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明档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0年7月10日组织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明档设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为中天华采购招字2020-065号。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审,按照谈判小组、谈判报告推荐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 1 包:供应商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2369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明档设备 | 1 | 套 | 采用液膜洗涤法,根据传质双膜理论对油烟气体进行洗涤、碰撞、化学反应、吸收、冷凝、过滤等工艺处理。 | |
是否允许代理商谈判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否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 | ||||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
交货时间 | 合同生效后20日内供货。 | ||||
交货地点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款项支付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_5_%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_三_年后_十_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7日
5.成交时间:2020年7月10日
6.成交结果:
序号 | 成交单位 | 主要标的品名 | 主要标的品牌 | 主要标的规格型号 | 主要标的制造商全称 | 主要标的数量 | 主要标的单价 | 主要标的合价 | 成交价(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山西力恒酒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柜式单星水池 | 力恒 | 600*600*600 | 山西力恒酒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1358 | 1358 | 232162 | 刘政良 | 0351-2255565 | 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56号1幢1层101室 |
2 | 柜式木面案工作台 | 力恒 | 1800*800*800 | 山西力恒酒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3496 | 3496 |
7.谈判小组成员:霍桂利、郭向辉、白发平(采购人代表)
8.采 购 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芦先生
联系电话:0351-6016333
联系地址: 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8号
9.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珊,曹军军,岐少华,朱祎帆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邮箱:zhaobiao1122@126.com
10.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