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项目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4日 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3 第二章政府采购相关说明6 第三章投标初审9 第四章投标须知10 第五章开标14 第六章评标定标15 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18 第八章招标内容与要求23 第九章售后服务相关说明25 政府采购承诺书26 投标书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 政策性条款保证书2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0 类似项目业绩表31 投标保证金32 技术及服务内容实施方案33 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35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采购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3.采购总预算:资质招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企业须具有三年以上高等学校团体餐饮服务经历或五年以上社会团体餐饮服务经历,所经营的团体餐饮单位(食堂)被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以上的企业; (二)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 (三)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三)三年以上高等学校餐饮服务经历或五年以上社会团体餐饮服务经历,所经营的团体餐饮单位(食堂)被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以上的企业;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六)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八)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截图。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7月14日8:30起至2020年7月27日17:30止(节假日休息)。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501室(或网上获取)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221室(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7月27日,下午5:00前 9.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账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15001716678052509309 行号:105192066469 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备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将保证金转账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联 系 人:张建国 电 话:0472-332013013674775880 业务联系人:杨非 1390472883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4日 第二章 政府采购相关说明 1. 政府采购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1.4其他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文件适用范围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3.组织和采购方式 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2服务地点: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校区201食堂一层 3.3服务期限:三年。 3.4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6招标组织单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4.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反馈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对投标人的答疑回复及与招标有关的变更、澄清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标采购信息网进行公告,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不再逐一通知。 5.2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包头职业技术学将视其为同意。 6.投标保证金 6.1为了保护招标人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响应供应商应提交1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以银行汇款的形式足额向指定账户汇存入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 账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15001716678052509309 行号:105192066469 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注:保证金交纳完毕后开收据,并把转账证明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6.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招标程序完成后,在确认所交保证金款项已进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账户的前提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3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围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中标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要求:中标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两个工作日内,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交付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后,如无各类争议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无息退还。
1.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见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其它相关要求 2.1投标人要对以上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初审要求提供的原件,并以复印件的形式装订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凡是涉及政策性要求的条件,投标人可以对有关政策性条款如: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缴纳情况和有无违法经营记录情况等,要以保证书的形式阐明,同时装订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 2.3采购人要对投标人上述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与评标。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其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它通知方式无效。 1.4投标文件规格统一为A4纸,投标文件一律连续页码打印装订。 1.5投标文件必须用胶粘法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如出现活页装订、掉页等情况,视为无效标。 2.投标文件组成 2.1密封袋包括: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日期。 2.2投标文件封面包括: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日期,标注正、副本。 2.3目录;
3.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3.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3.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并标明投标文件名称、所投标段、投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单位地址、日期。 4.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5.迟交的投标文件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7.质疑的提出 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联系电话:0472-3320130 7.3质疑的提出实行实名制,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提出,并有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质疑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7.6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处理决定。
1. 开标 开标由采购人主持,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 参加开标人员 (1)采购人;(2)投标人;(3)内部监督人员;(4) 有关部门代表。 3. 密封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唱标。 4. 唱标 确认密封无误的投标文件要当众拆封,唱标时,只就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唱标顺序以领取标书的顺序为准。 5. 无效标及废标确定 根据相关无效标及废标原则确定。
1.评标委员会组成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审专家是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由采购人从校内外邀请的技术人员组成。 1.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评标委员会职责及纪律 2.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 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有权决定无效标及废标。 2.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有效,并对其负责。 2.6评标委员会要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中标 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视同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3中标公告: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标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采购中标通知书》。 3.5中标法律责任:《采购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4.合同签订及验收 4.1《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采购人要与中标人按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出实质性修改,不得订立背离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非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中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者肢解转让。 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 5.其它事项 5.1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凡擅自提高标准、开标后与投标人协商谈判 (2)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采购合同 (3)拒绝财政部门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等 5.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3招标人要自觉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6.废标条款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1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 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评标原则 1.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1.2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优良且合理低报价的原则。 1.3只对有效标评定原则。 2. 无效标原则 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投标文件没有装订牢固(即胶粘装订)和份数不够的; 2.7未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完全响应的; 2.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评标办法 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在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方可作为有效标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商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将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商务等因素得分相加,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选取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评标结果推荐给采购人。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2本次评标内容分为服务方案、商务两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注:以上评分内容中的证件及业绩证明(合同)需提供原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不得分。
一、招标范围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建筑面积2700平米,共有600余座位,7个档口,一间便利店,一间水吧。厨房配套规范齐全,可保证食品规范化生产和满足师生对就餐环境的基本要求。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家专业餐饮经营服务公司,负责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的餐饮经营服务,为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早、午、晚餐服务。 二、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现有条件向受托经营方提供制售营业场地、基本厨房设备设施及相应的服务场所,由受托经营方单独使用。 2.负责提供水、电、燃气、暖气供应管线及公共照明的保障。 3.负责原材料的统一采购,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监管。 4.向受托经营方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决定等。 5.负责监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6T厨房实物管理、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培训等。 6.负责确定受托经营方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负责查处餐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管理售饭卡系统,按月及时结算。 三、受托经营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落实安全、质量、效益标准,为师生员工提供满意餐饮服务。以基本大伙为主的快餐窗口比例不少于50%,其他风味窗口可提供特色风味,便利店提供水等饮品。 2.受托经营方必须执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餐饮服务相关要求,接受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6T厨房实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受托经营方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工装费用自行承担。 3.受托经营方方经营品种必须是自己加工的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4.受托经营方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须为学校投保2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受托经营方有用工自主权,企业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执行最低标准以上工资、办理各种劳动保险等),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并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要符合劳动和卫生部门所规定的从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饮食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健康证复印件应交饮食服务中心备案。 6.受托经营方自行承担操作区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水、电、燃气消耗费用,按照实际计量数据按月上缴,水、电、燃气单价与学校其他食堂一致。 7.受托经营方可根据经营个性化需要,自行投资购置所需的设备损坏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毁责任。学校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时,应由受托经营方(乙方)及时维修,费用自理,乙方应妥善使用学校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8.受托经营方不允许改变食堂后厨空间结构。如对使用场所需要改造装修时,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食堂装修效果等应符合委托方要求。基础设施改造需经学校批准后实施,费用自理。 9.所有餐具、用具由受托经营方自备,样式(颜色)应区别于其它食堂。承包区域(包括后厨、通道)的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及操作间残食及垃圾清运工作由受托经营方自行负责(注:残食及垃圾清运到饮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10.受托经营方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等。受托经营方及企业员工违法、违纪民事及刑事责任,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无关。 四、有关要求: 1.受托经营方需单独组建相对固定、专业的服务团队实施经营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2.米面粮油等不得私自外购,特殊原材料如需外购,必须由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3.原材料采购费用由受托经营方自行承担。 4.经营价格必须由饮食服务中心审定批准。在经营过程中新增品种或调整价格必须报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5.为了保证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受托经营方采取限制毛利率的原则,基本伙食最高不得超过38%,超过部分由学校收回,在此基础上有自主经营权。 6.受托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按学校要求一律使用校园一卡通结算。不接受其他形式消费。 7.合同期内,受托经营方每月按实际使用量缴纳上月的水、电、燃气费用。 8.受托经营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两个工作日内,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交付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后,如无各类争议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无息退还。 9.受托经营方须于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完成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餐厅营业的前期准备工作,使食堂进入正式运营、开餐阶段。若无故逾期开餐,则中标单位需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缴纳5万元/日的违约金。 五、食堂发展管理基金费用 1.受托经营方每年用于餐厅的升级改造及维修维护的费用不低于12万元。 第九章 售后服务相关说明 售后服务要详细叙述,包括:服务一览表、服务体系简介、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期内服务计划等方面的阐述。
政府采购承诺书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保证依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采购设备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四、保证在合同签订时,按双方协定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约。 五、我公司同意采购中心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公司中标价以及相关的信息。 六、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公开采购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中标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七、我公司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作为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报价情况如下: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委派为项目负责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年;质量标准为。 二、服务期限: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三、履约保证金: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及方式。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等附后: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实施方案附后: 六、投标保证金已汇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帐户,如我方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同意保证金被没收。 七、如果我方中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地 址: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兹委派我单位(姓名)参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性条款保证书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止开标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 我公司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如下: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注:提供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的合同或协议原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鉴于_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年_月_日参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承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投标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现提供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注:必须与汇款账户一致): 项目名称: 户 名: 开户行名称:账 号: 投标单位全称: 财务电话: 投标单位地址(注册地址): 注:1、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信息错误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或接收,我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影响。 2、此项内容请务必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并附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 3、退还保证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及服务内容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针对项目的特点和工作经验,对委托任务的目的和工作范围的理解,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 一、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经营管理 (1)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2)厨房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加工烹调制作、备餐间设施布置; (3)食谱、质量、价格; (4)餐饮文化; 2、食品安全卫生保障 (1)食品添加剂管理方案 (2)原材料贮存方案 (3)原材料加工、烹调方案 (4)留样管理方案 (5)场所环境卫生保障方案 (6)从业人员卫生保障方案 (7)餐具洗消保障方案 (8)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保障方案 (9)突发事件处理(含消防)预案 (10)内部自控检查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架构 (2)生产风险、安全防控、责任体系 (3)拟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投入计划 (4)拟推进安全生产改进计划 (5)服务承诺 具体服务方案不限以上内容,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内容。 投标方案要有体现公司经营团餐(基本大伙)和地方风味保障能力的整体方案,并配图片和简要文字说明作为佐证材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招标文件,甲、乙双方依据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服务内容 1.甲方将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建筑面积2700平米,共有600余座位,7个档口,一间便利店,一间水吧)承包给乙方进行餐饮经营服务,禁止出售饭菜以外的商品(如烟、酒),必须每天保证早、中、晚餐的供应,在协议签订前需向甲方提供经营品种并明确说明早餐是否出售。 2.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备案,如乙方需更改经营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并备案保存后方可实施。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一层,厨房配套规范齐全,可保证食品规范化生产和满足师生对就餐环境的基本要求。 三、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根据现有条件向乙方提供制售营业场地、基本厨房设备设施及相应的服务场所,由乙方单独使用,即甲方以现状对外进行发包,乙方以现状进行承包。 2.负责提供水、电、燃气、暖气供应管线及公共照明的保障。 3.负责原材料的统一采购,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监管。 4.向乙方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决定等。 5.负责监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6T厨房实物管理、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培训等。 6.负责确定乙方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负责查处餐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管理售饭卡系统,按月及时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质量、效益标准,为师生员工提供满意餐饮服务。以基本大伙为主的快餐窗口比例不少于50%,其他风味窗口可提供特色风味,便利店提供水等饮品。 2.乙方必须执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餐饮服务相关要求,接受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6T厨房实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乙方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工装费用自行承担。 3.乙方经营品种必须是自己加工的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4.乙方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须为学校投保20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 5.乙方有用工自主权,企业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执行最低标准以上工资、办理各种劳动保险等),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并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要符合劳动和卫生部门所规定的从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饮食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健康证复印件应交饮食服务中心备案。 6.乙方自行承担操作区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水、电、燃气消耗费用,按照实际计量数据按月上缴,水、电、燃气单价与学校其他食堂一致。 7.受托经营方可根据经营个性化需要,自行投资购置所需的设备损坏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毁责任。学校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时,应由受托经营方(乙方)及时维修,费用自理,乙方应妥善使用学校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8.乙方不允许改变食堂后厨空间结构。如对使用场所需要改造装修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食堂装修效果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基础设施改造需经学校批准后实施,费用自理。 9.所有餐具、用具由乙方自备,样式(颜色)应区别于其它食堂。承包区域(包括后厨、通道)的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及操作间残食及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注:残食及垃圾清运到饮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10.乙方因不可抗力需终止协议放弃经营权,必须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答复前,不得擅自终止经营。 11.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要有乙方餐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经营期间必须身处餐厅工作一线,随叫随到,因事因病,必须向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请假。 12.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等。乙方及企业员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3.乙方售卖饭菜价格不能高于饮食服务中心制定标准。 14.受托经营方每年用于餐厅的升级改造及维修维护的费用不低于12万元。 五、双方约定 1.乙方需单独组建相对固定、专业的服务团队实施经营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2.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乙方全面监管,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接受甲方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自行负担因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被主管部门的罚款。 3.米面粮油等不得私自外购,须由学校统一采购。特殊原材料如需外购,必须由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4.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经营价格必须由饮食服务中心审定批准。在经营过程中新增品种或调整价格必须报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6.为了保证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受托经营方采取限制毛利率的原则,基本伙食最高不得超过38%,超过部分由学校收回,在此基础上有自主经营权。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按学校要求一律使用校园一卡通结算。不接受其他形式消费。如果发现乙方采用非甲方要求结算方式结算,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日全部营业额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8.协议期内,乙方每月按实际使用量缴纳上月的水、电、燃气费用,甲方亦有权直接扣除。 9.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前两个工作日内,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交付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内,当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时,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违约罚金。协议到期后,如无各类争议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无息退还。 10.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建华路校区201食堂二层营业的前期准备工作,使食堂进入正式运营、开餐阶段。若无故逾期开餐,则中标单位需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缴纳5万元/日的违约金。 六、协议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限期整改及终止协议。 1.在甲方各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卫生差、饭菜质量不高、服务不好、经营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调价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三次私自使用自行采购的原材料。 3.发生师生有效投诉并不及时整改的。 4.乙方售饭时必须采用学校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三次采用非校方要求方式结算的。 5.不按时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 6.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业的。 7.乙方在委托经营(承包)期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区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被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处罚累计二次以上的。 8.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9.出现用工纠纷,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乙方在委托经营(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或学校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委托经营(承包)场地必须改变用途时。 2.乙方员工在工作场所因违法,被公安部门拘留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乙方将委托经营(承包)场所转租、转让、分包或将甲方财产转移的。 4.甲方每学期至少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测,内容包括伙食质量、伙食价格、卫生安全、优质服务、成本核算。在学校就餐学生伙食定期评测中综合评测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5.出现三人(含三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6.乙方自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七天内无条件全部搬出经营场地,若不搬出,每延误一天,甲方收取壹万元违约金。逾期十日内不搬出,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经营权,甲方不负责乙方的财产保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7.乙方使用的甲方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设施等损坏损失,乙方不予维修和赔偿的。 七、其他约定 1.乙方退出经营时, 不论何种原因,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行装修不可移动的部分,乙方不可以拆除,无条件留给甲方。 2.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果继续经营,必须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针对本协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条款已经明示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4.双方通讯地址为不变地址,一方变更须提前15日书面告知对方,来往信函以邮寄快递寄出三日视为送达。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中心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注:以上为合同范本式样,具体合同由采购人、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