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7 18:30
一、项目编号 |
511681202000008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成都市世纪宝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包广安市卓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第二包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7栋13层1301号;第二包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前一级路7幢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中标金额1599000元;第二包中标金额5598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第一包幼儿园教玩具等设备;第二包厨房、橱柜等设备。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数量:第一包1批,第二包1批 单价:第一包1599000元,第二包5598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熊文,王春芳(业主代表),栗驰,汪思贵,魏小东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代理费金额人民币21589元,第二包代理费金额人民币8397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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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
地址: | 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如意街4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98264615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贵彬;联系电话:0826-26222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老师 |
电话: | 0826-262222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 5116812020000086 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7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PAGEREF _Toc1759 2 HYPERlink \l _Toc156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15614 3 HYPERlink \l _Toc2664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6647 25 HYPERlink \l _Toc5404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HYPERlink \l _Toc32530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HYPERlink \l _Toc1492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5 HYPERlink \l _Toc3088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8 HYPERlink \l _Toc694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8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采购人)委托,拟对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5116812020000086 二、招标项目: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2227528.00元(1包:预算金额1655856.00元;2包:预算金额571672.00元) 五、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1包:幼儿园教玩具等设备;2包:厨房、橱柜等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 5月15 日至2020年5 月 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3 日 9: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7月 3日 9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地 址:华蓥市广华大道一段如意街48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826461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2222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总金额为:2227528.00元(1包:预算金额1655856.00元;2包:预算金额571672.00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总价最高限价:2227528.00元(1包:最高限价1655856.00元;2包:最高限价571672.00元), 注: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均视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4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6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投标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电汇的方式(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开户银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银行账号: 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9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22227。1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22227。1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22227。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22227。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22227。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不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的质疑并现场递交质疑函。 2、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鲜章的招标文件为本项目依法获取的有效招标文件。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15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招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2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服务方案; (2)技术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售后服务承诺;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 (9)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四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并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如在两个工作日内未到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中标供应商再将本项目的中标合同进行分包履约。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前附表(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以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计费。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诺函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公司完全响应有关本项目知识产权的一切实质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该项仅为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工期质保期验收标准投标总价(万元)小写: 大写: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包括保险、代理、运输、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件 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计(元)12 投标总价(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XXXX 七、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技术应答偏离情况正/负/无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全部技术要求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情况正/负/无偏离注:供应商必须依照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逐条应答,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3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性要求: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之一。{注:①可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报告)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号以后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号以后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①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②可提供承诺函。 (8)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2、本章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因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2020年秋季开园,需采购一批教玩具、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特委托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采购方采购本项目。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包(幼儿园教玩具等设备)、2包(厨房、橱柜等设备)技术参数清单。 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安装和集成,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购货并索赔。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货物的安装、运输、调试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到采购人,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4、质保期:3年。 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接到用户报修电话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成。在质保期内不得收取任何维修服务费。 6、设计费用:因项目专业性强,本项目在筹建中邀请了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所以中标单位需支付前期筹建设计费用¥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请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7、验收办法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要求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质检部门共同验收。 ①验收方法和标准:验收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需方签署验收单; ②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验收费用由供方负责; ③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一致,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设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1包:幼儿园教玩具等设备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 价3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30分本项目共计196项,以每1小项为评定标准。全部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1▲项不满足扣1分,每非▲项不满足扣0.5分,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3项目实施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 1、组织机构 2、供货组织及进度安排 3、安装、调试 4、残次品更换 5、使用培训 根据上述共五项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得7.5分;每一项阐述清晰明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1.5 分。本项最多加7.5分。4售后服务方案1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1、响应时间 2、维保 3、解决问题的能力 4、售后服务队伍 根据上述共四项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每一项阐述清晰明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1.5 分。本项最多加6分。 5、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证书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5本地服务2分投标人在广安市范围内设立有服务机构的得2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安市范围设立服务机构的得1.5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6企业信誉4分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7业绩3分2017年(含)及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8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 注: 1、同一产品即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9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包:厨房、橱柜等设备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30%30分本项目共11个大项合计127小项(▲项共计16项,非▲共计111项),以每1小项伟评定标准。全部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1▲项不满足扣1分,每非▲项不满足扣0.5分,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3项目实施方案10%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 1、组织机构 2、货物组织及时间进度安排 3、安装调试 4、人员配备及使用培训 5、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上述共五项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每一项阐述清晰明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1 分。本项最多加5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单位不再另外组织。4厨房设计方案12%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厨房设计方案: 平面布局图、 2、给排水施工图、 3、电位施工图 4、燃气管道施工图 根据上述共四项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得6分;每一项阐述清晰明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1.5 分。本项最多加6分。5业绩3%3分2017年(含)及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6售后服务方案11%1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1)售后服务流程 2)售后服务措施 3)售后承诺 根据上述共三项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多得4.5分;每一项阐述清晰明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1.5 分。本项最多加4.5分。 2、投标人在广安市范围内设立有服务机构的得2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安市范围设立服务机构的得1.5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7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2分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2分。 注: 1、同一产品即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8投标文的规范性2%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因华蓥市红岩路幼儿园、古桥二幼2020年秋季开园,需采购一批教玩具、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特委托华蓥市古桥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采购方采购本项目,签订本合同。 二、货物名称及具体要求: 三:送达地点: 四、履约时间: 五、付款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检测报告:为了保证儿童生活、游戏环境的安全性、环保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乙方为制造厂商的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乙方为代理商的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天交付服务款,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5、乙方交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服务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服务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或逾期交付服务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服务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服务部分服务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款及其利息。 7、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七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