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集团通州湾片区资产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8 】
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拟对沿海集团通州湾片区资产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出租人为本次资产出租的实际管理公司。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
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创智云坊相关资产招租运营;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沿海集团通州湾片区其他资产招租运营。
(二)出租标的简介。
沿海集团在通州湾片区现有各类可出租、出售资产总建筑面积97.53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为35.27亿元,主要为工业厂房、商业办公、公寓和宿舍等。本次拟出租空置资产31.46万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类资产13.06万平方米,商业办公类资产11.87万平方米,公寓和宿舍资产6.53万平方米。各类资产详见附件《沿海集团通州湾片区资产明细表》。
(三)出租标的优惠办法。
1、工业厂房。企业一次性租赁3年且一次性缴纳租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3个月免租装修期,续租不享受装修期优惠,扩租部分可享受免租装修期优惠。未满三年提前退租的,需补交装修期租金。(具体操作办法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2、商业办公。2020年租金价格暂定按照定价标准的50%收取;2021年租金价格暂定按照定价标准的65%收取;2022年租金价格暂定按照定价标准的80%收取;2023年起按照定价标准收取。具体操作按合规程序报批决策后实施。
3、公寓和宿舍。不享受优惠。
4、优惠办法仅限新租赁客户或新增租赁面积享受,原租赁客户继续沿用原办法和已签约租赁价格,续租不享受优惠,按照不低于公开挂平台价格签约租赁。
(四)租期和租金缴纳方式
1、租金按年度缴纳,先支付后使用,每年度第一个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租期不超过3年,每年年租金为实际中标价。
3、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如与房屋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若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4、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租赁房屋用途
承租人按公告明确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屋用途需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后变更。)
三、房屋租赁基本要求
1、承租人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须到资产管理公司(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期B315室;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州湾科创城中央科教区6号楼一站式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须承诺遵守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及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公司将没收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4、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必须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出资投入。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投入的设备须归还出租人;承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出租人,对此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5、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特殊要求
1、厂房、商业办公:符合示范区“五园一城一基地”产业招引方向和产业准入标准的项目。
2、如承租人因生产需要须加装消防设备及更改变压器容量,由承租人自行出资投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厂房类资产竞租仅限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参与;办公、公寓和住宅类资产竞租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1、诚实守信,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2、能严格遵守出租人提出的对于租赁国有房产的限制性要求或规定。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1年。
七、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沿海集团通州湾片区资产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采用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超过15日,按照本次公示价格,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八、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向竞租资产所在管理公司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①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北城支行,账号:50330188000207656;②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户:326008602018170057761)。
(二)企业法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采取银行汇票方式缴纳。
(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上述账户。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首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到位。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九、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资产管理公司(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期B315室;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州湾科创城中央科教区6号楼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5、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6、其它必要的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3、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4、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十、报名登记
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顾健18951415170。
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姚健13962999619。
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20日 |
附件一: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竞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公司房产竞租项目( )的意向竞租人申请登记、竞租、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竞租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报 价 承 诺 函
致:
我方为对 (以下简称“《招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现租金报价为 万元/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另计),并遵照招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招租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招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承诺,我方资质、资格等方面完全符合《招租公告》的要求。
4、我方确认,我方完全接受《招租公告》。我方保证:自收到该项目《成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我方将与招租方签订该合同,否则,贵公司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竞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三: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 有限公司
我方为 所提交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竞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通州湾片区资产明细表.xlsx 房租租赁合同20200708.docx
沿海集团通州湾片区资产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承租场所及用途描述
乙方主要用于 。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之用房
(以下称“承租场所”)。
1.2、计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3、用途:仅限于 □生产 □办公 □住宿 。
1.4、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对承租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该承租场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使用状态予以确认,若乙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接受承租场所处于良好、安全的适用状态。乙方经营业务须符合示范区环保、安全等政策规定。
1.5、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共同签认《房屋使用签收单》(包括但不限于该承租场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作为交付和返还承租场所时的验收依据。
优惠办法及承租期限
2.1、承租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
2.2、续租
乙方如有续租意愿,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国有资产招租操作办法实施经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和其他应付费用
3.1、费用明细
*水、电、燃气、能耗、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给甲方,物业管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甲方或物业公司。水、电、燃气、能耗、物业等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2、付款方式:
采取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年或季度支付,乙方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缴纳第一笔租金、物业管理费、承租押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后各项费用须在下一收费周期开始前15日内交纳。
水电、燃气费、能耗等费用每月按实结算,次月15日前交纳至甲方指定收费地点。
乙方用水用电用气应按照甲方水电气设计容量,若超过甲方容量指标,水电气扩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甲方房屋结构和外观的,需事先征求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应按时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15日内仍未支付或支付不足额,甲方有权中断其水电等的供应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且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对于因甲方无法单独提供能耗计量的按承租场所面积分摊水电能耗或共同协商确定。
3.3、承租押金
(1)承租押金为厂房、宿舍及相关设备设施押金。
(2)不计利息,且不被视为本合同项下任何租金及应付费用的预付款。甲方有权从承租押金中扣减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予以补足。
(3)合同期满若未发生任何违约事项,甲方应在乙方交还处于良好状态的承租场所(指交付使用时的原始状态)并结清所有款项后1个月内将承租押金无息返还。(详见本合同第7条“承租场所的归还”)
4、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4.1、甲方具有承租场所的合法管理权,负责向乙方提供出租时处于良好安全和可使用状态的承租场所。
4.2、承租期内,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考核。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本合同6.1条款执行。
4.3、本承租场所出租时若无产权证书。上述情况,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乙方自愿向甲方租赁本合同项下承租场所,且承诺不因此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及损失。且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明确知晓甲方出租场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场所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乙方不得以前述情况作为乙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
4.4、租赁期限内,本合同无效或者提前解除的,乙方需按照租金及实际使用时间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5、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5.1、乙方及其承租场所使用人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其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5.2、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承租场所及其所有设施设备和公用部位,保持其清洁、完好和可使用状态。甲方及物业单位如需对其检查维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乙方应接受并给予配合。经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本合同6.1条款执行。
5.3、承租场所内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负责),如需维修,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物业单位并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维修。事先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方案须事先报甲方同意,且按原承租设施标准修复至原状(其中更换物件应与原规格、型号、品牌相一致),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经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须立即整改。维修费用属甲方责任范围的,经甲方审核后予以支付;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及相关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自身(包括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失修及5.4条款涉及的变更事项等),或其承租场所使用人之过失、过错或故意行为(如人为损坏、火灾、浸水事故等)等原因,造成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损坏损毁的,维修费用及相关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承租场所内属乙方所有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
5.4、承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该承租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增建、扩建(包括装修等)、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含新增,如添置厨房设备等);如需变更调整,须事先提供变更方案,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且甲方及物业单位有权监管。擅自变更,或变更超出甲方许可范围、或不符合地方、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并恢复至原状;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5、乙方与其雇员、代理人之间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争议、工伤事故、欠发工资等)由乙方负责。
5.6、乙方应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及卫生保洁工作。
5.7、乙方不得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带入承租场所。
5.8、乙方在承租场所内外的所有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等外观设置、及空调外机等所有设施设备的放置),须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但甲方不因此对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5.9、乙方二次装修方案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同意并按甲方规定缴纳施工保证金后方可实施。装修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应注意对甲方已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地面、管线、室外地面、预埋管线等)的保护,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工程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乙方的装修应取得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通过验收,若影响大楼正常使用或未通过消防等相关许可及检测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退还施工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5.10、乙方不得将所承租场地进行转租或者分割经营或者改变经营用途,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没收承租押金,并按6.1条款收取乙方违约金。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用途,则甲方有权按新用途的市场价调整租金,并与乙方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5.1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12、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时,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承租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通道。
5.13、若承租的场所出现火情事故,甲方将按照合同履职情况进行鉴定追究,乙方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承担积极报警、配合处置火情等义务。
6、违约及违约责任
承租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全额押金,已支付但未到承租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押金不足以抵付的,乙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与承租押金的差额部分。乙方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含逾期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15日内仍未支付或支付不足额;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承租场所的用途;变更房屋结构(包括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其损坏损毁的;或变更超出甲方书面许可范围和要求的;
由于乙方及其承租场所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承租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经甲方三次要求整改仍未改正的,或因此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
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或管理考核不符合要求,经甲方提出后10日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乙方中途退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但未到承租期的租金和承租押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场所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由乙方的联营、合资等关联公司、附属公司或子公司经营使用),及将其抵押、转让等;
乙方未按照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在承租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发生偷电、偷水及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承租场所的归还
7.1、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须自费将其变更部分(包括可移动物品等,经甲方同意保留的固定装修除外,详见本合同5.4条款)进行拆除(不得用作抵押或变相抵押),保证自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承租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恢复至原状(除自然损耗外)且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结清所有款项后清场退出,经甲方及物业单位验收合格、核准后办理退租手续。
清场时,造成承租场所、甲方(及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损毁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在承租押金中扣减;如承租押金不足抵扣,乙方应足额赔偿。
7.2、清场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承租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7.3、若乙方未按时归还,自租期届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后的第2天起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按约定最高的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4、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在15日(指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内撤离承租场所,则遗留物品视为废弃物,无论其实际权属如何,甲方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理,并向乙方收取处理费和为恢复承租场所至原状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8、免受损失
8.1、乙方承诺保障甲方免受因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等乙方人员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8.2、乙方承诺保障甲方免受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8.3、若本条第1、2款所造成甲方损失发生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正常工作、及由于被追索或承担政府部门处罚而发生的所有损失)。
8.4、非甲方原因,导致以下事件的发生及引致之任何后果,甲方无须向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等乙方人员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1)承租场所内任何地方发生火灾、水淹或触电;
(2)承租场所内失窃及遭受破坏;
(3)政府行为(如拆迁、道路施工、停电、限电、停水等);及其他意外事件。
8.5、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明文规定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和事发当地公证机关或相关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合同无法执行或需延期执行的原因。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免除受影响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义务或允许其延期履行本合同。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着同等效力。
10、其他
10.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2、承租期间,若承租场所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费用明细 单价 (㎡/月或套/月) 计费数量 (㎡或套) 承租时长(月) 小计 (元) 备注
1 房租 房租 家具 2 物业服务费 3 承租押金 / 4 合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