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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配置与采购项目

  • 湖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7-16
2020-07-16 23:43:12.0

项目名称
麻城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配置与采购项目
文件名称 内容 文件 附件 发布时间
麻城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配置与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二)详细评审2.技术部分-设计方案“1、对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及具体操作性进行评定。设计说明清晰、设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2分;设计说明较清晰、方案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设计说明简单、方案一般,可操作性较差的0分。2、设计风格简约大气,采用效果图方式展现。效果美观,展现详细完整得2分;效果美观展现不完整不详细得1分;效果不美观得0分;3、设计施工图纸需完整,提供食堂的设计平面布置图、设计效果图,给排水点位图、电位图、排风管道图、排风控制图、水位设计说明、电位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完整详细、合理得2分;施工图纸较完整详细、基本合理得1分;施工图纸不完整不详细不太合理得0分;”
质疑原由:此项目已出采购清单,证明设计方案已经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回复:按原文件执行。本项目涉及现场设计,需要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清单和图纸,自行出具设计方案,采购清单和项目图纸已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上传,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自行报名并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最终由评委进行评审,合法合规。

麻城市教育局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2020-07-16
“麻城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配置与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及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质疑事项:麻城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配置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CCG-2020-091 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商用燃气灶具、蒸汽蒸饭柜、蒸汽散饭车。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约能力,且是核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7)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许可产品需包含在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
质疑原由: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制造商,代理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无法参加投标,明显有失公允,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一条:1.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具体内容:(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限定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3)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回复:(1)原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项和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第3项“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商用燃气灶具、蒸汽蒸饭柜、蒸汽散饭车。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约能力,且是核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现修改为“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商用燃气灶具、蒸汽蒸饭柜、蒸汽散饭车。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约能力,且是核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若核心产品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参与投标的,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来确定中标人。”
(2)原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项和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第9项“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许可产品需包含在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现修改为“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许可产品需包含在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2.质疑事项: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6)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质疑原由:厨房设备行业300万元以上的食堂设施类业绩属于比较大的项目采购,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类似业绩,以此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禁止事项: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10.7039万元,资格要求的不低于300万元的食堂设施类业绩正是基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的,因此合法合规。
3.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1、投标人提供的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设备(自己生产的):(1)提供至少一个种类产品的专利证书得1分;(2)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3)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等符合GB35848-2018产品标准的检验报告的得1分;(4)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5)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至少一个种类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且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彩色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原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证书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等其他具有认证资格的公司均可颁发且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询,此项目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此类证件,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嫌疑。违反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8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第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等规定。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四章“1、投标人提供的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设备(自己生产的):(1)提供至少一个种类产品的专利证书得1分;(2)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3)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等符合GB35848-2018产品标准的检验报告的得1分;(4)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5)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至少一个种类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且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彩色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设备:(1)提供至少一个种类产品的专利证书得1分;(2)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3)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等符合GB35848-2018产品标准的检验报告的得1分;(4)提供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5)提供至少一个种类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7分;(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且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彩色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详细评审: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中标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4分。注:1、需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提供不得分。2、合同甲方须为实际用户,生产商与经销代理商之间的合同不计分。
质疑原由:1.业绩所跨越的时间过长,长达五年半之久,5年前的数据参考价值有限(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近三年财报不亏损的要求),可参考性不强;同时所要求的同类数量较多,这对于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不相符;2.在合格投标人中已有涉及业绩要求,业绩评定部分在整个综合评分中占比最高(高达14分,其余所有单项评分最高不超过8分);3.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这对于部分项目未经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的项目或未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合作的业绩存在排他性,为保障合同的公正性,可要求提供完税证明。4.厨房设备行业300万元以上的食堂设施类业绩属于比较大的项目采购,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此类业绩,以此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回复:按原文件执行。麻城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配置与采购项目,作为麻城市重点项目,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面向全国,旨在选择优质供应商,评分里业绩部分的设置合法合规,并无不妥。
5、质疑事项:本项目希望采用优质企业、优质产品及高品质服务,但对高品质的服务项目未做任何要求,售后服务是保障服务的基本,具有本地化的服务更具优势,建议优评得分。建议增加:投标人在湖北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或由分公司或办事处一年以上的,有得2分,无0分。
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和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条“禁止事项: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具体内容:3.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故上述建议不予采纳。
6、质疑事项: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七条“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许可产品需包含在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此条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证件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依据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第24类为“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本采购项目为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其中采购清单中的“蒸汽蒸饭柜、蒸汽散饭车”等设备属于第24类“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故该资格要求合法合规。
7、质疑事项:第四章评分标准中企业信誉及实力第1条“1、投标人提供的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设备(自己生产的)”;此条要求自己生产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中企业信誉及实力第1条“1、投标人提供的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设备(自己生产的)”现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本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设备”。
8、质疑事项:第四章评分标准企业认证第1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3个证书”,以上三个证书在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禁止做为评审因素。
回复:依据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事项中无上述内容,故按原文件执行。
9、质疑事项:投标人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认证(AAA级)证书得1分,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此证书已在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禁止做为评审因素。
回复:依据鄂财采发【2019】6号《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事项中无上述内容,故按原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的报名时间延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日17时,同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到2020年7月28日15:00。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处,均以此次修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此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麻城市教育局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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