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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7-25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724-2001D20N3241

涉及包号:/01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李允仪 020-37860516

公布日期:2020-07-24

项目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40,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

1项

¥1,940,600.00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含加固、补强方案)、电气(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医用气体、洁净、放射防护、磁屏蔽、厨房等项目的设计,含园林景观设计。

详细技术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各工程设计收费的费率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综合费率,将导致响应无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三年,完成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设计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A或B资质: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8)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A或B资格: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①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B: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文件;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获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电话:020-37860613/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碧贞、林乐怡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碧贞、林乐怡

注:国内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邮购方式需要收取人民币50元快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磋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联系方式:020-87345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业生、李允仪、冯老师、方老师

电话:020-37860545/020-37860516/020-87345592

附件

磋商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

公告相关附件: 附属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20 年7 月 24日 2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30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电汇响应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各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 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磋商及保证 金退还的速度。成交服务费存入指定的成交服务费缴费账户。 四、 响应保证金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的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开 户行及账号见《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响应保证金未 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绝,建议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五、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七、 请正确填写《磋商一览表》,并与《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同封装在单独的磋商信封当 中。多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与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 采购项目内或所响应包号内有多项标的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 九、 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磋商的授权书原件。 十、 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是否参加磋商。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采购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3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项目概况 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楼公共 服务区(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号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 月4 日9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40,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 1 项 ¥1,940,600.00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完成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含加固、补强方案)、 电气(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医用气体、洁净、放射防护、磁屏蔽、厨房等项目 的设计,含园林景观设计。 详细技术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各工程设计收费的费率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综合费率,将导致 响应无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三年,完成 2020年 8月至 2023年8月采购人委托项目的设计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18-2019 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 A或B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8)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A或B资格: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①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B: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②第 二代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文件;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 单位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楼公共服务区(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 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楼2号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 楼)(响应文 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楼2号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获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 号1楼 电话:020-37860613/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碧贞、林乐怡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3/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碧贞、林乐怡 注:国内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邮购方式需要收取人民币 50元快递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磋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 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联系方式:020-87345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业生、李允仪、冯老师、方老师 电话:020-37860545/020-37860516/020-87345592 附件 磋商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 24日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二)立项依据:关于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立项的请示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服务内容:合同期内,负责医院单个项目设计费不超过100万的设计工作 (六)服务期限: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合同期三年 (七)服务概况: 设计内容以发包人发布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 文件》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功能需求书、以及设计人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设计内容和本项目的 施工设计深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合同包括三年内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设计的修缮工程全部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 提供施工阶段驻场服务,以及充分结合院区既有建筑功能腾挪/医疗流线优化来考虑1 号楼 6层、7 层、8层等区域功能置换可行性论证。 2.方案修改和完善: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 版)中关于 方案设计应该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制定限额设计方案,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在设计招标阶 段最终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主要的设计工作(含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含加固、补强方案)、电气(含 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医用气体、洁净、放射防护、磁屏蔽、厨房等项目的设计, 含园林景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设计人不具备该专项设计资质或不能够完成下述某 项工作内容,设计人可将该项设计分包,但选择的专项分包单位设计人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包人 共同选定。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 (1)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景观照明、小品、 室外给排水系统的设计等工程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设计。 (2)建筑设计:包括院区范围内主体建筑、附属建筑的简装设计,以及发包人特别委托的指定 区域的二次精装修设计。 二次精装修设计内容:装修方案图(含代表性区域效果图)、全套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装饰、 电气(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全套精装修施工图,具体如下; ①设计范围内功能区域布局、交通动线布局规划和主要功能空间的效果图; ②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专业装修图纸:各层各空间装饰平面布置图(含绿化、小景等)、 家 具平面布置图、墙体砌筑平图、铺地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施工大样图、家具设计图 (平面、立面、剖面等); ③电气(强电、弱电)专业配置和装修施工图纸:各层平面图、立面图、灯具布置图及装修施 工所需的施工详图; ④给排水专业布置和装修施工图; ⑤消防专业布置和装修施工图; ⑥暖通专业布置装修施工图纸; ⑦协助发包人进行家具、窗帘、布艺、挂画、艺术品等选购、安装及摆设等; ⑧在施工阶段跟进设计范围内的现场咨询和协调工作。 (3)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结构设计、室外工程及建筑物的结构 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 8 (4)强电设计:低压配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 系统(含智能照明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 (5)给排水设计: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室外绿化喷淋系统。 (6)空调通风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中央供 冷、多联空调、供热系统等设计。 (7)弱电系统设计:包括网络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广播系统(如紧急呼叫、 广播寻人、背景音乐等)、多功能呼叫对讲系统、楼宇自控及安保监控系统、闭路电视教学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8)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动控制系统。 (9)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和室外红线范围内的通道走线 平衡设计。 (10)钢结构设计(如有)。 (11)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人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 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12)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或由设计人自己编制初步设计 概算。 (13)应对消防性能化分析、风险化评估等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对发包人协助的专项设计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 (14)竣工后配合施工方编制竣工图的需要,并负责编制竣工图。 (八)服务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洁净手术室(百级、万级)改造项目;实验室改造项 目;洁净病房(百级、千级)改造项目;配电系统增容及改造项目;华泰宾馆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华泰宾馆宿舍装修改造项目;景观改造项目;增加雨棚改造项目;门诊改造项目;导管门诊改造项 目;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改造项目等。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二、基本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施工前期提供项目评估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书及效果图绘制服务。 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及相关的配套设计服务等。 竣工阶段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编制资料,由设计院提供竣工图编制服务。 2、设计专业 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含加固、补强方案)、电气(含强电、弱电)、给排 水、消防、暖通、医用气体、洁净、放射防护、磁屏蔽、厨房等项目的设计,含园林景观设计。 3、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表一 成果提交时间汇总表 序号 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本) 份数 提交日期 1 方案图 4 收到甲方书面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 2 概算书(按需) 4 初步方案图经确定后(5)个工作日 3 效果图(按需) 4 收到甲方书面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 4 初步设计图 4 方案经甲方确定后(10)个工作日 5 施工图 4 初步设计经甲方确定后(15)个工作日 6 竣工图 4 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内 备注:按需项目以甲方书面委托函需求为准。 9 (二)成果质量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版)以及建 设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深度规定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1、方案设计 (1)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设计单 位应在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规划成果基础上,按相关报建批文、专家意见和建设管理单位要求进行 完善。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 (2)方案设计应进行两个或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 (3)设计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4)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 (5)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 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 2、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 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2)初步设计阶段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符合由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实施性方案; ②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 ③能据以编制、审核该工程的投资概算; ④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⑤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内容应包括各 专业的说明书、图纸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②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 ③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④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⑤应具备设计单位出图章。 4、竣工图设计 竣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①凡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由设计单位负责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 志章,即作为竣工图。 ②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科不重复绘制竣工图, 由设计单位在原CAD图上更改,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为竣工图。修改完 成后,设计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③凡项目修改、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发生其他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施工设 计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局部或全部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包括电脑绘制的)竣工图, 图签栏中的图号应清楚带有“建竣、结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 三、收费方式 (一)项目计费 1.单个项目设计收费=项目施工中标额 (工程金额及范围以采购人项目设计任务书为准) ×设计 费率;所得设计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10 2.结合采购人运营情况及改造项目实施难度,供应商报各工程设计收费费率。如表二: 表二 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控制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计费基数 (万元) 最高综合费率 备注说明 1 200万以下项目设计费 557.9 3.48% 各阶段工程量比例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2002表7.2-1中建筑 与室外工程Ⅱ级计取 2 200~500万项目设计费 (含200万元) 1260 3.49% 3 500万~1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500万元) 1700 3.48% 4 1000万~3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1000万元) 2100 3.41% 5 合计 5617.90 3.按需项目不作为竞争项,见表三: 表三 按需项目收费方式 序号 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收费标准 1 概算书 按施工中标价 1.1‰收费 2 效果图 图纸至少 A3,低点:1000元;鸟瞰:3000 元 3 竣工图编制费 按设计费 8%下浮20% (二)付款方式 1.按合同周期每年结算并支付一次(包括按需项目支付、方案图、初步设计图、施工图、竣工 图支付): (1)单个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图(含电子版本)提交后,支付单项设计费15%; (2)单个项目经发包人确定的初步设计图(含电子版本)提交,完成图纸会审后,支付单项设 计费20%; (3)单个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含电子版本)提交,完成图纸会审并交还发包人提交给 设计人的相关资料后,支付单项设计费40%; (4)设计人配合单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咨询及变更修改, 待项目验收后支付单项设计费余 下费用。 2.项目中断(或终止)支付方式 当某项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而终止时: (1)若项目已有经审计审核的预算,此设计费可按审核预算参照报价分阶段收费; (2)若项目没有经审计审核的预算,设计人可自行编制该工程预算,由发包人对工程预算进行 审核确认后按审核预算参照报价分阶段收费。 (二)设计费支付流程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设计费计算式(表)、设计成果移交表(复印件)、中 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审计部门预算或结算的初审意见(复印件)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后进行支付。 注:磋商文件中的“发包人、甲方、采购人”均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2“监管部门”是指:财政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4“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报价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 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 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 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向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 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具体如下: 成交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 25%,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成交金额 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类型为服务招标: 类 型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 以上 0.004% 0.004% 0.004% 12 一次招标代理费最高限额 人民币350万元 人民币 300万元 人民币450万元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到以下账号 (以下账户用于缴纳成交服务费,交费帐户为: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用途:“项目编号后五位”成交服务费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 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 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 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 误进行修订。 6.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 应商有约束力。 6.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 函确认。 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 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且不会被扣除响应保证金, 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7.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的语言及计量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 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 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9.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报价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 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0.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 要求。 10.3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 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 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报价 11.1如磋商文件无特殊规定,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1.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 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报价中不得 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 内容,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11.3《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报价应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 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联合体磋商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 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中所列要求。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磋商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的各组成部分。 16.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融资担保 16.1响应保证金 16.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16.1.2响应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 响应保证金金额 ¥38,020.00 (2)响应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或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703 供应商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报价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 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4 (3)保证金以到达上述保证金账户为准,供应商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响应保证金,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4)供应商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响应保证金的,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 保函样本格式参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3 《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 供应商提交担保函原件作为《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担保函复印件连同《报价一览表》 一起密封在单独的报价信封内递交。 16.1.3凡未按规定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6.1.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以磋商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担保责任终止;如有质疑或投 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以磋商担保函形式提交的,质疑和 投诉处理完毕后担保责任终止。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 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5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 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 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2履约保证金 16.2.1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16.2.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 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 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17. 响应有效期 17.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并要求退还其响应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 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 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见附件)。 18.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 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 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 处理、 不留密码, 所有文件用 WORD或EXCEL格式处理 (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19.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与《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 明“报价信封”字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 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签字。具体格式如下: 响应文件 收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4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响应文件,超 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为无效响应,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 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启文件、评审 21.开启文件 21.1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开启文件。 21.2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 22.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先初审、后磋商、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2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审,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 及符合性检查表》。只有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行后续的磋商,否则将作无效响 应处理。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 23.3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16 序号 响应文件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 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如依法免税, 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 息进行查询)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出具声明函)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出具声明函) 5 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 A或B资质: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 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8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A或 B 资格: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①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B: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同时提供①职称 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文件;④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9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内保持有效 10 响应保证金:满足磋商文件对响应保证金的要求 11 报价: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为固定价且是唯一的;各工程设计收费的费 率不超过最高综合费率;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提供《磋商函》 13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4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条款 24.磋商,比较和评价 24.1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应围绕服务、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 谈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 事人服务、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7 24.2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 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 24.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接受高于前 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而不做推荐。 24.5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 25.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 25.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评审标准 2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服务、 商务和价格三部份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三项总分为 100 分,服务评分占 30 分,商务评分占 40 分,最后报价得分占 30 分,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排名第 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比较与评价 1.服务评价(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配备情况 8 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6 年 1 月 1 日具有医疗建筑项目设计 经验: (1)完成过医疗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的设计业绩, 一项得8 分。 (2)完成过5000平方米≤医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的设计业绩,一项得 6 分。 (3)完成过医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设计业绩,一 项得 4分。 本项最高得8 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医疗建筑面积)及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 保证明的复印件。 2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团队配 备情况(不含项目负责人) 12 拟派出设计团队含: (1)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4)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18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满足一项得3 分,最高得12 分。 注: 提供人员的证书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3 设计组织、设计质量、设 计进度等保证措施及服务 承诺 5 (1)措施具体,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保证按时 交付合格设计文件,得 5分; (2)有措施,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性稍差,基本 满足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得3 分; (3)措施空洞,设计组织及进度合理、可行性差,不能 按时交付合格设计文件,得 1 分; (4)无设计组织、设计质量、设计进度等保证措施及服 务承诺,得0 分。 4 服务便利性 5 供应商在广州市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或承诺成交后 20 天内在广州设立服务机构的,得5 分。 注: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承诺函。 2.商务评价(4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荣誉 9 2016年 1月 1日以来, 供应商获得市级或以上勘察设计协 会、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奖(医疗项目),每 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 9分。 注:提供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 企业体系认证 3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并在有效期 内,每一个认证得 1分,本项最高得3 分。 注:提供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 同类项目业绩 28 2016年 1月 1日以来, 供应商完成三甲医院设计业绩情况 (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建筑规模(最高得 9分): (1)完成过医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设计业绩,一 项得3分。 (2)完成过 5000 平方米≤医疗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 的设计业绩,一项得 1.5分。 (3) 完成过医疗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设计业绩, 一项得0.5分。 2.完成过手术室新建或改造项目,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装修 和净化空调系统(最高得9 分): (1)完成百级洁净手术室及其附属用房设计,每项得 2 分; (2)完成千级洁净手术室及其附属用房设计,每项得 1 分。 (3)完成万级洁净手术室及其附属用房设计,每项得 0.5 分; 3.实验室或净化项目(手术室以外),项目内容必须同时 19 包含装修和净化空调系统(最高得6分): (1)单个项目规模在 800m 2 以下(不含 800m 2 ),每个得 1分,最多得 2分; (2)单个项目规模在 800m 2 以上(含 800m 2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4 分。 4.获得过年度设计服务资格,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注: ①单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②完成时间、规模以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为准; ③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为造价咨询合同(或协议书)及经委 托人确认的造价成果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造价成果证明文件可以是经委托方确认的结算报告或 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等材料。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不得分。 3.价格评价(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审细则 1 200万以下项目设计费 25% 价格分是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评审价 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则按比例算出: 价格分1=评审基准价/费率×30×25% 2 200~500万项目设计费 (含200万元) 25% 价格分是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评审价 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则按比例算出: 价格分2=评审基准价/费率×30×25% 3 500万~1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500万元) 25% 价格分是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评审价 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则按比例算出: 价格分3=评审基准价/费率×30×25% 4 1000万~3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1000万元) 25% 价格分是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评审价 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则按比例算出: 价格分4=评审基准价/费率×30×25% 总分 100% 总价格分=价格分1+价格分2+价格分3+价格分4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A.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产品含小型或微 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 的取值为 6%),即:评审价=核实价(经符 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0 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 2%), 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报价)×(1-C2)(本项目不适 用该条款); C.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E.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2)节能、环保产品: A. 供应商所响应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 C3 的价格扣除(C3 的取值范围 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报价)-节能产品核实价 ×C3; B. 供应商所响应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 的取值范围为 1%)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报价)-环保 产品核实价×C4; C.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4)如果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审委员会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5)评审价的确定: 经响应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价格更正及按上述条款的原则 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每个供应商在上述各评审阶段中的得分,采用下面公式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W= C + S + M 其中: W 某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C 某个供应商的价格评审得分; S 某个供应商的服务评审得分; M 某个供应商的商务评审得分; 注:S、M均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综合 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综合得分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质疑及投诉 26.质疑 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 21 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26.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各 环节质疑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接收。 2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清单、证明文件及获取 途径说明)。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格式详见附件。 26.5 接收质疑机构的联系方式: 质疑接收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903室 质疑接收部门联系人:郭小姐、李小姐 质疑接收机构电话:020-37860713/715(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 质疑接收机构传真:020-87768283/37860699 27.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合同的订立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确定第二成交候选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9.合同的履行 29.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9.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 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十、适用法律 3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 规章、政策。 3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磋商时 22 需注意: 30.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0.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磋商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响应 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30.1.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3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应主动予以回避,否则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23 附件: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是否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是 □否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或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 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合 同 书 (服务类)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 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2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l.1 项目:指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内约定的设计项目总和。 1.2 发包人:指具有工程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3 设计人:指被委托并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设计单位。 1.4 专项分包方(专项设计人):指被发包人、设计人接受的具有专项工程设计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接人)。 1.5 设计负责人:指设计人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人员架构中指定的负责设计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 表。 1.6 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指负责本项目设计咨询(监理)并取得相应设计咨询资格等级证 书的单位。 1.7 发包人驻场代表:指发包人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 1.8 设计人驻场代表:指设计人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 1.9 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 1.10 设计:指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和设计服务。 1.11 设计成果文件:指由设计人提交的,供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满足投资与质量控 制要求的,能作为下阶段设计输入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 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 l.12 工程投资估算:指由设计人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管理)专业资质单位或由设计人自己,以 方案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 文件。 1.13 初步设计概算:指由设计人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管理)专业资质单位或由设计人自己,以 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工程造 价文件。 1.14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用以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预 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设计及服务的款项。 1.15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设计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l.16 设计周期:指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备注:按需项目以甲方书面委托函需求为准。 l.17 设计服务:指发包人、设计人在实施本合同期间项目施工前期提供项目评估报告、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概算书及效果图绘制服务;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及相关的配套设 计服务等;竣工阶段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编制资料,由设计人提供竣工图编制服务以及设计 现场各阶段向发包人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的活动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设计问 27 题,协助发包人开展设计交底、专项审查的材料,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参加隐蔽工 程的验收、参加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调研及工程验收等活动(包括设计人委派人员到施工 现场进行设计服务)。 1.18 服务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含加固、补强方案)、电气(含强电、 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医用气体、洁净、放射防护、磁屏蔽、厨房等项目的设计,含园林 景观设计。 l.19 完整性:指提交人每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文件, 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 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 1.20 有效性:指提交人每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的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l.21 违约责任: 指合同人一当事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所 应承担的责任。 1.2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他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设计周期顺延的要求。 l.23 通知、 同意、指令、 证明和决定: 均指经发包人合法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驻场代表、 设计咨询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 1.24 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l.25 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 后一天是休息或者其他法定节假目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 为当日24小时。月指日历月。 第二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设计依据 2.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1.1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发包人与设计人来往文件只用中文书写。 2.1.2 方案设计所有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均采用中文书写。 2.2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2.1 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 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2.2.2 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 2.2.3 如果工程某部分设计中遇到中国和国内地区没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依据 的,设计人应与发包人协商,采用推荐国际成熟、先进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并将所采用的 设计技术规范、标准提供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所采用的国际标准:若出现各国均 没有明确规范、标准的设计分项,由设计人提请发包人,且协助发包人组织中外专家专题研讨,并 按经发包人确认的专家评审书面意见作为设计指导标准。 2.2.4 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 但设计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 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 并经发包人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 2.2.5 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规范、标准要 求。 2.2.6 在设计人进行设计过程中,遇到中国或广东(广州)地区设计规范、规定、标准等条款 发生修订与变更而失效时,设计人要按新的(修订后的)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设 计修改,因此发生的设计费用已包含在该合同的设计费内。 2.3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2.4 设计依据 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设计技 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 标准; 28 2.4.2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4.3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4.4 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2.4.5 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批文; 2.4.6 发包人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2.4.7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约定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图 文资料等; 2.4.8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2.4.9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 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2.4.10 中标(成交)通知书; 2.4.11 设计人参加投标(响应)的方案、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 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响应)方案。 第三条 设计管理模式: 采取设计人设计及管理、发包人管理的管理模式。 3.1 采取设计人总承包设计,由发包人管理的模式。 3.2 设计人设计分包管理 本项目中,在规划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设 计承包范围内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 如设计人的行业设计资质无法涵盖某专项设计工作, 设计人可将该项设计分包,但选择的专项分包单位设计人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包人共同选定。专 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 3.2.1 专项设计分包的合同 由设计人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 3.2.2 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 专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实行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设计人总协调管理、发包人共同管理的 三级管理模式。在此管理阶段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设计人为协作设计方,设计人就该部分对总 体设计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备 案,承担相应责任。 3.2.3 设计分包与发包人的关系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专项设计分包单位要接受发包人对其进行管理和协 调。 3.2.4其它规定 3.2.4.1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人员进行 会签并盖章确认。 3.2.4.2 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所有专业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 资质、 分包内容、 费用等列表报发包人审查及备案。 第四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4.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9 4.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年版)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9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4.10 投标(响应)文件及附件 4.11 其它规定 第五条 设计内容: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暂定 万元,每年按实际完成项目情况结算并支付。设计内容以发 包人发布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部门 批准的本项目功能需求书、 以及设计人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设计内容和本项目的施工设计深度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 本合同包括三年内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设计的修缮工程全部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并提供施工阶段驻场服务。 以及充分结合院区既有建筑功能腾挪及医疗流线优化来考虑 1号楼6 层、 7层、8层等区域功能置换可行性论证。 5.2 方案修改和完善: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版)中关 于方案设计应该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制定限额设计方案,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在设计招标 阶段最终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3 主要的设计工作(含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含加固、补强方案)、电气 (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医用气体、洁净、放射防护、磁屏蔽、厨房等项目的设 计,含园林景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设计人不具备该专项设计资质或不能够完成下 述某项工作内容,设计人可将该项设计分包,但选择的专项分包单位设计人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 包人共同选定。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 (1)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景观照明、小品、 室外给排水系统的设计等工程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设计。 (2)建筑设计:包括院区范围内主体建筑、附属建筑的简装设计,以及发包人特别委托的指定 区域的二次精装修设计。 二次精装修设计内容:装修方案图(含代表性区域效果图)、全套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装饰、 电气(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全套精装修施工图,具体如下; ①设计范围内功能区域布局、交通动线布局规划和主要功能空间的效果图; ②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专业装修图纸:各层各空间装饰平面布置图(含绿化、小景等)、 家 具平面布置图、墙体砌筑平图、铺地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施工大样图、家具设计图 (平面、立面、剖面等); ③电气(强电、弱电)专业配置和装修施工图纸:各层平面图、立面图、灯具布置图及装修施 工所需的施工详图; ④给排水专业布置和装修施工图; ⑤消防专业布置和装修施工图; ⑥暖通专业布置装修施工图纸; ⑦协助发包人进行家具、窗帘、布艺、挂画、艺术品等选购、安装及摆设等; ⑧在施工阶段跟进设计范围内的现场咨询和协调工作。 (3)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结构设计、室外工程及建筑物的结构 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 (4)强电设计:低压配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 系统(含智能照明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 30 (5)给排水设计: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室外绿化喷淋系统。 (6)空调通风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中央供 冷、多联空调、供热系统等设计。 (7)弱电系统设计:包括网络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广播系统(如紧急呼叫、 广播寻人、背景音乐等)、多功能呼叫对讲系统、楼宇自控及安保监控系统、闭路电视教学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8)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动控制系统。 (9)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和室外红线范围内的通道走线 平衡设计。 (10)钢结构设计(如有) (11)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人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 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12)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或由设计人自己编制初步设计 概算。 (13)应对消防性能化分析、风险化评估等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对发包人协助的专项设计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 (14)竣工后配合施工方编制竣工图的需要,并负责编制竣工图。(按需) 第六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基础设计资料(各专业现有条件图纸) 待定 2 项目设计任务书 待定 注 1: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广州市的相 关法规。 注 2:电子文件提供份数均为 2份。 第七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7.1 设计人应以下面表格规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文件(包括同时提交纸质设计文件及可编辑的电 子版设计文件) 设计阶段 序号 设计文件及设计服务 份数 提交时间 方案设计 阶段 1.1 方案图 4 收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 1.2 效果图(按需) 4 收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 阶段 2 初步设计图纸、各专业图, 初步设计概算(按需) 4 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 概算书收到初步方案图经确定后(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 计阶段 3.1 施工图(供施工招标) 4 初步设计经采购人确定后(15)个工作日,施工图 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天内完成补充、 修改 3.2 施工图(供施工) 4 竣工阶段 4 竣工图编制(按需) 4 收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 7.1.1 精装修设计的方案效果图,效果图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各层平面布置图1 张;各代表性 区域效果图、鸟瞰效果图1张;其他效果图 2 张(深化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深化效果图、重点部位 工艺说明、材料说明书);(此项含在设计费以内,不另行收费) 7.1.2 提交各专业施工图以及CAD格式和JPG电子文件。其中,二次精装修施工图包含但不仅 限于总平面图、立面图(主要空间、重要或必要部位)、剖面图(各装饰造型部分)、地面铺装图 (地面材料及铺设规范)、大样图(各装饰造型部分)、天花布置图、天花施工图(天花尺寸、材 31 料、标高)、给水、排水、排污布置图及施工图、现场制作固定装置和固定不能移动的家具详图、 强电布置图 (开关插座、厨房设备、照明、冰箱、空调等强电系统布置图)、弱电布置图(电话通 讯、信息网络、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等系统布置图)、照明灯具配置图(位置、品种、功率、规 格、色温等技术参数)、空调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主要材料说明、家具平面布置图及固定家具大 样图、可移动家具的风格参考图片。 7.2 设计文件的交付 7.2.1 设计人按上表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7.2.2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将设计文件或数据交付到发包方指定的地点。 7.2.3 设计人取得设计文件或数据后应办理签收手续,签收人由发包方书面确认。 7.2.4 发包人不负责设计人办理运输、邮寄及电传设计文件、数据所需的费用。 7.2.5 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设计人应按照进度计 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设计人开工后应以加快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 7.2.6 设计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增加合同价格、 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 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 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 7.2.7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 进度计划,设计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 7.2.8 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 设计人可提出相关的费用申请, 收费标准如下: 尺寸 晒蓝图 复印 备注 A0 加长 3.5元/米 A0 3.6 元/张 8 元/张 A1 1.8 元/张 4.5 元/张 A2 1.2 元/张 3 元/张 A3 0.6 元/张 1.5 元/张 A4 0.3 元/张 7.3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如发包人需要时,设计人应提供相应的 扫描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 本合同设计费及其支付方式 8.1 设计费的计取 8.1.1 基本原则 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 估算设计费总额为 万元, 按单个项目设计收费=项目施工中标额 (采 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施工中标额)×设计费率;所得设计费用低于 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分段区间设计费率及竣工图编制费下浮率。如表二: 表二 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费率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计费基数 (万元) 综合费率 备注说明 1 200万以下项目设计费 557.9 各阶段工程量比例按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表7.2-1中建筑与室 外工程Ⅱ级计取 2 200~500万项目设计费 (含200万元) 1260 3 500万~1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500万元) 1700 32 4 1000万~3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1000万元) 2100 总计 5617.90 按需项目收费: 序号 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收费标准 1 概算书 按施工中标价 1.1‰收费 2 效果图 图纸至少 A3,低点:1000元;鸟瞰:3000 元 3 竣工图编制费 按设计费 8%下浮 20% 实际设计费按审定批准后的施工中标额核定。 8.1.2 设计费说明: 8.1.2.1 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已包含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 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审、验收费用、 竣工图编制配合、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以及因设计人原因 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等。设计费不包括保险费用、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发包人不 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内的任何其他费用。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外的服务,费用另行协 商。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据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 8.1.2.2 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各项设计工作,双方可参照本条规定的设计费 收费标准及协商优惠比例相应支付设计费给设计人。 8.1.2.3 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 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 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8.2 设计费的支付: 8.2.1 按合同周期每年结算并支付一次(包括按需项目支付、方案图、初步设计图、施工图、 竣工图支付): (1)单个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图(含电子版本)提交后,支付单项设计费15%; (2)单个项目经发包人确定的初步设计图(含电子版本)提交,完成图纸会审后,支付单项设 计费20%; (3)单个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含电子版本)提交,完成图纸会审并交还发包人提交给 设计人的相关资料后,支付单项设计费40%; (4)设计人配合单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咨询及变更修改, 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单项设计 费余下费用。 8.2.2 项目中断(或终止)支付方式 当某项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而终止时: (1)若项目已有经审计审核的预算,此设计费可按审核预算参照报价分阶段收费; (2)若项目没有经审计审核的预算,设计人可自行编制该工程预算,由发包人对工程预算进行 审核确认后按审核预算参照报价分阶段收费。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发包人的权利: 9.1.1 发包人具有向设计人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权利。 9.1.2 发包人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审核的权利。 9.1.3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全部使用权。 9.1.4 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 33 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 9.1.5 发包人有权聘请专业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实施设计咨询。该单位 派驻本项目的代表称为设计咨询工程师。发包人将本合同中约定的自身权利和责任的某一部分委派 给设计咨询工程师。在实施设计咨询前,发包人须将委托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咨询 内容、设计咨询权限、设计咨询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等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设计咨询工程师依据设计咨询(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设计咨询(监理)合同》或发包 人的书面授权行使职权。设计人对设计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应当执行,但设计咨询工程师的指令与发 包人的指令相冲突时,应执行发包人的指令。 9.1.6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 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9.1.7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和专项分包方。 9.1.8 发包人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9.1.9 发包人对项目外观、标志性结构、室内装饰等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 质量等级等有最终确定权。 9.1.10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9.l.11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3次均无法通过发包人审批并影响设计进度时, 设计人须委托 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或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发包人可从总设计费中相应扣减设计人的该项设 计费,也无需再支付设计人的设计总包服务费和设计人已经发生的发包人需付而未付的设计费,但 设计人仍需承担总协调工作和承担设计总包范围内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此外,设计人还须承担 本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发包人的义务: 9.2.l 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 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2.2 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复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9.2.3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应由监 理单位负责组织的活动除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及其它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 问题的各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地。 9.2.4 发包人参与设计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协调会议,协助解决设计中出现的商务与技术问题。 9.2.6 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设计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 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设计人的人员一起验收。施工材料由监理负责验收,设计人参加相关验收。 9.2.7 发包人及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9.3 设计人的权利: 9.3.1 收取设计费。 9.3.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9.3.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9.3.4 对设计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管理。 9.3.5 对参与专项设计的单位具有直接管理权。 9.4 设计人的义务: 9.4.1 设计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 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竞赛文件的规定,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要求,设计人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 负责。 9.4.2 设计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34 9.4.3 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设 计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 9.4.4 设计人应在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设计分工,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 答复有关技术问题。 9.4.5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的编号,设计人应 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涉及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发包人进行备案。 9.4.6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各阶段相关专业(课题)的专家研讨论证,配合发包人开展施 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预询价、技术谈判及招标等工作。 9.4.6.1 对设计与设备、材料选购及施工组织配合方面的要求 9.4.6.1.1 设计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 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 设计文件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 9.4.6.1.2 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甲方招标进度需求和施工工 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 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 9.4.6.1.3 设计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ISO 9000质量保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 要求。 9.4.6.1.4 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 的比较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采用国内的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 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 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 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9.4.6.1.5 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 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 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提供相关设计意见。 9.4.6.1.6 本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设计人原则上须向 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 并提出评估意见。 9.4.6.1.7 设计人应对本项目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 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设计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 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 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参考。 9.4.6.1.8 设计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厂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 (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 的提前订货时间的书面建议。 9.4.6.1.9 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应提供国际权威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试验报告。 9.4.7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 9.4.8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调整 补充。 9.4.9 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的工程报批手续所需的设计文件数据。 9.4.10 设计人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在3个日历天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9.4.11 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由于设 计失误使得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设计修改工作,其他原因修改节点参照 9.4.16.3。 9.4.12 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等 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35 9.4.13 设计人应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9.4.14 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的节点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提供有关设 计信息,协助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 计人执行。 9.4.15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设计竞赛评标委员会、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及政府审查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或成果,进行设计深化、优化,不另行收费。 9.4.16 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需要,设计人承诺按工程建设的需要,提供现场 服务,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工作如下: 9.4.16.1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的交底工作。 9.4.16.2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协助组织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 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在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设计人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提出质量控制要求;特殊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检验的特定方法。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 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及工艺的书面建议。 9.4.16.3 现场服务:设计人现场服务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 4次。主体结构施工时,结构专业设 计人员必须确保现场服务为不少于一次。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各设备专业设计人必须确保现场服务 不少于一次。装修施工期间,装修设计人亦必须确保现场服务为不少于一次。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 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设计人的现场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9.4.16.4 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 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 计文件。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 9.4.16.5 提供设备、 材料订货清单, 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 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9.4.16.6 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经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 材料的验收工作。 9.4.16.7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 对一些特殊工程,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 面审查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 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 证后执行。 9.4.16.8 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 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 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9.4.16.8.l 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9.4.16.8.2 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9.4.16.8.3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9.4.16.8.4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 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9.4.16.8.5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9.4.16.8.6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9.4.16.8.7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 取不正当收益。 9.4.16.9 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 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9.4.17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为止为服务期限。 工程投入使用后, 若发现工程设计未满足本 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9.4.24 对设计质量的要求 36 9.4.24.1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 9001质量认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 及质量。 9.4.24.2 设计应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 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9.4.24.3 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 9.4.24.4 设计人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9.4.24.4.1 “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 9.4.24.4.2 “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本 合同及设计任务书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 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 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 9.4.24.4.3 “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 说明等清楚准确。 9.4.24.5 设计人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 在原定设计范围内对设 计进行必要的修改。 9.4.24.6 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 发包人有权拒收, 设 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 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 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4.24.7 本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9.4.24.8 方案设计的全部文件、 初步设计的全部文件中需设计人审核确认的由设计人进行会签 并盖章。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文件必须由设计人设计人员亲自绘制并签名确认及相关设计单位签字盖 章。 9.4.24.9 其他 9.4.24.9.l 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数据进行认真研究,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 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质量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 9.4.24.9.2 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 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 设计人 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 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9.4.24.9.3 本项目设计的计算机文件要求:设计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0ffice 软件制作的 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中文版软件制作的dwg自格式文件,其它使用特殊软件编制 的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如建筑效果图、结构计算书和估算、概算成果等),应用国内相关行业的 通用软件,且提交时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 9.4.24 .9.4 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 米(m)为单位;其余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面积均以平方 米(m 2 )为单位;体积均以立方米(m 3 )为单位。 9.4.25 当设计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设计人终止合同,设计人无 权获得任何补偿。 9.4.26 设计人有义务依据发包人的意图和本项目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按质、 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 的设计工作。 9.4.27 设计人负责组织各阶段设计人与专项分包人的技术协调和交底工作。 9.4 28 按合同规定向专项分包人支付设计费。 9.4.29 设计变更 9.4.29.1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 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 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造成的 设计更改,设计人应在一周内提交设计变更,设计工期不予延长,设计费不予补偿。发包人保留追 37 究设计人责任的权利。 9.4.29.2 设计人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 材料供应的条件 (即充分考虑设计与 施工的衔接),若由于设计本身过错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 9.4.29.3 设计人承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 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但不予延长设计工期,不因此增加设计费用。 9.4.29.4 设计人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 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 且修改设 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9.4.29.5 遇到国家设计规范发生修订与变更时, 设计人依照新规范或修订后的规范进行必要的 修改,不予延长设计工期,不因此增加设计费用。 第十条 其他: 10.1 不可抗力 10.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1.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 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类项目响应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 三、 商务部分 四、 服务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 1. 请供应商参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 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2. 《报价一览表》应与《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同时单独封装在信封中。 39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 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40 一、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 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保, 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 e.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 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根 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 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出具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出具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5 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7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 A或B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8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A或B 资格: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1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①注册建筑师资 格证书;②第二代身份证;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 明); B: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 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② 第二代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文 件; ④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9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内保持有效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0 响应保证金: 满足磋商文件对响应保证金的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1 报价: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为固定 价且是唯一的; 各工程设计收费的费率不超过最 高综合费率;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2 提供《磋商函》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3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 书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4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 □不通过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 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请在对应的□ 打“√”。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1.2 评审项目响应资料表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证明文件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及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 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 二、资格性文件 2.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并声明: (1)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活动中,本单位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负责。 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2.2 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文件。 2.2.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2 2018-2019 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2.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2.2.5 …… 45 2.3 磋商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0724-2001D20N3241)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及符合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服务部分; 5.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内,成交供应商响应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 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 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 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 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 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主营: 兼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7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 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供应商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8 2.5 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响应保证金转帐/汇款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 式缴纳人民币(大写) 元(¥ )的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帐号: 说明: 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 2.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凭证 信息退还响应保证金。 3.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上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 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1.供应商磋商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 汇款形式缴纳。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本文件,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连同报价一览表一起封装在 单独的密封信封中,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响应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2.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 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3.银行汇款单据备注栏应填写: “供应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后 4 位数+包号保证金”字样, 如: “xxxx公司+0881+包2保证金”。 49 三、商务部分 3.1 供应商综合概况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 2 人 建筑面积 M 2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负债率 注: 1) 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实施履行本 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财务状况等。 2)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供应商可提供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 4)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竣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 注:供应商应按评分办法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三、服务机构情况 分项 基 本 情 况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设在广东省内的服 务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委托代理 姓名: 电话: 传真: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请扼要叙述) 50 五、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 (供应商名称) 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 度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磋商中如获成交,我司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前,按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向贵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 200%由采购人在支付我司的合同款 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另关于我司缴纳成交服务费后开具成交服务费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 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于下方( )打“√” A:( )请向我司开具成交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为: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 (请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于下方( )打“√”, 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缺一不可) B:( )请向我司开具成交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 (请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3、注册地址: (请填写) 4、办公电话(固话): (请填写) 5、开户银行及账号: (请填写)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加盖了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国税登记证扫描件/或在 所属国税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后附)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如开具专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加盖了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 章的国税登记证扫描件/或在所属国税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51 六、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如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条件,可不提供) 1.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 名称(规格型 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 (开发商) 制造商企 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 产品 认证证书 编号 该产品报价 在总报价中 占比(%)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 型”; 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证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可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2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条件,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______ )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______行业,有从业人员______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______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3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条件,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4 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 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机构 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 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 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 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 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 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 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 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 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 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 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5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 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6 四、服务部分 4.1 服务需求响应表 (1)实质性服务需求(“★” 项)响应表 序号 采购服务要求 报价服务实际情况 (供应商应按报价货物/服务实际数据 填写,不能照抄采购要求)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1 2 3 4 5 6 7 8 … 注: 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 如有缺漏, 缺漏项视同 不符合采购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 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当磋商文件中未设置“★”项服务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直接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未设置 “★”项服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7 (2)非实质性服务需求响应表 序号 采购服务要求 报价服务实际情况 (供应商应按报价货物/服务实际数据 填写,不能照抄采购要求)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偏离简述 1 2 3 4 5 6 7 8 … 注: 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 购要求。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 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4.2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 经历 职称 专业 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 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 技术/服 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专业人员的时间计划表 【说明】就本项目所派团队各人员的进驻时间、工作明细时间、工作量等进行安排。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拟定 年 月 日 签定合同并生效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 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理。 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用户的义务及配合条件) 2)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 3)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 4)项目整体验收计划 5)培训计划 6)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五、价格部分 5.1 一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修缮项目年度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1D20N3241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计费基数 (万元) 响应费率 响应报价 (万元) 1 200万以下项目设计费 557.9 % (百分之 ) 2 200~500万项目设计费 (含200万元) 1260 % (百分之 ) 3 500万~1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500万元) 1700 % (百分之 ) 4 1000万~3000万项目设计费 (含1000万元) 2100 % (百分之 ) 5 总报价(单位:万元) 大写及小写 总报价=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4(响应报价之和) 大写: 小写: 6 备注 各阶段工程量比例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表7.2-1 中建筑与室外工程Ⅱ级计取 7 响应保证金 详见随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8 响应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 9 其他说明 注: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应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 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响应保证金缴纳 凭证》、《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封装在一个信封中。 4.响应报价=预估计费基数×响应费率, 总报价=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 4 (响应报价之和)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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