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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NJ200068-05SG |
1. 招标条件 |
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工程施工SG1标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9]38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651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施工SG1标 |
2.2 工程地点:城东污水处理厂东南侧,宁沪高铁、运粮河、双麒路围合区域。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73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330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该项目占地9.2公顷,工程实施内容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总图辅助工程的土建及相关设备安装施工与保修工作。具体包括建设转运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生化反应池、组合水池、成品岗亭、工艺设备(称重、除臭、离子氧送风、污水处理系统等)、机修设备、化验检验设备、厂区给排水管线、总图辅助工程:该部分属于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共用设施。包括建设电气设备、仪控设备、智慧管理平台、市级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暖通设备、厨房设备、场地平整、道路、绿化、围墙、大门、门卫、工器具购置等。生活垃圾转运站2000吨/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10 工程规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资格预审文件。 |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8-4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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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8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业绩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仅可以提供施(竣)工图纸作为反映该业绩的补充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图纸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 |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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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7月22日17时1分到 2020年7月29日17时1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标段有限数量制评分标准如下(满分100分): 8.4.1财务状况(满分20分):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的得20分;2.5亿元≦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的得15分;企业营业收入<2.5亿元的得10分。注:企业营业收入以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专用章,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4.2类似工程业绩(满分20分):企业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4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0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8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5分;限报一项,满分20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仅可以提供施(竣)工图纸作为反映该业绩的补充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图纸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8.4.3信誉(满分20分):①企业资信等级为 AAA 级(有效期内)的得10分,AA级(有效期内)的得5分,A级(有效期内)的得2.5分,无不得分。(以信用等级证书为准,信用等级证书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将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②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10分,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相关获奖证书或发文证书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将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 8.4.4认证体系(满分15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15分。(认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认证证书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将原件扫描上传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 8.4.5工程奖项(满分15分):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承担的工程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扬子杯等)的每个得7.5分,最多提供两个,最多得15分,[注:a.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b.获奖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公示的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c. 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 365 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或者发文当日(含当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当日为准)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 8.4.6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10分):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二题,每题5分,满分10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优得5分、良得4.5-5(不含)分、中得4-4.5(不含)分、差得3.5-4分(不含)分、无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共二题,每题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条。 8.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本次资格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 8.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扫描件扫描上传并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经理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网上开始时间,投标人自行资格预审文件。 8.10、在有限数量制评审时,若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仍相同,以投标人对应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第2.3条“评分标准”中“工程奖项”所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工程奖项”所得分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8.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 8.1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合作村100号 | 地 址:应天大街927号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00 |
联 系 人:陈宁 | 联 系 人:童晨 |
电 话:/ | 电 话:025-68687512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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