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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7-08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附件1基地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7.7(已修).doc


项目概况

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本公告不属于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S2020-001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0]9120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方式:网上在线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2、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3、售价:免工本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磋商)时间: 2020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详见2楼休息区公告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帮助文档视频材料:“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EMS接收人:张女士 电话:0572-2220020

邮寄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238室。

6、供应商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是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申请获取磋商文件通过后磋商文件。

7、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1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函接收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572-3398930 传真:0572-3398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

质疑函接收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72-2220019 传真:0572-2220061

邮箱:zfcgfzx@huzhou.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72-2220018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邀请供应商名单: 1、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

2、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

3、永康宾馆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附件信息:

  • 基地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7.7(已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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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 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HZCS2020-001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0]9120 采购人: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日期:2020年7月7日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4051727"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34051727 \h 7  HYPERlink \l "_Toc34051728" 前 附 表  PAGEREF _Toc34051728 \h 7  HYPERlink \l "_Toc34051729" 一、总 则  PAGEREF _Toc34051729 \h 8  HYPERlink \l "_Toc34051730"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PAGEREF _Toc34051730 \h 9  HYPERlink \l "_Toc34051731" 三、响应文件的形式  PAGEREF _Toc34051731 \h 10  HYPERlink \l "_Toc34051732"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34051732 \h 11  HYPERlink \l "_Toc34051733"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PAGEREF _Toc34051733 \h 14  HYPERlink \l "_Toc34051734" 六、磋商规则、程序  PAGEREF _Toc34051734 \h 15  HYPERlink \l "_Toc34051735" 七、授予合同  PAGEREF _Toc34051735 \h 20  HYPERlink \l "_Toc34051736"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PAGEREF _Toc34051736 \h 23  HYPERlink \l "_Toc34051737"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34051737 \h 23  HYPERlink \l "_Toc34051738"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4051738 \h 32  HYPERlink \l "_Toc34051739"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PAGEREF _Toc34051739 \h 46  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YPERlink "http://www.zcygov.cn/" http://www.zcygov.cn/)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YPERlink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7月"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S2020-001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0]9120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方式:网上在线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YPERlink "http://www.zcygov.cn/" http://www.zcygov.cn/)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2、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3、售价:免工本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磋商)时间: 2020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详见2楼休息区公告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安装,(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帮助文档视频材料:“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EMS接收人:张女士 电话:0572-2220020 邮寄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238室。 6、供应商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是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申请获取磋商文件通过后磋商文件。 7、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1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函接收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572-3398930 传真:0572-3398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 质疑函接收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72-2220019 传真:0572-2220061 邮箱:zfcgfzx@huzhou.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72-2220018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邀请供应商名单: 1、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 2、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 3、永康宾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2磋商编号磋商文件编号:HZCS2020-001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0]9120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内容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磋商保证金无6磋商答疑时间2020年7月15日下午17:00前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8是否现场踏勘是9是否提供演示否10是否提供样品否11投标形式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2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13开标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 详见2楼休息区公告栏14履约保证金无15磋商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16采购人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572-3398930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总 则 1.概况 1.1 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3 监管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1.4 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 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1.9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 磋商文件为本次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4.2.2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5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成交标准 4.3 集中采购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答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可以酌情推迟磋商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获取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变更通知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7.响应文件的形式 7.1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7.2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8.响应文件的效力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启用成功的响应文件作为评标依据。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磋商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响应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0.1资格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0.1.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1.2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3); 10.1.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集中采购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0.1.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授权代理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10.1.5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1.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10.1.7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10.1.8招标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10.2商务及技术部分 10.2.1评分索引表(附件4,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10.2.2企业荣誉与业绩(附件5,如有,复印件); 10.2.3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复印件); 10.2.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6); 10.2.5 本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2.6对本项目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的响应(格式见附件7); 10.2.7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和措施(格式自拟); 10.2.8安全措施、文明服务的计划和承诺(格式自拟); 10.2.9 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机械设备配置表(格式自拟); 10.2.10确保人员队伍稳定等制度(如有,格式自拟); 10.2.11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 10.2.12其他部分:供应商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3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初次报价一览表(附件8); 10.3.2响应项目报价明细表(附件9); 10.3.3 人员年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0); 10.3.4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11,如有); 10.3.5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有); 10.3.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附件12,如有); 10.3.7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0.4其他部分:供应商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11. 磋商报价说明 11.1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2 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3 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磋商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11.4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服务,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1.5 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表格届时由集中采购机构另行提供); 11.6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1.7 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12. 磋商有效期 12.1 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14.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电子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4.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响应截止时间: 15.1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5.1 磋商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 15.2 磋商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6. 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磋商规则、程序 17. 磋商规则 17.1 集中采购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 17.2 磋商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 17.3 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7.3.1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指响应文件中下列情形:1.未提供投标声明书、信用承诺书的;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未提供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个人社保证明的;4.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5.联合体响应未提供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响应授权委托书的;6.未提供公告中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其他资质复印件的;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无法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的); 17.3.2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政采云平台的; 17.3.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7.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8磋商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9磋商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10响应文件图文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期间发生过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等食品安全事件的; 17.3.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6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3.1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 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 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 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 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20.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21. 磋商程序与方法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如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集中采购机构将开启该响应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1.1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 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磋商 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分别进行磋商,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最终报价 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 “政采云”平台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 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成交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 成交通知 23.1 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根据湖建专项办[2011]1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持经签字盖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供应商廉洁守信承诺书》,前往派驻招投标工作廉政监察组接受廉洁谈话。政府采购机构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谈话回执》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 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ZCS2020-001)磋商文件”。 七、授予合同 25. 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 磋商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 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 合同签订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 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磋商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给磋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照前附表序号14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质疑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8.2 对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并负责答复,其他质疑由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并负责答复。 28.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28.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接受。 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28.5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采购资料”栏目),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总述 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地处三环北路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是市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基地。中心占地面积9975平方米,建筑面积14695平方米,内有三幢建筑,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场、自助餐厅、宿舍106间、各类办案用房及建筑周边绿化等配套设施。 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委托相关专业服务单位对后勤服务保障进行整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办公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创造一流的服务管理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服务意识,科学管理,提供优质的后勤管理服务。 二、托管范围: 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范围内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物业服务。供应商成交后须立即进场,配合采购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交接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工作监督。供应商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服务管理期限: 服务时间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合同期限不超过本项目服务期限。 四、托管方式: 1、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联合管理电教中心的后勤服务保障。采购人负责提供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供应商负责后勤服务保障。 2、运作机制:供应商实行项目总经理负责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确定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劳动、工资、福利、奖金等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程序,确保电教中心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五、采购人提供的内容: 1、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采购人所有。如供应商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负责落实。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采购人负责落实。 2、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客房用品、保洁和绿化养护用品由采购人提供;管理过程中,根据情况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需经采购人同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采购人的,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供应商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正常运作。 4、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室、电话、网络端口和办公家具若干,供供应商使用。 5、采购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采购人有义务对后勤服务托管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 六、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l、供应商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提升电教中心的后勤服务水平为原则进行投标。 2、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设立内部管理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后勤服务保障正常运作。 4、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5、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 6、供应商导入酒店标准操作流程和培训体系,开展厨师技能考核、服务人员定期培训、星级管理等制度,提升后勤人员整体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7、采购人对后勤服务保障的卫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8、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报价。 9、合同期内,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费用并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10、供应商根据五常法的管理标准,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确保在量化分级管理中达到规定要求。 (二)餐饮服务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天确保早中晚三餐的供应。采购人提供场地、厨房设施、餐厅设施、用具及水电和燃料。 2、餐饮原材料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其中湖州市发改委网站“菜篮子”上已公示的原材料,按照公示价下调15%进行定价;其他的原材料按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且原料中等偏上标准作为定价依据;调料、食用油等以物美、大润发和浙北等超市的商品零售价作为定价依据。 3、费用结算时,由湖州市纪委和各区县纪委等入驻单位按实际就餐人数及当期标准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结算。 4、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5、供应商保证做到成品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原材料供应商同步实行原材料48小时留样制度。 (三)客房服务 1、每天根据电教中心内的住宿动态情况,提供整理、保洁和其他需求服务。 2、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物业服务 1、供应商负责电教中心内各类建筑物(含室内外公共区域)和公共绿化内的卫生保洁(不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2、电教中心内的苗木均为新种植,供应商应了解苗木养护时间,并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其余时间由供应商负责清除杂草,修剪苗木。临时需要租摆植物的,需求及费用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另行约定。 3、每天配备24小时专业安保人员,并实行巡逻值班服务,门卫值班传达室24小时有人值班,安保人员统一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重大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4、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建立严格的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台账制度,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修材料和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5、质保期内的各设备设施,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售后厂商进行维修,并同时记录上报采购人。质保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另行委托维保单位。电工等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并符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 (五)人员要求 1、人数要求:不少于46人 2、配备要求: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须满足礼仪标准,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七、商务条款 服务期二年服务实施时间及地点服务时间:二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剩余资金支付:付款方式:运营服务费按半年一考核半年一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中标人需通过工作和财务考核之后(每半年一次),并根据双方确认的运营服务费结算金额,开出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付款。 如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金额为每年合同金额的10%,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财政审批编号: 湖财采确临[2020]9120; 磋商文件编号: HZCS2020-001 服务合同(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编号: HZCS2020-001)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币。 三、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运营服务的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  五、服务质量保证金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6.1 履行时间: 6.2 履行方式: 6.3 履行地点: 七、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参照各标项商务要求表。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服务质量 9.1详见招标需求各分项服务内容的要求及标准。 9.2 在服务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餐饮、客房和物业等服务工作,如未达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甲方可酌情扣款。 10.2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如有转让和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如仲裁不成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节内容只提供部分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有要求,但未提供格式的,须由供应商自行制作。 附件1: 投 标 声 明 书 致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编号为HZCS2020-001)的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个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响应、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请详细列明评分项中各小项)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日期: 附件5: 企业荣誉与业绩 (1)响应企业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磋商文件编号:HZCS2020-001 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的荣誉证书是指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荣誉证书(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磋商文件编号:HZCS2020-001 序号使用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使用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企业业绩是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采购服务已签署的项目合同(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附件6: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序号姓名在本次项目中担任的岗位身份证号码相应岗位 资质证书要求(如有)12345678 注:1、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2、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复印件 3、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后,原件请携带备查。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7: 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的响应偏离表 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该表格装入响应文件正本内)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磋商文件编号:HZCS2020-001 投标项目名称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总价 (人民币)小写: 大写: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相应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名 称数量每名每月费用(元) 1年总费用(元)备注1列明各类型人员工资234…税金管理费总合计 附件10: 人员年费用明细表(1年) 序号名称每月费用(元)1年费用(元)备注123456共计 附件11: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1、《小微企业声明函》中,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如供应商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湖州市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13: 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电子签章/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1.磋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1.5 本项目磋商文件。 2.磋商原则 2.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磋商; 2.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2.3参加磋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磋商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2.5磋商小组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磋商; 2.6评委在开始磋商前,应首先检查每份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评委依法认定。 2.7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评审。 2.8供应商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四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在本项目中价格部分(竞标报价)为30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价格部分除外)为70分。磋商小组将根据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响应文件质量、企业荣誉与实绩、企业信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各评委分值汇总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得分,以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4、评标计算方法: 4.1价格部分:30分 以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4.2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价格计算扣除 4.4.1根据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4.4.2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4.4.3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6%;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 4.2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70分 序号评分 因素评分项评分细则分值一技术部分401主观服务方案等情况(15分)1.1整体方案: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可行性方案(就餐服务、客房服务、卫生保洁、安保服务、设施设备维修等),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班次调配、效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0-51.2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结合项目管理需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案措施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0-31.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加工、发售等各环节质量控制。0-31.4安全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0-21.5人员培训:对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制定全面、详尽、科学的培训方案综合评分0-22客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15分)2.1投标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三星级酒店管理经验,中专或高中学历以上,持有酒店高级职业经理人上岗证,得2分;0-22.2投标人投入的主要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业经验:2.2.1持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0-32.2.2持客房服务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0-32.2.3持中式面点师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0-12.2.4持餐厅服务员一级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0-12.2.5持营养配餐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0-12.2.6持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分。0-12.2.7持电工一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分。0-1主观2.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人员配置、分工的合理性、科学性,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酌情打分。0-2以上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三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也需一并提供(在分公司或其他单位缴纳的无效)。3主观节约能源方案情况3.1投标人制定相应节约能源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制定方案酌情打分;没有不得分。0-34主观原材料供应情况4.1投标人有定点供应粮油、蔬菜、肉类的基地或供应商,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得4分。0-45主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5.1投标人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得3分(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0-3二商务及资信部分306客观培训 措施(7分)6.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得1分;具有A级以上(含A级)得2分,最高2分;0-26.2投标人具有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B级得1分;具有A级以上(含A级)得2分,最高2分;0-26.3投标人具有三星级或国家三钻级宾馆( 饭店、酒店)的餐饮服务企业得1分、具有四星级或国家四钻级宾馆(饭店、酒店)的餐饮服务企业得2分、具有五星级或国家五钻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酒店)的餐饮服务企业得3分;最高3分。0-3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7客观企业 业绩7.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餐饮宾馆业承包服务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同一个服务单位不重复计算,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0-108客观权威 认证8.1投标人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得2分。(以上认证需在国家认证委网站http://cx.cnca.cn/可以查询)0-69主观优惠措施及建议9.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优惠措施及相关建议。0-310客观政策分10.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受到市级及以上服务业财政引导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211主观标书 质量11.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0.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0-2价格分、商务技术分各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 入。 5.磋商程序与方法 5.1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2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5.4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最终报价。 5.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上述规定的磋商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分。 5.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需要,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原则上根据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或以往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数量分配。 6.监督管理 本项目在湖州市财政局监督下进行。 PAGE  PAGE 8 共  NUMPAGES 50 页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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