,牢固,美观1套12办公桌、办公椅1.规格:1200mm*1200mm*760mm。 2.面材:优质实木颗粒板,所有板材均经过防虫防潮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30mg/100g,符合国家环保E1级标准,木材干燥≤9%的含水率,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GB18584-2001标准,颜色可选。铝材采用优质320子弹头型材。含三抽柜、主机托、键盘抽。40 套 1.规格:500mm*550mm*900mm。 2.优质网布,经液态浸色及防潮、防污等工艺处理,光泽度好,透气性强,柔软且富于韧性,内衬高密度PU成型发泡海绵,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坐感舒适。 3.脚架:优质尼龙五星脚架,耐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4.五金配件:选用优质五金配件,保证长久的顺畅使用,可升降。13背景墙、主席台、背景党旗、幕布、国徽(以上均含安装)1.背景墙:5800mm*2800mm,墙纸 2.主席台:5800mm*3000mm*170mm,木方搭架,铺设木地板 3.背景党旗:960mm*640mm,左右各肆面,棉麻材质 4.幕布:5800mm*2800mm,现场定制,棉麻材质 5.国徽:规格800mm*800mm,麦稻穗、五星、 HYPERlink "https://www.baidu.com/s?wd=%E5%A4%A9%E5%AE%89%E9%97%A8&tn=SE_PcZhidaonwhc_ngpagmjz&rsv_dl=gh_pc_zhidao" \t "_blank" 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轮廓层次清楚颜色分明。铝合金材质1套14窗帘1.面料柔软舒适正反面包边工艺,棉麻材质,简约大气遮光,不起球面料密度高硾感强,滑轨,双开,包含所有零部件 2.尺寸:2000mm*2500mm/套40套153人沙发1.规格:2200mm*850mm*900mm。 2.面料:采用优质框架,表面选用优质西皮,皮面光泽,透气性好,富于弹性,采用高密度,高弹性海绵,表面带有保护面,具防氧化作用;座垫内芯物料采用低燃高密泡棉,软硬适当,坐感舒适,回弹性好;木质材料经过严格的杀菌、杀虫处理,干燥率低于9%含水率软包件及缝纫均匀,外形饱满美观。6个16单人沙发1.规格:900mm*850mm*900mm。 2.面料:采用优质框架,表面选用优质西皮,皮面光泽,透气性好,富于弹性,采用高密度,高弹性海绵,表面带有保护面,具防氧化作用;座垫内芯物料采用低燃高密泡棉,软硬适当,坐感舒适,回弹性好;木质材料经过严格的杀菌、杀虫处理,干燥率低于9%含水率软包件及缝纫均匀,外形饱满美观。4个17茶几1.规格:1200mm*600mm*450mm 2.面材:优质胡桃木皮贴面,纹路清晰 3.基材:选用优质E1级高密度中纤板,所有板材经过防虫防潮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30mg/100g,符合国家环保E1级标准,木材干燥≤9%的含水率 4.油漆:优质环保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保证光亮平整,耐磨耐压耐高温,可长期保持表面效果 5.配件:优质五金配件,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GB18584-2001标准。4张18文件柜1.规格:850mm*390mm*1800mm 2.材质选用优质冷轧钢板,经酸洗、磷化、脱氧、干燥处理后,面表喷涂专用漆膜,隔板、抽板、背板厚度均为0.4mm,结构稳固,门板开闭灵活,保证使用;拉手为优质铝合金。15个19空调线,办公桌电源线,两位五孔暗装插座面板、开沟1.空调线:国标4平方铜芯线600米插座线(含红色接驳火线、黑色接驳零线、深色或冷色调的接驳地线); 2.办公桌电源线:国标≥2.5平方铜芯线200米插座线(含红色接驳火线、黑色接驳零线、深色或冷色调的接驳地线); 3.两位五孔暗装插座面板:40个安全耐用耐高温防触电插座面板,暗装平正。 4.开沟恢复颜色和原墙面一致美观。20外面洗碗池规格1200mm*600mm*800mm,双槽砖砌。表面贴瓷砖,美观大方,冲洗方便。1个21▲黑白激光多功能打印一体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内存≥256MB 2.菜单显示≥6行中英文触摸屏 3.预热时间:从电源开启到就绪状态(开机后)≤15秒,从睡眠模式≤1.6秒 4.自动输稿器≥双面50页 5.供纸容量/纸盒≥250页 6.多功能托盘≥1页 7.纸张输出≥100页 8.纸张尺寸:支持A4、B5、A5、A6、16K、LTR、LGL、EXEC、STMT、自定义尺寸 等 9.月打印负荷≥30000页 10.耗材及打印量:墨粉≥1700页,大容量墨粉≥4100页,感光鼓≥23000页 11.耗电量:最大耗电量≤1180W,睡眠模式耗电量≤0.8W(有线/USB) 12.能效等级≥1级 /0.99kW·h 13.体积 (W×D×H)≤390 x 405 x 375 (毫米) 14.接口:100base-TX/10base-T/USB1.1全速/USB2.0高速 15.复印 复印速度≥28页/分钟 复印分辨率:300dpi×600dpi,600dpi×600dpi 首页复印时间≤8.2秒 特殊复印功能:双面复印/缩放复印/分套复印/2合1&4合1复印/ID卡复印/护照复印 16.打印 打印速度≥28页/分钟 打印分辨率:600dpi×600dpi 首张打印时间≤5.2秒 打印语言:UFR II-LT,PCL6, PCL5e 特殊打印功能 :双面打印/移动打印/Mopria/AirPrint/缩放打印等 17.扫描 扫描分辨率:600 dpi x 600 dpi 扫描尺寸:从自动输稿器≤216 mm x 356 mm,从稿台≤215.9 mm x 297.0 mm 存储格式:TIFF, JPEG , PDF 18.传真 传输速度≥3秒/页(Super G3) 发送/接收内存≥256页 传真转发:至传真/E-Mail/SMB PC传真:发送 电话手柄:标配 发送目的地:E-mail/SMB 数据格式:JPEG/PDF/TIFF2台22▲彩色激光多功能打印一体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最大原稿尺寸:A3; 2.功能:打印/复印/彩色扫描/发送/双面打印/U盘打印/双面自动输稿器/原装工作台; 3.连续输出速度:黑白、彩色同速≥25页/分钟; 4.感光材料:OPC ; 5.显影系统:干式双组分显影 ; 6.定影系统:高级色彩快速定影技术; 7.内存≥2G; 8.首页输出时间: 黑白≤5.9秒;彩色≤ 8.2 秒; 9.打印分辨率: 1200dpix1200dpi; 10.连续复印张数 :1 - 999张 11.供纸量:标配550*2(纸盒)+100张(手动纸盘); 12.纸盒类型:阻尼式设计(轻力关闭设计),防止卡纸;标配纸盒加热器 13.纸张厚度:纸盒: 52 ~ 220g/㎡ 14.纸张类型:A3, A4, A4R, A5R, 8K, 16KR 15.预热时间:主机电源打开时 :19秒以内或更少 ;睡16.眠模式恢复时10秒以内或更少 17.显示屏≥5寸 彩色触摸屏; 18.具有应用程序库,可自定义桌面 19.标配无线Wi-Fi 热点直连; 20.标配红头专色打印&复印功能 21.耗材类型:采用全新IAP墨粉,安全环保、不漏粉,更换操作更方便;鼓粉分离,四鼓通用,环保节约 22.标配安全发送组件 23.标配认证功能(IC卡认证和键盘输入认证)、统计报表(以用户、设备为单位统计使用情况,进行图表化并可以在图形上显示/管理) 24.标配远程操作组件,可在电脑端了解设备状态并操作设备 25.扩展性:可选配内置式装订处理器;装订方式:角钉/双钉、无钉装订:手动装订2台23抽油烟机、抽油烟机排烟管1、抽油烟机:上排式,油烟机排风量>30立方米/分钟 2、排烟管长10米,直径300mm;材质镀锌铁片1个24厨房防滑垫采用优质橡胶,无毒无味使用寿命长耐磨不易破裂,渗透力强,易干防滑,具有耐酸碱,抗高温等优点20平方米注:1、“★”项为核心产品,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 “▲”项为重要参数,不满足将按“评标细则及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非“★”项和非“▲”项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承诺满足国家强制节能、强制认证的相关要求,供货时提供强制节能、强制认证证书。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为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全部验收合格次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5%。 4、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问题能及时得到修复,同一质量问题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规格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约定或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符的,由供应商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配套软件需提供终身免费升级,并提供免费的报修电话。 5、新机初次安装需要品牌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培训。供应商应当就货物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一套并提供产品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6、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若发生故障,要求响应时间为0.5小时内,到场时间为1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4小时内。 7、履约验收 (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电子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列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定。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第二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的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41号)第三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的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的成本。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的情况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供应商报价。 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3、合同草案条款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电子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电子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授权人: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号码,格式自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 提示: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备磋商时复核审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磋商。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为电子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响应文件无承诺书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作为无效电子响应处理,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经本供应商认真核查,本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品牌、型号单项价格(单位:元)1234…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一览表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总报价合计相等。 2.“报价一览表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8.我方同意贵中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处置措施。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报价产品技术参数12…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包号磋商文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货物/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五、售后服务承诺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除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开标地点现场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30分钟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除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电子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电子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电子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指标和配置 20 %20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分。 带“▲”项共计2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 非“★”和非“▲”共计21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476分。技术评分因素3实施方案 25 %2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全面理解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拟定的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 ①项目总体实施计划②项目进度计划③人员配备管理④风险管理计划⑤应急预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内容完整、阐述清晰、切实可行、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得25 分;每缺一项扣5分,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合理或有瑕疵扣 2.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评分因素4售后服务20%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拟定的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 ①质保期后续维保方案②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电话及人员团队清单)③人员培训方案④响应时间(应急维修到达用户项目地时间及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得20分,每缺一项扣5分,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合理或有瑕疵扣 2.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评分因素5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2分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共同评分因素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1分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1分,不属于不得分。(注:①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②不发达地区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共同评分因素7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2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电子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合同主要条款 (货物类) 合同编号:XXXX。以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 (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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