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6-A-063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音乐学院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音乐学院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音乐学院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6-A-063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炊事机械 |
详见招标文件 |
69.25 |
第2包 |
炊事机械 |
详见招标文件 |
81.953 |
第3包 |
炊事机械 |
详见招标文件 |
77.7 |
第4包 |
炊事机械 |
详见招标文件 |
89.277 |
三、项目预算
318.1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 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二、三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范围包括燃气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范围包括燃气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5.投标人须提供SUS304#不锈钢板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四包兼投不兼中,评标现场按包号依次进行评审,分包中标供应商在下一分包进行评审时即属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0-18 到 2016-10-2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9 08:45
2.开标时间: 2016-11-09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022-2649109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陆老师:022-2416001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音乐学院、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