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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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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7-22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2日

采购人(全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达田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_____(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外包物

高新区管委会员工食堂硬件设施,包括设备及附带的餐具、用具等,由甲方配置到位,乙方使用、保管和维护(详见设备、餐具、用具清单等)。

第二条 管理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包厢、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及燃料费用(能耗实行定额管理)。

2、 乙方负责厨房及属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若发现人为破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 甲方负责米面、蔬菜、肉、调味品、酒水及用具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要达到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与乙方共同进行库房管理。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各项服务。

4、 承包期内如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并拟写设备添置申请单,由甲方负责购置。

第三条 服务承包期限、费用及结算方式

1、 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7月01日起至2023年6月 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期满,重新招标。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如需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经财政招标确定三年承包费2699460.0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元整。

3、 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当月测评的满意度得分情况及相关服务指标考评结果,就餐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含),按每月支付上月承包费,由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支付74985.00元(大写:柒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4、接待餐按每桌100元另付加工费,每月按实结算。

第四条 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及伙食标准

周一至周五早餐7:10--8:00,午餐12:00--1:00,晚餐(加班餐):夏季:17:30----18:30,冬季:18:00-19:00,接待餐根据来客情况及甲方招待标准安排。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需提前一天通知。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2.甲方对机关食堂进行宏观管理,对涉及食堂费用(人员工资社保费用除外)方面的事务作出决定和安排。

3.甲方负责食堂日常用品的采购,确定工作餐、接待餐的标准、用餐时间和用餐人员等事项。

4.甲方可对厨师等工作人员的使用和更换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员工餐标准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就餐。

6.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7.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内部管理事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前一周制定菜单和物资采购清单报甲方,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按计划采购。变更清单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报告。

2.用餐应备有如下食品:

⑴早餐

粉、面(例如排骨、牛肉、三鲜、小炒肉、鱼等),每天至少配4个以上菜码;

面点(例如烧麦、肉包、银丝卷、馒头、饺子、面包、油条等),每天至少配4个以上品种;

粥类(例如白米、皮蛋瘦肉、黑米、薏米、小米、甜酒糟、南瓜、红薯、豆浆、豆沙等),每天至少配3个以上品种。

⑵中餐

为自助餐。每餐应配有5荤3素2汤2凉菜。面点、粥类、甜羹各不少于1个品种,水果不少于3种。

⑶晚餐(加班餐)

为自助餐,品种为4荤2素1汤。

节假日(除春节以外的所有法定假日和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开餐,如若开餐,由甲方提前通知。

3.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接待餐的服务工作。

4.乙方的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人员不少于17人,其中经理1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操作经验;厨师长和副厨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操作经验;配菜师、保洁员年龄在55岁以下;包厢服务员年龄在35岁下,五官端正,经过相关业务培训。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卫生部门体检并持健康证明上岗。

5.乙方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穿着卫生整洁、着统一工装,戴帽子、口罩,系好防护围裙,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并注意自己的形象。上班首先确认就餐人员信息,做好餐前准备工作,开餐时指导、监督用餐人员刷脸入场。

6.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7.承包期间,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卫生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

8.乙方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定期向甲方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出台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自查工作漏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一切设施,人为损坏财物应照价赔偿。乙方应珍惜原材料,不得浪费使用。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浪费原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对乙方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10.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甲方干部职工为主要目的,对内不对外,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11.乙方负责食堂安全、卫生等,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严重误餐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2.乙方承担所聘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劳动用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及相关费用的发放或缴纳。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劳资关系,如出现劳资纠纷或者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主张赔偿。

(二)乙方不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批评意见或建议,或同一意见或建议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拒付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因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单次季度满意率不足50%或连续三次季度满意率不足7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七条、考核细则

为确保乙方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甲方每月进行综合考评,总分100分,每月考评分90分及以上,足额支付费用;考评分80-89分,支付费用的95%;考评分70-79分,支付费用的90%,考评分60-69分,支付费用的80%;连续3个月得分不满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具体细则如下:

1.甲方每季度对食堂的管理、服务、卫生、品种、口味等问题定期作问卷调查,调查满意率未达到75%,甲方按照本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总额的5%对乙方进行处罚。

2.未按合同要求配齐人员,每检查发现缺员一次,扣5分;

3.进入工作间员工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装的,每人次扣3分;

4.非乙方工作人员参与乙方员工就餐或乙方工作人员超标准用餐的,每次扣3分;

5.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拿食堂物品回家或随意处置多余食材,除按采购价格赔偿外,每次扣3分;

6.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开餐,每次扣10分。

7.因乙方主观原因造成食物浪费,每次扣3分;

8.饭菜未煮熟,或食物清洗不干净,每次扣5分;使用过期、霉变食材的,每次扣10分;

9.未做到每餐后给餐具消毒的,每次扣10分;

10.因乙方人为因素破坏食堂设施设备、餐具用具的,除须照价赔偿外,每次扣3分;

11.乙方每天下班后未检查关闭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的,每次扣3分;

12.与供货商串通,损害甲方利益,收受供货商财物等,发现1次扣10分;

13.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14.未按食药监、卫计等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0分;

15.甲方管理人员所提出的需乙方改正的其他事项,经提醒2次仍未改正的,每次扣5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解释,该补充协议或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采购办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 壹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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