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支队党委研究批准,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厨房设备,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2014年)有一项以上类似的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的财务报表。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7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携带以上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4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发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555号
联 系 人:孟庆昊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402室
联系电话:0431-81209122/89302188
联 系 人:孙高超
电子邮件:ZZJL89302155@126.com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