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AYSZFCG[2020]037GK
二、项目名称: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6.281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六、项目概况
标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一 | 综合保障多功能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 1 | 批 | 26.281 |
七、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在线免费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不接受现场或其他形式报名。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的账号注册;
2、时间期限: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
3、地点:
(1)政采云(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4、方式:供应商政采云,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即直接招标文件浏览);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注:1)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2)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十、投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开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无
十四、在线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通过政采云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线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为.jmbs)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政采云将予以拒收。
4、投标人在政采云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至邮箱515847321@qq.com。注: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5、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上传递交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的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或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五、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招标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58号。
项目经办人:钱波波,联系电话:0571-64883052
质疑联系人:王小娟,联系电话:0571-64883052
2、采购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三楼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13666668468,传真:0571-64827338
质疑受理人:徐晓君,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3、监管部门:淳安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联系人:方建宏, 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十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注册供应商。
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专区。
附件信息:
CAYSZFCG[2020]037GK:检察院厨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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