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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7-24


关于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的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对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的采购需求对外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位就所公示的项目招标需求、评分标准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按以下要求提出宝贵意见。

一、所提意见要求注明具有倾向性、歧视性的具体内容,并说明具体原因。如无倾向性、歧视性,供应商只提具体修改意见我中心将不采纳。

二、所提意见请于2020年7月31日 18: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逾期不予受理。

所提的意见中应注明本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含移动电话),以便我中心进行沟通联系。我中心对各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82206366 魏工
附件: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信息分包组.zip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4日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备注:1. 评标信息内评分方法的说明: (1)权重:按百分比进行设置; (2)评分准则:按照评标系统设置要求,每项“评分准则”皆按百分制打分; (3)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对应“评分准则”的分值×对应权重%。 定标方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唯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1、投标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采购单位:(1)凡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单位均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办理合同备案;(3)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送审和备案的,将情况和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处理;(4)合同备案证明是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的必要文件,未及时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进行合同备案的,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出现《实质性条款一览表》所列情况,否则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与本表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表为准。 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 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以结合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技术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本项目公告公布的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进行报名,操作方法如下: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 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 “撤销”或“拒绝”。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提供对应的声明函,其中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疑事项: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前后不一致以及其他问题),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中填写疑问(内容不得出现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将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文件对质疑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lh.szzfcg.cn/portal/topicView.do?method=view&id=21145375)所发布的有关质疑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本中心服务大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本项目公告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到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开标时间: 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重要提示: (1)供应商办理注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相关事宜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联系电话:0755-83938966),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受理。 (2)虽然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的 “区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中可查看到本项目公告,但为保证各投标供应商得到更为充分的招标信息,建议各投标供应商浏览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所发布各类信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本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供应商。 (3)如投标供应商在网上做出了投标响应,后又不参与投标的,请自觉在开标前24小时做“撤销”响应。 (4)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5)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请各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通过查找“数字中标通知书-->查询、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功能点,自行打印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技术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关键信息: (1)本项目预算金额: 6960000 元; (2)本项目服务期限: 12个月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项目所有服务点全部运营满12个月的总金额上限(中标后,中标金额即为项目所有服务点全部运营满12个月的总金额上限),由于不是所有服务点都需要服务满12个月,具体以每个服务点实际运营服务月数、每月实际发生金额、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费用,因此不承诺中标供应商可全额获得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即不承诺中标供应商可全额获得本项目的“中标金额”)。 3、包组设置及需求内容: 本项目分为 A 包、 B 包共 2个包,本包为 B包。 ①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对 A 包、 B 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只选投其中一个包,评标时按照 A→B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分并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②每个包确定 1 名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供应商在2个包中只能中标一个包,自动放弃其它包的中标资格。已成为某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其余包组属于无效投标,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包组的综合评分。 ③如某个包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包括本项目其他包的中标供应商),该包作废标处理。 二、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服务点概况 共五处服务点: 1.博隆食堂,就餐人数约30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52号深业博隆大厦5楼; 2.老地税食堂,就餐人数约15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 3.妇联食堂,就餐人数约5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2007号; 4.民政局食堂,就餐人数约7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73号; 5.工会食堂,就餐人数约5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111号; 备注:由于博隆食堂、老地税食堂、妇联食堂、民政局食堂、工会食堂实际运营开始日期待定,具体运营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具体费用按照《运营时间确认书》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以实际运营时间及每月考核情况来结算费用。行政运营总厨及电工需在上述任意食堂开始运营服务时即配备到位。 (二)项目费用构成 1、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 2、人工费用(含营业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加班费、考核奖、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伙食补贴、奖励、其他福利等工资福利项目)。 3、行政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服装费(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宿舍费;宿舍水电费;布草洗涤费;清洁消杀费(每月进行一次消杀);垃圾清运费(含更换的垃圾桶及垃圾袋);单件500元以内设备、设备、用品用具(如灯泡、风扇、灭蚊灯等)及厨具配件的购买、维护及单项500元以内维修费用;厨房维保费(需与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保存维保记录);油烟管道清洗费(每季清洗1次,4次/年,含油烟罩和油烟管道,每次都必须拍视频和照片,由具备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加盖公章以备消防检查);化油池的清洗(正常状态下为一年清洗一次,并且需要由资质的公司清洗,拍照留存;如遇堵塞则需要及时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理);洗碗机及洗涤剂等的包月款;员工商业保险费;应急药品费(烫伤膏、活络油、创口贴、云南白药等);拖把水桶手套;牙签餐纸、锡纸、保鲜膜及其他日用品费用;空调清洗(一年清洗1次,需聘请具有专业空调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必须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维护维修等费用、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换费用等。 (三)项目服务团队岗位配备及要求 项目服务团队要求均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在职员工,采购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将检查对应证明材料。以下岗位配备要求的简历、劳动合同等的证明文件在中标后提供,无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B包要求岗位配备共47个:其中行政运营总厨岗位1个、电工岗位1个、厨师长岗位3个、厨师岗位19个、面点师岗位4个,勤杂(厨工)岗位19个。 岗位详细配备地点如下表:(单位:个) 岗位配备条件要求如下: (一)行政运营总厨要求:全面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客户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核培训、菜谱的审核等。责任心强、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 (二)厨师长的岗位要求:日常食堂的餐饮出品管理,负责食堂自助餐、围餐菜肴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三)厨师的岗位要求:负责日常员工餐制作,主要包括拟定菜谱、菜肴制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服务意识,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两种以上的菜系烹饪方法。 (四)面点师的岗位要求:负责食堂早、中、晚餐中西点心及风味面食的制作、外卖点心制作。要求熟悉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各类中式、西式面点的制作和烹饪方法。 (五)勤杂(厨工)的岗位要求: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等。 (六)电工的岗位要求:①负责日常维修、计划检修、保养;②负责施工监理、配电线路安装等工作;③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负责食堂内部厨具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含)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电工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较高的维修电工专业知识,钳工知识;变、配电设施的管理能力,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 ;具备较高的纪律性、责任心、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 (四)服务方式、供餐时间及质量要求 1.服务方式: (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办理本地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相关证件,并且经营范围仅限于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就餐需求,不得对外经营,否则单方面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办理证照,由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另行商定;如因自负经营单位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办理证照,由自负经营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另行商定。 (2)中标方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本食堂,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星期六、日用餐等)。中标方需承担整个项目运营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采购单位只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初始设备及厨具(后续单项500元以内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新添置及更换更新),其中初始设备及厨具由中标方提出需求列清单,采购单位根据清单配置齐全,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后续设备、厨具、用具等的添置、更换及维修维保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签定)。 2.供餐时间: (1)工作日早餐:8:10-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9个品种的菜式。 (2)工作日午餐:12:00-13: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8个品种的菜式。 (3)工作日晚餐(采购单位有需求才供应):18:00-1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5个品种的菜式。 (4)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中标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单位有其它临时性的加班用餐(包括星期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餐)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调配人员并提供服务,必须全力保障解决。 3.供餐质量: 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五)项目服务要求 1.安全生产要求: (1)中标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中标方还需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中标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整改工作。 (3)中标方应随时接受采购单位、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单位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中标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中标方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食物中毒等),中标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给员工购买社保及意外伤亡商业保险,意外伤亡商业保险保额要求人均30万及以上,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2.设施、设备使用要求: (1)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中标方进驻机关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单位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单位。 (2)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 (3)中标方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水、电、燃气由就餐单位承担。 3.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需在各就餐服务处开办启动之日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需保持足够数量的、且合格的员工做好食堂外包服务工作,若有人员辞工,需在该人员离职前补充同等技术人员(需已具备健康证等上岗条件),交接完成后该人员方可离职,以确保食堂正常运作。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管理及调配,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采购单位研究;如采购单位对中标方选派的工作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2)中标方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人员考核等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3)中标方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4)中标方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员工聘用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服务人员因履职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中标方应依法为所聘员工按政府规定购买社保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医保”、因工受伤、致残和死亡的保险,住房公积金。 (6)中标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住宿问题。负责住宿费、住宿水电、燃气等费用。宿舍需安排在离采购单位要求的工作地点步行15分钟以内的地方。 (7)中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非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造成的责任及赔偿由中标方依法依规承担。采购单位提供相关必要的协助。 4.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 (1)中标方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2)中标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就餐结束后服务员须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3)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公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4)中标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六)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中标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起卫生、安全事故或中毒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非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非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如造成维稳方面等严重后果的,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3.中标单位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作业标准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单位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4.合同期内由采购单位不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组织考核,考察服务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若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经采购单位按照《××食堂巡查考核表》考核,考核评分低于90分,以10000元/分从餐饮服务费中扣除,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赔偿。 ××食堂巡检考核表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方式: 注: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2、投标报价构成 ①企业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金额; ③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供应商在价格标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④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 ⑤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⑥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总额(费率或折扣率)一经中标后,中标价即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费率或折扣率)。 四、投标文件组成 重要提醒:投标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投标文件正文予以公示,进行信息公开,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如有) (3)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证明文件(如有) (4)供应商情况介绍 (5)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6)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7)疫情防控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清单 (4)股东构成审查表 (5)项目实施方案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公开部分) 备注: 1、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lh.szzfcg.cn)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将进行公开,投标供应商必须编制于“标书”,并严格按照节点进行填写。“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必须编制于“附件”中。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重要提示: 1、公示的内容(即“投标文件正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检测报告、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书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涉及到资格要求、★号条款、评分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均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文。 2、公示时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正文”部分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1)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将向所有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2)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供应商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45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供应商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45分钟内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供应商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特别提醒: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开标后,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如查验确为造假,即为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预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五、注意事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约定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可提出质疑,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任何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异议。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4、如投标供应商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投标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6、投标供应商主张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因此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提供自身知识产权确系受到侵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该知识产权的授予机关出具的证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等),否则,我中心对因知识产权争议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经区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8、投标供应商如有串通投标行为,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定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9、 “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四个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10、供应商提供报价合理性、澄清、说明、补正或者错误的修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电邮提交(邮箱:lh_cgzxeb@szlh.gov.cn)、传真(0755-82255111)等便捷方式。 第二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B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深圳市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电话:0755-25666130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总则 根据“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B包)”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场所 博隆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52号深业博隆大厦5楼; 老地税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 妇联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2007号; 民政局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73号; 工会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111号。 (二)主要设备 乙方根据上述食堂需要向甲方提出初始设施设备、厨具用品及日常食用原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清单,由甲方进行采购。 初始服务设备及厨具由甲方免费提供,餐饮设备清单由双方在交接时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三)服务方式 1.乙方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甲方食堂,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星期六、日用餐等)。乙方需承担整个项目运营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甲方只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初始设备及厨具(后续单项500元以内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新添置及更换更新),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2.乙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四)供餐时间 1、工作日早餐:8:10-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9个品种的菜式。 2、工作日午餐:12:00-13: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8个品种的菜式。 3、工作日晚餐:18:00-1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5个品种的菜式。 4、甲方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甲方有其它临时性的加班用餐(包括星期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餐)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乙方需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调配人员并提供服务,必须全力保障解决。 (五)服务及合同期限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于博隆食堂、老地税食堂、妇联食堂、民政局食堂、工会食堂无法同时开始运营,本项目具体费用根据各食堂服务点具体开始运营时间及实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来结算。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具体费用按照《运营时间确认书》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以实际运营时间及每月考核情况来结算费用。经理及电工需在上述食堂任意一个食堂开始运营即配备到位。 配备岗位及服务外包费用(详见下表): 甲方要求乙方为本项目配备岗位共47个:其中行政运营总厨岗位1个、电工岗位1个、厨师长岗位3个、厨师岗位19个、面点师岗位4个,勤杂(厨工)岗位19个。 岗位详细配备地点如下表:(单位:个) 岗位配备条件要求如下: 行政运营总厨要求:全面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客户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核培训、菜谱的审核等。责任心强、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 (二)厨师长的岗位要求:日常食堂的餐饮出品管理,负责食堂自助餐、围餐菜肴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三)厨师的岗位要求:负责日常员工餐制作,主要包括拟定菜谱、菜肴制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服务意识,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两种以上的菜系烹饪方法。 (四)面点师的岗位要求:负责食堂早、中、晚餐中西点心及风味面食的制作、外卖点心制作。要求熟悉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各类中式、西式面点的制作和烹饪方法。 (五)勤杂(厨工)的岗位要求: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等。 (六)电工的岗位要求:①负责日常维修、计划检修、保养;②负责施工监理、配电线路安装等工作;③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负责食堂内部厨具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含)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电工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较高的维修电工专业知识,钳工知识;变、配电设施的管理能力,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 ;具备较高的纪律性、责任心、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 2.服务外包费 (1)服务外包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乙方自行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及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服务外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加班费、考核奖、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伙食补贴、奖励、其他福利等工资福利)。乙方还需自行负责行政运营费用: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服装费(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工鞋夏冬季各2双);宿舍费(必须就近提供住宿,步行15分钟以内到达;且宿舍需配备空调);宿舍水电费;员工商业保险费;应急药品费(烫伤膏、活络油、创口贴、云南白药等);工帽、水鞋、胶手套、口罩及其他人员相关支出费用等。同时博隆食堂、老地税食堂、妇联食堂、民政局食堂、工会食堂行政运营费还应包括布草洗涤费;清洁消杀费;垃圾清运费(含更换的垃圾桶及垃圾袋);单件500元以内设备、用品用具(如灯泡、风扇、灭蚊灯等)及厨具配件的购买、维护及单项500元以内维修费用;厨房维保费(需与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保存维保记录);油烟管道清洗费(每季清洗1次,4次/年,含油烟罩和油烟管道,每次都必须拍视频和照片,由具备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加盖公章以备消防检查);隔油池清洗费(正常状态下为一年清洗一次,并且需要由资质的公司清洗,拍照留存;如遇堵塞则需要及时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理);洗碗机及洗涤剂等的包月款;拖把、水桶、手套、牙签、餐纸、锡纸、保鲜膜及其他日用品费用;空调清洗维护维修(一年清洗1次,需聘请具有专业空调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必须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及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换等费用。 (2)服务外包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根据《xx食堂巡检考核表》的得分,确认当月实际餐饮服务外包费,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的当月发票(原件)交甲方,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次月的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政府封账、银行系统升级等不可抗拒原因或者乙方未对甲方异议进行合理解释导致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另乙方还需将与派遣至甲方食堂工作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报给甲方,以作备案。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开户行: 帐 号: (3)该项目总费用控制在××元以内,并以每月的考核及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具体费用上限标准如下:博隆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老地税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妇联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民政局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工会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上限为××元/年(即××元/月)。 (七)服务投诉 1.乙方承诺提供良好服务,保证甲方职工综合满意度在80%以上,并努力逐步提高满意度。 2.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具备保温,确保饭、汤、菜的食用温度。 3.乙方应接受就餐人员的投诉和批评,为甲方提供保质保量、优质快捷的服务;应广泛搜集并整理就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品种。 (八)日常采购及核算方式 1.工作餐:食堂需补充食物原材料的,由乙方总厨列明清单(每周菜谱须于上周周四前交甲方食堂管理员),由甲方食堂管理员修改审定并向供货商订购。食物原材料每天实际用量有变化的,乙方总厨应及时通知甲方食堂管理员按实际量订购,以节约资源。 2.接待围餐:参照上述“1.工作餐”的订购方式,乙方总厨根据甲方接待标准和要求拟定菜单交甲方审定,并根据审定后菜式及仓库存货量制定订单,交甲方食堂管理员订购。 3.甲方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月就餐人次核算上月用餐成本,交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审批并通知乙方主管作成本控制参考。 4.为便于核算,乙方应分列接待用餐及日常用餐的物料订单。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食堂监管人员和财务仓管人员等由甲方选定。专门负责管理、监督、协调乙方服务餐饮项目,执行合同中甲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根据需求,调整开餐时间和乙方所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征询和调查就餐人员意见并作为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2.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各餐饮项目装修完毕的就餐厅场地、厨房初始设备、餐桌椅、餐具,提供中央空调,水、电、煤气或燃气开通。 (2)按合同规定,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外包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使用场地的主要设备。 (2)有权对甲方就餐人员、监管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不合理行为向甲方提出投诉。 2、乙方义务 (1)乙方须办理本地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相关证件,并且经营范围仅限于满足甲方提出的就餐需求,不得对外经营,否则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无法办理证照,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因自负经营单位(博隆、老地税、妇联、民政局、工会)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证照,由自负经营单位(博隆、老地税、妇联、民政局、工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2)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3)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甲乙双方还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整改工作。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甲方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6)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7)乙方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食物中毒等),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给员工购买社保及意外伤亡商业保险,意外伤亡商业保险保额要求人均30万及以上,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8)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保证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赔偿。 (9)乙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10)乙方需在各就餐服务处开办启动之日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服务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保持足够数量的、且合格的员工做好食堂外包服务工作,若有人员辞工,需在该人员离职前补充同等技术人员(需已具备健康证等上岗条件),交接完成后该人员方可离职,以确保食堂正常运作。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及调配,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选派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方案给甲方研究并同意方能实施;如甲方对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11)乙方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人员考核等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组织所有的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乙方应为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工鞋夏冬季各2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职工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12)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13)乙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14)乙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15)乙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16)乙方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17)乙方须负责所派驻各工作人员的品德、行为与安全的管理。乙方应制作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报甲方备案。 (1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拖欠货款或其他事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 (19)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饮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0)油烟管道清洗需要每季清洗1次,4次/年,含油烟罩和油烟管道,每次都必须拍视频和照片,由具备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加盖公章以备消防检查;空调清洗需要一年清洗1次,并聘请具有专业空调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必须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化油池清洗需要一年清洗一次,并聘请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同时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 (21)乙方应提交由甲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22)乙方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员工聘用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乙方应自行负责派驻服务人员因履职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乙方应依法为所聘员工按政府规定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 (24)乙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住宿问题。负责住宿费、住宿水电、燃气等费用。宿舍需安置空调并安排在离甲方要求的工作地点步行15分钟以内的地方。因应急等工作需要,需要向甲方申请,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审核后可调配服务人员的住宿地点。 (2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非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造成的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三、关于博隆食堂、老地税食堂、妇联食堂、民政局食堂、工会食堂的设施、厨具等使用及日常操作的要求 (一)食堂食品用器具配备 餐饮项目所需盛食品用具及碗碟、厨房用具由甲方按照其采购流程负责配置。 (二)餐具碗碟的清洗和消毒由乙方负责 1.所有厨具、饮具、餐具、餐台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专人负责。 2.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残渣。 4.消毒后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油迹、无污迹、无异味。 (三)厨房沟渠、水池要定期检查、维修、疏通,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明暗沟完好。 (四)洗手间要定期检查、清洁、疏通,确保整洁、畅通。 (五)对水电、煤气设备、消防设施、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空调系统要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确保使用正常及安全无故障。 (六)食堂垃圾收集运送要及时、准确,确保无渗漏、无损坏。 以上各点,甲方将随时抽查,如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直到彻底改善为止。同时因餐具清洗或餐具本身原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将负全责。并且甲方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博隆食堂、老地税食堂、妇联食堂、民政局食堂、工会食堂的配餐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一)甲方将食堂的各种设施及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清点后造册登记)。乙方进驻机关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甲方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甲方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甲方。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用品用具有保管、维护、合理使用的义务,并负责后续单件500元以下的设备、厨具、用具等的购置、单项500元以内的维修等。所有场地的改造或改变功能均须上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甲方;服务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起卫生、安全事故或中毒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被消防、卫生等部门查处并下达停业通知;或给就餐者造成重大伤害的(因为甲方证件和硬件设施原因除外);或与甲方就餐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其受伤的;或因不当操作造成爆炸、火灾或其他事故导致甲方财产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因此而产生的甲方或第三人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二)乙方擅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的,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如造成维稳方面等严重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无故停止供餐达一次以上(含一次)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在服务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止或拒绝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并且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作业标准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要求,则甲方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导致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违约,但甲方又未解除合同情况下,乙方仍需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等涉及乙方义务的条款制定《××食堂巡查考察表》,合同期内由甲方不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组织考核,考察服务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若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经甲方按照《××食堂巡查考核表》(见附件)考核,考核评分低于90分,以10000元/分从餐饮服务费中扣除(如考核表得分为85分,则须扣除的金额为:(90-85)*10000元/分=50000元),总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乙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 六、附则 (一)如因不可抗力(甲方食堂搬迁或关闭、发生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如需适用此类情形终止合同,主张方需提供公证等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 (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均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移交工作。乙方须将原由甲方提供的服务设备及用具(按照《食堂设备清单》及双方盘点造册至材料载明)的品种和数量全部且完整地(因正常使用损耗的除外)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财政主管部门及区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正式往来函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中心管理大厦215乙方送达地址: 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一方送达地址若有变更,须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乙方违约且须支付违约金的,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将违约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可在剩余服务外包费中直接扣除,如剩余服务外包费用不足以扣除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违约金,如逾期,甲方可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食堂巡检考核表 注: 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电话为准。一方有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通知的方式可采取直接送达、传真、快递等方式。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请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重点关注,避免因格式问题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投标无效。以下内容属于常见失误情形: 1.《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承诺书》中的抬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名称、日期填写错误;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未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受托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授权委托日期填写错误,未附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承诺书 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澄清公告、答疑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贵方提供的上述文件,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理解并同意贵方对我公司投标文件的业绩、技术参数、技术人员等内容进行公示。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7、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完工期和服务期限的要求,我司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完工期和服务期限要求。 8、我方保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9、我方保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并且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 10、我方保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联系采购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除非因采购单位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否则,贵方有权废除我方的中标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承担相关责任。 1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我方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贵方有权废除我方的投标资格。 13、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 备注: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根据《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罗财[2020]4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 若声明函投标供应商未按样式及要求填写,出现漏填、错填、未加盖公章等情形,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仅限监狱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三、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 1、如本项目没有设置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该部分无需填写。 2、如本项目设置了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或出现负偏离的,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情况介绍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投标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做出详细的介绍。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注:(1)此表所填类似项目案例须符合相关评分项的项目案例要求; (2)需递交上述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六、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七、疫情防控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注: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3、如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我 (委托人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认可。 除非委托方书面提前撤销,本授权委托书至委托事项完成之前持续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书须提供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方为有效; 2、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则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承诺书》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代理人)必须一致。 三、分项报价清单 在分项报价清单中按以下内容(1-3点,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进行报价; 请投标供应商填写《分项报价清单》,格式如下: 备注: 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支出用数学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支出占比不作四舍五入计算),且所有分项报价均大于0。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采购范围中所列所有内容,为完全价;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最低工资上涨等带来的风险。 3、以上《分项报价清单》中的“管理费、人工费用、行政运营费用”默认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书 “二、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二)项目费用构成”所有费用。 四、股东构成审查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备注: 1、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投标供应商因自身的企业单位性质无法填写的,请附上说明,无需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 2、响应情况为“是”,则按审查要求提供相应名单,名单须附在此“股东构成审查表”下方;响应情况为“否”,无需提供相应的名单; 3、第1项必须填写为“是”,第3项如只有本企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则响应情况填写为“否”,无需提供相应的名单;如除本企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以外,还有与本企业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单位,则响应情况填写为“是”,只需提供相应企业单位的名单(无需提供分公司的名单); 4、管理关系是指: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存在实际管理关系; 5、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五、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项目完工期、实施进度表; 2、相关配套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售后服务方案。 六、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公开部分) 第三册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备注:本表“项号”按招标文件第三册《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编写,如条款号为第3条,则称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第二章 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人”,即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4“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指公历日;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或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编制及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软件可从http://lh.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 2.8“网上投标”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并遵循相应的技术要求,通过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行为;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除特别声明外,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网站均指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lh.szzfcg.cn/ 。 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首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中允许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须知3.1条所列的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含实物样品)有关的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6.2投标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踏勘。若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于统一时间踏勘现场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供应商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7.2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形式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信息)统一答复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0.3、10.4款规定执行; 7.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招标答疑会,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信息)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会; 7.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第三章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统一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共分为关键信息和招标文件正文。项目关键信息通过投标书编制软件查看,内容包括项目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分为三册:其中第三册是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含通用条款;第二册为合同格式参考及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三册的修改等。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二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三册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总则 第三章 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递交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 第七章 评标要求 第八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和备案 8.3 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应在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9.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的文件为准; 10.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 注意: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有效期; 15.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关于投标保证金 16.1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 16.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16.3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17.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以下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7.2 如果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供应商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软件可从http://lh.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18.2 投标供应商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软件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 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6)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专家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82201873。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0)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以上十条,如有违悖,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8.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4 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18.5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相应处理。 18.6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第五章 递交投标文件 19.投标书的保密 19.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供应商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19.2项目延期后,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的加密规则重新加密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未使用新的加密规则重新加密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20.2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供应商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注意: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仅负责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技术指导,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已将加密好的电子文件递交到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且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够三家。此时由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相关意见。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0.4投标截止后如每个包的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采购。标书不退回各投标供应商。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1.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21.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 22.开标 2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2.2 进行网上投标,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即可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七章 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须持采购单位签发的《采购单位评标代表确认函》参加评标。 注:《采购单位评标代表确认函》模板可以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网上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除已被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公示外)、其余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投标无效条件; 24.4 投标文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25.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八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信息”中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6.3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7条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信息》部分。 31.定标 本项目采用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定标方法》部分。 3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中标公告 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满前向我中心提出。供应商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3.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请各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通过查找“数字中标通知书-->查询、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功能点,自行打印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35.质疑与投诉 35.1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其在质疑或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证明利益受损的事实根据,实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 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进行质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的质疑函应该使用以下的模板: 政府采购质疑函(模板) 一、质疑供应商 供 应 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委或评标委员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列举具体质疑事项)。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的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相关证据材料名称)。 (三)诉求:(请求办理事项)。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5.2存在无效质疑、虚假与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将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请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其行为纳入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为评标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参与我区采购招标活动的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6.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36.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6.2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6.3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36.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和备案 37.合同授予 37.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38.合同签订 3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8.2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9. 合同备案 39.1凡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39.2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39.3 合同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签订合同主体合法; (2)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等相符; (3)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40.履约保证金 40.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40.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1.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包 号: B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序号 内容 1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3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5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总报价,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册第八章“28.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总报价;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分项报价清单”; 7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8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 9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按未提交此项资料处理; 10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的; 11 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备注: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后,如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2 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服务部分 4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2 按投标人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1)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完善为优,得100分。 (2)重点难点分析较为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较为完善为良,得80分。 (3)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一般为中,得60分。 (4)重点难点分析不透彻、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不完善为差,得50分。 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2 服务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 8 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包含以下四种制度的服务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 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培训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合理性、培训及管理措施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可操作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 得8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性可能性一般为中,得60分; 方案内容较差,实施性可能性较差为差,得50分。 方案需同时包含以上四种制度方可得分,有任意制度缺失的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3 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方案 8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方案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 得8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性可能性一般为中,得60分; 方案内容较差,实施性可能性较差为差,得50分。 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4 突发状况应对方案 6 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包含以下四种制度的服务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 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消防应急预案 3.暴雨、台风应急预案 4.反恐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合理性、管理措施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可操作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 得8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性可能性一般为中,得60分; 方案内容较差,实施性可能性较差为差,得50分。 方案需同时包含以上四种预案方可得分,有任意预案缺失的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5 卫生管理和保障制度 6 投标供应商提供卫生管理和保障制度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制度合理性、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可操作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制度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优,得100分; 制度内容较为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 得80分; 制度内容一般,实施性可能性一般为中,得60分; 制度内容较差,实施性可能性较差为差,得50分。 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3 综合实力部分 4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管理体系认证 5 1、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ISO18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得20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证明文件:上述认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含有食品或餐饮内容的证书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不要求提供网页截图)。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信用情况 1 投标人2016年以来获得过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得100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在企业信用认证网www.cc9000.org可查,不要求提供网页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5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期间,签订过以下同类项目服务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具有服务食堂(用餐人数达300人及以上)服务管理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5分,最多得9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用餐人数,则需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用餐人数证明) 2、有运营服务过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餐厅/食堂经验,并获得量化A级(餐饮行业主管行政单位评级)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的,每提供1家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所服务食堂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A级餐厅或食堂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该食堂为A级餐厅/食堂的盖有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同时需提供与该A级餐厅或食堂的供应合同关键页(能体现甲方乙方、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须在本项目开标之日之前。 备注:同一项目案例同时满足上述2个打分项得分要求时,可以重复得分。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履约评价 4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上述“3.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参加评审有效的项目案例中,经合同甲方考核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多得10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评价证明,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安排的行政运营总厨(仅限1人)情况 10 1、评审标准: (1)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证书扫描件无法体现具体级别的,还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如证书扫描件已体现具体级别,则不要求提供上述网站截图); (2)具有管理或食品类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三项提供一项即可); (3)具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餐饮业培训合格证书(岗位: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及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餐饮业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质量管理师)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具有市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需提供证书或相关合格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以上四项全部满足得100分,其它不得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含有近半年(2020年1-6 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拟安排的厨师长(仅限3人)情况 9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厨师长(仅限3人)情况,其中: (1)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34分。 (2)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0分。 (3)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分。 前3项累计计分,总分100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如证书扫描件无法体现具体级别的,还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如证书扫描件已体现具体级别,则不要求提供上述网站截图;银行出具的含有近半年(2020年1-6 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上述行政运营总厨、厨师长除外) 5 1、评审标准: (1)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3分;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0分;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0分;上述三项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3分。 (2)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或西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3分;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或西式面点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0分;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式或西式面点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0分;上述三项不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3分。 (3)不少于1人具有市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的,得34分,本小项最高得34分;(需提供证书或相关合格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证明文件: 以上人员需为不同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对于第(1)-(2)项证书,如证书扫描件无法体现具体级别的,还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如证书扫描件已体现具体级别,则不要求提供上述网站截图;银行出具的含有近半年(2020年1-6 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或证明文件未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 股东构成审查 1 投标文件按照“股东构成审查表”要求的内容填写的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 疫情防控及诚信部分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 5 评审标准: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得60分,否则不得分; 2、稳岗企业得4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 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获得评审得分。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诚信体系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序号 条款内容 1 资格性检查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 符合性检查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总报价,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册第八章“28.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总报价;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分项报价清单”;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按未提交此项资料处理;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的; 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备注: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后,如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软件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 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6)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专家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0)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以上十条,如有违悖,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4 未按照27.澄清有关问题中的规定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投标无效。 5 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无效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或未将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无★号实质性服务条款。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82206366 技术咨询电话: 0755-82201873 传真电话: 0755-82255111 就餐地点 运营团队岗位 岗位数 岗位数合计 服务期限 博隆食堂 厨师长 1 20 待定,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确定服务期限 厨师 7 面点师 4 勤杂(厨工) 8 老地税食堂 厨师长 1 9 待定,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确定服务期限 厨师 4 勤杂(厨工) 4 妇联食堂 厨师 3 5 待定,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确定服务期限 勤杂(厨工) 2 民政局食堂 厨师长 1 6 待定,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确定服务期限 厨师 2 勤杂(厨工) 3 工会食堂 厨师 3 5 待定,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确定服务期限 勤杂(厨工) 2 行政运营总厨 1 1 上述任意食堂开始运营服务时即配备到位 电工 1 1 上述任意食堂开始运营服务时即配备到位 合计 47 47 项目 项目要求 评分标准 人员 101 人员配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方投标时拟安排的人员执行。 未按招标文件配置人员的或投标时拟安排的人员未到位的,每一人扣2分。 102 入职、在职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规范、规章制度等培训记录。 没有相关培训记录,每次扣1分。 103 外点食堂统一版本的员工名册,记录准确并每月更新。 无员工名册,每次扣1分; 未能每月更新,每次扣1分。 104 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在岗时健康达标。 无有效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不达标的,每人每次扣2分。 105 有完整员工考勤考核记录。 无完整的员工考勤考核记录,每次扣1分。 106 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基本信息、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岗位证书报送至机关食堂中心办公室备案。如遇人员变更的,需在5个工作日日内,将人员资料报送机关食堂中心办公室进行更新。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的,或报送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每延时一天,额外再扣1分/天。 107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108 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合理合规的工作安排。 推诿、不执行无争议的工作安排,每次扣1分;有谩骂、威胁甲方管理人员的行为的,每次扣2份。 109 依法为所聘员工购买社保福利等。 一旦出现未购买五险一金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每人每次扣2分。 110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抽烟、听收音机、玩手机、玩游戏、闲聊电话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每人每次扣2分。 111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允许佩戴手饰。 每人每次扣2分。 楼面 201 工作期间所有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统一穿着配套工作服、帽、防滑鞋等,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不得拖沓、懒散。 未按规定标准着装,每人每次扣1分;精神面貌差,拖沓、懒撒,每人每次扣1分。 202 桌椅摆放整齐,桌椅、壁柜洁净无污渍,桌面无菜渍、油渍、地面不湿滑。 水渍、污渍、油渍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 因地面湿滑造成人员滑倒事故,每次扣1分。 203 每个月进行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方式留存。 未进行每月满意度调查的,每次扣1分; 未能保存满意度调查记录的,每次扣1分。 204 办理项目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量化等级》等所有涉及食堂运营方面的证件。 缺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量化等级》的,每次扣1分。 205 工作人员要做到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得与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服从工作安排。 食堂服务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人每次扣2分;不服从安排的,每人每次扣2分。 206 留样的食品贮存在专用贮藏间,一般食品的留样时间以48小时为妥,应有专人负责保存,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留样时间,并记录完整。 未贮存在专用贮藏间,每次扣1分; 未留样或留样时间不足,每次扣2分; 未有留样记录,每次扣2分。 207 餐前准备工作充分、餐后清洁到位、餐具按规定消毒、存放和使用。 餐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每次扣1分; 餐后清洁不到位,每次扣1分; 餐具未按规定消毒、存放和使用,每次扣1分。 208 开餐后,指定人员在餐具回收处回收餐具,并引导就餐人员垃圾分类。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209 服务人员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未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每次扣1分。 210 对于就餐人员的建议或投诉,管理人员应马上到场做出合理解释,1天内处理完成并做好相应记录,建立回访制度。 处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因处理不当再次受到投诉,每次扣1分。 211 对遗落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沟通联系失主,妥善处理,不得私扣、侵吞、瞒报。 发现私扣、侵吞、瞒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 212 规章制度健全,标识清晰。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次扣1分。 厨房 301 厨具、餐具、饮具等用具实行责任包干,每日指定工作人员进行餐具洗消工作,保证清洁、无油腻、无水渍、卫生符合国家餐具消毒标准。 厨具、餐具、饮具清洁不到位,油腻、不干燥,每次扣1分。 302 下水沟隔离栏(网)、内壁干净无杂物、无污垢,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无阻、无积水。 排水沟、明暗沟堵塞,造成积水,每次扣1分。 303 设施设备完好无异常、用品用具定点存放;如遇故障,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同时根据《食堂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进行报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未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每次扣1分; 设施设备如遇故障,未及时进行报修,每次扣1分; 跟踪报告维修工作,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扣1分。 304 使用厨房设备时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油炸和其它用火(电)烹饪工作时须人员不得离岗。 不按设备操作流程操作,每人每次扣1分。油炸食品时人员违规离岗,每人每次扣5分。 305 空调每年请有资质的公司清洗一次并有图文记录留存 未清洗空调或未保存图文记录,每次扣1分。 306 油烟管道每三个月找有资质的清洗公司清洗并有图文记录留存 三个月未进行油烟管道清洗,每次扣1分; 未有清洗图文记录,每次扣1分。 307 隔油池需保持畅通、无异味、污水不外溢。每年应请有资质消污公司清理一次,清理过程图文记录存档。 隔油池不畅通,有异味,每次扣2分; 没有图文记录留存,每次扣2分。 308 消杀至少每月进行1次,并有消杀记录 未有消杀记录或超过一个月未消杀,每次扣1分。 309 食品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分开存放,严禁生熟混放。熟食间内待食用食品加盖短时间存放。冰箱贮存食品须生熟分开并做好标识。 生熟未分开,每次扣2分。 310 每餐成品饭菜严禁出现异物(苍蝇、钢丝球、塑料制品等)现象。 出现细小异物(例头发、钢丝球等)或出现蟑螂、苍蝇等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每次扣2分。 311 厨房作业分区功能标识清晰。 厨房作业分区功能标识不清晰,每次扣1分。 312 冰库冰箱标准化操作和记录。 冰库冰箱没有标准化操作或记录,每次扣1分。 313 按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生产。 未按经营许可证范围生产,每次扣1分。 314 每月须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并作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未按时检查消防设备,每次扣1分; 未做相应记录,每次扣1分。 315 食品添加剂应设有专柜存放,并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未设专柜存放或没有使用记录,每次扣1分。 316 面点间、熟食间操作人员带口罩、帽子进行食品工作。 操作人员未带口罩和帽子进行食品工作的,每次扣1分。 317 肉类、蔬菜、鱼类刀具、砧板应分开有明显标识并有清洗消毒等记录。 肉类、蔬菜、鱼类刀具、砧板没有分开,每次扣1分; 没有清洗消毒记录,每次扣1分。 318 食材充分利用(避免过度加工产生浪费),每日工作餐应满足就餐人员需求量,分批次上菜,杜绝浪费。 未分批次上菜,工作餐未满足就餐人数需求量或造成原材料过度浪费,每次扣1分。 319 落实水、电、气能耗管理,杜绝长流水、空烧锅等浪费行为。 未能节能使用,出现长流水或空烧锅等现象,每次扣1分 320 建立来访人员登记表,所有来访人员需报管理人员并有专人陪同才能进入厨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把好厨房的进出通道。 发现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域,每次扣2分。 321 建立食堂综合巡查制度,巡查有记录留存,其中包含巡视检查水电、煤气设备。 无巡查制度或无记录,每次扣1分。 322 按食材验收标准验收,索取票证,其中要求仓库管理正规,物品完好,摆放整齐有序,有出入库登记,保证货物无过期、无变质、无“三无产品”,做到先进先出,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食品。 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生虫未及时清理,每次扣2分;仓库管理不正规,物品杂乱,每次扣1分;无出入库记录,每次扣2分。 323 垃圾桶外壁干净,且加盖,食堂垃圾收集运送应及时由专业公司处理且签订合同有交收记录,厨余垃圾必须在24小时清理完毕。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未按要求由专业公司处理并签订合同,每次扣1分; 没有交收记录,每次扣1分。 配送 401 严格执行食品配送卫生的法律法规。 未执行食品配送卫生的法律法规,每次扣1分。 402 食品在配送中需密封运输,全程必须有专人监管。 食品配送中没有密封运输或专人监管的,每次扣2分。 403 密闭餐车以及配送用具每日要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干净无异物。 手推餐车及配送用具不干净有异物的,每次扣1分。 404 配送过程量力而行、注意安全,严禁密闭餐车超重运作。 手推餐车超重运作的,每次扣1分。 405 密闭餐车下班后定点停放。 手推餐车未能定点停放的,每次扣1分。 其它 501 其它违反合同相关内容及要求的 每次扣1分 注: 1.将从人员、楼面、厨房及配送等方面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基础分为100分,采购方将根据中标方履约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2.若履约期间的考核评分低于90分,以10000元/分从餐饮服务费中扣除。(如:考核评分为85分,则需扣除(90-85)×10000=50000元)总分低于6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3.采购方每个月(以自然月为单位)不定次数进行抽查考核,部分扣分依据为现场管理员日常取得的违反表中任何一项的视频或照片,累计从100分基础分里扣分,所扣分值按月清零。 4.以上考核扣分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的合同里进行调整。 投标价 单位 服务期限 备注 元 就餐地点 运营团队岗位 岗位数 岗位数合计 博隆食堂 厨师长 1 20 厨师 7 面点师 4 勤杂(厨工) 8 老地税食堂 厨师长 1 9 厨师 4 勤杂(厨工) 4 妇联食堂 厨师 3 5 勤杂(厨工) 2 民政局食堂 厨师长 1 6 厨师 2 勤杂(厨工) 3 工会食堂 厨师 3 5 勤杂(厨工) 2 行政运营总厨 1 1 电工 1 1 合计 47 47 项目 项目要求 评分标准 人员 101 人员配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方投标时拟安排的人员执行。 未按招标文件配置人员的或投标时拟安排的人员未到位的,每一人扣2分。 102 入职、在职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规范、规章制度等培训记录。 没有相关培训记录,每次扣1分。 103 外点食堂统一版本的员工名册,记录准确并每月更新。 无员工名册,每次扣1分; 未能每月更新,每次扣1分。 104 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在岗时健康达标。 无有效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不达标的,每人每次扣2分。 105 有完整员工考勤考核记录。 无完整的员工考勤考核记录,每次扣1分。 106 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基本信息、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岗位证书报送至机关食堂中心办公室备案。如遇人员变更的,需在5个工作日日内,将人员资料报送机关食堂中心办公室进行更新。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的,或报送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每延时一天,额外再扣1分/天。 107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108 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合理合规的工作安排。 推诿、不执行无争议的工作安排,每次扣1分;有谩骂、威胁甲方管理人员的行为的,每次扣2份。 109 依法为所聘员工购买社保福利等。 一旦出现未购买五险一金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每人每次扣2分。 110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抽烟、听收音机、玩手机、玩游戏、闲聊电话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每人每次扣2分。 111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允许佩戴手饰。 每人每次扣2分。 楼面 201 工作期间所有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统一穿着配套工作服、帽、防滑鞋等,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不得拖沓、懒散。 未按规定标准着装,每人每次扣1分;精神面貌差,拖沓、懒撒,每人每次扣1分。 202 桌椅摆放整齐,桌椅、壁柜洁净无污渍,桌面无菜渍、油渍、地面不湿滑。 水渍、污渍、油渍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 因地面湿滑造成人员滑倒事故,每次扣1分。 203 每个月进行一次食堂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方式留存。 未进行每月满意度调查的,每次扣1分; 未能保存满意度调查记录的,每次扣1分。 204 办理项目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量化等级》等所有涉及食堂运营方面的证件。 缺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量化等级》的,每次扣1分。 205 工作人员要做到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得与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服从工作安排。 食堂服务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人每次扣2分;不服从安排的,每人每次扣2分。 206 留样的食品贮存在专用贮藏间,一般食品的留样时间以48小时为妥,应有专人负责保存,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留样时间,并记录完整。 未贮存在专用贮藏间,每次扣1分; 未留样或留样时间不足,每次扣2分; 未有留样记录,每次扣2分。 207 餐前准备工作充分、餐后清洁到位、餐具按规定消毒、存放和使用。 餐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每次扣1分; 餐后清洁不到位,每次扣1分; 餐具未按规定消毒、存放和使用,每次扣1分。 208 开餐后,指定人员在餐具回收处回收餐具,并引导就餐人员垃圾分类。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209 服务人员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未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每次扣1分。 210 对于就餐人员的建议或投诉,管理人员应马上到场做出合理解释,1天内处理完成并做好相应记录,建立回访制度。 处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因处理不当再次受到投诉,每次扣1分。 211 对遗落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沟通联系失主,妥善处理,不得私扣、侵吞、瞒报。 发现私扣、侵吞、瞒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 212 规章制度健全,标识清晰。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次扣1分。 厨房 301 厨具、餐具、饮具等用具实行责任包干,每日指定工作人员进行餐具洗消工作,保证清洁、无油腻、无水渍、卫生符合国家餐具消毒标准。 厨具、餐具、饮具清洁不到位,油腻、不干燥,每次扣1分。 302 下水沟隔离栏(网)、内壁干净无杂物、无污垢,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无阻、无积水。 排水沟、明暗沟堵塞,造成积水,每次扣1分。 303 设施设备完好无异常、用品用具定点存放;如遇故障,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同时根据《食堂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进行报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未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每次扣1分; 设施设备如遇故障,未及时进行报修,每次扣1分; 跟踪报告维修工作,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扣1分。 304 使用厨房设备时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油炸和其它用火(电)烹饪工作时须人员不得离岗。 不按设备操作流程操作,每人每次扣1分。油炸食品时人员违规离岗,每人每次扣5分。 305 空调每年请有资质的公司清洗一次并有图文记录留存 未清洗空调或未保存图文记录,每次扣1分。 306 油烟管道每三个月找有资质的清洗公司清洗并有图文记录留存 三个月未进行油烟管道清洗,每次扣1分; 未有清洗图文记录,每次扣1分。 307 隔油池需保持畅通、无异味、污水不外溢。每年应请有资质消污公司清理一次,清理过程图文记录存档。 隔油池不畅通,有异味,每次扣2分; 没有图文记录留存,每次扣2分。 308 消杀至少每月进行1次,并有消杀记录 未有消杀记录或超过一个月未消杀,每次扣1分。 309 食品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分开存放,严禁生熟混放。熟食间内待食用食品加盖短时间存放。冰箱贮存食品须生熟分开并做好标识。 生熟未分开,每次扣2分。 310 每餐成品饭菜严禁出现异物(苍蝇、钢丝球、塑料制品等)现象。 出现细小异物(例头发、钢丝球等)或出现蟑螂、苍蝇等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每次扣2分。 311 厨房作业分区功能标识清晰。 厨房作业分区功能标识不清晰,每次扣1分。 312 冰库冰箱标准化操作和记录。 冰库冰箱没有标准化操作或记录,每次扣1分。 313 按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生产。 未按经营许可证范围生产,每次扣1分。 314 每月须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并作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未按时检查消防设备,每次扣1分; 未做相应记录,每次扣1分。 315 食品添加剂应设有专柜存放,并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未设专柜存放或没有使用记录,每次扣1分。 316 面点间、熟食间操作人员带口罩、帽子进行食品工作。 操作人员未带口罩和帽子进行食品工作的,每次扣1分。 317 肉类、蔬菜、鱼类刀具、砧板应分开有明显标识并有清洗消毒等记录。 肉类、蔬菜、鱼类刀具、砧板没有分开,每次扣1分; 没有清洗消毒记录,每次扣1分。 318 食材充分利用(避免过度加工产生浪费),每日工作餐应满足就餐人员需求量,分批次上菜,杜绝浪费。 未分批次上菜,工作餐未满足就餐人数需求量或造成原材料过度浪费,每次扣1分。 319 落实水、电、气能耗管理,杜绝长流水、空烧锅等浪费行为。 未能节能使用,出现长流水或空烧锅等现象,每次扣1分 320 建立来访人员登记表,所有来访人员需报管理人员并有专人陪同才能进入厨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把好厨房的进出通道。 发现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域,每次扣2分。 321 建立食堂综合巡查制度,巡查有记录留存,其中包含巡视检查水电、煤气设备。 无巡查制度或无记录,每次扣1分。 322 按食材验收标准验收,索取票证,其中要求仓库管理正规,物品完好,摆放整齐有序,有出入库登记,保证货物无过期、无变质、无“三无产品”,做到先进先出,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食品。 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生虫未及时清理,每次扣2分;仓库管理不正规,物品杂乱,每次扣1分;无出入库记录,每次扣2分。 323 垃圾桶外壁干净,且加盖,食堂垃圾收集运送应及时由专业公司处理且签订合同有交收记录,厨余垃圾必须在24小时清理完毕。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未按要求由专业公司处理并签订合同,每次扣1分; 没有交收记录,每次扣1分。 配送 401 严格执行食品配送卫生的法律法规。 未执行食品配送卫生的法律法规,每次扣1分。 402 食品在配送中需密封运输,全程必须有专人监管。 食品配送中没有密封运输或专人监管的,每次扣2分。 403 密闭餐车以及配送用具每日要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干净无异物。 手推餐车及配送用具不干净有异物的,每次扣1分。 404 配送过程量力而行、注意安全,严禁密闭餐车超重运作。 手推餐车超重运作的,每次扣1分。 405 密闭餐车下班后定点停放。 手推餐车未能定点停放的,每次扣1分。 其它 501 其它违反合同相关内容及要求的 每次扣1分 注: 1.将从人员、楼面、厨房及配送等方面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基础分为100分,甲方将根据乙方履约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2.若履约期间的考核评分低于90分,以10000元/分从餐饮服务费中扣除。(如:考核评分为85分,则需扣除(90-85)×10000=50000元)总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3.甲方每个月(以自然月为单位)不定次数进行抽查考核,部分扣分依据为现场管理员日常取得的违反表中任何一项的视频或照片,累计从100分基础分里扣分,所扣分值按月清零。 4.以上考核扣分项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的合同里进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履约评价情况 备注 费用名称 年费用(元) 备注 一、管理费 二、人工费用 三、行政运营费用 投标总报价 序号 招标文件股东构成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股东构成审查响应情况:是与否 1 控股本企业单位的股东名单(此项为必须响应) 是 2 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单位” 3 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单位” 4 本企业单位是否有控股的子公司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3 3.1 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内容 4 4.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17.1 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8 18.1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备注:1. 评标信息内评分方法的说明: (1)权重:按百分比进行设置; (2)评分准则:按照评标系统设置要求,每项“评分准则”皆按百分制打分; (3)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对应“评分准则”的分值×对应权重%。 定标方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唯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 1、投标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采购单位:(1)凡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单位均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办理合同备案;(3)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送审和备案的,将情况和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处理;(4)合同备案证明是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的必要文件,未及时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进行合同备案的,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出现《实质性条款一览表》所列情况,否则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与本表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表为准。 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 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以结合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技术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本项目公告公布的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进行报名,操作方法如下: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 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 “撤销”或“拒绝”。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疑事项: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前后不一致以及其他问题),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中填写疑问(内容不得出现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将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文件对质疑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lh.szzfcg.cn/portal/topicView.do?method=view&id=21145375)所发布的有关质疑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本中心服务大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本项目公告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到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开标时间: 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重要提示: (1)供应商办理注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相关事宜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联系电话:0755-83938966),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受理。 (2)虽然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的 “区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中可查看到本项目公告,但为保证各投标供应商得到更为充分的招标信息,建议各投标供应商浏览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所发布各类信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本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供应商。 (3)如投标供应商在网上做出了投标响应,后又不参与投标的,请自觉在开标前24小时做“撤销”响应。 (4)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5)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请各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通过查找“数字中标通知书-->查询、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功能点,自行打印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技术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关键信息: (1)本项目预算金额: 19860000 元; (2)本项目服务期限: 12个月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项目所有服务点全部运营满12个月的总金额上限(中标后,中标金额即为项目所有服务点全部运营满12个月的总金额上限),由于不是所有服务点都需要服务满12个月,具体以每个服务点实际运营服务月数、每月实际发生金额、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费用,因此不承诺中标供应商可全额获得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即不承诺中标供应商可全额获得本项目的“中标金额”)。 3、包组设置及需求内容: 本项目分为 A 包、 B 包共 2个包,本包为 A 包。 ①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对 A 包、 B 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只选投其中一个包,评标时按照 A→B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分并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②每个包确定 1 名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供应商在2个包中只能中标一个包,自动放弃其它包的中标资格。已成为某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其余包组属于无效投标,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包组的综合评分。 ③如某个包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包括本项目其他包的中标供应商),该包作废标处理。 二、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服务点概况 共七处服务点: 1.万达丰食堂,就餐人数约20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 2.水务局食堂,就餐人数约12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3号新园小区; 3.商务中心食堂(分商务中心食堂1、商务中心食堂2),就餐人数约60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 4.团委食堂,就餐人数约7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1016号; 5.环卫公寓食堂,就餐人数约7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45号环卫公寓; 6.统建楼食堂,就餐人数约250人,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 7. 区委机关食堂(分区委机关食堂1、区委机关食堂2)购买后勤服务,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 备注:由于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商务中心食堂1、商务中心食堂2、团委食堂、环卫公寓食堂、统建楼食堂、区委机关食堂1、区委机关食堂2无法同时开始运营,本项目具体费用根据各食堂服务点具体开始运营时间及实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来结算。其中,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环卫公寓食堂、区委机关食堂1、区委机关食堂2、行政运营总厨及电工服务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并以每月考核情况来结算费用。商务中心食堂1、商务中心食堂2、团委食堂及统建楼食堂的服务期限待定,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具体费用按照《运营时间确认书》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以实际运营时间及每月考核情况来结算费用。 (二)项目费用构成 1、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商务中心食堂、团委食堂、环卫公寓食堂及统建楼食堂项目费用构成 (1)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 (2)人工费用(含营业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加班费、考核奖、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伙食补贴、奖励、其他福利等工资福利项目)。 (3)行政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服装费(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工鞋夏冬季各2双);宿舍费;宿舍水电费;布草洗涤费;清洁消杀费(每月进行一次消杀);垃圾清运费(含更换的垃圾桶及垃圾袋);单件500元以内设备、用品用具(如灯泡、风扇、灭蚊灯等)及厨具配件的购买、维护及单项500元以内维修费用;厨房维保费(需与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保存维保记录);油烟管道清洗费(每季清洗1次,4次/年,含油烟罩和油烟管道,每次都必须拍视频和照片,由具备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加盖公章以备消防检查);化油池的清洗(正常状态下为一年清洗一次,并且需要由资质的公司清洗,拍照留存;如遇堵塞则需要及时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理);洗碗机及洗涤剂等的包月款;员工商业保险费;应急药品费(烫伤膏、活络油、创口贴、云南白药等);拖把水桶手套;牙签餐纸、锡纸、保鲜膜及其他日用品费用;空调清洗(一年清洗1次,需聘请具有专业空调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必须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维护维修等费用、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换费用等。 2、区委机关食堂费用构成 (1)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 (2)人工费用(含营业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加班费、考核奖、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伙食补贴、奖励、其他福利等工资福利项目)。 (3)行政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费(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工鞋夏冬季各2双)、宿舍费(必须就近提供住宿,步行15分钟以内)、宿舍水电费、员工商业保险费、应急药品费(烫伤膏、活络油、创口贴、云南白药等)、工帽、水鞋、胶手套、口罩及其他人员相关支出费用等。 (三)项目服务团队岗位配备及要求 项目服务团队要求均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在职员工,采购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将检查对应证明材料。以下岗位配备要求的简历、劳动合同等的证明文件在中标后提供,无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A包要求岗位配备共140个:其中行政运营总厨岗位1个、电工岗位1个、司机岗位1个、食堂管理员岗位5个、厨师长岗位3个、厨师岗位51个、面点师岗位11个,勤杂(厨工)岗位39个、服务员岗位28个。 岗位详细配备地点如下表:(单位:个) 岗位配备条件要求如下: (一)行政运营总厨要求:全面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客户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核培训、菜谱的审核等。责任心强、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 (二)食堂管理员要求:负责食堂的日常规范化及标准化管理,负责食堂运营管理。责任心强 ,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统筹能力强。 (三)厨师长的岗位要求:日常食堂的餐饮出品管理,负责食堂自助餐、围餐菜肴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四)厨师的岗位要求:负责日常员工餐制作,主要包括拟定菜谱、菜肴制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服务意识,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两种以上的菜系烹饪方法。 (五)面点师的岗位要求:负责食堂早、中、晚餐中西点心及风味面食的制作、外卖点心制作。要求熟悉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各类中式、西式面点的制作和烹饪方法。 (六)勤杂(厨工)的岗位要求: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等。 (七)电工的岗位要求:①负责日常维修、计划检修、保养;②负责施工监理、配电线路安装等工作;③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负责食堂内部厨具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含)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电工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较高的维修电工专业知识,钳工知识;变、配电设施的管理能力,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 ;具备较高的纪律性、责任心、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 (八)服务员的岗位要求: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学历初中以上,形象气质佳,年龄18-35岁(含)。 (九)司机的岗位要求:负责日常的配送餐以及应急等情况下的送餐,同时兼厨工的职务。要求责任心强,服从采购单位安排,有优秀的驾驶机动车技术。 (四)服务方式、供餐时间及质量要求 1.服务方式: (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办理本地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相关证件,并且经营范围仅限于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就餐需求,不得对外经营,否则单方面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办理证照,由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另行商定;如因自负经营单位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办理证照,由自负经营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另行商定。 (2)中标方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本食堂,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星期六、日用餐等)。中标方需承担整个项目运营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采购单位只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初始设备及厨具(后续单项500元以内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新添置及更换更新),其中初始设备及厨具由中标方提出需求列清单,采购单位根据清单配置齐全,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后续设备、厨具、用具等的添置、更换及维修维保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签定)。 2.供餐时间: (1)工作日早餐:8:10-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9个品种的菜式。 (2)工作日午餐:12:00-13: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8个品种的菜式。 (3)工作日晚餐(采购单位有需求才供应):18:00-1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5个品种的菜式。 (4)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中标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单位有其它临时性的加班用餐(包括星期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餐)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调配人员并提供服务,必须全力保障解决。 3.供餐质量: 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五)项目服务要求 1.安全生产要求: (1)中标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中标方还需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中标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整改工作。 (3)中标方应随时接受采购单位、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单位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中标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中标方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食物中毒等),中标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给员工购买社保及意外伤亡商业保险,意外伤亡商业保险保额要求人均30万及以上,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2.设施、设备使用要求: (1)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中标方进驻机关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单位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单位。 (2)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 (3)中标方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水、电、燃气由就餐单位承担。 3.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需在各就餐服务处开办启动之日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需保持足够数量的、且合格的员工做好食堂外包服务工作,若有人员辞工,需在该人员离职前补充同等技术人员(需已具备健康证等上岗条件),交接完成后该人员方可离职,以确保食堂正常运作。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管理及调配,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采购单位研究;如采购单位对中标方选派的工作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2)中标方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人员考核等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3)中标方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4)中标方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员工聘用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服务人员因履职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中标方应依法为所聘员工按政府规定购买社保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医保”、因工受伤、致残和死亡的保险,住房公积金。 (6)中标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住宿问题。负责住宿费、住宿水电、燃气等费用。宿舍需安排在离采购单位要求的工作地点步行15分钟以内的地方。 (7)中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非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造成的责任及赔偿由中标方依法依规承担。采购单位提供相关必要的协助。 4.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 (1)中标方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2)中标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就餐结束后服务员须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3)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公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4)中标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六)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中标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起卫生、安全事故或中毒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非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非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如造成维稳方面等严重后果的,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3.中标单位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作业标准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单位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4.合同期内由采购单位不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组织考核,考察服务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若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经采购单位按照《××食堂巡查考核表》考核,考核评分低于90分,以10000元/分从餐饮服务费中扣除,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中标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赔偿。 ××食堂巡检考核表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方式: 注: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2、投标报价构成 ①企业根据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金额; ③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供应商在价格标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④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 ⑤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⑥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总额(费率或折扣率)一经中标后,中标价即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费率或折扣率)。 四、投标文件组成 重要提醒:投标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投标文件正文予以公示,进行信息公开,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如有) (3)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证明文件(如有) (4)供应商情况介绍 (5)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6)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7)疫情防控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清单 (4)股东构成审查表 (5)项目实施方案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公开部分) 备注: 1、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lh.szzfcg.cn)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将进行公开,投标供应商必须编制于“标书”,并严格按照节点进行填写。“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必须编制于“附件”中。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重要提示: 1、公示的内容(即“投标文件正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检测报告、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书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涉及到资格要求、★号条款、评分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均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文。 2、公示时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正文”部分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1)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将向所有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2)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供应商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45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供应商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45分钟内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供应商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特别提醒: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开标后,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如查验确为造假,即为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预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五、注意事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约定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可提出质疑,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任何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异议。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4、如投标供应商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5、投标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6、投标供应商主张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因此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提供自身知识产权确系受到侵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该知识产权的授予机关出具的证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等),否则,我中心对因知识产权争议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经区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8、投标供应商如有串通投标行为,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定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9、 “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四个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10、供应商提供报价合理性、澄清、说明、补正或者错误的修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电邮提交(邮箱:lh_cgzxeb@szlh.gov.cn)、传真(0755-82255111)等便捷方式。 第二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A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深圳市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电话:0755-25666130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总则 根据“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A包)”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场所 万达丰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 水务局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新园路53号新园小区。 商务中心食堂(分商务中心食堂1、商务中心食堂2):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 团委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1016号。 环卫公寓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45号环卫公寓。 统建楼食堂: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 区委机关食堂(分机关食堂1、机关食堂2):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 (二)主要设备 乙方根据上述食堂需要向甲方提出初始设施设备、厨具用品及日常食用原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清单,由甲方进行采购。 初始服务设备及厨具由甲方免费提供,餐饮设备清单由双方在交接时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三)服务方式 1.乙方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甲方食堂,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星期六、日用餐等)。乙方需承担整个项目运营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甲方只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初始设备及厨具(后续单项500元以内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新添置及更换更新),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2.乙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四)供餐时间 1、工作日早餐:8:10-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9个品种的菜式。 2、工作日午餐:12:00-13: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8个品种的菜式。 3、工作日晚餐:18:00-19: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5个品种的菜式。 4、甲方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甲方有其它临时性的加班用餐(包括星期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餐)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乙方需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调配人员并提供服务,必须全力保障解决。 (五)服务及合同期限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于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商务中心食堂1、商务中心食堂2、环卫公寓食堂、统建楼食堂、区委机关食堂1、区委机关食堂2无法同时开始运营,本项目具体费用根据各食堂服务点具体开始运营时间及实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来结算。其中,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环卫公寓食堂、区委机关食堂1、区委机关食堂2、行政运营总厨及电工服务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以每月考核情况来结算费用。商务中心食堂1、商务中心食堂2、团委食堂及统建楼食堂的服务期限待定,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乙方签订《运营时间确认书》,具体费用按照《运营时间确认书》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以实际运营时间及每月考核情况来结算费用。 配备岗位及服务外包费用(详见下表): 甲方要求乙方为本项目配备岗位共140个:其中行政运营总厨岗位1个、电工岗位1个、司机岗位1个、食堂管理员岗位5个、厨师长岗位3个、厨师岗位51个、面点师岗位11个,勤杂(厨工)岗位39个、服务员岗位28个。 岗位详细配备地点如下表:(单位:个) 岗位配备条件要求如下: 行政运营总厨要求:全面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客户沟通、内外事务处理、员工的考核培训、菜谱的审核等。责任心强、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食堂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 食堂管理员要求:负责食堂的日常规范化及标准化管理,负责食堂运营管理。责任心强 ,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统筹能力强。 (三)厨师长的岗位要求:日常食堂的餐饮出品管理,负责食堂自助餐、围餐菜肴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四)厨师的岗位要求:负责日常员工餐制作,主要包括拟定菜谱、菜肴制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熟悉大锅菜和小锅菜制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服务意识,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两种以上的菜系烹饪方法。 (五)面点师的岗位要求:负责食堂早、中、晚餐中西点心及风味面食的制作、外卖点心制作。要求熟悉各式南北风味点心制作,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精通各类中式、西式面点的制作和烹饪方法。 (六)勤杂(厨工)的岗位要求:负责餐厅卫生及餐具、用品用具的清洁保养、厨房的其他工作,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等。 (七)电工的岗位要求:①负责日常维修、计划检修、保养;②负责施工监理、配电线路安装等工作;③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负责食堂内部厨具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含)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电工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较高的维修电工专业知识,钳工知识;变、配电设施的管理能力,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 ;具备较高的纪律性、责任心、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习能力。 (八)服务员的岗位要求:负责自助餐、围餐、配餐服务及协助厨房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学历初中以上,形象气质佳,年龄18-35岁(含)。 (九)司机的岗位要求:负责日常的配送餐以及应急等情况下的送餐,同时兼厨工的职务。要求责任心强,服从采购单位安排,有优秀的驾驶机动车技术。 2.服务外包费 (1)服务外包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乙方自行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及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服务外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加班费、考核奖、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伙食补贴、奖励、其他福利等工资福利)。乙方还需自行负责行政运营费用:办公费;交通费;电话费;服装费(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工鞋夏冬季各2双);宿舍费(必须就近提供住宿,步行15分钟以内到达;且宿舍需配备空调);宿舍水电费;员工商业保险费;应急药品费(烫伤膏、活络油、创口贴、云南白药等);工帽、水鞋、胶手套、口罩及其他人员相关支出费用等。同时万达丰食堂、商务中心食堂、环卫公寓食堂、水务局食堂、统建楼食堂、团委食堂行政运营费还应包括布草洗涤费;清洁消杀费;垃圾清运费(含更换的垃圾桶及垃圾袋);单件500元以内设备、用品用具(如灯泡、风扇、灭蚊灯等)及厨具配件的购买、维护及维修费用;厨房维保费(需与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保存维保记录);油烟管道清洗费(每季清洗1次,4次/年,含油烟罩和油烟管道,每次都必须拍视频和照片,由具备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加盖公章以备消防检查);隔油池清洗费(正常状态下为一年清洗一次,并且需要由资质的公司清洗,拍照留存;如遇堵塞则需要及时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清理);洗碗机及洗涤剂等的包月款;拖把、水桶、手套、牙签、餐纸、锡纸、保鲜膜及其他日用品费用;空调清洗维护维修(一年清洗1次,需聘请具有专业空调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必须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及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换等费用。 (2)服务外包费用按月结算。甲方根据《xx食堂巡检考核表》的得分,确认当月实际餐饮服务外包费,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的当月发票(原件)交甲方,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次月的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政府封账、银行系统升级等不可抗拒原因或者乙方未对甲方异议进行合理解释导致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另乙方还需将与派遣至甲方食堂工作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报给甲方,以作备案。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开户行: 帐 号: (3)该项目总费用控制在××元以内,并以每月的考核及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具体费用上限标准如下:万达丰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水务局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商务中心食堂1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团委食堂的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商务中心食堂2购买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环卫公寓食堂购买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统建楼食堂购买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机关食堂1(含行政运营总厨及电工)购买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机关食堂2购买服务外包费上限为××元/年(即××元/月)。 (七)服务投诉 1.乙方承诺提供良好服务,保证甲方职工综合满意度在80%以上,并努力逐步提高满意度。 2.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具备保温,确保饭、汤、菜的食用温度。 3.乙方应接受就餐人员的投诉和批评,为甲方提供保质保量、优质快捷的服务;应广泛搜集并整理就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品种。 (八)日常采购及核算方式 1.工作餐:食堂需补充食物原材料的,由乙方总厨列明清单(每周菜谱须于上周周四前交甲方食堂管理员),由甲方食堂管理员修改审定并向供货商订购。食物原材料每天实际用量有变化的,乙方总厨应及时通知甲方食堂管理员按实际量订购,以节约资源。 2.接待围餐:参照上述“1.工作餐”的订购方式,乙方总厨根据甲方接待标准和要求拟定菜单交甲方审定,并根据审定后菜式及仓库存货量制定订单,交甲方食堂管理员订购。 3.甲方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月就餐人次核算上月用餐成本,交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审批并通知乙方主管作成本控制参考。 4.为便于核算,乙方应分列接待用餐及日常用餐的物料订单。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食堂监管人员和财务仓管人员等由甲方选定。专门负责管理、监督、协调乙方服务餐饮项目,执行合同中甲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根据需求,调整开餐时间和乙方所派驻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征询和调查就餐人员意见并作为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2.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各餐饮项目装修完毕的就餐厅场地、厨房初始设备、餐桌椅、餐具,提供中央空调,水、电、煤气或燃气开通。 (2)按合同规定,每月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外包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使用场地的主要设备。 (2)有权对甲方就餐人员、监管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不合理行为向甲方提出投诉。 2、乙方义务 (1)乙方须办理本地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相关证件,并且经营范围仅限于满足甲方提出的就餐需求,不得对外经营,否则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无法办理证照,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因自负经营单位(万达丰、水务局、商务中心、团委、环卫公寓、统建楼)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证照,由自负经营单位(万达丰、水务局、商务中心、团委、环卫公寓、统建楼)与乙方另行商定。 (2)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3)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甲乙双方还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整改工作。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甲方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6)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7)乙方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食物中毒等),乙方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给员工购买社保及意外伤亡商业保险,意外伤亡商业保险保额要求人均30万及以上,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8)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保证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赔偿。 (9)乙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10)乙方需在各就餐服务处开办启动之日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服务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保持足够数量的、且合格的员工做好食堂外包服务工作,若有人员辞工,需在该人员离职前补充同等技术人员(需已具备健康证等上岗条件),交接完成后该人员方可离职,以确保食堂正常运作。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及调配,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选派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方案给甲方研究并同意方能实施;如甲方对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11)乙方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人员考核等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组织所有的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乙方应为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厨师夏冬季各2套,服务员夏冬季各2套,工鞋夏冬季各2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职工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12)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13)乙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14)乙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15)乙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16)乙方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17)乙方须负责所派驻各工作人员的品德、行为与安全的管理。乙方应制作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报甲方备案。 (1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拖欠货款或其他事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 (19)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饮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0)油烟管道清洗需要每季清洗1次,4次/年,含油烟罩和油烟管道,每次都必须拍视频和照片,由具备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加盖公章以备消防检查;空调清洗需要一年清洗1次,并聘请具有专业空调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必须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化油池清洗需要一年清洗一次,并聘请专业清洗资质的公司清洗,同时拍视频和照片并加盖公章。 (21)乙方应提交由甲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22)乙方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员工聘用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乙方应自行负责派驻服务人员因履职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乙方应依法为所聘员工按政府规定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残保金。 (24)乙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住宿问题。负责住宿费、住宿水电、燃气等费用。宿舍需安置空调并安排在离甲方要求的工作地点步行15分钟以内的地方。因应急等工作需要,需要向甲方申请,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审核后可调配服务人员的住宿地点。 (2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非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造成的责任及赔偿由乙方承担。 三、关于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商务中心食堂、团委食堂、环卫公寓食堂、统建楼食堂的设施、厨具等使用及日常操作的要求 (一)食堂食品用器具配备 餐饮项目所需盛食品用具及碗碟、厨房用具由甲方按照其采购流程负责配置。 (二)餐具碗碟的清洗和消毒由乙方负责 1.所有厨具、饮具、餐具、餐台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专人负责。 2.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残渣。 4.消毒后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油迹、无污迹、无异味。 (三)厨房沟渠、水池要定期检查、维修、疏通,确保厨房排水畅通、明暗沟完好。 (四)洗手间要定期检查、清洁、疏通,确保整洁、畅通。 (五)对水电、煤气设备、消防设施、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空调系统要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确保使用正常及安全无故障。 (六)食堂垃圾收集运送要及时、准确,确保无渗漏、无损坏。 以上各点,甲方将随时抽查,如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直到彻底改善为止。同时因餐具清洗或餐具本身原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将负全责。并且甲方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万达丰食堂、水务局食堂、商务中心食堂、团委食堂、统建楼食堂、环卫公寓食堂的配餐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一)甲方将食堂的各种设施及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清点后造册登记)。乙方进驻机关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甲方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甲方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甲方。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用品用具有保管、维护、合理使用的义务,并负责后续单件500元以下的设备、厨具、用具等的购置、单项500元以内的维修等。所有场地的改造或改变功能均须上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恢复原状。 五、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甲方;服务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起卫生、安全事故或中毒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被消防、卫生等部门查处并下达停业通知;或给就餐者造成重大伤害的(因为甲方证件和硬件设施原因除外);或与甲方就餐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其受伤的;或因不当操作造成爆炸、火灾或其他事故导致甲方财产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因此而产生的甲方或第三人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二)乙方擅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的,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如造成维稳方面等严重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无故停止供餐达一次以上(含一次)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在服务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止或拒绝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并且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作业标准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要求,则甲方有权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导致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违约,但甲方又未解除合同情况下,乙方仍需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等涉及乙方义务的条款制定《××食堂巡查考核表》,合同期内由甲方不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组织考核,考察服务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若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经甲方按照《××食堂巡查考核表》(见附件)考核,考核评分低于90分,以10000元/分从餐饮服务费中扣除(如考核表得分为85分,则须扣除的金额为:(90-85)*10000元/分=50000元),总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与乙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乙方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 六、附则 (一)如因不可抗力(甲方食堂搬迁或关闭、发生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如需适用此类情形终止合同,主张方需提供公证等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 (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均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移交工作。乙方须将原由甲方提供的服务设备及用具(按照《食堂设备清单》及双方盘点造册至材料载明)的品种和数量全部且完整地(因正常使用损耗的除外)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财政主管部门及区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正式往来函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中心管理大厦215乙方送达地址: 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一方送达地址若有变更,须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乙方违约且须支付违约金的,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将违约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可在剩余服务外包费中直接扣除,如剩余服务外包费用不足以扣除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违约金,如逾期,甲方可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食堂巡检考核表 注: 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电话为准。一方有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通知的方式可采取直接送达、传真、快递等方式。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请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重点关注,避免因格式问题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投标无效。以下内容属于常见失误情形: 1.《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承诺书》中的抬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名称、日期填写错误;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未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受托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授权委托日期填写错误,未附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承诺书 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澄清公告、答疑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贵方提供的上述文件,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理解并同意贵方对我公司投标文件的业绩、技术参数、技术人员等内容进行公示。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7、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完工期和服务期限的要求,我司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完工期和服务期限要求。 8、我方保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9、我方保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并且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 10、我方保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联系采购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除非因采购单位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否则,贵方有权废除我方的中标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承担相关责任。 1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我方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贵方有权废除我方的投标资格。 13、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如评标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仅限监狱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仅限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 2.本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该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承诺人在□处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日 期: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三、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 1、如本项目没有设置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该部分无需填写。 2、如本项目设置了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投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或出现负偏离的,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情况介绍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投标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做出详细的介绍。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注:(1)此表所填类似项目案例须符合相关评分项的项目案例要求; (2)需递交上述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六、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七、疫情防控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注:如投标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3、如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我 (委托人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认可。 除非委托方书面提前撤销,本授权委托书至委托事项完成之前持续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书须提供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方为有效; 2、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则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承诺书》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代理人)必须一致。 三、分项报价清单 请在分项报价清单中按以下内容(1-3点,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进行报价; 请投标供应商填写《分项报价清单》,格式如下: 备注: 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支出用数学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支出占比不作四舍五入计算),且所有分项报价均大于0。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采购范围中所列所有内容,为完全价;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最低工资上涨等带来的风险。 3、以上《分项报价清单》中的“管理费、人工费用、行政运营费用”默认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书 “二、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二)项目费用构成”所有费用。 四、股东构成审查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备注: 1、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投标供应商因自身的企业单位性质无法填写的,请附上说明,无需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 2、响应情况为“是”,则按审查要求提供相应名单,名单须附在此“股东构成审查表”下方;响应情况为“否”,无需提供相应的名单; 3、第1项必须填写为“是”,第3项如只有本企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则响应情况填写为“否”,无需提供相应的名单;如除本企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以外,还有与本企业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单位,则响应情况填写为“是”,只需提供相应企业单位的名单(无需提供分公司的名单); 4、管理关系是指:投标供应商与特定企业之间因通过间接控股、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存在实际管理关系; 5、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五、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 1、项目完工期、实施进度表; 2、相关配套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 4、售后服务方案。 六、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不公开部分) 第三册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备注:本表“项号”按招标文件第三册《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编写,如条款号为第3条,则称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第二章 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人”,即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4“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指公历日;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或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编制及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软件可从http://lh.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 2.8“网上投标”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并遵循相应的技术要求,通过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行为;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除特别声明外,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网站均指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lh.szzfcg.cn/ 。 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首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涉及的投标供应商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中允许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须知3.1条所列的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含实物样品)有关的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6.2投标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踏勘。若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于统一时间踏勘现场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供应商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7.2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形式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信息)统一答复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0.3、10.4款规定执行; 7.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招标答疑会,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信息)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会; 7.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供应商资格的理由。 第三章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统一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共分为关键信息和招标文件正文。项目关键信息通过投标书编制软件查看,内容包括项目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分为三册:其中第三册是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含通用条款;第二册为合同格式参考及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三册的修改等。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第二册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三册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总则 第三章 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递交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 第七章 评标要求 第八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和备案 8.3 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应在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前,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9.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和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中发布的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的文件为准; 10.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 注意: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有效期; 15.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关于投标保证金 16.1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 16.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16.3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17.投标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以下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7.2 如果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供应商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软件可从http://lh.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18.2 投标供应商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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