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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委托,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完善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办案中心项目二楼厨房设备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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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XQZC2020G10721 |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分局完善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办案中心项目二楼厨房设备采购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6日 |
定标日期:2020年07月08日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拾金昇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第11号楼第1号一层 |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捌万零伍佰捌拾叁元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名单:徐海枝(组长)、韦秋明、黄海宁、莫小莎、肖增敏(业主评委) |
交货期/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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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卢振南 13878132503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5824250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0771-5824250 |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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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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