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鑫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本项目不能转包、不能分包;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09-09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085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9、最高限价:500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项目联系人:沈顺奕 12、电话:021-5980905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0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红章)的彩色扫描件;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09 16:00:00至2020-07-16 16:00:00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99弄99号5幢102B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3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7-30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鑫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99弄99号5幢102B室),不接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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