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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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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 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7 17:14

一、项目编号
511401202000037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鸿玖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永盛镇
中标(成交)金额 5601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品牌(如有):/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数量:/ 单价:5601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黎友源(业主代表);江莹;张卫华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投诉电话:眉山市财政局(028-3816677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028-38025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8幢1单元3层336、33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语馨;联系电话:02863947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老师
电话: 028-380259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CGJH202006089 采 购 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中 国 ? 四 川(眉山) 共同编制-2-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4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 -55--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拟对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 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 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JH202006089 2.项目名称: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 3.采购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587455.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本项目共一个包(详 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和眉山政府采购网(http://183.223.236.24:8090/)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4-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 程中提供需求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谈判文件100元人民币/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凡有 意参与谈判的企业请自行于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2日(上午09:00-下 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 西区天辰路68号保利香槟国际8幢1单元336号)现场/网络报名获取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 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一)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鲜章)。 网络报名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1570868812@qq.com,联系电话: 028-63947572。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办事处(眉山市东坡 区红星西路118号眉山红鑫精品酒店7楼);谈判文件必须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 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谈判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 16 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 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办事处 (眉山市东坡区红星西路118号眉山红鑫精品酒店7楼)。-5-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联系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028-38025911 代理机构: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68号保利香槟国际8幢1单元336号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2020年6月29日-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及包数划分情况(实 质性要求) 1、采购预算:587455.00元,最高限价587455.00元,供应商的报价若 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3、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4、本项目包数划分情况:1包。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七章)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项目 是 ? 否 □ 6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 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 式)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 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 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 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 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含投 标人承诺函)[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 投标人承诺)]; 6、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报名成功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视为非中小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排序的待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 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 分中扣除10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9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眉山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谈判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谈判 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方 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待所有产品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或其他违规行为,则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处理。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12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028-63947572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68号保利香槟国际8幢1单元336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 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4757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68号保利香槟国际8幢1单元33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眉山市财政局政府。 联系电话:028-3816677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 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的法律精神,本项目对获得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 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 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到2019年6月1日。 (3)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书。 (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 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 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为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5)3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 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 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 须采购认证产品。 18 强制认证产品(实质 性要求) 如本项目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CCC认 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 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19 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支付。 □中标的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20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 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 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 21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 22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23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响应文 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 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 标 1、谈判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 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如果供应商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成交的,将依法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5 履约时间、地点及付 款方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 b.履约地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金额款项的90%;合同总金额的10%在产品验收合格满一年,供应商无 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 26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7 分包、转包履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履约。 28 备注 1.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 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信用融资贷款。 “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 —“政采贷”。 2.谈判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 以时间在后的修改、补遗或更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本 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 的采购人是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 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谈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 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11-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2-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作为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 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眉山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 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13- 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 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 理。 11.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1.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2.2技术、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12.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14- 16.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其他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 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 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 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谈判人应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册封装,资 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开标后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及其它响应文件用于评标,所有文件正 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其他响应文件)谈判人名称、 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谈判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其他响应文件1正2副”;应分别封 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总 共2个密封袋;“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谈判人印章)。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将被拒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5- 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 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五、评审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质量和服务等要求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名 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16- 22.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详审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详审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 料。 23.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 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17-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18-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眉山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眉山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详见第五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9-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谈判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 细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采取承诺制,体 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应当根据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提供财务状 况报告不得采取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 应商情况予以细化可以采取承诺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以予以细化规定,也可以采取承 诺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 制); 6.按照规定完成报名登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法人组 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4、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 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 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含投标人承诺函)[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含投标人承诺)]; 6、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提供承诺函); 8、报名成功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谈判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 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 通过。 注: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不锈钢商用绞 切肉机 1.规格:620*470*870mm 2.≤1.1KW/220V电机 3.绞肉产量:≥180KG/H 4.切片切丝产量:不低于400KG/200KG/H 5.不锈钢机身,全铜电机;配散热口;不锈钢螺母,不 用尼龙齿轮 6.入料口配安全挡板。橡胶承重轮。 台 2 2 不锈钢6门更 衣柜 1.规格:900*400*1800mm 2.采用0.8mm304不锈钢板制作; 3.门配锁及标签位; 4.配隔板6只,衣杆6根。 台 8 3 不锈钢封墙板 1.规格:13500*25*650mm 2.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制作。 米 13.5 4 餐盘碗回收车 1.规格:650*600*670mm 2.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制作; 3.箱子为活动方便清洗; 4.配推拉把手; 5.配4只轮车。 台 3 5 冲孔板式四层 层架 1.规格:1120*500*1500mm 2.板架采用厚1.5mm304不锈钢板制作,数控冲床冲条 形通风孔; 3.立柱采用304不锈钢方25*25管制作,厚≥1.0mm;横 梁采用sus304#38*25mm不锈钢方管; 4.层板采用U形不锈码仔加固; 5.支撑脚采用38*38mm不锈钢方管,脚柱采用不锈钢钢 管及防晃动装饰杯,采用不锈钢子弹脚升降调节。 台 23 6 冲孔板式四层 层架 1.规格:1500*500*1500mm 2.板架采用厚1.5mm304不锈钢板制作,数控冲床冲条 形通风孔; 3.立柱采用304不锈钢方25*25管制作,厚度1.0mm; 横梁采用sus304#38*25mm不锈钢方管; 4.层板采用U形不锈码仔加固; 5.支撑脚采用38*38mm不锈钢方管,脚柱采用不锈钢钢 管及防晃动装饰杯,采用不锈钢子弹脚升降调节。 台 1 7 厨房自动灭火 装置 1、工作电源:AC:220V 2、工作原理:机械感温,感温片熔断方式 3、动作温度℃:182±3 套 1-23- 4、驱动气瓶储存压力:≥12Mpa(提供检验报告); 5、装置启动后灭火剂管道工作压力:0.88MPa; 6、灭火剂容量(L):≥18L(提供具有相关资质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7、灭火剂类型:食用油专用灭火剂(无污染、易清洁), 灭火后自动喷水降温; 8、保护对象:烹饪设备、排烟罩、排烟道 9、灭火时间(S) ≤8 喷射时间(S) ≥10 10、冷却水供给强度[L/(min*㎡)] ≥4 11、冷却水持续喷射时间(min) ≥5 12、冷却水供给压力(MPa) ≥0.1 13、喷嘴最小工作压力(MPa) 0.1 14、喷头数量:嘴容量≥20只。(提供检验报告) 15、药剂管道总长20米,共2条支路;(提供检验报 告,允许最大长度应以产品检验报告记录数据为准)。 16、具备标配独立的联动控制盘,设备启动时发出声光 报警,以检验报告为依据,产品的所有配件、外观必须 与送检的产品一致。 17、灭火药剂:必须采用食用油专用灭火剂,并取得 由疾控安全健康保健评价中心依据《食品安全性毒理 学评价程序与方法》出具的无毒检测报告。 灭火装置必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设 备有购买责任保险提供型式检验报告、药剂试验报告、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独立药剂无毒检验报告。 8 单通荷台 1.规格:1500*76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侧、 层板1.0mm,柜门0.8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 加固,码仔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特性:工作台面下柜身两边设置不锈钢滑动趟门,一 层可移动中置平层板, 304不锈钢平底层板,可调较 高度柜脚; 4. 附件:1张可移动中置平层板,4个可调节子弹脚,2 扇推拉滑门。 台 1 9 单头大炒炉 1.规格:1200*1200*125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炉面1.2mm, 边衬1.0mm,炉侧板、正面板1.0mm;炉架为 40角钢架,炉膛及托炉面板为3.0mm黑铁 钢板 炒炉围,尾围及尾撑均为机压产品 3.配件:炉具系列配件 4.特性:炉底加固以角钢框架制造连304不锈钢炉面及 可拆卸前挡板,接连炉前的独立开关阀;炉面斜向前端 排水槽,排水槽连疏 孔滤渣器;炉胆以耐火砖作隔热; 5.附件:1个摇摆水龙头,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6-24- 10 单头大鸡眼平 头炉 1.规格:680*680*55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 3.台面:1.2mm,侧板:1.0mm; 4.40*40角钢炉架,灶脚采用304不锈钢管,配4个可 调节子弹脚。 台 3 11 单星大斗盆台 1.规格:1500*76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 3.台面1.2mm、星盆 1.0mm。 4.星盆规格:700*500*40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5.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6.附件:1个豪华型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4 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1 12 单星大斗盆台 1.规格:100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 星盆 1.0mm。 3.星盆规格:700*500*30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4.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5.附件:1个豪华型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4 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1 13 单星盆台 1.规格:76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 星盆 1.0mm。 3.星盆规格:500*500*30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4.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5.附件:1个豪华型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4 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2 14 单星盆台 1.规格:1000*76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星盆 1.0mm。 3.星盆规格:500*500*30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4.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5.附件:1个豪华型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1 15 电感式灭蝇灯 1.规格:≥500*150*400mm 2.电源电压:45W/220V 3.电网电压:4500~5000V 4.电网电流:10~15mA 5.灯管尺寸:450mm 6.诱虫灯管:15Wx2 7.有效面积:40-50㎡ 8.机壳采用1.2-1.7mm厚度的铝型材,质量厚实,结构 台 10-25- 牢固。 9.采用诱虫灯管为光源。 16 多功能切菜机 1.规格:1250*500*1300mm 2.切割尺寸:2-60mm 3.运行功率:1.3kw/220v 4.设备重量:135kg 5.生产能力:叶菜类:300-800kg/h 6.可切蔬菜:叶菜类:可切芹菜、大白菜、高丽菜、菠 菜、葱、大蒜、瓜类等长条之物切成片、丝、段状。根 茎类蔬菜:可切马铃薯、白萝卜、竹笋、番薯、芋头、 洋葱、瓜类、茄子等农产品进行切片及切丝工作。 7.整机采用标准SUS304304不锈钢材质,通过更换刀盘 或双调频节速度,可切出各种规格的片、段、丝等形状。 台 1 17 风幕机 1.规格:1800*220*195mm 2.金属外壳,表面粉末喷涂,防锈处理; 3.圆周弧设计; 4.贯流式 5.操作方便,风向可随意调节。 台 4 18 风幕机 1.规格:2000*220*195mm 2.金属外壳,表面粉末喷涂,防锈处理; 3.圆周弧设计; 4.贯流式 5.操作方便,风向可随意调节。 台 4 19 风幕机 1.规格:1500*220*195mm 2.金属外壳,表面粉末喷涂,防锈处理; 3.圆周弧设计; 4.贯流式 5.操作方便,风向可随意调节; 台 2 20 高温单门推车 型餐具消毒柜 1.外型尺寸(mm):≥865×870×1540 2.额定电压(V):380 3.额定频率(HZ):50 4.额定功率(W):不高于4500 5.消毒温度(℃) :135℃±10℃ 6.容积(L):600 7.可消毒餐盘(只):不低于 360 8.抽斗(个) :不少于 6 9.抽斗尺寸(mm):300×300×110 10.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 整体推车式消毒层架,一体式折边把手,耐高温循环风 机,消毒无死角,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定温定时功能; 11.产品依据GB17988-2008检测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 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 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 4.00,同时提供制造商消毒柜省级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复印件; 台 1-26- 12.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 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3,提供由 具有CMA或CNAS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 件。 21 高温双门推车 型餐具消毒柜 1.外型尺寸(mm):≥1680×870×1540 额定电压(V): 380 额定频率(HZ): 50 额定功率(W): 不高于9000 消毒温度(℃): 135℃±10℃ 容积(L): 1300 可消毒餐盘(只) :不低于 360×2 抽斗(个): 不低于6×2 抽斗尺寸(mm): 300×600×110 2.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 整体推车式消毒层架,一体式折边把手,耐高温循环风 机,消毒无死角,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定温定时功能。 台 2 22 滚筒去皮机 1.规格:660*600*1050mm 2.生产能力:≥600KG/H 3.全304不锈钢制造,磨砂面板 4.对净根茎类。如马铃薯、红薯、胡萝卜、山药等产品 进行去皮加工,要求,要求脱皮效果彻底,干净。 台 1 23 节能单门燃气 蒸饭柜 1.规格:820*910*1850mm 2.柜体全部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门外层采用1.2mm 厚不锈钢板,门内层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3.炉底加固以角铁框架制造,连304不锈钢炉面及可拆 卸前挡板,接连蒸柜前右侧的独立开关阀;炉面斜向前 端排水槽,排水槽连疏孔滤渣槽;含全自动节能低噪蒸 气发生器。 4.自动浮球进水功能,自动进水,缺水自给,满水自停; 安全泄气气阀; 5.蒸饭能力:12盘,每盘蒸≥6.5斤米。 台 1 24 节能双门燃气 蒸饭柜 1.柜体全部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门外层采用1.2mm 厚不锈钢板,门内层采用1.0mm厚不锈钢板 2.炉底加固以角铁框架制造,连304不锈钢炉面及可拆 卸前挡板,接连蒸柜前右侧的独立开关阀;炉面斜向前 端排水槽,排水槽连疏孔滤渣槽;含全自动节能低噪蒸 气发生器。 3.自动浮球进水功能,自动进水,缺水自给,满水自停; 安全泄气气阀; 4.蒸饭能力:24盘,每盘蒸≥6.5斤米。 台 3 25 精装电动和面 机 1.规格:≥920*640*920mm 2.和面量:≥50KG;电压/频率:380V/50Hz;功率:≥ 2KW,面刀转速:≥42r/min。 3.手动翻斗,配倒顺电器开关,可使面棍顺逆转动,箱 体采用不锈钢制作 台 1-27- 4.零件采用304不锈钢或电镀处理,符合卫生要求。 26 居中单星杀鱼 台 1.规格:180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 星盆 1.0mm。 3.星盆规格:500*500*30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4.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5.附件:1个豪华型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4 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1 27 留样冰箱 电压/频率:220V/50H;直冷式,制冷温度:0~10℃, 容积:≥318L 台 1 28 六门双温冰箱 1.规格:≥1850*750*1990mm 2.高效无氟压缩机; 3.全钢全铜,加粗铜管; 4.内外无磁不锈钢,门里不锈钢; 5.特大容量,750深度,加高加深; 6.微电脑温度控制器; 7.快速冷冻,标况下-18℃; 8.弹簧强力回归门; 9.防凝露设计; 10.加长型搁条; 11.上冻下藏,插头10A; 12.冷冻-6~-18冷藏-2~+8; 13.冰箱功率≤500W。 台 4 29 落地式员工水 杯柜 1.规格:900*250*1800mm 2.采用0.8mm304不锈钢制作; 3.单格尺寸:120*250*250 4.放杯数量:≥25只。 台 1 30 米面地架 1.规格:1200*700*300mm 2.网架采用304不锈钢矩管焊接制作; 3.立柱采用25*25*1.2MM矩管制作; 4.配全钢子弹脚。 台 9 31 平板推车 1.规格:900*550*800mm 2.采用1.2mm304不锈钢板制作; 3.配4只滑动轮子。 台 4 32 燃气热水器(室 内型) 1.规格:≥643*780*1900mm 2.额定热负荷:53.5MJ/H(50KW); 3.设有稳压装置; 4.适用水压:1.05MPA; 5.冷热水接口:DN32; 6.燃气接口:DN20; 台 1-28- 7.35度产水率:1081L/H; 8.重量:195KG 9.额定容积:275L 10.安装位置:室内型; 11.给排气方式:烟道自然排气; 其它重要参数: A.燃气系统气密性: 1)热水器燃气系 统漏气量在空气压力为4.2KPA 是不应大 于0.07L/H; 2)从热 水器进气口至燃烧器火孔前,应无泄漏; B.热负荷准确度:实测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范围 为正负10%; C.无风状态燃烧工况: 1)热水器在额定压力全负荷工作时,燃烧 噪音不应 大于65分贝; 2) 烟气中的CO含量最高压力工作时不应大于0.04%; D.热水产率:不小于额定容量的70%; E.烟气温度不得 超过室温以上270K; F.热水温度极限: 在反复频繁地小流量使用热水时热 水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度,并且温度安全阀或者超 温保护装置不应在此条件下 动作; G.热水器必须设有超温切断装置或安全阀; H.热水器的水箱容量应在制造厂规定容量的90%以上; 以上参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3 双层工作台 1.规格:180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 侧、层板1.0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加固, 码仔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附件: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7 34 双层工作台 1.规格:150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 侧、层板1.0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加固, 码仔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附件: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8 35 双层工作台 1.规格:1500*100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侧、 层板1.0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加固,码仔 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附件: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3 36 双层工作台 1.规格:1300*76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侧、 层板1.0mm,台面采用 304不锈钢U型码仔加固,码仔 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附件: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2-29- 37 双层工作台 1.规格:2000*100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 侧、层板1.0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加固, 码仔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 附件: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2 38 双孔收餐柜 1.规格:1200*760*850mm 2.1.2mm304不锈钢板制作; 3.收餐孔直径220mm; 4.配双掩门; 5.台面为星盆式下沉式; 6.配全钢可调节子弹脚。 台 2 39 双孔双控摇臂 龙头(台上型) 1.流量:2.14GPM/@60PSI 2.安装规格:接口G1/2"内螺纹,双孔安装。 3.台面开孔尺寸:2*Φ25 mm; 4.主要材质:阀体--铜,阀芯 --铜; - 全铜阀芯,符合高强度商用环境,适用于餐饮服务, 商用厨房,餐厅和酒店使用; 5.摇臂长:255MM 套 18 40 双门平台雪柜 1.规格:≥1800*800*800mm 2.温度:-2℃~10℃;容积:≥440L; 3.外形尺寸:≥1800*800*800±20mm; 4.制冷方式:风冷; 5.输入功率:≤340W; 6.自动回归门设计。 台 1 41 双通荷台 1.规格:2000*100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侧、 层板1.0mm,柜门0.8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 加固,码仔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特性:工作台面下柜身两边设置不锈钢滑动趟门,一 层可移动中置平层板,304不锈钢平底层板,可调较高 度柜脚。 4.附件:1张可移动中置平层板,4个可调节子弹脚,4 扇推拉滑门。 台 4 42 双星大斗盆台 1.规格:1800*760*810mm 2.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星盆 1.0mm。 3.星盆规格:700*500*45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4.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5.附件:2套"DN40"下水器,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5 43 双星盆台 1.规格:120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 星盆 1.0mm。 3.星盆规格:500*500*270mm,配304不锈钢溢水孔及 ф40下水器。 台 1-30- 4.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5.附件2套"DN40"下水器,4个可调节子弹脚。 44 四格保温售卖 台 1.规格:1500*700*800mm 2.台面采用 1.2mm优质不锈钢板制作,侧板、围板采用 1.0mm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 3.配置加厚不锈钢1/1份数盆;发热管功率:220V/2kw 4.配4只可调子弹脚,4只;配置加厚不锈钢1/1份数 盆。 台 9 45 四门高身玻璃 门冷藏雪柜 1.温度:0℃~10℃;容积:≥917L;外形尺寸:≥ 1215*850*1930±20mm;制冷方式:风冷;输入功率: ≤440W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 保卫生。 台 1 46 四门高身冷藏 雪柜 1.规格:≥1215*800*1930mm 2.温度:-2℃~10℃;容积:≥917L;外形尺寸:≥ 1215*800*1930±20mm;制冷方式:风冷;输入功率: ≤450W 3.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 保卫生。 台 2 47 四门高身冷冻 雪柜 1.规格:≥1830*800*1930 2.温度:-6℃~-18℃;容积:≥1425L;外形尺寸:≥ 1830*800*1930±20mm;制冷方式:风冷;输入功率: ≤920W 3.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 保卫生。 台 1 48 四门碗柜 1.规格:1200*500*1800mm 2.柜体采用1.2MM304不锈钢制作; 3.层板,门板,侧板,背板采用1.0mm厚不锈钢制作,层 板需采用U形304不锈钢码仔加固 4.配4扇推拉滑门,4只全钢可调子弹脚。 台 4 49 台上型花洒龙 头(带墙架) 1.花洒流量:1.24GPM(在水压60PSI条件下)。随货附 送一个3.4GPM大流量面板(在水压61PSI条件下),可 根据使用情况更换。 2.安装软管:接口G1/2"内螺纹,长度18“457mm)。 3.主要材质:阀体--低铅黄铜;内管--食品级聚氨脂。 台 1 50 污碟台 1.规格:1800*76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1.5mm, 侧、层板1.0mm,台面采用304不锈钢U型码仔加固, 码仔与台面间用螺钉连接,中间加防震消音胶. 3.配橡胶孔; 4.配4只全钢可调子弹脚。 台 2-31- 51 洗手盆台柜连 感应龙头 1.规格:800*40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 星盆 1.0mm。 3.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4.附件:1个豪华型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1 套电子感应龙头,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2 52 洗手盆台柜连 感应龙头 1.规格:600*600*810mm 2.采用国标覆膜磨砂304不锈钢板制造,台面1.2mm、 星盆 1.0mm。 3.特性:工作台面连防溅背板。 4.附件:1个单冷水龙头,1套 "DN40"下水器,1套电 子感应龙头,4个可调节子弹脚。 台 2 53 消毒刀柜 1.规格:540*135*645mm 2.功率:16w/220v;内置消毒杀菌功能。 3.304不锈钢制成;箱内可放10~15把刀具,刀片最大 长度:310mm 4.设有恒时器,时控:60min;使用寿命10万次以上; 5.设有开门停止紫外线灯工作功能 6.设有磁性门吸和门锁,锁门功能 7.设有挂墙孔,可选择悬挂或座台摆放。 台 1 54 掩门拖把柜连 拖把池 1.规格:1000*500*1800mm 2.柜体采用1.2MM304不锈钢制作; 3.门板,背板,侧板采用1.0MM304不锈钢制作,柜四周 冲通风孔; 4.配304不锈钢洗拖把池,挂拖把架,水龙头。 5.配全钢可调子弹脚。 台 1 55 粘捕式灭蝇灯 1.规格:≥410*160*190mm 2.电源:220V/15W/50HZ 3.灯管规格:300MM 4.灯管功率:8W*1 5.随机附粘蝇纸:30张(430*90mm) 6.无声诱捕。 7.餐厅用 台 12 56 紫外线杀菌灯 1.规格:≥1200*80*80mm 2.配灯架及灯管。 台 5 57 座台四层板架 1.规格:1200*350*900mm 2.采用厚1.2mm304不锈钢板制作。 台 4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二、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安装地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2、产品交付: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供应商 须提供完整的设备资料、技术资料、产品的安装影像图档等。-32- 3、项目验收: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申请验收,由采购人制定验收表并组 织验收,供应商配合,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若产品技术参数不满 足,或提供伪劣产品、OEM产品、贴牌产品等非正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 取消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经济、法律及赔偿责任。 2)、产品保修要求 1、所有产品质保三年、免费保修服务三年。 2、保修期间如产品发生任何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 内完成维修或更换配件,并承担维修或更换(含配件)的费用;保修期内同一产品、同一 质量问题连续3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须更换相同的全新产品。所有产品保修期 后维修服务只收配件费。 3、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服务时限要求:所有产品保修期内均要求免费上门现场服务。 3)、售后服务要求 1、交付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 2、技术培训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培训至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能掌握所有设备操作使用和日常故障处理技能。 3、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现场响应 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1小时内供应商电话相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 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5、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提供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含座机、手机等)。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完成此次项目的货物制造、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 试、线材、配件、辅材、人工、安全、知识产权、技术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33- 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相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付款方式 项目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申请验收,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合同总金额的10%在产 品验收合格满一年,供应商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注: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35-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 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 (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谈判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谈判,而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鲜)章。-36- 二、承诺函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37- 三、报价函 四川方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谈 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38-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 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 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产品 名称 品牌及 规格型 号 数 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完成期 限 备注 合计 报价大写: (元) ?: (元)-39- 五、报价表(第二次) (此表最终报价表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加盖鲜章用于现场二次报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投标总价 大写: (? 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费、保险、服务、交通、设备税 费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此表单独密封,于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0-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1- 七、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 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2- 八、售后服务要求及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3-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4-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 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为中小企业,未提供此声明函,则其为无效响应。-4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未提供此声明函的,则其为无效响应;-47- 十三、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为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为无效响应。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8-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 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 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9-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 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 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 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 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50- 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 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 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 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 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 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51-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 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 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 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 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 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 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52-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眉山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53- 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 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54-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5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 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协 商一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清单及参数 详见附件1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产品清单,附件2食堂后厨 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 物制造、采购、材料、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线材、配件、 辅材、检测、人工、安全、知识产权、技术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随机资料及 配件齐全,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标志;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等不符合要求-56- 或提供伪劣产品、OEM产品、贴牌产品等非正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退货并取消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经济、法律及赔偿责任。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物 运输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配合,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 签字确认;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 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 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 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 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 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 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 应顺延。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 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 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57- 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 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90%即元整(小写RMB? 元 );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 写:元整(小写RMB? 元)在全部产品验收合格满一年,乙方无违约责 任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2.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大写人 民币元整(小写RMB?元),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收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 结算。 六.售后服务 1.产品保修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保期为3年, 3年免费保修、3年免费上 门服务。产品保修期后维修服务只收配件费。 (2)服务期间如果产品发生任何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 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配件,并承担维修或更换配件 的费用,保修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3次维修仍无法正常 使用,乙方须更换相同的全新产品。 (3)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使用非原厂配件。 2.售后服务要求-58- (1)交付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 运行。 (2)技术培训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甲方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进行 免费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所有产品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并提供培训资 料,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培训至使用部门相关人员能掌握所有设 备操作使用和日常故障处理技能。 (3)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 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现场响应 甲方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乙方2小时内电话响 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 产品正常工作。 (5)乙方指派专人(售后主管)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节假日、寒暑假除外),除应 及时接收货物外,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 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59-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 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 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 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 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 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 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 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 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 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 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 退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0- (7)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合同货款中扣回。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 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可向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和 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1: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产品清单 附件2:食堂后厨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签字):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 地址: 岷东段5号 开户名: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眉山新区支行 开户行: 账号:122553285507 账号: 电话:028-38201430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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