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 2020-07-16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9〕1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两江新区B分区(花沟片区)B23-1-2地块,现重庆市园博园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50亩,总建设规模43700平方米,估算工程总造价约为6.00亿元,其中建安费约4.30亿元,本次招标估算建安金额约4亿元。
2.3 招标范围: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深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深化设计、构件生产和安装,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施工及施工全过程BIM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 土建工程:1#楼、2#楼、结构平台、垃圾收集站;
2.3.2 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含外部泛光照明等装饰)、曲面格栅屋面、室内精装修;
2.3.3 安装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电气安装工程、电扶梯工程;
2.3.4 总图工程:室外综合管网、边坡挡墙、道路及硬质铺装(含地面停车场)、绿化及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场区内灯饰工程、进场及架空消防车道、大门、围墙;
2.3.5 装配式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本项目为钢结构装配式)、安装及施工全过程BIM。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700日历天。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综合验收(具体计划为:2020年8月15日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9月30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10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1年1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8月进行安装工程、精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施工;2022年3月完成全部合同内工作内容;2022年6月完成项目综合验收。)
2.5 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6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1)、(2)、(3)项资格条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EPC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牵头单位必须承担所有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 月 1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仔细阅读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网站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39楼 地址: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邮编: 400020 邮编: 400020
联系人:宋艳梅、尹文清 联系人:何剑飞、夏川东
电话: 023-68593897 电话:023-67707379
传真: 023-63856679 传真:023-67706449
2020年 7 月 16 日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7385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1804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06306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50050100414100000213-00744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 9558853100005796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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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动中心招标文件定稿7.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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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0年7月6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707779" 第 一 卷 PAGEREF _Toc45707779 \h 3 HYPERlink \l "_Toc4570778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45707780 \h 4 HYPERlink \l "_Toc45707781" 1. 招标条件 PAGEREF _Toc45707781 \h 4 HYPERlink \l "_Toc4570778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PAGEREF _Toc45707782 \h 4 HYPERlink \l "_Toc4570778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45707783 \h 5 HYPERlink \l "_Toc4570778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45707784 \h 5 HYPERlink \l "_Toc4570778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45707785 \h 5 HYPERlink \l "_Toc4570778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45707786 \h 6 HYPERlink \l "_Toc45707787" 7. 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45707787 \h 6 HYPERlink \l "_Toc457077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5707788 \h 7 HYPERlink \l "_Toc4570778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45707789 \h 7 HYPERlink \l "_Toc45707790" 1. 总则 PAGEREF _Toc45707790 \h 35 HYPERlink \l "_Toc45707791" 1.1 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45707791 \h 35 HYPERlink \l "_Toc4570779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PAGEREF _Toc45707792 \h 35 HYPERlink \l "_Toc4570779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45707793 \h 35 HYPERlink \l "_Toc4570779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45707794 \h 35 HYPERlink \l "_Toc45707795" 1.5 费用承担 PAGEREF _Toc45707795 \h 36 HYPERlink \l "_Toc45707796" 1.6 保密 PAGEREF _Toc45707796 \h 36 HYPERlink \l "_Toc45707797" 1.7 语言文字 PAGEREF _Toc45707797 \h 36 HYPERlink \l "_Toc45707798" 1.8 计量单位 PAGEREF _Toc45707798 \h 36 HYPERlink \l "_Toc45707799" 1.9 踏勘现场 PAGEREF _Toc45707799 \h 36 HYPERlink \l "_Toc45707800" 1.10 投标预备会 PAGEREF _Toc45707800 \h 36 HYPERlink \l "_Toc45707801" 1.11 分包 PAGEREF _Toc45707801 \h 37 HYPERlink \l "_Toc45707802" 1.12 偏离 PAGEREF _Toc45707802 \h 37 HYPERlink \l "_Toc45707803"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45707803 \h 37 HYPERlink \l "_Toc4570780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45707804 \h 37 HYPERlink \l "_Toc4570780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PAGEREF _Toc45707805 \h 37 HYPERlink \l "_Toc4570780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PAGEREF _Toc45707806 \h 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07"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5707807 \h 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0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45707808 \h 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09" 3.2 投标报价 PAGEREF _Toc45707809 \h 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10" 3.3 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45707810 \h 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11" 3.4 投标担保 PAGEREF _Toc45707811 \h 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12" 3.5A 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45707812 \h 39 HYPERlink \l "_Toc45707813" 3.5B 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45707813 \h 39 HYPERlink \l "_Toc45707814" 3.6 备选投标方案 PAGEREF _Toc45707814 \h 39 HYPERlink \l "_Toc4570781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45707815 \h 39 HYPERlink \l "_Toc45707816" 4. 投标 PAGEREF _Toc45707816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1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PAGEREF _Toc45707817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45707818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PAGEREF _Toc45707819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20" 5. 开标 PAGEREF _Toc45707820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PAGEREF _Toc45707821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22" 5.2 开标程序 PAGEREF _Toc45707822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23" 6. 评标 PAGEREF _Toc45707823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24" 6.1 评标委员会 PAGEREF _Toc45707824 \h 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25" 6.2 评标原则 PAGEREF _Toc45707825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26" 6.3 评标 PAGEREF _Toc45707826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27"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45707827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28" 7.1 定标方式 PAGEREF _Toc45707828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29"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45707829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30" 7.3 履约担保 PAGEREF _Toc45707830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31" 7.4 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45707831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45707832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33" 8.1 重新招标 PAGEREF _Toc45707833 \h 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34"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45707834 \h 42 HYPERlink \l "_Toc45707835" 9.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45707835 \h 42 HYPERlink \l "_Toc4570783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5707836 \h 42 HYPERlink \l "_Toc4570783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5707837 \h 42 HYPERlink \l "_Toc4570783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5707838 \h 43 HYPERlink \l "_Toc4570783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5707839 \h 43 HYPERlink \l "_Toc45707840" 9.5 投诉 PAGEREF _Toc45707840 \h 43 HYPERlink \l "_Toc4570784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45707841 \h 43 HYPERlink \l "_Toc457078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45707842 \h 48 HYPERlink \l "_Toc457078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PAGEREF _Toc45707843 \h 48 HYPERlink \l "_Toc45707844" 1. 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45707844 \h 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45" 2. 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45707845 \h 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45707846 \h 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4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PAGEREF _Toc45707847 \h 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48" 3. 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45707848 \h 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49" 3.1 初步评审 PAGEREF _Toc45707849 \h 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50" 3.2 详细评审 PAGEREF _Toc45707850 \h 56 HYPERlink \l "_Toc4570785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PAGEREF _Toc45707851 \h 56 HYPERlink \l "_Toc45707852" 3.4 评标结果 PAGEREF _Toc45707852 \h 56 HYPERlink \l "_Toc457078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45707853 \h 60 HYPERlink \l "_Toc457078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PAGEREF _Toc45707854 \h 137 HYPERlink \l "_Toc45707855" 第 二 卷 PAGEREF _Toc45707855 \h 138 HYPERlink \l "_Toc45707856" 第六章 图纸 PAGEREF _Toc45707856 \h 139 HYPERlink \l "_Toc45707857" 第 三 卷 PAGEREF _Toc45707857 \h 140 HYPERlink \l "_Toc457078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PAGEREF _Toc45707858 \h 141 HYPERlink \l "_Toc45707859" 第 四 卷 PAGEREF _Toc45707859 \h 144 HYPERlink \l "_Toc457078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5707860 \h 145 HYPERlink \l "_Toc45707861" 一、投标函部分 PAGEREF _Toc45707861 \h 147 HYPERlink \l "_Toc45707862" 二、商务部分 PAGEREF _Toc45707862 \h 155 HYPERlink \l "_Toc45707863" 三、技术部分 PAGEREF _Toc45707863 \h 159 HYPERlink \l "_Toc45707864" 四、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PAGEREF _Toc45707864 \h 168 HYPERlink \l "_Toc4570786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45707865 \h 171 HYPERlink \l "_Toc45707866" (二)联合体协议书 PAGEREF _Toc45707866 \h 173 HYPERlink \l "_Toc45707867"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45707867 \h 174 HYPERlink \l "_Toc45707868" (四)项目管理机构 PAGEREF _Toc45707868 \h 175 HYPERlink \l "_Toc45707869"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PAGEREF _Toc45707869 \h 177 HYPERlink \l "_Toc45707870"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PAGEREF _Toc45707870 \h 178 HYPERlink \l "_Toc45707871" (七)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PAGEREF _Toc45707871 \h 179 HYPERlink \l "_Toc45707872" (八)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45707872 \h 180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9〕1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两江新区B分区(花沟片区)B23-1-2地块,现重庆市园博园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50亩,总建设规模43700平方米,估算工程总造价约为6.00亿元,其中建安费约4.30亿元,本次招标估算建安金额约4亿元。 2.3 招标范围: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深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深化设计、构件生产和安装,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施工及施工全过程BIM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 土建工程:1#楼、2#楼、结构平台、垃圾收集站; 2.3.2 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含外部泛光照明等装饰)、曲面格栅屋面、室内精装修; 2.3.3 安装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电气安装工程、电扶梯工程; 2.3.4 总图工程:室外综合管网、边坡挡墙、道路及硬质铺装(含地面停车场)、绿化及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场区内灯饰工程、进场及架空消防车道、大门、围墙; 2.3.5 装配式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本项目为钢结构装配式)、安装及施工全过程BIM。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700日历天。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综合验收(具体计划为:2020年8月15日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9月30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10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1年1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8月进行安装工程、精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施工;2022年3月完成全部合同内工作内容;2022年6月完成项目综合验收。) 2.5 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6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1)、(2)、(3)项资格条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EPC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牵头单位必须承担所有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 月 1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仔细阅读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网站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39楼 地址: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邮编: 400020 邮编: 400020 联系人:宋艳梅、尹文清 联系人:何剑飞、夏川东 电话: 023-68593897 电话:023-67707379 传真: 023-63856679 传真:023-67706449 2020年 7 月 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37楼 联系人:尹文清、宋艳梅 电 话:023-685938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联系人:何剑飞、夏川东 电话:023-677073791.1.4项目名称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1.1.5建设地点位于两江新区B分区(花沟片区)B23-1-2地块,现重庆市园博园内1.1.6建设规模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50亩,总建设规模43700平方米,估算工程总造价约为6.00亿元,其中建安费约4.30亿元,本次招标估算建安金额约4亿元。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或备案。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深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深化设计、构件生产和安装,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施工及施工全过程BIM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1#楼、2#楼、结构平台、垃圾收集站; 2、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含外部泛光照明等装饰)、曲面格栅屋面、室内精装修; 3、安装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电气安装工程、电扶梯工程; 4、总图工程:室外综合管网、边坡挡墙、道路及硬质铺装(含地面停车场)、绿化及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场区内灯饰工程、进场及架空消防车道、水电气接入(含正式用水电气及施工临时用水电)、大门、围墙; 5、装配式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本项目为钢结构装配式)、安装及施工全过程BIM。1.3.2计划工期总工期:700日历天。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综合验收(具体计划为:2020年8月15日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9月30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10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1年1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8月进行安装工程、精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施工;2022年3月完成全部合同内工作内容;2022年6月完成项目综合验收。)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工程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详见以下ABC项) 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A、B、C项资格条件要求: 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B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可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 3.业绩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EPC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业绩规模以网站截图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进行进一步核实,若经核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原件。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至少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附拟派设计总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设计管理人员:(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结构专业设计人员:至少配备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暖通专业设计人员:至少配备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至少配备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电气专业设计人员:至少配备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⑥造价人员:至少配备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主要设计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造价人员提供有效的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委托代理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以上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A)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至少包含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牵头单位必须承担所有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集中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0年 7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前提交。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22 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或者 发布答疑。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HYPERlink "http://www.cpcb.com.cn/Front.aspx/Zydy" 答疑补遗区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 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一、投资控制 (一)工程费用投资控制 建安工程总投资控制按双控原则计取:若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结算总额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则按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作为结算总额,若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结算总额未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则按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的结算总额作为结算总额。中标人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责,提出合理化意见,并需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若因竣工结算总额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超出费用。 二、投标报价 (一)设计费及施工全过程BIM投标报价原则 1.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对装配式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2.施工全过程BIM技术的应用需满足重庆市住建委《2019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中关于BIM施工“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的要求,且需集成主要材料设备的型号(尺寸)、厂家、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材料等信息;搭建基于BIM的运维系统,满足使用单位运维系统三维化、可视化的要求。其技术应用费已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二)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相关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综合考虑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装配式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本工程的工程造价下浮比例=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其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在投标报价期的确定方式为:本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暂按40000万元,投标人按此最高限价进行报价,其工程造价投标下浮比例=100%-投标总价/40000万元×10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同时报投标总价、工程造价投标下浮比例。中标后,工程造价投标下浮比例即为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 3.投标人的工程造价投标下浮比例为百分数,投标人的工程造价投标下浮比例必须大于0%,小于或等于该下浮比例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位数不足由“0”补足,若不足或超过2位小数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工程造价下浮比例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不参与工程造价下浮范围: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机械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4.本工程建安费暂按中标的投标总价签订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该投标总价×3%执行。《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投标总价×3%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工程费用计价原则 1.工程费用计价总则 1.1建安工程费为按本表3.2条投标报价中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总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装配式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其他风险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明示或暗示的相关费用)、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时投标人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5中标人在取得经招标人认可的施工图(包括过程分阶段出具的图纸)后25日内上报施工图预算(根据限额设计的施工图,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计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金额应限额在对应批复概算的90%内,若超出该限额,将无条件调整设计,直至达到要求)在15日内与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跟踪审核单位完成工程量、单价、总价的核对工作,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认质认价的单价如无法确定则以暂定金额一并纳入。若中标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时报送,或中标人不配合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招标人进行预算审核,造成施工图预算无法按期完成,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到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后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1.6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管护期为综合验收后2年,管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管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的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管护期满后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2年内必须保证成活。 1.7为保证本工程中标人进场后临时设施的搭建,便于装配式构件的堆放、生产、制作、拼装等工作,招标人与园博园协商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每年租金10万元,租金及生产生活产生的水电气费均由投标人向园博园缴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8装配式构件运距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1.9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临时用电采用发电机发电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向产权单位申请施工用水、用电,根据施工用水用电相关批复及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负责相应施工用水、电设备设施(变压器、开关、电缆、阀门等)、管线的土建和安装工作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工程费、规费、使用过程中相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完毕后的拆除工作等),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纳入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不另行计算费用。(请投标人务必到工地现场查勘并了解接口位置,自行测算距离及相关费用)。 工程费用计价原则: 本工程按优先顺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模式确定计价原则,施工图预算按此计价原则编制及审核,以国家审计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审定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并按双控原则控制在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内。 1)定额计价模式 1.1)按定额计价模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计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 1.2)本工程中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的定额采用《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优先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 1.3)除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外,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适用的优先顺序为《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工程采用以上定额应按该项定额的配套费用定额进行取费。 1.4)本工程计价定额缺项时,中标人可参照其他相关定额的消耗量或现场实测并按照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定额的消耗量应借用相关行业定额或现场实测,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前述条款所列定额的基价,由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招标人各方书面签字确认。 1.5)本工程由产权单位实施的迁建、改建、扩建、新建等电力、给水、通讯、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含施工用水用电),经招标人审核并与产权单位进行谈判后确定费用,该费用结算时不参与下浮,按谈判后确定的费用按实纳入结算价款中。各项业务缴费由招标人自行缴纳,不纳入本合同范围内。 1.6)定额计价模式的下浮比例: 工程造价(结算造价)下浮比例=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其中: 本工程造价的基本下浮比例与单位工程所属专业及类别相关,具体如下: a.不参与工程造价下浮范围: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b.土石方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30%(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c. 建筑、装饰(含幕墙)、仿古建筑、构筑物、市政、建筑修缮等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12%(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通用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等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15%(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e.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不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为0%(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 100%-投标总价/40000万元 ×100% 。 1.7)人工、材料费单价及价差的计价原则 a.本工程的材料费单价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或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 b.缺项材料、设备价格,由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招标人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类似品牌价格信息或进行认质核价。 c.《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实施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及招标人的认质核价价格均为结算价,即包括了材料原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d.本工程人工费价差选用施工期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时间到完工验收时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人工单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调差,机械台班费不予调差。 e.本工程材料价差调差范围仅针对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永久结构工程(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钢材(含钢筋、钢板、钢管、角钢、型钢、槽钢、工字钢、钢绞线、钢桁梁,不含各种摊销钢材和周转钢材)、商品砼、混凝土结构成品构件、钢结构成品构件、预拌砂浆、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水泥、砂、石子,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其价格调整采用以下办法,具体如下: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材料基准价:监理下发开工令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价。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以工程开工到完工的所有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对应经审批的每月完成进度工程量计算出需调差材料的最终加权平均价,材料施工期加权平均价=∑(每月进度报表材料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材料使用总量。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调整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经审核的进度报表完成量为准,调差金额:如果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在±5%以内(含±5%),不予调差;如果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超过±5%,竣工结算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材料调差统一在竣工结算时办理。 1.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其中: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及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按实计算;智慧工地以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后按实计算。 1.9)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涉及需按实计算的技术措施项目,中标人需提前报送施工方案及费用,按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招标人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并按合同计价原则按实收方计算。 全费用综合单价 2.1)本工程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需报价并且不能高于设置的最高限价,此部分工程按设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实际合格工程量+材料调差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其单价;其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2.2)招标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中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仅指电梯、空调主机、厨房设备、成品栏杆及景石),在实施时由中标人按市场行情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审核,并经各方书面签字确认,结算时不参与下浮,最终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如在核价中无法达成共识,招标人可采取甲供材或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确定。 2.3)干径30cm以上乔木、特大树木、名贵树木和特殊造型植物的苗木价、栽植费、成活损耗和二年管护费等费用按市场询价的不含税苗木价×(1+26%)结算,26%为综合费率,包含挖树坑、苗木栽植、树坑换种植土、施肥、支撑、二年管护、成活、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2.4)本工程对挖一般土石方(含清表)、土石方回填、余方弃置或缺方内运(每增运1KM)、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钢管柱、H型钢梁、钢网壳、踏步式钢梯、钢楼层板、屋面板、钢平台及其他钢构件设置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 结算原则 (一)工程费用投资控制 1、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限额应控制在对应批复概算的90%内,若超出该限额,将无条件调整设计,直至达到要求。 2、建安工程总投资控制按双控原则计取:若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结算总额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则按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作为结算总额,若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结算总额未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则按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的结算总额作为结算总额。中标人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责,提出合理化意见,并需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若因竣工结算总额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超出费用。 (二)结算原则 1、设计费及施工全过程BIM: 1.1)装配式设计费用及施工全过程BIM技术的应用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结算时不予另行计取该费用。 1.2)因设计工作原因导致项目合同变更的,增加的设计工作量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另行追加设计费用,同时因此增加的项目总投资不予计取。 2、工程费用:本合同价款根据投标报价或合同约定中的工程费用计价原则审定为准。具体如下: 2.1)结算总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的工程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费用+工程变更或新增工作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违约处理金。 2.2)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的工程结算原则: a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的工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费+材料调差费(如果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工程变更或新增工作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违约处理金。 b按定额计价模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计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其中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定额采用《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优先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除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外,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适用的优先顺序为《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工程采用以上定额应按该项定额的配套费用定额进行取费。 c本工程计价定额缺项时,乙方可参照其他相关定额的消耗量或现场实测并按照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定额的消耗量应借用相关行业定额或现场实测,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前述条款所列定额的基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跟踪审核单位各方书面签字确认。 d定额计价模式的下浮比例: d.1)不参与工程造价下浮范围: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d.2)土石方工程造价下浮比例=30%+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3)建筑、装饰(含幕墙)、仿古建筑、构筑物、市政、建筑修缮等工程造价下浮比例=12%+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4)通用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等工程造价下浮比例=15%+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5)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不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下浮比例=0%+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e人工、材料费单价及价差的计价原则 e.1)本工程的材料费单价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或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 e.2)缺项材料、设备价格,由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招标人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类似品牌价格信息或进行认质核价。 e.3)《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实施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及甲方的认质核价价格均为结算价,即包括了材料原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e.4)本工程人工费价差选用施工期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时间到完工验收时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人工单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调差,机械台班费不予调差。 e.5)本工程材料价差调差范围仅针对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永久结构工程(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钢材(含钢筋、钢板、钢管、角钢、型钢、槽钢、工字钢、钢绞线、钢桁梁,不含各种摊销钢材和周转钢材)、商品砼、混凝土结构成品构件、钢结构成品构件、预拌砂浆、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水泥、砂、石子,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由乙方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其价格调整采用以下办法,具体如下: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材料基准价:监理下发开工令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价。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以工程开工到完工的所有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对应经审批的每月完成进度工程量计算出需调差材料的最终加权平均价,材料施工期加权平均价=∑(每月进度报表材料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材料使用总量。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调整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经审核的进度报表完成量为准,调差金额:如果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在±5%以内(含±5%),不予调差;如果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超过±5%,竣工结算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材料调差统一在竣工结算时办理。 f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涉及需按实计算的技术措施项目,乙方需提前报送施工方案及费用,按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并按合同计价原则按实收方计算。 g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其中: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及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按实计算;智慧工地以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为准,经甲方审核后按实计算。 h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计算。 i税金:按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标准计取;环境保护税根据提供的完税证明按实计取。 j土石方地形复测(若有):进场施工前,乙方会同监理、甲方现场测量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对现状地貌进行复测,以甲方实际收方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出具的实测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土石方工程量计算时,方格网的大小及方向按照施工图的大小和方向执行。没约定的情况下,采用10x10米执行。土石方量依据设计施工图和第三方测量的竣工图纸进行计算,超挖部分的工程量不计取,欠挖部分按实计算。同时明确,设计范围内正负30厘米的误差属于验收标准,不属于结算依据,超挖不管是否在30厘米以内均不计取。 2.3)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工程费用结算原则 a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限高限价的工程费用结算总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实际合格工程量+材料调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其单价;其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b甲方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中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仅指电梯、空调主机、厨房设备、成品栏杆及景石),在实施时由乙方按市场行情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审核,并经各方书面签字确认,结算时不参与下浮,最终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如在核价中无法达成共识,招标人可采取甲供材或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确定。 c干径30cm以上乔木、特大树木、名贵树木和特殊造型植物的苗木价、栽植费、成活损耗和二年管护费等费用按市场询价的不含税苗木价×(1+26%)结算,26%为综合费率,包含挖树坑、苗木栽植、树坑换种植土、施肥、支撑、二年管护、成活、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d本工程对挖一般土石方(含清表)、土石方回填、余方弃置或缺方内运(每增运1KM)、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钢管柱、H型钢梁、钢网壳、踏步式钢梯、钢楼层板、屋面板、钢平台及其他钢构件设置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配式EPC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72115。3.5.1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3.5.2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电子版形式(光盘)中的商务部分:应包含商务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光盘中。 注: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一式 6 份投标文件(除需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必须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一致)。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面页将会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一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不管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技术方案面页事宜。若因未按发布的技术方案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 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6. “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6.1.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2. 展示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載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3. 汇总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況,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缴纳情況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采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需要抽取下浮比例的,在开标现场完成下浮比例的抽取。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公示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qggz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得分(如有)、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7.3.1履约担保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招标人应按第四章合同附件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10.2项目经理答辩项目经理答辩(综合评估法可选用):□有;■无。 招标人设有项目经理答辩的,则整个答辩过程均通过语音系统来完成,项目经理不得与评标委员会面对面接触。项目经理不参与答辩的,项目经理答辩部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按零分计取。10.3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4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无10.5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10.6低价风险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工程费下浮比例高于1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4亿元×(中标下浮比例-15%)×3;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10.7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8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全额支付(包括招标人缴纳部分)。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支。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支。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标准的执行(以中标总报价为计算依据),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9对中标人的考察中标公示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能力进行考察。如投标人的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不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部品部件生产商,更换后仍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HYPERlink "http://www.cpcb.com.cn/Front.aspx/Zydy" 投标人提问区或者相应法定网站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技术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3.5A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B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 情况投标保 证金投标 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质量 目标工期项目 经理备注签名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原则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如已进行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协议书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2.投标总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定金额(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技术标采用符合性评审时适用)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技术方案 10分; 2.投标总报价80分; 3.商务部分10分。2.2.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设计优化方案 (3分)a设计工作组织安排。(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b设计进度计划。(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c设计质量保障措施。(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施工组织设计 (7分)a EPC管理方案:工作总体部署策划及EPC管理的特点、特色。(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b施工实施要点:结合本项目特点,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进行评定。(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c施工部署: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总体建设要求,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d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应先进、合理、可靠。(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e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f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 g资源配置及保证措施。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等,类型、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满足施工需要。(1分);(良好:1~0.9分,一般:0.9~0.8分)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P1。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4 (1)允许偏差率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填报的工程费投标报价-工程费投标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工程费投标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 % 至 %; ■不设偏差范围。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方案进行暗标评审。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及商务部分进行评分。 4.对技术方案、投标总报价、商务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3.2.1 (1)技术方案得分(A)设计优化方案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招标文件中设有技术方案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组织设计3.2.1(2)投标报价得分(B)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先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如下: 若评标基准价为N,甲单位报价为A(AN),则得分如下: 甲单位报价计算公式=80-|(A/40000-N/40000)|*100*0.5 乙单位报价计算公式=80-|(B/40000-N/40000)|*100*13.2.1 (3)商务部分得分(C)1、企业业绩(本项最多得5分) a.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具有1个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EPC总承包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业绩规模以网站截图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 b.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具有1个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钢结构装配式EPC总承包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业绩规模以网站截图为准,截图须能体现钢结构装配式。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 c.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即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每具有1个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钢结构装配式EPC项目的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得分条件,不能同时得上述a、b两项分,按得高不得低的原则进行评分。 2、获奖情况(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本项最多得2分) a.2015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实施过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每有1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b.2015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实施过的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或文化建筑或教育建筑或体育建筑或科研建筑或卫生建筑或交通建筑或人防建筑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每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力(若是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本项最多得3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得3分,具有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得2分,具有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得1分。 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为准,需提供查询网址、网站截图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商务部分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网络截图除外)均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A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B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方案编写要点,作为评分标准)。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 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 3.2投标报价A-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A-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 3.7.3签字盖章要求A-4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6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7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8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9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0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13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4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15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16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6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20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5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提示:招标人必须将所有否决投标条款集中罗列于此表,若无其他否决投标条款则在该条写无。]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必填写,供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填写。] 合同编号: EPC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 甲方: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签约地点: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责任 三、施工组织与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五、安全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 八、合同计价标准 九、新增分项工程计价标准 十、材料设备供应 十一、工程变更 十二、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总承包人) 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发包给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EPC总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建设地址:两江新区B分区(花沟片区)B23-1-2地块,现重庆市园博园内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50亩,总建设规模43700平方米,估算工程总造价约为6.00亿元,其中建安费约4.30亿元,本次招标估算建安金额约4亿元。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深化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深化设计、构件生产和安装,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施工及施工全过程BIM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土建工程:1#楼、2#楼、结构平台、垃圾收集站; 2 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含外部泛光照明等装饰)、曲面格栅屋面、室内精装修; 3 安装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电气安装工程、电扶梯工程; 4 总图工程:室外综合管网、边坡挡墙、道路及硬质铺装(含地面停车场)、绿化及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场区内灯饰工程、进场及架空消防车道、大门、围墙; 5 装配式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本项目为钢结构装配式)、安装及施工全过程BIM。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总承包责任和义务 1.1乙方应在项目开始阶段开展项目策划工作,并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1.2乙方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1.3乙方应统筹实施装配式的深化设计、施工、采购,促进设计施工深度融合。 1.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乙方应确保派驻的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禁止分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乙方不得进行违法分包。乙方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并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相关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相关内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人的资质证书、主要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若分包单位为市外单位,应同时提交分包人的《入渝备案证》。 1.6乙方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乙方派驻的相关负责人应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签署相应文件,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终身责任。 1.7乙方对工期全面负责,应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1.8乙方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相关负责人以及分包单位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1.9乙方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甲方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 1.10乙方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符合项目审批要求。建设投资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1.11乙方入场后应向甲方、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等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1.12在整个合同工期以及承包范围内,乙方应指派专员与甲方进行往返资料传递。 1.13为防范风险,乙方应为参与该项目所有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合同工期以及承包范围内非甲方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4 乙方应购买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文件规定由甲方购买的除外)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工程相关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2、乙方的设计责任与义务 2.1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应确保设计成果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3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资料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提交各阶段蓝图前,应先提交设计中间成果,该资料不包含在甲方要求的成果资料份数中。 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2.5在乙方后期设计服务(第三方审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中,甲方要求乙方对“设计内容”中所含的各项设计进行变更或补充设计时,乙方不再收取费用。 2.6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班子成员名单与联系方式(项目经过招投标的,拟派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设计负责人为沟通联络人,原则上涉及甲方对项目设计要求的落实等事宜均由联络人负责;乙方在项目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终身质量承诺书》和《委托书》各5份(原件)。 2.7乙方应按照节点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设计报建/报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批复或报告。 2.8项目各阶段的设计评审会,均要求设计负责人参会,其它设计人员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和通知按时到场,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准时将设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9乙方须在提交的设计班子成员中落实专人配合甲方办理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批手续。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设计周期延长或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10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11乙方收到甲方的处罚通知书后,需在处罚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并签字(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否则当期应付款项暂不支付,直至返还处罚通知书。 3、乙方施工总承包责任 3.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必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总包责任,为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配合服务工作,以确保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主要职责如下: 3.1.1乙方应负责其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总承包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3.1.2协助甲方办理其总承包工程内容的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 3.1.3乙方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正常施工条件(如果有,乙方应保证各专业分包工程能按时开工、连续施工、有足够的工作面)和必要的配合服务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使专业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乙方自身的工期延误和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1.4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组织各分包单位统一将总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进行移交。 3.1.5乙方为分包单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和乙方使用中的施工道路、脚手架、施工用水电主干线、洗手间等现有临时设施,允许分包单位到其食堂搭伙并提供便利条件,为分包单位正常施工提供条件。 3.1.6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视专业分包工程进度,乙方应及时完成其施工的工程内容收尾和修补工作;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完成后续工作。 3.1.7如分包单位未能按时进场施工,而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已经全部完成,当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到其完工和验收之间,乙方仍必须履行其应当履行的配合服务责任。 3.1.8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完工,而专业分包工程未完工,乙方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大门和施工围墙的安全保卫和值班等工作;若分包单位被盗的材料和设备是从施工围墙或现场大门向外流出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责任,但是专业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材料及设备被盗,由专业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3.1.9乙方故意截断分包单位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电,或采用其它方式阻碍分包单位正常施工,给分包单位造成停工和窝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10乙方应完成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完毕以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管理及外运工作。 3.1.11工程移交前,乙方施工工程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承担。 3.1.12乙方应当根据本工程的各种专业分包工程,编制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表,并配合甲方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3.1.13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分类、整理、验收和移交等)。乙方在专业分包工程过程中,应当指导分包单位完成竣工档案资料,在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及将分包单位移交过来的竣工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将整体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包括档案验收和移交过程中的修改和补充等工作内容。 3.2乙方应按照质量标准和合同工期进行工程的施工。 3.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3.4乙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乙方如因弃(运)渣、材料运输所引起的一切投诉、环境影响及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处罚。 3.5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6乙方应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弃土运输等)。 3.7施工期间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土石方发生垮塌时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清除土石方,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8乙方施工期间,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向分包单位按计量表中的实际用量和电损合理计算收取费用,计量按分包单位安装的计量表计算。 3.9本工程正式水电接通至工程移交前的时间段内,乙方承担水电设备及水电费用管理(含变配电房和水电表),其职责如下: 3.9.1负责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工作,正常供电。 3.9.2负责变配电室高低压开关设备、变压器及直流电源屏的操作运行管理及日常维修保养。 3.9.3负责配电房所有用电回路的送电、断电,现场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的开关管理,现场所有施工用电和临时用电的安全搭接,负责所有用电设备和照明灯具的管理,其中设备管理做到非调试和测试不能启动,照明管理做到无施工人员作业照明不能开启,白天有采光能满足施工作业的照明灯具不能开启,需要打开照明的其照度只能满足基本照明,试灯结束拆除多余灯泡移交时恢复。 3.9.4做好变配电室防火、安全工作,保持设备机房和值班场所的整洁。 3.9.5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并认真做好记录。 3.9.6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9.7乙方负责所有水电计量管理,并及时向所有的用水用电单位收取水电费用和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缴纳水电费用(联动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担调试单位承担),如产生滞纳金,则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700日历天,合同工期是指从甲方发出的通知时间开始至项目竣工的时间。 2、计划工作开始日期: 3、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综合验收(具体计划为:2020年8月15日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9月30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10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1年1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8月进行安装工程、精装饰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施工;2022年3月完成全部合同内工作内容;2022年6月完成项目综合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合同工期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详“专用合同条款”。 五、质量标准 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深度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三维仿真模型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信息中心)的深度要求。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为:100%-投标总价/40000万元*100%,建安工程费用(即投标总价)暂定 元。以国家审计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审定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甲方按合同约定签发的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信守合同,诚信履约,确保设计质量、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通知与送达 双方发出的通知或者文件应以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送达,双方指定其联络代表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传真: 双方确认:以上地址为彼此有效通讯地址,任一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可以快递方式向对方以上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双方同意满足以下条件视为送达成功:(1)当面交付的,以接收方签字盖章或签字当日视为送达;(2)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寄出后第2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变更联络代表或联系方式的,均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按原方式送达仍视为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通用合同条款”以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详本合同。合同解释顺序为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若对合同条款有歧异的,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乙方遵照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和重庆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法规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与国家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扩行。《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专用合同条款》所明确的技术要求 。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由乙方自备,甲方的特别技术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技术交底、补充通知等文件中明确。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参照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3、图纸 3.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3.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职责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1. 1项目负责人:职权:负责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协调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1. 2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签证管理工作。 1. 3驻现场代表:职权: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执行人及签证资料的办理人。 2、乙方代表 2.1项目经理 2.1.1姓名: 2.1.2职权: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等,与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处理有关施工的一些具体事项,按照现行规范、制度文件等规定签署相应文件。凡涉及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均应上报乙方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由乙方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与甲方进行协调,施工项目经理无合同关系的协调权利。 2.2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需向甲方提供本人的签名印迹留甲方存档,在施工过程中不准由他人顶替签署。凡是需以上人员签字的文件或档案资料,由他人顶替签署或者未签署的,由应签署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在甲方组织的例会时准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会议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每人的罚款。 2.4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应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见面会。乙方参会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名单一致,并持有效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参会,并提供本人的签名印迹留甲方存档。乙方项目经理缺席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缺席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 3、本项目实行监理制,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3. 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招标后确定 ; 3. 2甲方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签发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签发经甲方批准的对乙方的违约处罚,详见《监理合同》。 3. 3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4、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统称工程师。 5、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需要乙方确认的:乙方在收到指令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6、乙方派驻人员更换 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更换,必须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如需要)和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7、甲方工作 7.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完成,如有遗留问题,甲方协调解决,但不向乙方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属乙方的风险范围,由乙方承担。 7.1.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市政道路已开通,乙方已对施工现场施工通道的任何情况均十分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措施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7.1.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若乙方确实认为还需要时,可向甲方申请索取,对资料的真实与准确性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查实,其所有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1.4施工许可由乙方代为甲方全责办理,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需由甲方缴纳的规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7.1.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1.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7.1.7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若有双方另行协商。 7.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若有双方另行协商。 8、乙方工作 8.1乙方的设计管理工作 8.1.1依据施工图以及甲方要求开展装配式的深化设计。 8.1.2经甲方审定后施工图,若因设计遗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现场施工、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等设计质量问题,须对处理方案进行报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1.3设计单位需派专人进行设计工作情况表编制,工作情况样表报甲方审定后,每7个日历天向甲方进行汇报,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报送情况。 8.1.4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文件及时间要求:总工期到2021年12月31日(具体计划为:2020年7月底完成施工招标,2020年8月15日,进行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8月31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9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0年12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5月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8.3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 8.3.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方案审批后7日内报总进度计划。 按甲方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每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的月进度计划表,以及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施工进度的进度偏差报表。工程质量报表(包括工程质量、质量问题及纠正措施等)同进度计划报表一并提交。 8.3.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均由乙方负责,其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专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8.3.3乙方需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按要求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养护和管理,同时乙方还需按有关规定对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临时加固改造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另外,乙方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3.4需要乙方办理的有关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3.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移交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3.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承担保护义务。 8.3.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重庆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执行,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8.3.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向监理和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室(包括办公室内的办公设施)至少各两间。 8.3.9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通讯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8.3.10办理的施工许可所需乙方的证件、批件资料,以及乙方所需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及早准备、缴纳,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成功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罚款的缴纳。 8.3.11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3.12乙方应对本工程开设银行专户(除农民工专款外,农民工专款按相应条款执行),甲方将本工程工程款直接汇入乙方专户,所有工程款必须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三、施工组织与合同工期 1、施工组织 1.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满足以下要求。 1.1.1相应的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劳动力等均按各单位工程需要组织和配置,临时设施的布置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和甲方的要求。 1.1.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是针对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必须考虑乙方与各专业分包工程之间的服务和配合及组织交叉。 1.1.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期要求。 1.1.4在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应按修改意见的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组织。 1.2乙方在进行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取得工程监理及甲方的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材料价差调整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在开工前应对本项目的土石方调配及除渣应有充分的考虑,在甲方的土石方调配方案确定后,乙方应编制相应的日、月、季度土石方除渣计划,经监理方和甲方审批确定后按照方案进行除渣施工。禁止乙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向区外倒野渣, 若乙方发生私自倒渣被市政巡逻交巡警查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对该部分土方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总工期到2021年12月31日(具体计划为:2020年7月底完成施工招标,2020年8月15日,进行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8月31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9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0年12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5月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合同工期是指从甲方发出的工作开始通知明确的时间开始至项目竣工的时间。 2.2计划工作开始日期: 2.3计划竣工日期:总工期到2021年12月31日(具体计划为:2020年7月底完成施工招标,2020年8月15日,进行进场道路施工,2020年8月31日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2020年9月进行基础、挡墙施工,2020年9月15日开始进行装配式构件生产,2020年12月开始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021年5月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合同工期内应完成的内容 3.1工程竣工: 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各单项工程包括消防、规划、环保、防雷、节能等通过验收,工程初验合格(包括初验时提出的整改内容完成),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 3.2工程竣工验收: 3.2.1工程竣工验收必备的报告,资料、证明等文件完成; 3.2.2工程经甲方会同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对竣工验收、竣工报告审核通过; 3.2.3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资料及档案验收合格; 3.2.4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实物验收合格,应获得的相应批文; 3.2.5工程验收备案通过。 4、合同工期的确认 乙方完成合同工期应完成的内容,工程达到上述本项第3条“合同工期应完成的内容”工程竣工和验收条件后,并由甲方和监理按此日签发“合同工程竣工日确认书”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日确认书”,以此对照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作为考核乙方合同工期履约及违约责任的依据。 5、合同工期延误 5.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5.1.1不可抗力的战争、地震、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国家或者地方政策或者行政临时要求停工情况; 5.1.2在施工期间,因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于乙方自身设计缺陷除外),造成乙方施工的工程全面或主导工序停工而影响的工期; 5.1.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开工或主导工序停工,或甲方要求暂停施工,而影响的工期。 5.1.4除上述情况之外,甲方认为可顺延的工期。 5.2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乙方在情况发生后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提出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反之无书面确认,工期不予顺延。 5.3上述规定可顺延工期的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并凭甲方的有效签证资料所确定的时间顺延工期,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5.4除上述原因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要求甲方顺延和增加工期。 6、工程停建或缓建 在工程建设中,因甲方建设资金、政策性指令调整等甲方原因发生缓建或停建,按以下原则办理: 6.1工程缓建: 工程缓建是指工程因建设资金、政策性指令调整等甲方原因使工程延后建设造成工程全面连续停工达30天以上。 6.1.1工程缓建后,若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约,等待复工,乙方人员及机械可暂时撤场。甲方支付乙方现场看护费用和大型机械不能撤场的占用台班费用、已搭设脚手脚占用费用,以及乙方大型机械二次进场费用。工期顺延。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复工后的施工合同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6.1.2工程缓建超过六个月(即暂停施工持续时间为180天),双方均可要求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已完工程的结算按本项第6.2条“工程停建”规定结算;若乙方选择复工,工期顺延,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材料进行核价,如所属材料执行信息价的,则甲方按照复工当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进行核价;如所属材料执行市场核价的,则甲方按照复工当月市场价进行核价;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均不作调整,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赔。 6.2工程停建: 工程停建是指工程因建设资金、政策性指令调整等甲方原因使工程不再实施,甲方组织乙方退场。 6.2.1已建工程造价结算:按照合同“第十项、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办理结算。 6.2.2工程停建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如缴纳了低价风险保证金也应一次性全部退还; 6.2.3工程停建涉及的补偿费用除甲方按以上条款向乙方支付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索赔费用。 6.2.4以上费用与甲方已支付合同进度款项统一办理清算。 6.3除以上原因发生工程缓建、停建外,乙方其他缓建、停建行为均属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6.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可顺延工期。因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1、质量要求与中间验收 1.1质量要求: 1.1.1乙方总承包工程内容的整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质量标准; 1.1.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4设计成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1.1.5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重庆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6每阶段成果(含设计、施工成果)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甲方审核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1.2乙方应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全面管理制度,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行下阶段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保证总承包工程的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1.3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按国家和地区现行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1.4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问题;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乙方应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 2、检查与返工 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甲、乙双方认定)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检查,乙方应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得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其分部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和甲方分别派代表验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工程达到覆盖或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同时提交自检记录,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隐蔽项目未经验收被覆盖,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覆盖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的责任和一切费用,且该分项甲方有权评为不合格。 3.3工序的检查验收,必须经过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应邀请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参加,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验收。 3.4 隐蔽验收合格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覆盖,否则监理单位及甲方有权进行重新验收。 3.5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提出的整改项目必须在监理单位及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后的自检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查合格后方予进行复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整改及复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持不同意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三方)对有疑义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进行检测:若经检测评定为不合格,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检测评定为合格,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顺延。 3.7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由乙方安装的通用设备的试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由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乙方进行管理、考核和奖罚,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乙方工地必须取得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奖,并达到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区级及以上观摩工地,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市级奖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安全施工、检查与防护 1.1乙方应按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相关标准搭设临设、施工围墙、硬化施工道路等。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应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渝公消发【2013】64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搭设,搭设材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条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加强对现场人员及民工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普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及业主相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承担其监督责任,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均不得要求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标准以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要求为准,包含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2.1施工工地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文明施工管理,有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按相关标准搭设临设、施工围墙、硬化施工道路。 2.3施工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2.4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2.5每道工序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 2.6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的胸卡。 2.7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8文明施工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乙方还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2.8.1文明施工管理除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8.2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8.3 乙方的运渣车辆严格实行“两平一严”(车箱后盖盖平,渣土与车箱后挡板齐平)的标准并进行遮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建设部139号令执行。 2.8.4 控制好施工扬尘。 2.8.5 乙方必须严格落实施工五要素(道路硬化、排水沟、沉沙井、冲洗设施、围墙围挡)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施工场地进出口设有车辆冲洗设施,出水量不低于0.2m3/分钟,车辆喷淋降尘及车轮清洗设施配设齐全,运渣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 ②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应硬化处理,硬化面积不少于150m2,向场地内延伸的距离不少于15m; ③施工场地周边设置野外不低于1.8m、市区不低于2.2m的硬质施工围挡及绿色人工草皮; ④截水沟、沉沙井的设置符合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2.8.6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重庆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标准,并严格按渝建发[2003]34号文《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2.9乙方应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并将分包单位完成清洁后遗留的各种垃圾清理干净。 3、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除乙方自身应加强管理的内容外,另必须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3.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章。 3.2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若发生设备及其它人身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不得超过《重庆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的规定标准,并严格按渝建发[2003]34号文《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总造价 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为:100%-投标总价/40000万元*100%,建安工程费用(即投标总价)暂定 元。待国家审计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完毕后,以国家审计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审定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1.1“合同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 1.1.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全部工作内容。 1.1.2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 1.2“合同总造价”包括的费用内容: 1.2.1工程费用: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装配式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其他风险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明示或暗示的相关费用)、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2.2“合同总造价”包括主要工程材料未达到可调价差条件的各种市场风险以及其他不能调差的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1.2.3临时设施以及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多次修建)。 2、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合格工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投标总价(即暂定建安工程费用)×3%暂定: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依据,工程结算时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 2.1上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规定的计算原则和标准按实结算。 2.2乙方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时,如被评定为不合格,经乙方整改达到合格者,则乙方按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80 % 计取,已超付部分在结算时扣回。违约处罚金仍按本合同第十二项“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 2.3如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 10% ;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 20% ;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被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者,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 20%,不得重复计算。违约处罚金仍按本合同第十二项“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 2.4凡工程现场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或检查未作出任何评定结果的,均按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为合格执行。 3、工程款的支付 3.1本工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为每月支付。 4.1.1为缓解乙方装配式构件制作生产的资金压力,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计划经甲方批准,在生产制作装配式构件前,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付款申请及暂定建安工程费用10%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限为累计支付至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80%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建安工程费用10%的预付款。 (1)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合格的前提下,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现场代表送交工程进度报量一式伍份,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进度款总额的80%,按月进行支付,以此类推。累计支付至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未审核批准前按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的80%(含预付款)暂停支付。 (2)办理完竣工资料(均为一式肆份并制成电子文档)和结算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85%,国家审计或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总价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甲方退还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的支付: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合格工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专项费用的50%。 3.1.2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银监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 (1)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金额(扣除设计费用暂定金额)中包含的人工费暂定万元(按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的25%计算) (2)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开户名: (总承包单位名称);开户行: ;账号: 。该账户资金按项目管理,对应本项目资金仅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 3.2暂定建安工程费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 3.2.1 在设计图确定后,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叁建各方审核批准后,作为支付月进度的依据。 3.2.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其相应的工程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甲方确认后,支付月进度款;未达到支付条件时不予支付,待达到支付条件后合并到下次支付。 3.2.3乙方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附件,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甲方批准同意后于次月10日内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 3.2.4农民工工资本期的银行支付凭证作为甲方拨付次期应付人工费或其他工程款的前置要件。乙方需在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3.2.5乙方工程进度必须达到规定支付条件后,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支付或要求支付未达到支付条件的其它款项。 3.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甲方将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给乙方,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5、双方责任 4.1乙方自备“估算建安工程费”的30%以上的流动资金,以保证项目周转使用。 4.2乙方保证按本项资金支付条款收取工程进度款,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并不得以工程资金为由影响和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同时乙方还应保证本项目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项目乙方的应收的所有工程款的债权都不得转让,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和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保证按国家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因工人工资造成的责任和影响,均由乙方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3.1乙方应负责为本项目自有农民工(包含乙方劳务分包农民工)办理免费工资卡,开通短信服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负责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员,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制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负责及时填报“施工合同履约系统”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建设主管部门等。 4.3.2甲方拨付的人工费到账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将对应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至所涉农民工工资卡中。 4.3.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停止施工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4.3.4乙方应按规定落实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无条件支付和解决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收取其费用后,必须认真做好工程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否则,将由乙方承担其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达到其支付条件后,方可支付;反之,则按其延误时间的2倍时间缓付工程进度款。 4.6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办清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和“合同结算价款”,其工程资金支付的延缓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提前支付其工程余款。 4.7乙方按以上条款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若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工程费用计价原则 1.工程费用计价总则 1.1建安工程费为按本表3.2条投标报价中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总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装配式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其他风险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明示或暗示的相关费用)、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2乙方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时乙方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投标时乙方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并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乙方在取得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包括过程分阶段出具的图纸)后25日内上报施工图预算(根据限额设计的施工图,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计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金额应限额在对应批复概算的90%内,若超出该限额,将无条件调整设计,直至达到要求)在15日内与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跟踪审核单位完成工程量、单价、总价的核对工作,并得到甲方的认可。认质认价的单价如无法确定则以暂定金额一并纳入。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时报送,或乙方不配合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进行预算审核,造成施工图预算无法按期完成,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到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后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1.6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管护期为综合验收后2年,管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管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的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管护期满后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2年内必须保证成活。 1.7为保证本工程乙方进场后临时设施的搭建,便于装配式构件的堆放、生产、制作、拼装等工作,甲方与园博园协商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每年租金10万元,租金及生产生活产生的水电气费均由乙方向园博园缴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1.8装配式构件运距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乙方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1.9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临时用电采用发电机发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向产权单位申请施工用水、用电,根据施工用水用电相关批复及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负责相应施工用水、电设备设施(变压器、开关、电缆、阀门等)、管线的土建和安装工作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工程费、规费、使用过程中相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完毕后的拆除工作等),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纳入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不另行计算费用。(请乙方务必到工地现场查勘并了解接口位置,自行测算距离及相关费用)。 工程费用计价原则: 本工程按优先顺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模式确定计价原则,施工图预算按此计价原则编制及审核,以国家审计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报告审定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款,并按双控原则控制在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内。 1)定额计价模式 1.1)按定额计价模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计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 1.2)本工程中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的定额采用《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优先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 1.3)除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外,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适用的优先顺序为《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工程采用以上定额应按该项定额的配套费用定额进行取费。 1.4)本工程计价定额缺项时,乙方可参照其他相关定额的消耗量或现场实测并按照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定额的消耗量应借用相关行业定额或现场实测,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前述条款所列定额的基价,由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各方书面签字确认。 1.5)本工程由产权单位实施的迁建、改建、扩建、新建等电力、给水、通讯、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含施工用水用电),经甲方审核并与产权单位进行谈判后确定费用,该费用结算时不参与下浮,按谈判后确定的费用按实纳入结算价款中。各项业务缴费由甲方自行缴纳,不纳入本合同范围内。 1.6)定额计价模式的下浮比例: 工程造价(结算造价)下浮比例=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其中: 本工程造价的基本下浮比例与单位工程所属专业及类别相关,具体如下: a.不参与工程造价下浮范围: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b.土石方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30%(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c. 建筑、装饰(含幕墙)、仿古建筑、构筑物、市政、建筑修缮等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12%(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通用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等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15%(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e.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不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基本下浮比例为0%(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 100%-投标总价/40000万元 ×100% 。 1.7)人工、材料费单价及价差的计价原则 a.本工程的材料费单价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或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 b.缺项材料、设备价格,由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类似品牌价格信息或进行认质核价。 c.《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实施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及甲方的认质核价价格均为结算价,即包括了材料原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d.本工程人工费价差选用施工期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时间到完工验收时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人工单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调差,机械台班费不予调差。 e.本工程材料价差调差范围仅针对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永久结构工程(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钢材(含钢筋、钢板、钢管、角钢、型钢、槽钢、工字钢、钢绞线、钢桁梁,不含各种摊销钢材和周转钢材)、商品砼、混凝土结构成品构件、钢结构成品构件、预拌砂浆、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水泥、砂、石子,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由乙方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其价格调整采用以下办法,具体如下: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材料基准价:监理下发开工令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价。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以工程开工到完工的所有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对应经审批的每月完成进度工程量计算出需调差材料的最终加权平均价,材料施工期加权平均价=∑(每月进度报表材料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材料使用总量。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调整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经审核的进度报表完成量为准,调差金额:如果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在±5%以内(含±5%),不予调差;如果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超过±5%,竣工结算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材料调差统一在竣工结算时办理。 1.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其中: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及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按实计算;智慧工地以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为准,经甲方审核后按实计算。 1.9)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涉及需按实计算的技术措施项目,乙方需提前报送施工方案及费用,按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并按合同计价原则按实收方计算。 全费用综合单价 2.1)本工程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四),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需报价并且不能高于设置的最高限价,此部分工程按设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实际合格工程量+材料调差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计算,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其单价;其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2.2)甲方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中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仅指电梯、空调主机、厨房设备、成品栏杆及景石),在实施时由乙方按市场行情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审核,并经各方书面签字确认,结算时不参与下浮,最终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如在核价中无法达成共识,甲方可采取甲供材或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确定。 2.3)干径30cm以上乔木、特大树木、名贵树木和特殊造型植物的苗木价、栽植费、成活损耗和二年管护费等费用按市场询价的不含税苗木价×(1+26%)结算,26%为综合费率,包含挖树坑、苗木栽植、树坑换种植土、施肥、支撑、二年管护、成活、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2.4)本工程对挖一般土石方(含清表)、土石方回填、余方弃置或缺方内运(每增运1KM)、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钢管柱、H型钢梁、钢网壳、踏步式钢梯、钢楼层板、屋面板、钢平台及其他钢构件设置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四《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 八、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的材料供应为乙方供应。 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1乙方采购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同类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原则上采用同一厂家品牌。 1.2乙方供应材料的要求: 1.2.1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应在满足工程总进度条件下,按合同工期的节点工期要求在采购前15日内将拟采购材料、设备厂家(甲方可直接推荐厂家参与竞争)的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使用业绩等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指标和设计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选择确认,经甲方认质、封样后乙方方可采购进场。 1.2.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中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材料进场时,必须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该材料进行验收,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甲方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对二次更换达不到质理要求的材料,乙方须承担该批材料总价值(以乙方的材料单价或发包人修正确认的价格计算)的20%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甲方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因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1.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设备、材料品牌,甲方确认后使用,但不调整该类材料价格,在监理或甲方要求对二次更换,仍未采购达到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甲方可以自行采购(甲供)(仓储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以自行采购(甲供)价格(价款)及相关费用从乙方的结算价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此部分价款和费用30%的违约金。 1.2.4工程施工过程中新增材料采购,乙方应在满足工程总进度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的节点工期要求及采购前15日内的要求提供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当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厂家缺乏竞争性,甲方有权增加供应商参与竞价比选 ,或直接招标采购)送甲方认质认价并以甲方核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甲方也可以招标采购确认价格。 1.2.5乙方如认为核定价格不能接受,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按核定的价格在市场上可以购买,并通知乙方,乙方拒绝购买,甲方有权将该种材料改为甲方直接供货,同时甲方将收取乙方该批材料价值20%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2.6甲方核定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及时购买,此后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7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8商品砼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甲方、监理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1.2.9本合同及纪要等要求的产品档次、质量差异与施工图设计不一致,以本合同及纪要为准; 1.2.10乙方必须自备7天以上的使用周转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1.2.11材料设备品牌变更实施原则按附件五《各项目关键材料设备品牌实施原则》。 1.3乙方供应材料的检查及使用: 1.3.1乙方对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必须按照国家规范,严格履行现场抽检制度; 1.3.2乙方供应的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和检查; 1.3.3乙方供应的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材料进行平行抽检,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若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为合格产品,如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3.4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3.7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或规范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甲方将对乙方按违约处理。 九、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 1.1“设计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1.1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1.1.2工程投资变化及为完成本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1.3修正、补充、完善或优化施工图; 1.1.4选用建筑材料、设备档次等的提高、降低或更换以及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性质、数量、种类和其他特性; 1.1.5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完善功能、改变经营等需要对原审定施工图纸进行的调整修改; “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计价按本合同第七项“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执行。 1.2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若非乙方设计缺陷原因对工期的影响按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1.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征得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各专业设计间矛盾等设计质量问题,施工前未发现而造成工程返工的,乙方自身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签证 2.1工程签证资料: 2.1.1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分为“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收方”签证、“工期顺延”签证和“其它事宜”签证四个部分的签证资料。 2.1.2“设计变更”的定义详合同本项 HYPERlink \l "设计变更" 第1.1条。 2.1.3“工程量收方”指根据合同约定,在施工后需确认其实际施工尺寸或工程量的工程收方。 2.1.4“工期顺延”是指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项第6条规定的可顺延工期情况,由甲方确定后对工程工期的顺延时间签证。 2.1.5“其它事宜”指工程发生签证记工和借用工及需甲方确定材料价格的签证。 2.2签证资料的内容要求: 2.2.1“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反映的内容 (1)原施工图设计内容; (2)设计变更的原因; (3)设计变更的内容,应详细反映具体做法,必要时附图说表达; (4)是否应调整费用和调整费用的计算办法; (5)材料供应关系。 (6)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甲方定量包干供应材料的调整量。 2.2.2“工程量收方”签证内容 (1)工程量收方项目的名称和收方部位; (2)实际收方的各种详细尺寸; (3)收方的依据和实际收方时间; (4)费用的计算办法。 2.2.3“工期顺延”签证内容 (1)签证的依据(工期顺延原因); (2)顺延时间的计算及顺延原因对总工期的影响时间; (3)最终确定的工期顺延时间。 2.2.4“其它事宜”的签证内容 (1)签证的依据; (2)应计算费用包括的内容; (3)费用的计算和费用的支付。 2.3签证资料的办理: 2.3.1签证资料的办理程序 (1)“设计变更” 的办理程序 ①由甲方或设计单位出据资料并签字后,送监理单位和乙方签收并实施; ②乙方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档案室归档,同时送相关单位和人员。 (2)“技术核定”、“工程量收方”“工期顺延”和“其它事宜” 的办理程序 ①由乙方出据资料,送甲方或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再送乙方签字确认; ②乙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档案室归档后,再送相关单位和人员。 2.3.2签证资料的签证人员 (1)甲方签字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合同确定的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涉及费用或不顺延工期的资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除外); (2)监理单位的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和项目总监; (3)乙方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的经办人和项目经理。 2.3.3办理签证资料的时间规定 (1)甲方或乙方完成签证资料的时间为:知道应办理签证事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资料签收方应在收到送达的签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其应完成的工作,归档时间为3个工作日。) (2)签证资料需作修改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3)若乙方使签证资料拖延到乙方施工工程内容完工后才办理,甲方将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4变更签证资料的份数 变更签证资料的份数为一式柒份,其中 贰 份由甲方归档,贰份由乙方归档,壹份由监理单位归档,其余 贰份分别送甲方项目经理和现场代表。 注:工程业主需要归档时,总份数应增加一份,由工程业主归档。 2.4有效的签证资料: 2.4.1各种签证资料必须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的签证人员全部签字完毕,且签证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否则,视为无效的签证资料。 2.4.2如签证资料已签证,但签证人和签证时间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均视为无效签证资料。 2.5特别强调: 2.5.1甲方只对有效的“签证资料”按本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其相关费用的结算。 2.5.2无效的“签证资料”,则甲方不予办理其相关费用的结算,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3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工程现场签证及收方复核管理办法对现场签证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查后,若抽取复查的部分与现场签证不符,则其余部分按照已复查结果同比例调减签证;若抽取复查的部分与相应已签字现场签证单相符,则维持原现场签证。 十、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乙方承包的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和专业分包工程。 1.2竣工验收的验收内容:为工程完工情况、质量、消防、规划、环保、防雷、节能、档案、工程备案手续的办理等,即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应验收的内容和政府管理部门应验收的内容。 1.3竣工验收条件:验收计划经甲方批准,工程竣工初验合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完成并审核通过,竣工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等条件具备,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公用工程完工后,按行业单位要求及规范组织验收。 1.4竣工验收的方式:竣工验收的方式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其程序为初步验收、正式验收、验收手续办理。 1.5竣工验收计划: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 60 个日历日前,编制完成竣工验收计划,此计划需经甲方批准。 2、工程移交 2.1移交时间:移交开始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合格或正式验收合格,移交期为移交验收合格之日。 2.2移交内容:移交内容为工程实物的质量验收和工程实物的数量验收。 2.3移交合格:移交内容验收合格,方为移交合格,反之视为不合格。移交过程发现的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2.4移交接收人:移交接收人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移交验收合格确认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 2.5移交期的工程保卫:移交期的工程保卫责任人为乙方,工程保卫的工程内容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及附属设施,即室内外的所有工程实物,其保卫责任和保卫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6移交验收合格后的工程保卫:若工程移交验收合格后,需乙方保卫,乙方不得拒绝,其保卫责任由乙方承担,保卫费用甲方按 1500 元/月/人支付给乙方,保卫人员数量双方另行商定。 2.7移交前或移交期间的使用: 若在移交前或移交期间甲方需使用,其使用部分先行移交,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移交按上述约定办理。 竣工结算 3.1工程费用投资控制 1)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限额应控制在对应批复概算的90%内,若超出该限额,将无条件调整设计,直至达到要求。 2)建安工程总投资控制按双控原则计取:若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结算总额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则按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作为结算总额,若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结算总额未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则按按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办理的结算总额作为结算总额。乙方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责,提出合理化意见,并需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若因竣工结算总额超出批复概算对应的建安费,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超出费用。 3.2结算原则 1)设计费及施工全过程BIM: 1.1)装配式设计费用及施工全过程BIM技术的应用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结算时不予另行计取该费用。 1.2)因设计工作原因导致项目合同变更的,增加的设计工作量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另行追加设计费用,同时因此增加的项目总投资不予计取。 2)工程费用:本合同价款根据投标报价或合同约定中的工程费用计价原则审定为准。具体如下: 2.1)结算总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的工程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费用+工程变更或新增工作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违约处理金。 2.2)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的工程结算原则: a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的工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费+材料调差费(如果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工程变更或新增工作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违约处理金。 b按定额计价模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计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其中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定额采用《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优先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除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外,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适用的优先顺序为《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工程采用以上定额应按该项定额的配套费用定额进行取费。 c本工程计价定额缺项时,乙方可参照其他相关定额的消耗量或现场实测并按照重庆市2018年计价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定额的消耗量应借用相关行业定额或现场实测,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前述条款所列定额的基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跟踪审核单位各方书面签字确认。 d定额计价模式的下浮比例: d.1)不参与工程造价下浮范围: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按实计算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d.2)土石方工程造价下浮比例=30%+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3)建筑、装饰(含幕墙)、仿古建筑、构筑物、市政、建筑修缮等工程造价下浮比例=12%+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4)通用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等工程造价下浮比例=15%+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d.5)纳入《装配式专篇》设计的装配式工程(不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下浮比例=0%+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不参与下浮范围除外)。 e人工、材料费单价及价差的计价原则 e.1)本工程的材料费单价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或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 e.2)缺项材料、设备价格,由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类似品牌价格信息或进行认质核价。 e.3)《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实施当期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及甲方的认质核价价格均为结算价,即包括了材料原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e.4)本工程人工费价差选用施工期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时间到完工验收时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每期信息价的人工单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调差,机械台班费不予调差。 e.5)本工程材料价差调差范围仅针对按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永久结构工程(含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钢材(含钢筋、钢板、钢管、角钢、型钢、槽钢、工字钢、钢绞线、钢桁梁,不含各种摊销钢材和周转钢材)、商品砼、混凝土结构成品构件、钢结构成品构件、预拌砂浆、商品沥青砼、商品水稳层、水泥、砂、石子,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由乙方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中。其价格调整采用以下办法,具体如下: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材料基准价:监理下发开工令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价。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以工程开工到完工的所有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对应经审批的每月完成进度工程量计算出需调差材料的最终加权平均价,材料施工期加权平均价=∑(每月进度报表材料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施工期材料使用总量。钢材有多种规格型号时,分钢材种类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规格型号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调整价,其中钢筋统一按φ16-φ25HRB400执行。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经审核的进度报表完成量为准,调差金额:如果施工期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在±5%以内(含±5%),不予调差;如果加权平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涨跌超过±5%,竣工结算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材料调差统一在竣工结算时办理。 f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涉及需按实计算的技术措施项目,乙方需提前报送施工方案及费用,按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并按合同计价原则按实收方计算。 g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其中: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及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按实计算;智慧工地以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为准,经甲方审核后按实计算。 h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计算。 i税金:按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标准计取;环境保护税根据提供的完税证明按实计取。 j土石方地形复测(若有):进场施工前,乙方会同监理、甲方现场测量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对现状地貌进行复测,以甲方实际收方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出具的实测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土石方工程量计算时,方格网的大小及方向按照施工图的大小和方向执行。没约定的情况下,采用10x10米执行。土石方量依据设计施工图和第三方测量的竣工图纸进行计算,超挖部分的工程量不计取,欠挖部分按实计算。同时明确,设计范围内正负30厘米的误差属于验收标准,不属于结算依据,超挖不管是否在30厘米以内均不计取。 2.3)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工程费用结算原则 a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限高限价的工程费用结算总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实际合格工程量+材料调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其单价;其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工程造价中标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b甲方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中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仅指电梯、空调主机、厨房设备、成品栏杆及景石),在实施时由乙方按市场行情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核单位及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审核,并经各方书面签字确认,结算时不参与下浮,最终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如在核价中无法达成共识,招标人可采取甲供材或甲乙双方共同招标确定。 c干径30cm以上乔木、特大树木、名贵树木和特殊造型植物的苗木价、栽植费、成活损耗和二年管护费等费用按市场询价的不含税苗木价×(1+26%)结算,26%为综合费率,包含挖树坑、苗木栽植、树坑换种植土、施肥、支撑、二年管护、成活、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参与下浮。 d本工程对挖一般土石方(含清表)、土石方回填、余方弃置或缺方内运(每增运1KM)、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钢管柱、H型钢梁、钢网壳、踏步式钢梯、钢楼层板、屋面板、钢平台及其他钢构件设置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附件《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保修内容、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乙方承担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3、保修期的计算:以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质保期时间按合同附件执行。 4、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的质量保修金为乙方“审定决算金额”的3 %,工程质保期二年后,甲方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的60%(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违约金),其余部分在工程质保期 五 年后全部退还(扣除后三年保修期间发生的违约金),质量保修金均不计息。 5、园林绿化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管护期为2年,管护期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管护期满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灌木(成片栽植或指设计按平方的计量的)及草坪无空缺。管护期满后不合格重新补栽的植物2年内必须保证成活。 十二、违约责任 相应罚款、违约金、处罚金等均在当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工程质量 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若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每处每次处以乙方不少于100000元的违约金,且工程质量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1.2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后,工程质量正式验收前,工程整体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不低于200000元的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1.3甲方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以随时对乙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特别是重大结构物中的材料,如钢材、砼、水泥等)进行抽检(也可请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若发现有不合符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对不合格部分工程进行返工至合格为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且甲方按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价值的 5 % 处以乙方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全部返工在内)。 1.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存在不合格时,每次处以乙方不少于 10000 元的违约金。在甲方或监理发出2次整改通知书后,乙方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则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乙方不少于 30000 元的违约金,且工程质量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1.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乙方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 每次处以乙方不少于 10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或监理单位在发出2次整改通知书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每次或每处不少于 30000 元的违约金。 1.6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偷工减料的情况,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每次或每处不少于30000元的违约金。 1.7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予以通报或处罚的,处以50000元/次的处罚金。 1.8经社会媒体曝光或市民投诉且予以证实后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金。 1.9若最终房测面积与报建面积、施工面积、规划面积不一致而导致的行政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金等额的违约金处罚。 2、合同工期延误 本合同工期是指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合同工期。 2.1工程竣工及竣工验收工期延误考核如下: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竣工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甲方按10000元/天处以乙方违约金。若延误工期超过一个月,每延误一月甲方按1000000元/月,超过整月的天数按10000元/天处以乙方违约金。 2.2 如果乙方未在甲方书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运渣证等所需的相关证件、批件、资料等,甲方按10000元/天处以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需要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批件、资料等的时间规定见附件) 2.3 若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未能通过的,甲方或监理单位在发出2次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每次或每处不少于 50000 元的违约金。 3、合同工期提前 本合同工期是指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合同工期。在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若该项目按照合同工期提前竣工并验收通过,每提前一天甲方按10000元/天予以奖劢。若提前竣工超过一个月,每提前一月甲方按1000000元/月,超过整月的天数按10000元/天予以奖励。 4、安全文明施工 4.1若不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作好各项安全防护,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3000元/次。乙方未在整改通知的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时,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0元/次。 4.3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予以通报或处罚的,处以50000元/次的处罚金。 4.4经社会媒体曝光或市民投诉且予以证实后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金。 4.5工程中的各种的建管手续必须同五牌一图等一起上墙公示。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于不少于10000 元的违约金; 4.6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5、工程管理 5.1乙方未按本合同“施工组织”约定组织施工,投入相应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不低于 50000元的违约金。 5.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报送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且该名单必须与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更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 除以下原因外,甲方原则上不同意班子成员更换。乙方非以下原因更换班子成员,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更换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的违约金20万元/人,更换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设计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金10万元/人,且更换后人员的资格、职称及经验均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如乙方擅自更换按违约处理金双倍处罚。该部分违约处理金在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不可抗力(如死亡、重病)。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开标后半年以上未开工。 5.3乙方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若需分包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经发现,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有权要求对乙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更换,直到满意为止,否则,甲方处以乙方 50000 元/人以上的违约金。 5.5甲方对未按以下规定出勤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每天上下班考勤记录,并按考勤记录对乙方进行处罚。 5.5.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6天(每天不得少于6个工作小时),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月累计缺勤超过10天以上时,每天罚款2000 元。 5.5.2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个工作小时),每少一天罚款500元。 5.6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静坐、堵门、拦马路、拉条幅、爬塔吊等),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和甲方正常办公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0.05%的违约金,且乙方还应无条件按规定发放民工工资。 5.7乙方有责任保证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阻碍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如关掉电源、水源、封锁场地、聚众闹事等,或乙方不允许分包单位进场或阻碍进场的,甲方将处以乙方违约金 2000 元/次(累计次数计算),且对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8在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总承包职责进行检查,每检查一次发现乙方未履行其总承包职责时,甲方将处以乙方违约金 2000元/次(按累计计算),此违约金不以乙方收取的总包费或配合费为限,甲方以实际违约次数进行处罚。 5.9非合同确定的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认可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现场管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10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增加工程内容,如乙方不同意完成甲方增加工程内容,则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按增加工程内容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11工程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无条件将工程实物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人进行移交,并立即撤出场地,其它任何事宜均与此无关,如乙方不移交,甲方将处以乙方违约金 20000 元整,且还应在十天内移交完毕;如乙方在移交后拒不撤场地,甲方将处以乙方违约金50000 元整,且还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撤出场地。 5.12乙方或乙方人员人为破坏专业分包工程成品被其它承包单位或个人现场抓获或有确凿证据的,甲方按被破坏成品恢复金额的双倍处罚乙方,处罚金额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13乙方或乙方人员盗取自身或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被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现场抓获或有确凿证据的,甲方按被盗材料和设备相应价值的双倍处罚乙方,处理金额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14乙方未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天之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全套结算资料的,甲方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61天开始计算乙方的违约延期时间,并按1000元/天计算乙方的违约金。 5.15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向法院起诉,也不经仲裁单位仲裁,直接方对乙方的以上违约出具违约通知书,并以此为依据处罚乙方。违约处罚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乙方直接向甲方的财务室缴纳违约金。 5.1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则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5.17除非各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18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19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如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5.19.1 不按照甲方及监理的指示增加劳动人员; 5.19.2 不按照甲方及监理的指示增加施工机械设备; 5.19.3 节点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偏离程度达1个月及以上的; 5.20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问题隐瞒不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将处罚乙方 50000 元的罚款。 5.21工程管理特别约定: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具体约定如下: 5.21.1由于乙方原因与任意第三方发生纠纷,将甲方牵涉到民事诉讼、仲裁或劳动争议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次的罚金并累计计算。 5.2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人劳务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如爬塔吊、聚众闹事等),影响了甲方安全生产、企业形象等其他损害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为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6、招投标及造价管理 6.1甲方发现乙方通过非法手段、弄虚作假等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程按70%办结工程款,另乙方给甲方造成的额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进行上报。 6.2每发现一次收方签证乙方采用的收方工具有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6.3对不具备收方条件而收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6.4除紧急事件外夜间不进行收方工作,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收方需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作日收方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如未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和跟踪审计有权拒绝,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对工程资料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造价10%且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6.6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的造价管理制度,如不遵从甲方的造价管理制度每发生一次将示轻重对乙方处以2000-10000元的违约金,且影响工期、经济损失、安全问题等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6.7乙方应如实申报进度款,如每次上报进度款超出实际形象进度时,甲方将在实际完成进度款上对等扣除超报部分金额,且该部分金额只在办理完结算一审后才支付,过程中不再支付超报进度部分金额。 7、设计管理 7.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随招标文件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进度表》的编制,并报甲方审定。乙方依据审定后的《设计工作进度表》每周四16:00时前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计工作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贰份。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工作进度表》和《设计工作周报》,将作为考核依据。未按时提交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7.2后期服务阶段,一般性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指令后1天内、重大技术问题在3天内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完善工程变更图纸;若甲方要求现场解决问题的,提前1天通知的乙方应准时到达,当天通知的乙方应3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或到达现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7.3由于乙方自身的设计质量或进度问题,延误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第三方审查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7.4乙方有责任仔细核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图文资料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或各专业图纸相互矛盾(包括各专项、各专业设计图纸轴线、标高、预留预埋、管线打架等矛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条(或2000元/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7.5若乙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在报建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图纸及资料被主管部门审查为不合格或被退件或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乙方按前一次违约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以此类推。 7.6乙方应认真核定各阶段图纸面积,确保各阶段面积与竣工图面积一致。乙方因未认真核定各阶段报建图面积,导致与竣工图面积不一致,使甲方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处罚费用及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7乙方出具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须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出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受施工单位等非合同签订方委托出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甲方不予认可。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8 因乙方原因(参数设置等原因)造成项目涉及的设备、建筑材料、品牌、价格缺乏市场竞争或具有唯一性、指向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造成设计文件交付及审查时间延误的,按相关条款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9 若乙方专项设计分包单位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影响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深度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的,按相关条款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专项设计单位,并扣除相应设计费。 7.10乙方负责对各分包专项设计单位进行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但不限于各环节设计汇报、各专业/专项设计校对、各专业/专项设计协调等相关工作。若乙方对各分包专项设计未进行统筹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造成影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项目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完成各环节设计汇报、各专业/专项设计校对、各专业/专项设计协调等相关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7.1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初设、施工图、综合管网、海绵专篇、内装消防等各项报建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7.12本项目结构复杂,施工工艺繁锁,部分施工方案需要设计人员现场确定,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进度拟派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配备人员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过程的需要)。设计驻现场人员未按甲方要求进场及办公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 十三、其他 1、履约保证 1.1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金额为“估算建安金额”的 10 %,即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估算建安金额10%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期限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乙方逾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不予支付。 2、知识产权 2.1乙方保证成果及所有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成果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擅自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2.4甲方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临时设施 3.1本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围墙、道路、水电线路等在内)均由乙方完成,并应向甲方(工程业主和代理业主)和监理单位各提供两间现场办公室。 3.2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由乙方自行根据城市干线的位置自行修建进场道路,其修建的距离由乙方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和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4、成品保护 4.1在工程移交前,乙方施工工程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 4.2在工程移交前,各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内容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各承包单位各自承担,且不得故意对其它承包单位的工程成品造成破坏。 4.3乙方或乙方人员人为破坏其它承包单位工程成品被其它承包单位或个人现场抓获或有确凿证据的,甲方按被破坏成品恢复金额奖励现场抓获或提供确凿证据的其它承包单位或个人,其破坏责任与处罚按本合同第十二项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5、安全保卫 5.1在工程移交前,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分包单位被盗材料和设备从施工围墙或现场大门向外流出的经济赔偿责任。 5.2乙方或乙方人员盗取自身或其它承包单位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被其它承包单位或个人现场抓获或有确凿证据的,甲方按被盗材料和设备的相应价值奖励现场抓获或提供确凿证据的其它承包单位或个人,其偷盗处罚按本合同第十二项第4.13条的规定执行。 6、保险(如有时) 6.16.1按通用条款约定,乙方需办理自身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由甲方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需办理自身人员的保险业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均由乙方代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受益,甲方及时按实支付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6.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6.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与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7、税金 7.1本合同所约定价款及违约金均为含税价,乙方按现行税法及甲方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解除合同导致的违约金除外),在发票备注内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地,并按要求及时送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8、报建手续费 乙方全额承担按规定缴纳的报建手续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费、工程保险、合同备案等)。专业分包暂估价部分(如果有)的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向各分包单位收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9.1各方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9.2甲方和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均为合同有效期。(保修条款除外)。 9.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0、撤场 10.1本工程完工,乙方在10天内无条件撤场,与工程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甲方拒付全部工程应付余款或按乙方拖延时间的10倍延期支付全部应付余款,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撤场后,必须履行专业分包工程和配合工程的总承包职责和配合职责,如施工围墙、水电设施、卫生间等不能拆;并在现场配备相关的必要人员履行其职责,如现场的保卫人员等。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重庆市人民法院起诉。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拖欠人工费和材料设备费、拖欠银行贷款、拖欠第三方费用、分包及违法分包等)引起的诉讼或仲裁,导致甲方成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等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停工损失、甲方被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工程费下浮比例高于1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乙方放弃中标,甲方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4亿元×(中标下浮比例-15%)×3;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担保金额向甲方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按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无息退还,剩余低价风险担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无风险后一周内全额无息退还。注:同比例(当期进度投资额/合同范围内概算批复建安费,未批复前均以经甲方审核的预计建安费)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拾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业主保存 贰 份,代理业主保存 陆 份(含办理手续用数量),乙方保存 贰 份。 14、本工程所执行的合同条款以本《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为准,如《通用合同条款》与之不相符时,均以本《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十五、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同具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二廉政协议 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四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 合同附件五各项目关键材料设备品牌实施原则 合同附件六工程主要节点计划 合同附件七主要材料品牌表 合同附件八工程投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说明 合同附件九招标及图纸答疑 合同附件十投标函 合同附件十一开标记录表 合同附件十二工程评分汇总表 合同附件十三中标通知书 合同附件十四招标文件(单独成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合同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总承包人)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1.3.保修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1.4.工程保修款暂定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元。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院方或物管,乙方应接受_院方或物管的管理。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给甲方(或物管公司)之日起计算。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由于甲方直接发包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5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7保修期限: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甲方开出《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3.8. 维修联系人:总承包人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仅以电话通知总承包人联系人。 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如在质量保修期内维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工程业主的通知,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管中心办理校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校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物管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 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4.2.维修的及时性 4.2.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 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20%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4小时内赶到现场,72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2小时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20%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20%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20%),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对于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 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已装修好的房屋)。 4.3.1.2.房间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3.6. 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 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2.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6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3.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4.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5.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6.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8.其他 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合同附件二 廉政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总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协议。 一、总则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切实把项目建设的勤政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发包工程、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商业物资部门索取、收受“回扣”、“提成费”、“好处费”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7、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乙方或拖延为乙方办理业务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与工程监理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联合作假(如收方、验收,提供虚假资料),接收好处或提成。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7、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监察审计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工作人员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四、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分或由公司确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按涉案金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甲方监察审计部投诉举报电话:023-*** 六、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合同附件三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总承包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完工验收签字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1.乙方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甲方及监理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2.乙方是施工项目的生产主体,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3.乙方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3.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3.2不发生火灾事故; 3.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3.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3.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3.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3.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 3.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4.乙方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员轻伤事故。 4.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4.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1.乙方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乙方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乙方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及监理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乙方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7.乙方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8.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乙方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乙方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乙方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3.乙方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乙方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接口及协调 1.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甲方及代理业主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2.乙方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甲方及代理业主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3.乙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 4.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换人。 5.乙方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 6.开工后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甲方及管理部门之前,乙方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 五、安全资质审查 乙方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乙方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6、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六、人员基本素质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乙方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七、劳动保护 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乙方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乙方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 4.乙方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设备(含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5.乙方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 八、施工机具与材料 1.乙方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2.对于乙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乙方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乙方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等等。 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1.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乙方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乙方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 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监督 1.乙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和甲方的协调和指导。 4.乙方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乙方应在每个作业区(或作业班)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 7.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 1.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乙方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 2.乙方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3.乙方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4.乙方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乙方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1.乙方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 1.乙方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2.乙方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3.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 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6.乙方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7.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乙方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1.基本要求 1.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1.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1.1.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1.1.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1.1.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1.1.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1.5.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1.5.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1.5.8其他。 1.2乙方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 1.3乙方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2.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乙方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乙方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乙方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乙方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 6.乙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乙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0.涉及乙方员工的伤害事故,乙方除要报告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1.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甲方还将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 2.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乙方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进度款支付前,乙方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乙方再次参加甲方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十七、其他 1.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及合同有抵触的条款,均已本充协议为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合同附件四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 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一览表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 1 01B001挖一般土石方(含清表[项目特征] 1.土石类别:根据地勘资料、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2.开挖方式:按照规范要求,保护范围区域(燃气管线、高压铁塔、轻轨保养场所、铁路、轻轨等)采用非爆破方式,其他区域综合考虑 3.挖方深度:投标人根据设计自行综合测算 4.场内运距:场内运输综合考虑(含二次或多次转运) 5.场外转运运距:综合考虑 6.其他:土石方爆破(爆破物品、爆破手续的办理、专项监理、配送费等)以及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炮损、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7.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挖方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考虑松散系数),包括工作面及放坡工程量(工作面及放坡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且控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内) 8.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清除表土、地面附着物、障碍拆除及地下构(建)筑物等清理 2.排地表水 3.土石方开挖、石方解小、装车 4.支护、围护(挡土板)安装及拆除 5.基底钎探,修整底、边 6.场内运输、堆放、二次及多次转运及场外转运 M3 17.70元/M3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2010103001001土石方回填[项目特征] 1.密实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土石料 3.填方粒径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填方来源:现场开挖土石方回填 5.场内运输: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含场内运输,二次及多次转运及场外转运) 6.回填方式:投标人综合考虑 7.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回填压实体积计算 8.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场内运输、堆放、二次及多次转运及场外转运 2.回填 3.压实 M3 6.50元/M33010103002001余方弃置或缺方内运(每增运1km)[项目特征] 1.废弃料品种:土、石、弃碴等弃料综合(含清表植物、淤泥等不合格填料)(如为缺方内运则改为:填料品牌:土石综合) 2.运距:场内运距综合考虑,离渣场最近的进场道路路口起算,每增运1KM。不足1KM,根据实际运距以100m为单位(不足100m按100m计)同比例折算 3.装车方式: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4.运输方式:各种运输方式综合 5.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6.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含装车起挖费用,但不含渣场处理费用。 [工作内容] 1.装车起挖,场内运输; 2.增运运输、密闭运输。 M3 2.00元/M3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4010302004001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项目特征]1.土石类别:结合地勘资料且充分考虑回填区情况;土石比投标人综合考虑2.挖土石深度:结合设计及地勘资料综合考虑3.排地表水、处理渗水、积水:投标人自行考虑4.场内运距:综合考虑 5.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挖土、凿石、照明、送风2.排地表水、处理渗水、积水3.基底钎探4.安全防护、警卫5.场内运输m3 350.00元/m3 5 010302B01001机械钻孔灌注桩土石方[项目特征]1.土石类别:结合地勘资料且充分考虑回填区情况,土石比投标人综合考虑2.桩径:综合考虑3.成孔方法:详设计4.挖土石深度:结合设计及地勘资料综合考虑5.塌孔处理:综合考虑 护筒: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7.排地表水、处理渗水、积水:投标人自行考虑8.场内运输:综合考虑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1.钻孔桩土石方开挖及塌孔处理2.清理井壁3.成孔4.排地表水、处理渗水、积水5.基底钎探6.安全防护、警卫7.场内运输m3 400.00元/m3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6010603001002钢管柱[项目特征]1.柱类型:详招标及深化设计图,综合考虑2.钢材品种、规格:综合考虑3.单构件质量:综合考虑,不因安装方案变化及难易程度而调整价格4.安装高度:综合考虑5.探伤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螺栓规格、种类:综合考虑7.除锈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9.油漆种类及遍数: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说明:包含安装、堆放、场内外运输,场内外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11.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2.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3.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螺栓、地脚螺栓、预埋螺栓、高强螺栓、栓钉、铆钉等因安装连接钢结构而采用的各类连接件、零件、配件,除制作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外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且价格不做调整)14.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制作 2.除锈 3.运输 4.拼装 5.安装 6.探伤 7.刷油漆 8.刷防火涂料 9.钻孔开洞 10.其他图示相关内容t 9600.00元/t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7010604001002H型钢梁[项目特征]1.梁类型::详招标及深化设计图,综合考虑2.钢材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3.单构件质量:综合考虑,不因安装方案变化及难易程度而调整价格4.安装高度:综合考虑5.探伤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螺栓规格、种类:综合考虑7.除锈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9.油漆种类及遍数: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说明:包含安装、堆放、场内外运输,场内外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11.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2.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3.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梁上的节点板等并入钢梁工程量内(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螺栓、预埋螺栓、高强螺栓、栓钉、铆钉等因安装连接钢结构而采用的各类连接件、零件、配件,除制作的节点板外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且价格不做调整)14.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制作 2.除锈 3.运输 4.拼装 5.安装 6.探伤 7.刷油漆 8.刷防火涂料 9.钻孔开洞 10.其他图示相关内容t 9500.00元/t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8010601001002钢网壳[项目特征]1.网壳类型:详招标及深化设计图,综合考虑2.钢材品种、规格:综合考虑3.网壳节点形式、连接方式:按设计要求综合考虑4.网壳跨度、安装高度:按设计要求综合考虑5.单构件质量:综合考虑,不因安装方案变化及难易程度而调整价格6.安装高度:综合考虑7.探伤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螺栓规格、种类:综合考虑9.除锈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1.油漆种类及遍数: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2.说明:包含安装、堆放、场内外运输,场内外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13.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4.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5.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网壳上的节点板等并入网壳工程量内(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螺栓、预埋螺栓、高强螺栓、栓钉、铆钉、空心球、焊接球、铸钢件等因安装连接钢结构而采用的各类连接件、零件、配件,除制作的节点板外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且价格不做调整) 16.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制作 2.除锈 3.运输 4.拼装 5.安装 6.探伤 7.刷油漆 8.刷防火涂料 9.钻孔开洞 10.其他图示相关内容t 11000.00元/t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901B002踏步式钢梯[项目特征]1.钢材品种、规格:综合考虑2.钢梯形式:踏步式3.单构件质量:综合考虑,不因安装方案变化及难易程度而调整价格4.安装高度:综合考虑5.探伤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螺栓规格、种类:综合考虑7.除锈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9.油漆种类及遍数: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说明:包含安装、堆放、场内外运输,场内外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11.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2.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3.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梯上的节点板等并入钢梯工程量内(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螺栓、预埋螺栓、高强螺栓、栓钉、铆钉等因安装连接钢结构而采用的各类连接件、零件、配件,除制作的节点板外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且价格不做调整)14.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制作 2.除锈 3.运输 4.拼装 5.安装 6.探伤 7.刷油漆 8.刷防火涂料 9.钻孔开洞 10.其他图示相关内容t 10235.00元/t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1001B003钢楼层板[项目特征]1.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构件类型:综合考虑3.安装高度:详设计4.螺栓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除锈要求:综合考虑6.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吊装、安装方式:综合考虑9.场内外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0.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计量规则:按设计图及相关文件要求计算。 12.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1.放料、下料、切割断料2.开门窗洞口、周边塞口,清扫3.弹线、安装m2190.00元/m21101B004屋面板[项目特征]1.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2.构件类型:综合考虑3.安装高度:详设计4.螺栓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除锈要求:综合考虑6.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吊装、安装方式:综合考虑9.场内外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0.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1.计量规则:按设计图及相关文件要求计算。 12.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放料、下料、切割断料2.开门窗洞口、周边塞口,清扫3.弹线、安装m2210.00元/m2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1201B005墙面板[项目特征]1.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2.构件类型:综合考虑3.安装高度:详设计4.螺栓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除锈要求:综合考虑6.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吊装、安装方式:综合考虑9.场内外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0.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1.计量规则:按设计图及相关文件要求计算。 12.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放料、下料、切割断料2.开门窗洞口、周边塞口,清扫3.弹线、安装m2280.00元/m213010606006002钢平台[项目特征]1.钢材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螺栓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3.除锈要求:综合考虑4.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油漆种类及遍数: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吊装、安装方式:综合考虑7.场内外运输距离:综合考虑8.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及相关文件要求以质量计算。 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运输、拼装、加固、就位、吊装、校正、焊接、安装、补漆、清理2.基层处理、油漆、喷刷防火涂料t10800.00元/t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合计14010606001004其他钢构件[项目特征]1.钢材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构件类型:钢支撑/钢檩条/钢墙架(挡风架)/零星钢构件等上述不含的构件类型3.安装高度:详设计4.螺栓种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除锈要求:综合考虑6.防火要求:满足工程耐火等级要求,构件防火涂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7.油漆种类及遍数:油漆种类及遍数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8.吊装、安装方式:综合考虑9.场内外运输距离:综合考虑10.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1.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构件上的节点板等并入钢构件工程量内(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螺栓、预埋螺栓、高强螺栓、栓钉、铆钉等因安装连接钢结构而采用的各类连接件、零件、配件,除制作的节点板外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且价格不做调整)12.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风险费、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所有费用。[工作内容]1.运输、拼装、加固、就位、吊装、校正、焊接、安装、补漆、清理2.基层处理、油漆、喷刷防火涂料t7900.00元/t 合同附件五 各项目关键材料设备品牌实施原则 按照“高不增、低必扣”的原则,各项目须按下述要求完善相关程序: 一、针对前期已变更品牌的材料设备未履行程序,必须全部重新进行核价。对变更品牌材料市场价格高于参考品牌的不予调整,对变更品牌材料市场价格低于参考品牌的必须扣减,即“高不增、低必扣”。变更品牌主要是指:(一)将实际使用品牌变更为投标品牌以外的其他招标参考品牌;(二)将实际使用品牌变更为招标参考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三)招标文件有参考品牌,而投标文件未报品牌,应按招标参考品牌同等档次重新认质核价,若实际使用品牌市场价格低于参考品牌市场均价,应按照实际使用品牌与参考品牌的市场均价的差额进行核减。 二、针对后续项目需变更材料设备品牌的情况,结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渝地产发﹝2017﹞79号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城建发﹝2016﹞14号、《工程材料和设备品牌库管理办法》城建发﹝2018﹞45号、《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城建发【2019】14号),除按第一条完成认质核价程序外,还应提交品牌变更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提出变更的书面材料,因原材料供应不足经参建各方签章的调查报告等,完善变更程序。 合同附件六 工程主要节点计划 序号子分部工程节点考核时间节点违约处理金约定备注备注: 1、绝对工期不作调整。 2、处理金按延期天数累计计算。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无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 第 三 卷 合同附件七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 主要材料设备招标推荐品牌确认表 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装配式EPC总承包已启动招标,该项目涉及到的大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按公司材料设备库品牌进行推荐(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须与推荐品牌档次相当)。公司材料设备库没有的主要材料设备按公司类似项目及市场占有情况进行推荐,经核实基本在同一价位和档次上,具体招标推荐品牌如下: 序号主要材料、设备名称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备注1水泵、增压稳压及无负压装置上海申宝、上海熊猫、南方泵业2消防水炮大连世安、上海金盾、上海普临3冷却塔浙江金菱、新菱、良机4全程水处理器、全自动软水器杭州金天地、北京鹏展源、瑞朗5导流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上海森松、绍兴银球、尔星化工6其它消防水系统材料设备均应通过重庆市消防网及产品资质认证7阀门上海开维喜、欧特莱、上海冠龙8不锈钢管维格斯(上海)、民乐、四川龙立可9PP-R管、PVC管、UPVC管、PE钢丝网骨架管、HDPE双壁波纹管重庆顾地、成都康泰、联塑10沟槽管件上海威逊机械、上海瑞孚管路、山东莱德机械11成套消火栓箱福建广捷、四川川消、成都成飞12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芜湖世纪凯旋、上海金盾、重庆力杰13消防巡检装置北京建安成、上海金盾、华宇先锋14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马拉松、斯坦福、卡特彼勒15柴油发电机组(发动机)康明斯、卡特彼勒、河柴道依茨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西门子、诺帝菲尔、江森17配电箱成套、高低压柜成套重庆帕格维、重庆金华、新大顺18配电箱、高低压柜主要元器件1:真空断路器(固封手车式):ABB(VD4)、西门子(3AH)、施耐德(HVX-12) 2:负荷开关(不锈钢气箱):ABB(SFG)、西门子(SIMOSEC12)、施耐德(SC6) 3:微机保护装置:ABB(REF615)、西门子(7SJ63)、施耐德(micomP127) 4:微型断路器:ABB(S200)、西门子(5SY)、施耐德(iC65) 5:隔离开关:ABB(OT)、西门子(3KD)、施耐德 (INS) 6:塑壳断路器:ABB(Tmax)、西门子(3VA)、施耐德(NSX) 7:框架断路器:ABB(Emax)、西门子(3WL)、施耐德(MT) 8:双电源:ABB (OTM)、西门子 (3KC)、施耐德 (WTS) 9:熔断器:ABB(OS630D03P)、西门子(3NP1)、施耐德 FUPACT 10:有源滤波及无功补偿:瑞士莱提、法兰克盖姆普、美登思 11:多功能仪表:江苏斯菲尔、莱提、广东雅达 12:电弧光保护装置:美登思电气MAC系列、乐素能电气RAP系列、盖孚科技TINNOT900系列 13:其他元件选用国内1线品牌。19漏电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设备及防火门监控系统设备北京建安成、新山鹰、上海金盾20EPS电源浙江科瑞、苏州中钻、重庆澳荷福21变压器海南金盘SCB11、重庆源通SCB11、重变SCB1122矿物电缆、电线江苏宝胜、博侃电气、浙江元通23普通电缆、电线鸽牌、浙江元通、泰山24智能疏散系统灯具及设备上海宝星、北京建安成、新山鹰25应急照明灯具百分百照明、广东华辉、兀拿斯特26普通灯具欧普、三雄极光、TCL27开关、插座三雄极光、罗格朗、福田28母线槽镇江恒隆、江苏安赫、江苏中金29线槽、桥架重庆新大顺、重庆帕格维、重庆华美30普通风机、风口及风阀重庆高特、重庆明力、中大31风机箱四川华鹏、四川泰鑫、沈阳欧诺尔32磁旋浮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及风幕机等格力、麦克维尔、顿汉布什33特殊风口、风阀江苏创建、德国妥思、日本空研34橡塑保温材料赢胜、亚罗弗、亚罗斯35全热交换机大金、松下、霍尼韦尔36抗震支吊架新力紧、深圳优力可、湖南盛年37水泥拉法基、小南海、海螺等大厂品牌38钢筋、钢材鞍钢、攀钢、重钢等大厂品牌39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美心、渝万通、扬子40成品套装门美心、盼盼、王力41防水材料东方雨虹、禹琼、宏源42乳胶漆多乐士、三棵树、华润43地坪漆立邦、嘉宝莉、施贝44玻璃(含窗、隔断)台玻、南玻、耀皮45铝合金型材忠旺、西南铝、柯美特46洁具(含五金配件) 箭牌、恒洁、朝阳47铝扣板(卫生间吊顶)拓得利、雅丽泰、方中五金48成品隔断(抗倍特板)重庆绿腾、重庆美世洋、常州嘉亿49地砖昊博、友顺、马可波罗50电梯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日立说明1:灯具光源均为LED节能型。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技术方案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四、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万元作为本项目工程费投标报价, (填写百分比)作为本项目工程造价投标下浮比例,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8姓名: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44分包3.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 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一名称)承担 ;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不设置技术方案评审的不设此部分)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技术方案 1.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BIM、C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如有);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如有)等。 2.技术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八)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 标段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 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一名称)承担 ;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 (四)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备注:本表仅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七)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八)其他资料 1.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适用于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