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20:51
一、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
二、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海港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扈邑区吕公路东段西户科技企业孵化器C5栋一楼
成交 金额 : 86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海港最终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 | 陈燕、李晓彦、张智林 |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2,9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旭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联系电话:029-8832405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真 高小淇
电话:029-88489979-8103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103
十、附件:
磋商文件 - 7.1.DOC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4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温馨提示 供应商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尽快来电咨询。 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103 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 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南路支行 账 号:129904064810808 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 账 号:12991140191050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1.总 则 …………………………………………………………………11 2.磋商文件 …………………………………………………………………14 3.供应商 ……………………………………………………………………15 4.响应文件 …………………………………………………………………18 5.响应文件的提交 …………………………………………………………25 6.开启响应文件 ……………………………………………………………26 7.磋商 ………………………………………………………………………27 8.确定成交供应商 …………………………………………………………30 9.合同授予 …………………………………………………………………31 10.终止磋商…………………………………………………………………32 11.采购代理服务费…………………………………………………………32 12.质疑和投诉………………………………………………………………33 13.其他………………………………………………………………………34 第三章 磋商办法 ………………………………………………………………35 1.磋商程序 …………………………………………………………………35 2.评审方法…………………………………………………………………4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7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47 2.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47 3.商务要求 …………………………………………………………………59 4.服务要求 …………………………………………………………………5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停车场楼梯进口)招标一部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0年7月13日9点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 2.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74,1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1批,采购预算: 874,100.00元,项目概况: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厨房操作间、主食区、售餐间、洗碗间、蔬菜加工区、更衣室、副食库、主食库、肉类加工区、检验检疫室、排烟系统、冷冻库、冷藏库等设备,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校厨房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7月16日09:00:00至2020年12月31日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8日17:00止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招标一部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潜在供应商通过现金付款方式购买,书面采购文件现场领取。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 联系人:张旭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801 联系电话:029-8832405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真 高小淇 电 话:029-88489979-8103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 地 址: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801 联系人:张旭 电 话: 029-8832405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停车场楼 梯进口) 联系人: 王真 高小淇 电 话: 029-88489979-81033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4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5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单位自筹 □ 财政预算和单位自筹6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74100.00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项目用途学校厨房使用8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9采购内容 详见第四章10交货期碰火设备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他设备在2020年7月27 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1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2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13货款支付方式、时间 和条件详见第五章第三条14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 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3条款15磋商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停车场楼梯进口)招标一部 获取方式:书面16考察现场、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17转包与分包履约不得转包。若分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5条款)18磋商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19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2.1.2条款)21对供应商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2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23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允许24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 要求: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 户 名: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129904064810808 磋商保证金交纳后持转账凭证、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换取保证金确认单,保证金确认单作为磋商保证金交纳的唯一证据,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保证金确认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磋商现场不办理保证金确认手续。 □ 不要求25不予退还磋商 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4.5.3.2条款26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和电子文件(光盘)2 份27响应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8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29响应文件封面 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30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31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3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停车场楼梯进口)第二会议室3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否 □ 退还,退还时间:34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 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3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36磋商办法详见第三章磋商方法37磋商小组推荐成交 候选人的家数 3 3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 否39发布成交公告的 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0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 不要求41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磋商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42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证件需要,核验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原件,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磋商保证金确认单 3. (行政许可证书) √ 不需要43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是否 演示与陈述响应文件√不需要 □需要,演示与陈述响应文件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分表44开启响应文件现场 是否提供样品√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45其他/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4)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5)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1.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知识产权 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包括部分使用)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如有)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1.7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1.8.1 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8.3 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0.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0.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条款、第2.2条款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5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磋商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供应商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19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2019年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2019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确认单;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3.1.2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3.1.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3.2授权委托 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3.3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磋商的,适用本条款。 3.3.2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进行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1(7)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强制资格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4.1.1供应商所供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4.1.2 供应商可以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1.3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3.4.2 中小企业 3.4.2.1 供应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4.2.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5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一方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6 中小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4.2.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4.5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3.5转包与分包 3.5.1 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6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送达。 4. 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4.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1.2 真实性原则 4.1.2.1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 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 报价使用货币 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 响应文件形式 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4.1.5 备选方案 4.1.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1.5.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磋商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 响应文件的组成 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4.2.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条款内容。 4.2.3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 (3)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性;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承诺及售后服务; (6)其他证明材料。 4.2.4 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详细描述; (3)技术支持资料; (4)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产品彩页资料; (7)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8)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 (10)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如:3C认证等);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3磋商报价 4.3.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4.3.2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产品费、附件(备品备件)费、工具费、厂家赠品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3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 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3.5 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磋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磋商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3.6 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报分项价格,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 4.3.7 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供货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3.8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4磋商有效期 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4.4.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5磋商保证金 4.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 4.5.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4.5.2.1 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确认事宜。 4.5.2.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5.2.3 磋商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或西安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 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名单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西安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4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4.5.2.4 换取磋商保证金确认单 (1)供应商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确认手续。开启响应文件当天一律不予确认。 (2)换取磋商保证金确认单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4.5.2.5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提交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该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 4.5.2.6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5.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4.5.3.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7)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5.3.3 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4.5.3.4 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 4.5.3.5 磋商保证金退还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4.5.3.6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4.6 商务文件 4.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6.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 (2)说明提供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6.3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2)产品质量承诺; (3)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严格按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服务培训;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6)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6)其它承诺。 4.6.4 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包括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7 技术文件 4.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4.7.2 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予以拒绝。 4.8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4.8.1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8.2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8.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4.8.4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4.8.5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8.6 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8.7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4.8.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者将有盖章和签字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带有序列号的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启响应文件现场电子光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提交,不得在其中选项提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2.1 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 5.2.2 响应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供应商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 5.2.3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4 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的提交 5.3.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5.3.2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3.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 5.3.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6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3.7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需要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应当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5.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 在本章第5.3.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4.2 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2.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4.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5.4.5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 6.开启响应文件 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1.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2 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监督。 6.1.3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6.2 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6.2.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和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 6.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 (2)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根据供应商签到表); (4)宣布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 (5)检查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启封响应文件; (7)启封响应文件结束,供应商退场; (8)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 (9)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6.2.3 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 6.2.4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6.2.5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启响应文件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的正常进行。 6.2.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7.磋商 7.1 磋商小组 7.1.1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 7.1.2 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 7.1.3 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磋商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7.1.4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1.5 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起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1.6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1.7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3)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或者未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6)在磋商或评审环节擅离职守,影响磋商或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7.2 磋商原则 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7.2.2 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3磋商 7.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3.2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3.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 7.3.5 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3.6 磋商过程严格保密 7.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7.3.6.2 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7.3.7 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 8.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8.2.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中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8.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2.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8.3 成交通知书 8.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3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8.3.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9.合同授予 9.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9.1.1 本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9.1.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9.2.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9.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9.2.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3 合同履行 9.3.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3.2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10.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1.采购代理服务费 11.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1.2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捌仟圆按捌仟圆收取。 11.3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11.4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章11.1条款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 12.质疑与投诉 12.1质疑 12.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12.1.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12.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1.5 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 12.1.6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磋商公告。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2.1.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2.2 投诉 12.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029-88333950)提起投诉。 12.2.2 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3.2.3 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 13.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5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3.其他 13.1融资担保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融资担保形式,为本采购项目进行融资。融资担保机构联系方式参见本章第4.5.1.3(2)条款。 13.2 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磋商程序 1.1 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2)响应文件的澄清; (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 (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7)编写评审报告。 1.2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2.1 资格性审查 1.2.1.1 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本章第3.1.1项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1.2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 1.2.1.3 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通过官网查询供应商相关信息。 1.2.1.4 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方法: (1)供应商属企业法人的,其3证合1或多证合1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2)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 (4)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 1.2.1.5 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 (1)企业磋商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 (2)事业单位磋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组织磋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自然人磋商的:身份证合法有效不允许联合体磋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合法有效审查复印件3(1)供应商2019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 “四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 (2)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的,提供磋商前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磋商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复印件直接装订,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合法有效资不抵债或“四表一注”不齐全的,为不合格4供应商2019年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要求: (1)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4)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合法有效审查复印件5供应商2019年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要求: (1)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合法有效审查复印件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合法有效审查原件7供应商声明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审查原件8磋商保证金交纳确认单合法有效审查原件或复印件1.2.1.6 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审查方法: (1)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磋商小组将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2.1.7 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近3年受到刑事处罚; (8)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罚款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近3年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8 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 1.2.2 符合性审查 1.2.2.1 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 1.2.2.2 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和响应文件要求(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4)电子文件(光盘)应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2完整性审查(5)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6)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响应性审查(7)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拟供产品配置与技术参数应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9)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应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0)交货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11)交货地点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交货地点(1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13)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1.2.2.3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 1.3 响应文件的澄清 1.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3.3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3.4 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1.4 磋商 1.4.1磋商方式: 1.4.1.1 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环节。 1.4.1.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1.4.1.3 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4.1.4 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4.1.5 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4.2磋商步骤: 1.4.2.1 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磋商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 1.4.2.2 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 1.4.2.3 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点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 后一轮磋商报价高于前一轮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其自动退出磋商,有磋商保证金的予以退还。 1.4.2.4 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 1.4.2.5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5 最后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 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 1.6 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 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 1.7.1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7.2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8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祥见第二章第8.1、8.2条款。 1.9 编写评审报告 1.9.1 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 1.9.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评审方法 2.1 综合评分法 2.1.1 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 评审细则及标准 2.2.1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2评审因素包括:最后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其他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2.3 磋商小组按以下操作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3.1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原则,按《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 2.2.3.2 依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1)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或同一包为多种产品,全部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小微企业自身生产或中小企业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磋商评审价。磋商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磋商评审价=最后报价×(1-磋商报价折扣幅度) (2)如果同一包内有多个产品,部分产品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部分产品是小微企业生产的),只对符合的产品,并依据《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进行单项报价调整;调整后的单项报价之和与未调整的单报价之和相加为第一轮调整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只报总价,按照最后报价比上第一轮磋商报价的比值(降价幅度)计算出磋商评审价。磋商评审价计算公式为: 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单项报价×(1-磋商报价折扣幅度) 第一轮调整报价=∑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未调整单项报价 磋商评审价=(最后报价/第一轮磋商报价)×第一轮调整报价 (3)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100×30% 2.2.3.3 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 2.2.3.4 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2.3.5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2.4 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磋商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2.2.4.1 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产品)磋商价格给予 6 %的折扣。 2.2.4.2 参加联合体磋商的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2.2.4.3 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享受磋商报价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磋商报价折扣条件。 2.2.5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或者澄清、说明、更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2.6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 说明1最后报价 30按本章第2.2.3.2和2.2.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2技术水平281、设备选型科学、节能环保、合理、先进,主要技术指标、功能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响应程度计0-6分。 (6分) 2、产品的技术指标、配置、功能、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测试手段先进,且稳定可靠。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6分。 (6分) 3、对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组织措施完善,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合理计划及调配,能保证设备的顺利使用。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6分。 (6分) 4、结构、配置合理,功能得以直观体现。附有详细的产品技术资料(原厂印刷的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6分。 (6分) 节能、环保产品4分。 (4分) 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2分(若项目为单一产品,得2分;若非单一产品,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2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2分(若项目为单一产品,得2分;若非单一产品,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2分);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保产品可同时得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为品目清单中产品并取得认证证书;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加分。 3履约能力26响应文件中对付款、交货、验收、售后等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响应,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4分。 (4分) 2、供应商具有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且履行良好,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多 得10分。 (10分) 3、供应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为正规厂家产品保证为正品行货,检验手续合法有效,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并帮助采购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到最佳使用状态根据其响应程度得 0-8 分。 (8分) 4、制造商实力雄厚,有足够的生产设备和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流程先进、稳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4分。 (4分)4售后服务141、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条款具体、可行,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9分。 (9分) 2、 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维护人员,能保证使用单位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详细可行的技术培训措施。根据其响应程度得0-5分。 (5分) 5其他2响应文件双面打印或复印(不含检测报告、业绩合同、宣传册)。 (2分) 2.3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进口货物(产品)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 (6)响应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7)磋商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所提供货物(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所提供货物(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1)所提供货物(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 (1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4 特殊情况的处理 2.4.1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 (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 (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4.2 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 2.4.3 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4.4 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2.4.5 相同品牌的处理 2.4.5.1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磋商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2.4.5.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磋商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四章第2.2条款。 2.4.6 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 2.4.7 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8 评审过程中,除符合本章第2.4.7条款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9 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7.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11 评审争议处理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2.4.12 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认和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要求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到位,达到交钥匙工程。 2.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2.1带有☆号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 □ 偏差 √ 负偏差 2.2 核心产品的名称: 大锅灶、单炒单温灶、矮汤炉 。 2.3 下列产品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 2.4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序号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其他备注厨房操作间1大锅灶直径1000mm大锅1.灶面采用1.5mm厚304-2B不锈钢板,灶围、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采用1.5mm厚304不锈钢板,内衬采用全不锈钢制作; 2.燃烧器(炉头)采用低噪音预混式节能炉头,炉包、炉头等全部为冲压产品;3.燃气系统阀门配置检测部门检测通过的气掣,每个炉腔配置安全卸压装置。支气管为GB1528,Φ6.5mm铜管; 4.炉架采用40*40*1.5mm不锈钢方管,炉面垫板及锅桶采用1.5mm厚不锈钢钢板; 5.炉脚采用Φ50mm*1.5mm的无缝不钢管。下部装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调节高度为40mm左右;6.风机为采用节能低噪音;7.产品配置摇摆式水龙头,给水系统配置GB1528拉制铝管DN15*0.7mm,炉面板前落水槽设Φ50mm落水口,加过滤槽盖,防残渣堵塞。5台//2单炒单温灶1350*1350*8001.灶面采用1.5mm厚304-2B不锈钢板,灶围、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采用1.5mm厚304不锈钢板,内衬采用全不锈钢制作; 2.燃烧器(炉头)采用低噪音预混式节能炉头,炉包、炉头等全部为冲压产品;3.燃气系统阀门配置检测部门检测通过的气掣,每个炉腔配置安全卸压装置。支气管为GB1528,Φ6.5mm铜管; 4.炉架采用40*40*1.5mm不锈钢方管,炉面垫板及锅桶采用1.5mm厚不锈钢钢板; 5.炉脚采用Φ50mm*1.5mm的无缝不钢管。下部装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调节高度为40mm左右;6.风机为采用节能低噪音;7.产品配置摇摆式水龙头,给水系统配置GB1528拉制铝管DN15*0.7mm,炉面板前落水槽设Φ50mm落水口,加过滤槽盖,防残渣堵塞。2台//3矮汤炉600*700*5001.灶面采用1.5mm厚304-2B不锈钢板,灶围、后背板及其他辅助板采用1.5mm厚304不锈钢板,内衬采用全不锈钢制作; 2.燃烧器(炉头)采用低噪音预混式节能炉头,炉包、炉头等全部为冲压产品;3.燃气系统阀门配置检测部门检测通过的气掣,每个炉腔配置安全卸压装置。支气管为GB1528,Φ6.5mm铜管; 4.炉架采用40*40*1.5mm不锈钢方管,炉面垫板及锅桶采用1.5mm厚不锈钢钢板; 5.炉脚采用Φ50mm*1.5mm的无缝不钢管。下部装不锈钢可调节子弹脚,调节高度为40mm左右;6.风机为采用节能低噪音;7.产品配置摇摆式水龙头,给水系统配置GB1528拉制铝管DN15*0.7mm,炉面板前落水槽设Φ50mm落水口,加过滤槽盖,防残渣堵塞。1台//4双层工作台1800*800*8001、面板采用SUS-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底板/加强筋采用SUS-304-1.5mm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内衬采用九合板,九合板外1.5mm不锈钢板封闭;2、腿采用φ38mm304#2B-1.5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8台5单大斗水池1200*7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5mm不锈钢圆管。3个//6四门冰柜1.0m?双机双温,箱体采用不锈钢304板材,60mm加厚保温层,采用环保型环戊烷发泡剂高压发泡,内藏铜管板式蒸发器,选用环保型制冷剂,1000L大容量容积,选用微电脑控制系统,冷冻范围(-18℃—-6℃)冷藏温度(0℃—+10℃)。3台//7灶间拼台400*135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台面板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φ25X1.5mm不锈钢管。5个//8移动四层货架1200*500*1550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管顶部须封口,焊接均为满焊打磨,配静音轮子;2、层板/加强筋采用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3个//9洗地龙头15米喷枪软管采用耐折符合材料,耐高温,可输热水,设备本身采用加厚材料,坚固耐用。1套//10刀具消毒箱挂墙式1.304不锈钢制成;2.设有磁性门吸和门锁,锁门功能;3.设有挂墙孔,可选择悬挂或座台摆放;4.内置消杀菌功能。1台//11油网烟罩13800*1500*6001.采用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2、 隔油网采用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3、 烟罩整体对角线误差+5㎜;4、配防爆灯/油盒;31.5㎡//主食区 1燃气蒸饭柜24盘1、蒸柜面采用SUS-304-2B 2.0㎜厚磨砂贴塑不锈钢板,侧板采用SUS-304-2B 1.5㎜厚磨砂贴塑不锈钢板; 2、炉体骨架采用Q235-A40国标角钢,水胆用6mm厚G16锅炉钢板制造,充分焊接,并涂防锈漆四度; 3:炉脚采用φ2″不锈钢管,内含钢柱,可调炉脚; 4:炉头,火咀,风阀,燃气阀门需附有点火棒,自动进水系统及超蒸气压力释放装置,鼓风机均满足国标; 5.安全装置齐全。4个//2电饼铛5kw不锈钢外壳,铝合金制铛体,上下双控温,温度在50℃-250℃范围连续可调,升温快、均匀,自动恒温,具有超温保护装置。功率:5kw/380V。2个//3木案工作台1800*800*800木案板为柳木厚度50mm;脚腿采用50x50X1.5mm厚不锈钢管;下部拉撑采用38X38不锈钢管,壁厚1.5㎜;三方加120mm高围板;连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台脚安装4个橡胶防滑垫。2个//4饼盘车760*600*1800面板采用304#2B-1.5mm不锈钢板,框架采用38方管,1.5MM厚,高度1800,宽度650,长度450,满焊,打磨抛光。2辆//5饺子机7200个/h设备通体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 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50HZ;防水等级:IPX1;生产效率:≥7200个/h 要求立式料斗,密封性强,立式馅绞龙结合偏心馅泵同步拨挤馅料,馅管采用半卧式倾斜装配,设备采用钢棍揉面,面团经多道压幹可制成0.5-2毫米的面皮,机器要采用压面皮包合式压制成型,模拟手工包制,产品大小一致。1台//6四门冰柜1.0m?双机双温,箱体采不锈钢304板材,60mm加厚保温层,采用环保型环戊烷发泡剂高压发泡,内藏铜管板式蒸发器,选用环保型制冷剂,1000L大容量容积,选用微电脑控制系统,冷冻范围(-18℃—-6℃)冷藏温度(0℃—+10℃)。2台//7单大斗水池1200*7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5mm不锈钢圆管。2个//8全自动和面机25KG设备为304全不锈钢机身,不锈钢内胆卫生环保,应用电子独立调节系统,无极调控控制,刻模收缩双切成型原理,铜芯电机安全可靠,带有自己防护,自动断电功能机器运行平稳,搅拌均匀;搅拌能力:25Kg/次,功率:3KW/380V。1台//9压面机75KG钢棍,不锈钢面斗及托盘;尼龙轮传动,噪音低,运行平稳;面片宽度265mm,面条宽度2mm/3mm,转速37r/min,功率:2.2KW/380V,产量75KG/h;含全套道具。1台//10油网烟罩8900*1500*5001.采用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2、 隔油网采用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3、 烟罩整体对角线误差+5㎜;4、配防爆灯/油盒。25.35㎡//售餐间 1保温售饭台1500*700*8001、台面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2、台内水胆采用 1.5 不锈钢磨砂板, 3、台下层板采用 1.5mm不锈钢磨砂板;4、配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5.温度≥60℃6台//2保温盒标准型304#1.2mm加厚不锈钢保温斗。24个//3双层工作台1800*8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板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下层板1.5mm加U型槽承托,或60*15*1.5mm矩形管60mm间隔均匀分布;不锈钢通腿φ38x1.5mm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φ25X1.5mm不锈钢管。6个//4高温热风消毒柜双门全不锈钢,采用热风循环系统,全面消毒,电脑版控制,温度达到150度2台//5保洁柜1200*500*18001、柜体采用304#不锈钢1.5mm不锈钢板;2、柜脚采用Φ50㎜x150mmx1.5㎜厚不锈钢可调重力活动脚;3、趟门吊架及导轨为前后滑轮,铝制趟门轨;4、承受载荷100-150Kg.2台//6单门留样柜1200*760*1700立式玻璃透明保鲜柜冷藏功能,全铜管, 风冷,推拉式开门。双机双温,采用环保型环戊烷发泡剂高压发泡,内藏铜管板式蒸发器,选用环保型制冷剂,制冷范围(0℃—+5℃)。1个//洗碗间 1单眼水池1200*7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5mm不锈钢圆管。5个//2收污台1000*700*800采用SUS201-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板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圆形收污孔,孔脖颈200深;不锈钢通腿φ38x1.5mm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φ25X1.5mm不锈钢管。1个//3开水器9KW电脑控温,9KW,带不锈钢底座。1台//蔬菜加工区 1单眼水池1000*7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5mm不锈钢圆管。4个//2移动花格货架1200*500*1550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管顶部须封口,焊接均为满焊打磨,配静音轮子;2、层板/加强筋采用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6个//3双层工作台1800*800*8001、面板采用SUS-304-2B-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底板/加强筋采用SUS-304-1.5mm磨砂贴塑不锈钢板;内衬采用九合板,九合板外1.2mm不锈钢板封闭;2、腿采用φ38mm304#2B-1.5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3个//4刀具消毒箱挂墙式1.304不锈钢制成2.箱内可放置5~10把刀具3.设有开门停止紫外线灯工作功能4.设有磁性门吸和门锁,锁门功能5.设有挂墙孔,可选择悬挂或座台摆放6.内置消杀菌功能1个//5土豆去皮机30KG1、生产能力30KG/2min,电机功率:2.2kw铜芯电机;额定电压:380v,2、料筒和蔬菜接触部件采用不锈钢制作,保证长期工作不锈、不蚀、无毒、无害。1台//更衣室 1四门更衣柜1800*900*420柜体采用0.8厚冷轧板,配备更衣镜,带锁。6台//2感应洗手池 自动感应出水1台//副食库 1四层货架1200*500*1550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管顶部须封口,焊接均为满焊打磨,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2、层板/加强筋采用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6台//2平板车970*580*800采用304-2B,1.5mm不锈钢管制,为不锈钢管;配子弹脚;隔栅型方管采用38mm*28mm,厚为1.5mm的不锈钢方管制;下配加厚1.9mm不锈钢脚架。配升降调节脚。或选择网式不锈钢层架2辆//主食库 1主食架1200*500*3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面板厚1.5mm,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25x1.5mm不锈钢管。6个//肉类加工区 1单眼水池1200*7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板厚1.5mm,星盆兜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通腿φ38X1.5mm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横通φ25mmX1.5mm不锈钢圆管。4个//2双层工作台1800*800*800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作,台面板厚1.5mm,面板下U形槽承托1.5mm下层板1.5mm加U型槽承托,或60*15*1.5mm矩形管60mm间隔均匀分布;不锈钢通腿φ38x1.5mm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横通φ25X1.5mm不锈钢管。3个//3绞切机/1、全铜芯电机,不锈钢机体220V/1.1KW 2、刀片420J2钢,生产能力220公斤/小时 1台//检验检疫室 1检验检疫设备标准型准确快速检测畜禽鲜肉水分,称重精度:0.001G,水分可读性0.01%,量程120-0.001g,加热温度范围40-200度。22个检测通道,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独立工作,可准确快速检测食品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等22项内容。高清触摸屏操作模式,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采用DC12V直流供电,并配备2A锂电池充电器,仪器带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1套//排烟系统 1超静音风柜22KW功率:22KW。多翼式离心结构,双吸式蜗壳吸风;骨架Q235-L50*5国标角铁,外壳为2.0mm厚静电喷漆SPCC冷轧板或镀锌板;低碳钢叶轮。B型三角带1台//2超静音风柜18.5KW功率:18.5KW。多翼式离心结构,双吸式蜗壳吸风;骨架Q235-L50*5国标角铁,外壳为2.0mm厚静电喷漆SPCC冷轧板或镀锌板;低碳钢叶轮,B型三角带.1台//3风柜槽钢支架22KW风柜配套根据风柜尺寸定,选用∠40*40*4的角钢焊接而成,并做防锈处理,与管道连接选用铁铆钉;如与标准发生冲突,以标准执行。1套//4风柜槽钢支架18.5KW风柜配套根据净化器尺寸定,选用∠40*40*4的角钢焊接而成,并做防锈处理,与管道连接选用铁铆钉;如与标准发生冲突,以标准执行。1套//5风柜控制箱22KW风柜配套柜体经电镀处理,表面静电喷粉,性能满足甲方需求,变频启动、带过载保护、缺相保护、欠压保护。自动转矩提升、滑差补偿、震荡抑制、跟踪启动、失速防止、精确死区补偿、自动稳压、过程PID\自动载波调整等1台//6风柜控制箱18.5KW风柜配套柜体经电镀处理,表面静电喷粉,性能满足甲方需求,变频启动、带过载保护、缺相保护、欠压保护。自动转矩提升、滑差补偿、震荡抑制、跟踪启动、失速防止、精确死区补偿、自动稳压、过程PID\自动载波调整等1台//7油烟净化器60000风量蜂窝式结构,提高除油效率;电场模块化设计,便于拆装清洗;开门自动断电,安全系数高,具有过载、过压、断路、开路等保护功能。净化效率高于98%,除味率达70%。陕西省环保部门备案产品,必须符合环保规范。1台//8油烟净化器50000风量蜂窝式结构,提高除油效率;电场模块化设计,便于拆装清洗;开门自动断电,安全系数高,具有过载、过压、断路、开路等保护功能。净化效率高于98%,除味率达70%。陕西省环保部门备案产品,必须符合环保规范。1台//9净化器支架60000风量配套根据净化器尺寸定,选用∠40*40*4的角钢焊接而成,并做防锈处理,与管道连接选用铁铆钉;如与标准发生冲突,以标准执行。1套//10净化器支架50000风量配套根据净化器尺寸定,选用∠40*40*4的角钢焊接而成,并做防锈处理,与管道连接选用铁铆钉;如与标准发生冲突,以标准执行。1套//11减震器 配套弹簧采用自然频率值设计,烤漆处理,耐候性佳,防振效率高,底部防滑反螺栓设计,安全性高,荷振挠度25mm,承重200Kg。2套//12防火阀配套安装在排烟系统管路上,平时一般呈关闭状态,火灾时手动或电动开启,起排烟作用。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排烟作用的阀门.2台//13调风阀配套安装在排烟系统管路上,产品采用Q235,内置叶片,起到调节风向的作用的阀门。2台//14镀锌烟管国标满足设计及国际标准398㎡//15镀锌弯头及变径国标满足设计及国际标准196㎡//16法兰配套根据管道尺寸定制,选用∠40*40*4的角钢焊接而成,并做防锈处理,与管道连接选用铁铆钉;如与标准发生冲突,以标准执行。40付//17软连接配套玻璃纤维涂覆硅橡胶材质,其耐高温,耐腐蚀,抗震动,使用寿命长。2套// 冷藏库 1冷藏库2500*4400*25001.厨房设备供应商应与总承包商进行协调,冷库内部地面铺设瓷砖时,所有地面瓷砖与库板间的夹角边缘为弧形夹角.2.冷库安装完毕后内部净高为2400mm;冷凝蒸发器底部与地面间距离不小于1800mm,其背部与库板间有300mm间隙3.每个冷库门带门框尺寸是1000mmx2100mm.冷库门为掩门,铰链安装位置如图所示.冷库门需嵌入式安装,不外凸于冷库,绝缘隔热,内外表面与冷库板一致.门及其部件按下列要求来安装:a.磁性密封衬垫及水压活塞保证门的密封性更好,配备有凹型铰链.硬件应有良好的安全开闭性的设备,以防工作人员被困其中.b.门上应配备防水的白炽灯,相应配有透明外壳,100瓦特灯泡,防水荧光开关,导线,开关箱及出线盒,所有的导管和电线都应隐藏.c.冷库门应配有重型乙烯基有底座的门框,冷库门需配备低瓦特发热线,外包磁性不锈钢层,用以保护磁性密封衬垫并防止霜冻和冷凝d.在冷库里安装通风罩.e.门上应安装报警器并配有远程感应器和可调节报警点用于指示冷库内温度,当温度不适宜时,报警器回响.且报警器装有消音开关按钮及复原按钮,在温度恢复正常后重设报警器.4.冷库内安装有荧光灯,装有重型荧光灯管.由机电部门安装.所有冷藏库内的灯具组件都必须符合3C要求.有的导管和电线需隐藏起来.5.从地面到天花板所有暴露在外的边、角和连接点都应配备边条.承包商核实相关尺寸.6.暴露在外的面,从步入式冷库的顶部到天花板都应配备相应的密封板.承包商核实相关尺寸7.总承包商需预先为步入式冷库区域做好200mm的地面降低,冷库底板安置于降低区域内,承包商及安装人员应核实地面的平整程度,有必要的话,可用沙浆平整地面.冷库底板上铺金属网和轻型混凝土及地砖,与厨房地面保持水平一致,由建筑师指定,总承包商完成.在订购及安装前,厨房设备承包商应与设备制造商和总承包商协调相关要求8.对于需要额外天花板支撑的装置,应在步入式冷库的顶部和墙面提供能自我支撑的天花板结构框架9.结合现场情况,核实所有设备的尺寸.尽量充分利用空间并配备标准面板.11.厨房供应商应与总承包商协调检修口的位置,可在天花出或冷库正面的顶部开口。10、冷库面板材料:外层板采1.0mmSUS304不锈钢板、内层板用,1.0mmSUS304不锈钢板;保温层:100mm厚聚胺脂甲酸作为绝缘材料;冷藏温度:0度至+5度。 机组:A).造型小巧美观,再进行高温静电喷涂处理,长久耐用,噪音小。B).内螺纹、博文铝箔散热器,换热效果提高20%。C) .智能化电子控制,具有压缩机排气温度保护、相序保护、高低压保护功能。D) .配置电子膨胀阀喷射系统,确保系统稳定运行。E) .冷凝风高效翅片管组,高质量φ12MM铜管和特殊形状翅片制造,并经过清洗和30bars试压。F) .白色喷涂铝板,高度耐腐蚀性,无污染。G) .高质量外转子风机,通过避震系统安装于外壳。H) .实现对机组和压缩机最大程度的保护,确保压缩机长期运行的稳定性。I) .不锈钢电加热管外套铝管。1座//2四层货架1200*500*1550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管顶部须封口,焊接均为满焊打磨,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2、层板/加强筋采用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2台// 冷冻库 1冷藏库4400*3400*25001.厨房设备供应商应与总承包商进行协调,冷库内部地面铺设瓷砖时,所有地面瓷砖与库板间的夹角边缘为弧形夹角.2.冷库安装完毕后内部净高为2400mm;冷凝蒸发器底部与地面间距离不小于1800mm,其背部与库板间有300mm间隙3.每个冷库门带门框尺寸是1000mmx2100mm.冷库门为掩门,铰链安装位置如图所示.冷库门需嵌入式安装,不外凸于冷库,绝缘隔热,内外表面与冷库板一致.门及其部件按下列要求来安装:a.磁性密封衬垫及水压活塞保证门的密封性更好,配备有凹型铰链.硬件应有良好的安全开闭性的设备,以防工作人员被困其中.b.门上应配备防水的白炽灯,相应配有透明外壳,100瓦特灯泡,防水荧光开关,导线,开关箱及出线盒,所有的导管和电线都应隐藏.c.冷库门应配有重型乙烯基有底座的门框,冷库门需配备低瓦特发热线,外包磁性不锈钢层,用以保护磁性密封衬垫并防止霜冻和冷凝d.在冷库里安装通风罩.e.门上应安装报警器并配有远程感应器和可调节报警点用于指示冷库内温度,当温度不适宜时,报警器回响.且报警器装有消音开关按钮及复原按钮,在温度恢复正常后重设报警器.4.冷库内安装有荧光灯,装有重型荧光灯管.由机电部门安装.所有冷藏库内的灯具组件都必须符合3C要求.有的导管和电线需隐藏起来.5.从地面到天花板所有暴露在外的边、角和连接点都应配备边条.承包商核实相关尺寸.6.暴露在外的面,从步入式冷库的顶部到天花板都应配备相应的密封板.承包商核实相关尺寸7.总承包商需预先为步入式冷库区域做好200mm的地面降低,冷库底板安置于降低区域内,承包商及安装人员应核实地面的平整程度,有必要的话,可用沙浆平整地面.冷库底板上铺金属网和轻型混凝土及地砖,与厨房地面保持水平一致,由建筑师指定,总承包商完成.在订购及安装前,厨房设备承包商应与设备制造商和总承包商协调相关要求8.对于需要额外天花板支撑的装置,应在步入式冷库的顶部和墙面提供能自我支撑的天花板结构框架9.结合现场情况,核实所有设备的尺寸.尽量充分利用空间并配备标准面板.10.厨房供应商应与总承包商协调检修口的位置,可在天花出或冷库正面的顶部开口。 11、冷库面板材料:外层板采1.0mmSUS304不锈钢板、内层板用,1.0mmSUS304不锈钢板;保温层:100mm厚聚胺脂甲酸作为绝缘材料;冷冻温度:-18度至-5度。 机组:A).造型小巧美观,再进行高温静电喷涂处理,长久耐用,噪音小。B).内螺纹、博文铝箔散热器,换热效果提高20%。C) .智能化电子控制,具有压缩机排气温度保护、相序保护、高低压保护功能。D) .配置电子膨胀阀喷射系统,确保系统稳定运行。E) .冷凝风高效翅片管组,高质量φ12MM铜管和特殊形状翅片制造,并经过清洗和30bars试压。F) .白色喷涂铝板,高度耐腐蚀性,无污染。G) .高质量外转子风机,通过避震系统安装于外壳。H) .实现对机组和压缩机最大程度的保护,确保压缩机长期运行的稳定性。I) .不锈钢电加热管外套铝管。1座//2四层货架1200*500*1550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板,管顶部须封口,焊接均为满焊打磨,配可调锌合金不锈钢子弹脚;2、层板/加强筋采用1.5㎜磨砂贴塑不锈钢板。2台//厨房小件采购清单 1全钢桶50cm加厚产品采用304不锈钢,结实耐用,复合底部,平整厚实,焊接牢固、无磁加厚。5个//2全钢盆40cm加厚大盆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外径390CM,高140CM,重1800克。4个//3全钢盆80cm加厚大盆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外径780CM,高220CM,重3500克。4个//4米饭盘无磁加厚产品采用304不锈钢材料,质感厚重,经久耐用,具有耐腐蚀性,不易生锈,光泽度高。24个//5馍盘无磁加厚产品采用304不锈钢材料,质感厚重,经久耐用,具有耐腐蚀性,不易生锈,光泽度高。24个//6长把笊篱盘丝木质长柄不锈钢漏勺,漏孔均匀细密,表面抛光处理,包边光滑圆润金属质感好。3把//7中把笊篱网格木质长柄不锈钢漏勺,漏孔均匀细密,表面抛光处理,包边光滑圆润金属质感好。3把//8砍刀2号刀钢刀,坚韧不崩口,多次抛光,防锈耐腐蚀,持久锋利,主要用于砍骨等。3把//9片刀1号刀钢刀,坚韧不崩口,多次抛光,防锈耐腐蚀,持久锋利,主要用于切菜等。5把//10水瓢特厚5斤产品采用加厚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防锈,抗腐蚀,无磁加厚。5个//11笊篱竹把产品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漏孔均匀细密,表面抛光处理,包边光滑圆润金属质感好。5个//12竹锅刷宽手工编织,天然竹子材质,绿色环保,天然健康5个//13地刷一米产品加长刷毛,更浓密,刷地效果更好,电脑数控植毛,刷毛结实不脱落,一体连接,稳固牢靠,长久耐用不变形,抛光打磨处理,木杆光滑不伤手。4个//14保鲜盒加厚食品级玻璃保险盒250ml,安全,无毒,易清洗,清洁处理方便,抗压防摔,抗菌防霉,结实耐用10个//15保鲜箱加厚箱体带有盖子,材质为食品级PP保险箱,安全,无毒,易清洗,清洁处理方便,抗压防摔,抗菌防霉,结实耐用,800*450*50010个//16笼布加厚产品选用食品级无漂白全棉材质,透气性好,不沾食物,加厚处理更结实耐用,不易撕裂,易打理清洗后可反复使用。50米//17密漏不锈钢产品采用304不锈钢材料,质感厚重,经久耐用,具有耐腐蚀性,不易生锈,光泽度高,加厚无磁。4个//18炒菜铲木把产品采用加厚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铲把为木柄,长度为60CM5个19夹子长把产品选用304不锈钢材料,结实耐用,机械抛光2个20拖把木把加大加厚棉头,强吸水力。4个//21菜墩PE材料食品级环保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原料,无毒无味。5个//22多用刮皮刀不锈钢食品级304不锈钢材料制成,可刮皮,削皮多种功能5把//23大油石超细材质为天然青石,浆石,3000-4000目3个//24剪刀不锈钢产品选用不锈钢制造,头部淬火热处理,刃口抛光处理。3把//25油漏加厚产品采用304不锈钢材料,质感厚重,经久耐用,具有耐腐蚀性,不易生锈,光泽度。5个//26中长木把笊篱木把木质长柄不锈钢笊篱,漏孔均匀细密,表面抛光处理,包边光滑圆润金属质感好。5把//27杆杖1m榉木制造,无油无漆无蜡,整木挖制,一体成型。2根//28杆杖30cm榉木制造,无油无漆无蜡,整木挖制,一体成型。3根//292号菜筐53.5*38*28加厚耐用,无毒无味,细密网眼,沥水速干,底部加厚,承重防滑,加强筋设计不易损坏5个//303号菜筐48.5*35*25.5加厚耐用,无毒无味,细密网眼,沥水速干,底部加厚,承重防滑,加强筋设计不易损坏5个//31大灰刀木柄不锈钢材料制成,刀身加厚,木质手柄。2把//32小灰刀木柄不锈钢材料制成,刀身加厚,木质手柄。2把//33油鼓304/9寸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制成,一体成型,坚实耐用,防烫宽边。4个//34调料罐标准型304不锈钢材质,罐口有大小不同孔型,可根据调料颗粒大小进行选择。8个//35汤勺加厚304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10个//36马勺加厚304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5个//37米饭铲精品钢柄选用304不锈钢材质,耐腐蚀,打磨抛光8个//38打菜勺精品钢柄产品采用加厚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8个//39长柄水勺16CM产品采用加厚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长柄45CM8个//40骨板木质木质材料制成,防腐耐磨。10个//41案刷环保PP尼龙毛刷,环保PP材料5个//42特厚手打广锅1.6尺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无涂层,快速导热健康环保,一体压铸,易清洗,不伤手,坚固耐用,防刮耐磨。2个//43碗柜18格加厚产品选用冷轧钢板,板厚2.0mm,经剪切、冲压、折弯、焊接、装配而成,新型合页,开启轻盈,抗老化性强,不变色坚固耐用。1台//44全钢盆60CM大盆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外径580CM,高180CM,重2500克。5个//45筷子竹木材质食品级低密度环保原料,无毒无味。竹木材质,无油漆。100双//46台秤100KG数字液晶屏显示,不锈钢头,称重精准,称体抗摔,耐磨型铸铁材质1台//47套扫组合套装环保PP材料,产品采用刮齿设计,套扫头部毛亮充足,清洁面积大。5个//48连柄勺10寸产品采用加厚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5把//49排拖90排拖头部长度90CM,双层棉纱,不锈钢手柄。5把//50调料罐标准型产品采用304材质,结实耐用,复合底部,平整厚实,焊接牢固。15个//51龙头长把不锈钢材质,陶瓷阀芯,表面进行拉丝处理。10个//52大锅1米采用铸铁,无涂层,快速导热健康环保,一体压铸,易清洗,不伤手,坚固耐用,防刮耐磨。4个//53纸篓加厚加厚耐用,带压圈功能5个54大方铲加厚产品采用加厚不锈钢材料,坚实耐用,明亮的金属原色,防锈,抗腐蚀。铲把为木柄,长度为60CM5把//55电子称15kg数字液晶屏显示,不锈钢头,称重精准,称体抗摔,耐磨型生铁材质3台//2.5 货物(产品)执行的标准、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标准、规范; (4)企业标准、规范。 2.6 本章第2.5条款未明确货物(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的,则按下列方法进行选择: □ 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以此类推); □ 最高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那个标准高执行那个标准); eq \o\ac(□,√) 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 3.商务要求 ☆3.1 货物(产品)交货时间(期限)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货物(产品)运输、安装及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选择风险小、运费低和运距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性包死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包括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安装)现场的包装、装载、运输、卸载、现场保管、二次倒运等费用。 3.3 货物(产品)的验收:见合同条款第八条。 3.4 货物(产品)验收依据:见合同条款第八条。 3.5 货物(产品)的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成交供应商承诺超过磋商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期质保。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 4.服务要求 4.1 售后服务要求: (1)派专人对学校提供售后服务,并每月定期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材料等进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2)货物(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3)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成交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并制作维护使用手册。 (4)质保期自采购人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终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5)乙方对其所提供软硬件设备、材料等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提供维修服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质保期内应无偿负责的维修和替换等工作。超出质保期只收取维修所需原设备、材料成本费用。 (6)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应具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7)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维修工作时间不大于24小时,更换工作时间不大于72小时。 (8)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维护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 (9) 在质保期内更换系统中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其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10)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质保期结束后的货物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5. 交货、验收要求: 1、硬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组织现场开箱请点验货。所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必须与合同一致,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未签收到货验收单的货物不得擅自开箱安装。 2、乙方保证合同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包括零部件),其规格参数及配件不低于(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 3、安装完成,乙方进行自测并形成自测报告(软硬件),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检最终通过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4、设备采购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保修期,提供原厂保修升级。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1): 使用单位(甲方2):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刀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数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 供货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品目代码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 (元)合计大写¥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货款支付 1.货物(产品)按下列比例支付价款: (1)全部产品交货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价的95%; (2)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4.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全额发票交于甲方。 第四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1.交货时间(期限):碰火设备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他设备在2020年7月27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 4.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 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双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包装单元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货物(产品)运输方式: 。 4.乙方负责货物(产品)运输,货物运输的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八条 货物验收 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2)到货验收 :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 (3)货物初验: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货物验收依据: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1)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超出合理磅差的处理方法: 照实际差额双倍补齐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货物(产品)质保期。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货物(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 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 ‰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__1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协议 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响应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1: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成交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成交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你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成交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成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成交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成交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成交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成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 西安高新区第三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20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文件 目 录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 10.磋商保证金确认单…………………………………………………………………………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产总额上年营业额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办公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基本账户开银行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供应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所供产品制造商名称所供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等级类型证书号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金额单位为万元。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授权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企业单位磋商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 (2)事业单位磋商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其他组织磋商的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自然人磋商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上(1)-(3)项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5.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6.税收缴纳证明 说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说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一)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 供应商: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使用年限说明: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二)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 供应商: 采购项目编号: 1.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2.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 分工3.技术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 分工3.辅助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资格/职称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当前 分工说明: 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除表(一)(二)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可另纸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9.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名称),就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方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 3.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4.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5.我方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恶意串通,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6.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10.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确认单 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2: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前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附件3: 若采用磋商担保函,格式如下: 磋商担保函 编号: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 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 _元,?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20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页码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 四、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 ……………………………………………………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 六、商务偏离表 ……………………………………………………………… 七、承诺文件 ………………………………………………………………… 八、售后服务文件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十、技术文件 ………………………………………………………………… 十一、技术规格偏离表 ……………………………………………………… 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XLX20-01-046Z(H))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序列号为: 、 )。 二、我方的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交货期限为 ,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补充说明)。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20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设备总价(元)安装调试费(元)检测验收费(元)其他费用(元)总报价(元)交货期 (日历天)质保期总报价(大写): 说明:1.磋商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磋商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有分包的,项目名称填写分包的项目名称,无分包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4.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码: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报价(元)小微 企业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大写)¥说明:1.品牌和制造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商为 “小型、微型企业”; 2.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3.供应商必须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磋商报价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 5.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6.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价格折扣;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四、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 型号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 单价(元)报价(元)备注 说明:1.“备选产品配件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 2.备选产品配件,仅作为采购人后期选择购买,其报价不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内。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五、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数量交货期(日历天)说明:1.本表须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货物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若货物没有注册商标和具体型号须注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 年 月 日 七、承诺文件 说明: 格式自定。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质量保证承诺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八、售后服务文件 1. 供应商依据产品特性和需求,按磋商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 2. 供应商应提供在陕西省境内的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磋商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 货物(产品)售后服务点联系表 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 址注: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 九、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 1.提供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货物(产品)的证明材料; 2.其他条件证明材料,非供应商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的因素。 1.提供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附件6;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 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折扣。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2.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附件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中填写相应的证书编号;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 2.供应商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万元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是否通过验收备注 说明:1.提供自2017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货物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3.供应商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加分。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十、技术文件 说明: 格式自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第4.2.4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技术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规格及 技术需求响应文件规格及 技术参数偏离偏离及其影响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说明: 格式自定。 PAGE 4 第 页 共 NUMPAGES 111 页
联系电话:029-8847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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