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8 16:50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12202000027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400000 |
最高限价 | 40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01包)。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到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
方式: | 在线获取、邮寄获取、现场获取。 |
售价: | 2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备案号:(2020)0079号;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4636986;3、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本项目采购预算:40万元(01包采购预算:22万元;02包采购预算:18万元);5、⑴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③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④根据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⑵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①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6、⑴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②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③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④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⑵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7、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在投标人评审得分、报价相同且都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采购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的产品或者服务。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园路2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85226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南路537号10层100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28-8488252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唐女士 |
电话: | 028-84882525 |
|
采购编号:5101122020000272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7月1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采购项目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23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评审方法………………………………………………………40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
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272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第
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已落实。人民币:40万元(01包采购预算:
22万元;02包采购预算:1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包,拟确定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供应
商各一名。(01包食材配送、02包食堂劳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方 式: 本 次竞 争性 磋 商邀 请在 四 川政 府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3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
01包)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售价:
7.1 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0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
号10楼1005号,先前往大厅前台提供身份证原件换取临时通行卡)获取。
7.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邮寄获取、现场获取。
7.3.1在线获取,需提供购买标书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磋商文件售卖截止前将扫描件发送至sichuanlongshang@outlook.com,实际
报名时间以标书费到账时间为准。
注:在开标当日将购买标书申请表原件交至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
7.3.2 邮寄获取,需提供购买标书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磋商文件售卖截止前将原件以邮寄的方式发送至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以实际收到邮件时间和标书费到账时间为准。
7.3.3 现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购买标书申请表原件(详见附
件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付款二维码: 申请普通发票二维码:
7.4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
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
537号10楼1005号,先前往大厅前台提供身份证原件换取临时通行卡)。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园路210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5226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龙泉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成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2栋402号
邮编:610100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财务电话:028-8484825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1080696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01包采购预算:22万元;
02包采购预算:1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以及 成
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的通知。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上述相关文件请在四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
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电话:028-84882525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联系电话:028-84882525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28-84882525,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质疑由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28-84882525,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10楼100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4636986。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117号聚星楼六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开标时递交的资料
1、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1正2
副(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PDF版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龙泉
驿区财政局备案。
1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如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九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
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规则进行加分。
18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
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在供应商评审得分、报价相同且都能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和服务
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采购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2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优惠条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
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13
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10.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
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
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15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5.响应文件的语言
1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7.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9.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16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9.3 PDF版电子文档1份,须与响应文件相一致,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电子文档、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
递交响应文件后电子文档概不退还,电子文档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
为准,但不影响有效性)。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9.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9.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20.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17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18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9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0
28.合同分包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1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22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1080696
财务电话:028-84848250
36.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23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服务报价与其在
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
01包)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
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
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
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
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
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且签字盖章符合财政部【2001】1035
号文要求);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
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也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单独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
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
证书复印件)(适用于01包)26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
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
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6)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2包,拟确定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食材配送及食堂劳务服务供应
商各一名。(01包食材配送、02包食堂劳务)
01包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要求及地点:
1、服务时间:2020年8月-2020年12月。
2、配送时间为每天配送。配送应于合同约定之日起按每日规定时间前送达。
3、服务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4、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个月按实际配送的货物进行结算。上月的项目
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
于次月内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2、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结算,但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本包总
预算。
(采购人逾期支付采购资金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28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
出具验收报告。
4、在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各种食
材。供应商的每次供货数量需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会根据采购需
要提前三天电话通知或发送物资清单等形式,告知供应商物资项目、数量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要求将所需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货物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数量及质量
现场验收。
(四)价格要求
1、服务期内,成交人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总折扣率
2、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每月月初和月中以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公益平
台(蓉价网www.cdprice.cn)价格作为核价的基础,并根据辖区内大型超市及
农贸市场产品价格作为参考,最终确定市场价格。
3、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上月10%,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
/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
的,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五)责任要求
供应商如因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且不能在事后做出有效说明,采
购人有依照合同条款追责的权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配送明细表
表一 干杂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质量等级 单位
1 八角 500g 优质 斤
2 桂皮 500g 优质 斤
3 香叶 500g 优质 斤
4 茴香 500g 优质 斤
5 草果 500g 优质 斤
6 白扣 500g 优质 斤
7 花椒 500g 优质 斤29
8 白芷 500g 优质 斤
9 三奈 500g 优质 斤
10 甘草 500g 优质 斤
11 排草 500g 优质 斤
12 紫草 500g 优质 斤
13 十三香 500g 优质 盒
14 鸡精 900g 优质 袋
15 盐 400g 优质 袋
16 料酒 500g 优质 瓶
17 味精 498g 优质 袋
18 老干妈 300g 优质 瓶
19 野山椒 300g 优质 瓶
20 蚝油 907g 优质 瓶
21 生粉 22.5kg 优质 袋
22 泡打粉 3.62kg 优质 桶
23 酵母 500g 优质 袋
24 面包糠 600g 优质 袋
25 白糖 500g 散装 斤
26 红糖 360g 优质 袋
27 香水鱼调料 300g 优质 袋
28 大红袍花椒
500g
优质 斤
29 豆豉 145g 优质 袋
30 芝麻 500g 优质 斤
31 紫菜 40g 优质 包
32 花生米 500g 优质 斤
33 大枣 500g 优质 斤
34 米线 500g 优质 斤
35 粉丝 260g 优质 袋
36 宽粉 500g 优质 斤
37 碎米芽菜 500g 优质 袋
38 火腿肠 250g 优质 件
39 干海椒 500g 优质 斤
40 长干海椒 500g 优质 斤
41 花椒面 500g 优质 斤
42 海椒面 500g 优质 斤
43 胡椒面 500g 优质 斤
44 木耳 500g 上等 斤
45 银耳 500g 上等 袋30
46 青花椒 500g 上等 袋
47 干豇豆 500g 上等 斤
48 海带 500g 上等 斤
49 孜然 500g 上等 斤
50 生抽 500ml 上等 瓶
51 老抽 500ml 上等 瓶
52 香醋 500ml 上等 瓶
53 白醋 750ml 上等 瓶
54 香辣酱 350g 上等 瓶
55 黄豆 散装 上等 斤
56 绿豆 散装 上等 斤
57 雪豆 散装 上等 斤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表二 粮油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质量等级 单位
1 食用油 25kg 上等 斤
2 大米 25kg 标一 袋
3 面粉 25kg 特一粉 袋
注:本表所列货物为非转基因,货物种类名称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表三 肉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质量等级 单位
1 后腿肉 上等 斤
2 前夹肉 上等 斤
3 猪蹄 上等 斤
4 里脊肉 上等 斤
5 带皮五花肉 上等 斤
6 排骨 上等 斤
7 龙骨 上等 斤
8 精排骨 上等 斤
9 猪耳朵 上等 斤
10 猪头肉 上等 斤
11 肘子 上等 斤
12 猪肚 上等 斤31
13 猪肝 上等 斤
14 肥肠 上等 斤
15 猪舌 上等 斤
16 棒子骨 上等 斤
17 牛腩 上等 斤
18 牛腿 上等 斤
19 牛柳 上等 斤
20 牛肚 上等 斤
21 羊肉 上等 斤
22 公鸡 新鲜宰杀 斤
23 母鸡 新鲜宰杀 斤
24 土鸭 新鲜宰杀 斤
25 大鹅 新鲜宰杀 斤
26 鲜兔 新鲜宰杀 斤
27 鹌鹑蛋 鲜蛋 斤
28 鸡蛋 鲜蛋 斤
29 鲫鱼 鲜活 斤
30 草鱼 鲜活 斤
31 鲳鱼 鲜活 斤
32 鲶鱼 鲜活 斤
33 鳝鱼 鲜活 斤
34 鲢鱼 鲜活 斤
35 白鲢 鲜活 斤
36 花鲢 鲜活 斤
37 鲜虾 鲜活 斤
38 香肠
39 腊肉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表四 蔬菜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质量等级 单位
1 本地大葱
上等 斤
2 山东大葱 上等
斤
3 小葱 上等
斤
4 洋葱 上等
斤
5 老姜 上等
斤
6 去皮大蒜 上等
斤32
7 带皮大蒜 上等
斤
8 土豆 上等
斤
9 鲜藕 上等
斤
10 番茄 上等
斤
11 黄瓜 上等
斤
12 老南瓜 上等 斤
13 冬瓜 上等 斤
14 苦瓜 上等 斤
15 丝瓜 上等 斤
16 四季豆 上等 斤
17 无筋豆 上等 斤
18 豇豆 上等 斤
19 蒜苗 上等 斤
20 胡萝卜 上等 斤
21 白萝卜 上等 斤
22 红皮萝卜 上等 斤
23 茄子 上等 斤
24 芹菜 上等 斤
25 西芹 上等 斤
26 外地白菜 上等 斤
27 本地白菜 上等 斤
28 小白菜 上等 斤
29 上海青 上等 斤
30 莲白 上等 斤
31 菠菜 上等 斤
32 白油菜 上等 斤
33 红油菜 上等 斤
34 菜心 上等 斤
35 香菜 上等 斤
36 花菜 上等 斤
37 凤尾 上等 斤
38 茼蒿 上等 斤
39 青笋 上等 斤
40 大青椒 上等 斤
41 红椒 上等 斤
42 二荆条 上等 斤
43 小米椒 上等 斤
44 红薯 上等 斤33
三、服务要求
(一)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45 平菇 上等 斤
46 香菇 上等 斤
47 鸡腿菇 上等 斤
48 鸡菇 上等 斤
49 金针菇 上等 斤
50 玉米棒 上等 斤
51 玉米粒 上等 斤
52 芋头 上等 斤
53 西兰花 上等 斤
54 紫甘蓝 上等 斤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表五 水果
序号 品名 规格(g) 质量等级 单位
1 梨 上等 斤
2 香蕉 国产,一级 斤
3 苹果 一级红富士 斤
4 沙糖橘 上等 斤
5 脐橙 上等 斤
6 圣女果 上等 斤
7 葡萄、提子 上等 斤
8 八月橘 上等 斤
9 柚子 上等 斤
10 桂圆 上等 斤
11 荔枝 上等 斤
12 青枣、冬枣 上等 斤
13 西瓜 上等 斤
14 哈密瓜 上等 斤
15 其他时令水果等 上等 斤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34
(二)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三)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
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
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规定;
(五)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六)食品及原料符合34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蛋类提供检疫机构检疫合
格报告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食品配送安全保障:供应商在成交后及签订合同前须按文件要求(保
额不低于100万元)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若供应商未按文件要求购买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如国家发布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按新标准实行。
四、产品要求
(一)粮油类
1、大米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1354-2009《大米》,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25KG/袋;
2、小麦粉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1355-2005《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特一等面粉,拥有“QS”食品安全质量认证25KG/袋;
3、食用植物油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
标准》,GB1536-2004《菜籽油》,GB1535-2003《大豆油》,GB7718-2011《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5
(二)肉禽蛋类
1、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
时配送。应符合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
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
理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配送的水产品应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生鲜水产品应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冷冻水产品应保证在距包装日期3
个月内。
4、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
送人员提供原件,供应商留存复印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
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5、蛋类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散装生鲜禽蛋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
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
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
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三)蔬果类36
1、蔬菜类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2、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供应商应自行储藏,并
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产品形态要求: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
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
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
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
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
象,无农药残留。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
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水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
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四)干杂类
1、干杂要求:近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
预包装。
2、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基因
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3、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GB18187-2000酿
造食醋、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4510-2013食盐小包装制37
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五)乳制品类
乳制品执行标准: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或
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
一天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
分包。
2、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
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
3、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配送专用车”,配
送车辆不少于1辆,配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有配送卡、配送人员健康证(有
效期内)、配送证,专人持证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按
需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
4、配送车辆应具有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根据所配送产品
应采用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
5、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
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
应。
6、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同时,必须每批次向采购人提
供法定机构的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7、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38
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服务期内检查3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
不到位等情况;
(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考核及处罚
每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
(1)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5分;
(2)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评分。
当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向服务公
司支付;当月考核得分90分(不含)至80(含)的,扣除当月食材费10%;若
考核得分为80分(不含)以下,则扣除当月食材费的15%。
(3)月考核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供应
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附件:考核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情况
得分
1 规章制度
十项制度齐全(索证采
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
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
度、蔬菜水果农药残留
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
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
3分
缺一项扣0.3
分,不上墙扣1
分。39
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
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
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
任追究制度),并公布
上墙。
2 岗位职责
八项岗位职责齐全(单
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
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
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
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
责、分拣员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
责、配送员岗位职责),
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
2分
缺一项扣0.2
分,不上墙扣1
分。
3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
证原件
2分 须持有效健康
证,缺一个扣1
分。
财会人员、检测人员从
业资格证
2分 缺一扣1分。
晨检记录 1分 每一日均有记
录,缺一日扣
0.5分。
4 安全保障
领导小组、管理体系健
全
1分 缺一扣0.5分。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分 如无扣1分。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所
有证件、保险单据齐全
有效)
2分 缺一扣1分
仓储消防设施配置合
理、有防盗措施。
1分 缺一项扣0.5
分。
5 货源组织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
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
明材料
6分 缺一扣2分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
疫证、检验报告、食品
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或
复印件
6分 缺一扣1分
6 质量保障
包装产品有SC标志,散
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
或检测报告
2分 发现一次未有
合格标志的扣
1分40
出现不合格产品(腐、
烂、变质、包装破损等)
25分 出现一次视情
节轻重扣5-25
分,扣完为止
7 各类台账
进出库记录 2分 缺一扣1分
食品检验检测记录 3分 缺检一项扣1
分
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 3分 缺一扣1分
财会人员按要求及时将
有关票据、材料送达
1分 不及时每次扣
1分
退换货记录 1分 缺一扣1分
8 环境卫生
配送车况整洁,每天进
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2分 缺一扣1分
生产用具干净卫生,每
天清洗消毒,有记录
2分 缺一扣1分
仓储场地整洁卫生 2分 不符合要求扣
1分
9 食品储存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
地,有货架、垫仓板、
货物标牌
2分 不符合要求扣
1分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
防蝇、防尘、防盗)
2分 不符合要求扣
1分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
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
正常使用
4分 不符合要求扣
2分
10 食品配送
按配送要求按时送达,
有专用配送框
6 出现一次不及
时扣2分
不得违反招标要求中关
于配送人员要求及其他
配送要求的
6 出现一次扣2
分
11 价格执行
食品价格不得高于网上
公布价格或当地市场价
10分 发现一次扣2
分1
02包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0年8月-2020年12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支付,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外包费用;考
核得分90—80分的,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85%;考核得分为80—70分的,拨付当月外
包费用的70%;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拨付当月外包费用的50%;连续三次月考核
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即行解除合同。(采购人逾期支付采购资金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1提供早餐、中午及晚上工作餐加工服务,采购人就餐人数及情况如下:
采购人食堂:就餐人数约50人,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和午餐,根据需要协商提供节假
日值班餐,所需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1.2.根据需要承担临时应急用餐加工服务。
1.3.供应商须依据食堂就餐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入驻食堂所在地,提供餐饮加工服
务。
1.4三餐标准:
(1)早餐:面条、水饺、包子、抄手、馒头、稀饭、油条、鸡蛋、糕点、牛奶、
豆浆、时蔬小菜等,按情况搭配,提供科学合理营养的配餐;
(2)午餐:五菜一汤(三荤两素一汤),主食2种,水果,特殊情况除外;
(3)晚餐待定
以上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2.服务要求:
2.1.人员要求:2
序号 服务要求 备注
1
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置厨师长,食品安全员,红、白案厨师,服务主管,
杂工及服务人员等不少于4人。
管理人员须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核算、人员管
理等;厨师需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大锅菜及桌餐。
★2、供应商不能违反成都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提供承诺
函)
★3、供应商拟派遣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就餐的合理需求。
2.2.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
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提供承诺函)
2.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如物品丢失应由供应商赔偿。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
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2.4.食堂卫生管理要求:3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
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2.5.应急措施要求: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
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
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2.6.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7.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单位需求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其中职工食堂劳务相关管理
人员需有一定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经验者担任,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
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高效服务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合理
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2.8.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2.9.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
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并每季度对相应内容的检查
结果进行考核。
四、考核管理办法及标准
1.考核内容:分为饭菜质量、卫生安全质量和服务质量三项,其中饭菜质量40分,卫
生安全质量30分,服务质量30分,总计100分。食堂每月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食
堂考核最终得分。
2.节约使用能源:(1)设置专人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4
(2)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并杜绝安全隐患。
3.考核方式:监督考核实施单位要通过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收集职工意见反馈等
方式做好食堂监管考核,认真填写食堂监督考核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考核情况
至局办公室汇总,并填写食堂月度考核汇总表,计算当月食堂最终得分。
4.凡服务质量考核当月得分低于20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
并且满足磋商文件人员要求。
5.考核细则
食堂考核细则
序
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
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
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
整洁、环境优美。
20
发生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此项
不得分,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2
制定每周食谱,周四提交下周食谱审定,严格控
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
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5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
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
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5
无各类管理制
度扣5分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
赔偿甲方。
10
无相应的管理
制度扣10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
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
营场所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方资产的流失损
坏,因供应商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供应
商负责维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
和保养扣5分,
配套设施丢失
扣5分并赔偿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
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
10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5
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
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
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
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
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
毒四隔离”。
分,扣完为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
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
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
展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
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
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0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
诙谐幽默。
5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9
服务质量: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
服。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
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
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
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
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
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10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10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
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
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
种类、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
对不同的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
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除本项2 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60 分
时,该项不得分;
5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6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5
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现象,扣1
分,扣完为止。
五、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职工食堂外包管理
服务合同》及《食堂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各项目标为: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食品安全零事故;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85%;
(3)就餐质量保障100%;
(4)做好成本控制和预算;
(5)服务有效投诉少于5%,处理率100%;
(6)满意率80%以上。
3、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
4、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报
告。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采购人与外包员工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无需承
担经济补偿金、工伤产生的一切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病假工资等。
2、供应商成交后,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岗位配置到
岗工作。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件、荣誉、合同业绩等,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与服务单位联系方式一一核对查验,如果核查出是提供的虚假文
件资料的视供应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无效。采购人追究供应商经济和法
律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成交权另行选择。
3、采购人严格验收供应商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和响应文件配置人员、证件一致,
未取得采购人同意不能调整配置人员,如不一致的追究所有损失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4、供应商对其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外包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7
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则采购人按标准进行相应费用
的调整)。若供应商拖欠外包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行为造成外包服
务人员上访、闹访的,采购人可扣留当月服务费用于支付外包服务人员上述费用。
5、不得将食堂外包管理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
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
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
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技术和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
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1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11
资格性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包 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 签字:
手机: 日期 : 年 月 日12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13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授权书
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14
1-2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磋商编号: )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4、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自行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5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6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
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且签字盖章符合财政部【2001】1035号文要求),
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
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
事业单位也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17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也可提供承诺函。18
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规定的承诺函
致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单位非联合体磋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及有效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19
六、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本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响应日期:20
七、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涉及)2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包 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 签字:
手机: 日期 : 年 月 日22
一、响 应 函(01包)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包号:01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折扣率
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23
一、响 应 函(02包 )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包号:02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24
二、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上表必须包括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的内容,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补内容进行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除磋商文件
明确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外的商务条款,其余条款填报不完整的,由磋商小组在评
分时扣分。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5
三、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
1.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
逐条应答,视为均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6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7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第XX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8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编号: 第XX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质量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9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
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
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30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此声明函,则其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
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
九、承诺函
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完全响
应磋商文件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32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致四川龙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
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
(一)、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
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33
十一、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3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35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同时,该条第三款提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可以为2家。”其中,“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6
2.2.6、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章2.2.5和2.2.6除外),终止本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37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本章2.2.5和2.2.6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本章2.2.5和2.2.6除外)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38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9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40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01包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基准折扣率
=1-有效最高响应折扣率,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基准折扣率÷(1-响应折扣率)×
10。
根据财库[2011]181号
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供应商
给予6%/次的报价累加加
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
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
共同评分
因素
2
商务、服
务及其
10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
离的得10分;
共同评分
因素41
他要求
10%
其他则按以下原则计分:
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参数条款响
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商务、服务
及其他要求参数条款的数量÷对
应包件中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参
数条款的总数量)×10分。
3
配送方
案20%
20分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方案相关文字
描述中具有食材/食品配送的特殊
性以及针对本配送难点的解决方
案、拟派配送人员的配置、拟派的
车辆、路程的安排等内容且无缺陷
的,得20分,以上方面中每有一
方面存在缺陷(缺陷为分析内容与
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
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分析内
容有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4
履约能
力10%
10分
供应商2016年1月1日至今每具
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
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5
管理制
度12%
12分
根据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相关文字
描述中具有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
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
安全运送制度、库房安全管理等食
品安全监管制度等内容且无缺陷
的,得12分,以上方面中每有一
方面存在缺陷(缺陷为分析内容与
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
共同评分
因素42
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分析内
容有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
扣完为止。
6
实力与
信誉12%
12分
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2.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证的,得2
分;
4.供应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
农产品质量检测师证的,每有一个
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6.为保证配送食材的安全,供应商
具备农药检测仪器的得2分,本项
最多得2分。
1-5项提供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6项提供农药检测仪器
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7
应急方
案12%
12分
根据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相关文字
描述中具有临时安排人员、车辆、
食品品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
全事故处理预案、有应急管理机
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处置措施
等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2分,以
上方面中每有一方面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
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
的内容或分析内容有缺失或不满
共同评分
因素43
足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
8
食品安
全责任
保险4%
4分
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
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单,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
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险赔偿金额在
服务要求100万的基础上,每增加
100万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共同评分
因素
9
后期服
务8%
8分
根据供应商的后期服务相关文字
描述中具有客户回访、服务提升措
施、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响应
时间等内容且无缺陷的得8分,以
上方面中每有一方面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
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
的内容或分析内容有缺失或不满
足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10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44
02包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
明
1 报价
10%
1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
川财采[2015]33号文,对
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6%/次
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
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
效响应。
共同
评分
因素
2
商务、服
务及其他
要求10%
10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
的得10分,带“★”条款共计8项,
每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
其余一般性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
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商
务、服务及其他要求参数条款的数
量÷对应包件中商务、服务及其他
要求参数条款的总数量)×6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3
服务方案
20%
20分
供应商的提供服务方案中具有人员
配备方案、人员统筹安排、食堂现
场流程管理、厨房设备的日常管理、
维护措施、节约使用能源、响应时
间、岗位培训等内容且无缺陷的,
得20分,以上方面中每有一方面存
提供项目服务人员劳动合
同复印件
共同
评分
因素45
在缺陷(缺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
况不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
在无关的内容或分析内容有缺失或
不满足要求)的扣2.5分,扣完为
止。
4
食品质量
安全12%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方案中具有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食品加工保障
措施、服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等内
容且无缺陷的,得12分,以上方面
中每有一方面存在缺陷(缺陷为分
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差
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分
析内容有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扣4
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5
环境卫生
9%
9分
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方
案中具有餐环境卫生保障、服务人
员个人卫生保障、厨房环境卫生保
障等内容且无缺陷的,得9分,以
上方面中每有一方面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
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
容或分析内容有缺失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6
应急预案
8%
8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中具有停水
停电停气等突发事故处理方法、食
品安全事件处理方法、临时接待用
餐需求、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
施等内容且无缺陷的,得8分,以
共同
评分
因素46
上方面中每有一方面存在缺陷(缺
陷为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
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
容或分析内容有缺失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7
管理制度
10%
10分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中具有卫生
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留
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等内容且无
缺陷的,得10分,以上方面中每有
一方面存在缺陷(缺陷为分析内容
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偏差或过于
简略或存在无关的内容或分析内容
有缺失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扣
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8 信誉与实
力10%
10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
1.项目经理具备餐饮职业经理人高
级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厨师长具备国家颁发的不低于三
级的厨师证得2分;
4.厨政管理员具备不低于厨政管理
师三级证书的得1分;
5.营养师具备营养师证书的得1
分,同时具备烹饪专业大专及以上
文凭的加1分,最多2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备食
品检验工证书的得1分;
8.红、白案厨师具备不低于中式面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47
点师中级证书或中式烹调师一级证
书的得2分;
9
履约能力
10%
10分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
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
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
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10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48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4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50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1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52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53
附件一:
购买 标书 申请 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投
标
人
信
息
最终投标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