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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
一、 | 项目基本信息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0-020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7日 | |
二、 | 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 更正内容:
各投标单位: 2020年7月17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ZCG2020-020),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中: 1.第二章第九条第(五)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2.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款“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仲裁的,视为对解除合同没有异议。”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五)款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备案” 现修改为: 1.第二章第九条第(五)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甲方人为故意导致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2.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款“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解除合同没有异议。” 3.增加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二条(六)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自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之日起 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约定,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4.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第1项招标文件,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5.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五)款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备案”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邹德智 电 话: 0411-83881127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傅博、张丹 电 话:0411-84390287-809、813 传 真:0411-84390217-802 电子邮箱:dlzz@dlzhongzhao.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 305164282950 | |
|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4日 | |
三、 | 其他补充事宜 | |
| 更正文件领取应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获取更正文件菜单中免费电子版更正文件。 | |
四、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 采购人信息 | | | | |
| 名 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 |
| 联系方式:0411-83881127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 | | |
| 名 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 |
| 联系方式:0411-84390287-809、813 | |
| 3. | 项目联系方式 | | | | | | |
| 项目联系人:傅博、张丹 | |
| 电 话:0411-84390287-809、813 | |
五、 |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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