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07-27 20:45:16.0
- 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03
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韶山市教育局的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60号
3、采购代理编号:XYTC-韶2020-06-1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01 | 整包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批 | 994688.22元 | 994688.22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强制采购:无。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等。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0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保证保险。
2.1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2.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 称:韶山市教育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系人:谭次奇
电话:0731-5569410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周博
联系电话:0731-55683388 13027328877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附件:
采购文件(厨具及设备).zip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60号
采购代理编号:XYTC-韶2020-06-11
采 购 人:韶山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55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56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6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韶山市教育局的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60号
3、采购代理编号:XYTC-韶2020-06-1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强制采购:无。(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等。(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0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保证保险。
2.1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2.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 称:韶山市教育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系人:谭次奇
电话:0731-5569410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周博
联系电话:0731-55683388 13027328877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二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 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其投标无效。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本项目优先采购加分已考虑至投标报价得分中)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要求网上查验的应进行查验并截图。2、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复印件盖章后不可视为原件使用。3、以上所有证书或检测报告原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 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31-5568338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主要包含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清单)。
三、采购清单(含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编制说明等):另册。
四、采购要求
1、采购说明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采购人将在产品供货时对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测,如存在潜在缺陷或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向中标人索赔。
1.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正品;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各相关必备的证件证书。
1.3、投标产品必须是原厂家生产的,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实行三包。
1.4、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出厂证书、技术手册等全部文档资料交由采购方存档。
1.5、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商。
1.6、投标方应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标准,必须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内容。
★1.7投标人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1.8从事安装的作业人员,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
★1.9投标所投燃气灶具必须已录入项目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有效期内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
注:1.7、1.8、1.9项请提供证书及目录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2、安装调试
2.1.中标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提出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 中标人有责任对用户单位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
2.2.用户单位技术人员应参与测试全过程。测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测试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代表签字,交给用户单位验收。
2.3.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4.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必须发生安装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
2.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积极沟通协调,因沟通不及时,协调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3.1.中标方负责向采购人提供所购买配套工具的完整技术培训;培训时间由双方协调商定;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3.2、中标人应就货物的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使其能够掌握日常的操作和维护。
3.3、售后服务
★3.3.1质量保证期: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有质保要求的以技术参数的要求为准,其余设备质保2年,从项目验收合格开始算起。
3.3.2重大问题无法解决的,应提供性能不低于原产品的备件供采购人使用。
3.4、响应时间:
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质保期相应顺延。
4、验收方式
★4.1、建设周期(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验收合格。
4.2、 验收方式为现场验收,对照具体技术指标逐项检查是否达到要求,评判标准是达到全部技术指标要求为验收合格。
5、质量要求
所提供产品应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其他要求
6.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须及时与交货现场的施工单位进行衔接、协调,确保设施设备安装调试顺利进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2、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其它施工、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特别说明:对于本章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进行应答,并作出响应或者偏离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签订合同时另定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评标索引表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二份,参加采购项目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按采购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要求进行报价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七、采购需求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逐条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31-55683388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_日
采购人审核意见: (签章)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01 整包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批 994688.22元 994688.22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韶山市教育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系人:谭次奇 电话:0731-55694108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923室 联系人:周博 电话:0731-55683388 13027328877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10项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价:994688.22元 最高限价:994688.22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章第二节投标须知第14.1款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无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天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保证保险。 2.1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2.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第18.1款 分包 不允许分包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电子文件二份单独密封(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 2、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投标
第21.1款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款 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第24.2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详见开标一览表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九、其他规定
第35.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代理协议签订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给招标代理公司,评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由中标人据实支付。
第36.1款 其他规定 /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第三章第2.4款
4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5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也未超过最高限价
6 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
6 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结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3.4款 核心产品 洗碗机、多功能切菜机、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中央燃气热水机组、饮用燃气大锅灶、不锈钢8人餐桌椅品牌全部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2(2)项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3(1)项 价格评审优惠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②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或填写存在不实情况,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第5.3(2)项 优先采购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本项目给予的具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5 %。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 所投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的,本项目给予的具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5 %。只对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 注:根据法律规定所投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全部作出响应,且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结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项目 内容 考 核 条 款 分数
价格 (30分) 投标 报价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分
技术 (40分)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5分) 所投产品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技术参数不满足、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方案阐述不清楚,未按要求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有负偏离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设计方案 (5分) 投标人提供厨房设计平面布局图,根据设计方案与厨房现场配套、布局合理性及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程度等进行横向对比排名,综合评价第一名的计5分;第二名的计3分;第三名的计1分;其他计0分。 产品质量检验(18分) 投标人所投“不锈钢洗涮台”具有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类别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检验报告计2分; 投标人所投“不锈钢操作台”具有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类别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检验报告的计2分; 投标人所投“智能保温售卖台”具有2019以来省级或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检验合格报告的计2分; 投标人所投“多翼式低噪声离心通风机”具有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产商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GB4706.1-2005标准要求合格检验报告的计2分; 投标人提供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规格:1.2mm)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的计2分; 投标人提供2019年以来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管材;规格:φ38mm)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的计2分; 7、投标人所投油烟净化器及净化器所用高压电源(符合CCAEPI-RG-Q-041标准)均获得CEP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计2分。 8、投标人所投油烟净化器电源为智能数字高频高压电源,具有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符合CCAEPI-RG-Q-041-2018标准和要求带CMA标识的检验合格报告的计2分; 9、投标人所投油烟净化器具有IP55防水防尘检验报告的计2分。 (提供以上相应证书及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12分) 1、投标人所投商用燃气灶具(中餐燃气炒菜灶),具有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计2分; 2、投标人所投商用燃气灶具(炊用燃气大锅灶),具有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计2分; 3、投标人所投商用燃气灶具(燃气蒸箱),具有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计2分; 以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中餐燃气炒菜灶”具有《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符合GB 30531-2014和相关产品标准CJ/T 187-2013的要求,能效等级为一级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计2分; 5、投标人所投“炊用燃气大锅灶”具有《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符合GB 30531-2014和相关产品标准CJ/T 392-2012要求,能效等级为一级的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计2分; 6、投标人所投“燃气蒸箱”具有《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符合GB 30531-2014和相关产品标准CJ/T 187-2013的要求,能效等级为一级的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计2分; 以上能效检测报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截图,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商务 (30分) 综合实力 (23分) 投标人具有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不锈钢厨具系列《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计2分; 投标人具有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且证书覆盖范围包含不锈钢厨具及其制品的售后服务的计3分; 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GB/T29490-2013标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不锈钢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的计5分; 以上4项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局、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5分。提供证书原件及网上公示截图,否则不记分。 投标人具有轻工类《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计5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6、投标人具有依据Q/FYCE 001-2017招投标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要求,审核通过的AAA级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计3分。投标人证书必须能在中国招标投标网,企业信用公示平台查询。提供证书原件和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否则不计分。 (提供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类似业绩 (4分)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厨房设备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4分。(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合同原件查验,否则不计分)。 投标文件编制(3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有目录且顺序编制醒目、编页码,装订成册,便于评委翻阅计分,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韶山市教育局 地点:韶山市厦门大道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韶山市芙蓉学校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20天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2年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时另定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标标准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页码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附件 1: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韶山市芙蓉学校厨具及设备采购项目。本次相关厨具及设备数量、材质要求、厨具及设备规格型号等详招标清单内容。 二、编制说明: 1、本采购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采购数量及材质要求进行编制。 二O二0年六月三十日 PAGE PAGE 1 附件2:
证明 本 (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