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1-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及厨房设备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 项目编号: JSS2015D037Q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及厨房设备类项目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金额 |
1 标 |
办案办公家具类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89 万元 |
2 标 |
厨房设备类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7.65 万元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注: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投标文件每个标段必需分开封装,先开第一标段,后开第二标段(每个标段分别评标)。
二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gov.cn )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jsztb.org )免费下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 年 12 月 1 日 09 : 00 时
开标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号开标厅
开标时间: 2015 年 12 月 1 日 09 : 00 时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壹万 元整( ? 10000 )。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 企业账户 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7 : 00 时前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 9 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 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 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jssjgb@163.com ,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 建议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 3922 6287 8463 。咨询电话: 0570-4962111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1.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浙财采监字〔 2009 〕 28 号 ] 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 .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0570-4033197 )。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江山市 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电话: 658033 (虚拟网号) 0570-40759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 0570-4031937
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 9 号)。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