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一楼南厅公开招租补充公告 [信息时间:2020-07-20
2020年7月20日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官网和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一楼南厅公开招租的公告,经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决定,现对公告内容做补充说明:
1、公告中承租方经营要求:租期内的水费、采暖费由出租方承担,燃气费、电费据实结算,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附件3合同条款和格式(修改后)对第七条第16款做了相应改动。
2、附件3合同条款和格式(修改后),第五条第2款,第七条第11款内容有改变,原第七条16款删除。
请各意向承租方知悉本公告内容并修改后的附件3作为承租意向参考内容和报名需要提交的承租方资料。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3合同条款及格式.rar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一楼南厅公开招租租赁合同书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签订事宜以实际情况为准) 甲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乙方: 为满足师生员工的餐饮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开竞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招租原则
甲方食堂是以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为宗旨的食堂,乙方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监管部门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第二条、招租范围
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一楼南厅
第三条、承租经营品种
基本大伙、风味饮食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
合同有效期五年,租赁期自20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2、本次招租项目前四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年(?:150,000.00元/年),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年(?:250,000.00元/年),乙方缴纳的2万元报名保证金直接抵作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乙方收到《承租确认书》5日内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每一年的租金支付及其他条件以甲方和乙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流程、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核算、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违约处罚。
2.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乙方协调食堂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乙方经营有序的进行。
3.及时传达教育行政主管和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相关方针、政策和要求,掌握食堂办伙方向。
4.根据学校和饮食中心《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食堂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原材料质量、食堂管理、食品价格、环境卫生、宿舍管理等,并按月进行考核。检查的方式包括周查、月查、专项检查、协管员巡查、经理互查、随机抽查及每学期一次的师生满意度调查等。考核结果作为乙方能否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5.餐厅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验收。保管员统一做好台账记录和出入库管理。乙方各档口无采购权,必须从甲方库房出库使用原材料。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期内,经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食堂管理制度》,乙方应全面阅读以上相关制度,并承诺愿意接受相关制度的约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乙方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评审(A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
2.应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购买食品安全商业保险或公众责任险,相关保险复印件需向甲方备案。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顾客投诉、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有义务负责消除对甲方产生的不利影响。
3.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在开业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食堂经营管理方案,必须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包括餐厅经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含食品安全管理专员)、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员可兼职)、原材料保管员(可兼职)、原材料验收员(可兼职)和技术人员,并提供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主要岗位责任人名单,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有相关证明),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高级厨师,资质证明需向甲方提供复印件。承租经营期内乙方更换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两周向甲方说明,并提交更换管理人员履历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若乙方配备的管理人员无法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其进行更换;乙方管理团队不符合公告要求、承租方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或不落实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执行目前中高学后伙{2012}2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修改随时调整。
5.乙方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饮食中心规章制度》等)。
6.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核算和文明服务等规范、规程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相应制度应成册,并准备副本报甲方备案。
7.乙方承租经营期内,应积极主动配合接受学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8.乙方承租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经营场所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9.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工作、营业时间,并保证正常的餐饮供应,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寒暑假食堂经营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服从。假期停业期间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全天值班。
10.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与培训,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履行“三全育人”职责。
11.乙方承租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改变食堂结构和功能间用途,如确需装修、改建,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经营期内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除甲方配备的用电设备外,乙方添置任何用电设备需得到甲方批准并提供变更前后的图纸。乙方承租经营期内禁止擅自接改燃气设备,如需更改需得到甲方批准并提供变更前后的图纸。
12.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装修期限2020年8 月25日前装修完成。
13.乙方装修费用不低于90万元,装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现有厨房设备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需乙方自行购买新设备。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非大型设备、设施应按要求进行使用、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定期报备保养记录。在维保期内的设备乙方联系厂家维修,超出维保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内食堂零修及经甲方鉴定由乙方改造所引起的大型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设施或大批量设备设施更换费用根据甲方政策双方协商解决。
16.租期内的水费、采暖费由甲方承担,燃气费、电费据实结算,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承租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校园一卡通方式进行餐费结算,不得私自收款。
18.乙方在承租经营期内,须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校庆、节假日、上级检查评估等),并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举办的美食节活动等各类师生共建活动应给予经济和人力支持,为学校师生就餐、育人工作及接待任务提供优质服务。
19.乙方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
20.乙方在承租经营活动中应平等竞争,不搞不正当竞争。不随意抬价、压价,破坏经营秩序。
2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勤工助学岗、设立助学资金。
2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应在一周内撤离经营场所,不得影响后期食堂的正常经营,并按时做好财务结算、物资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等工作。所有厨房设备和餐厅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23.合同经营期满后经甲方考核优秀良好的,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期内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将根据学校或饮食中心有关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须每年7月底前将履约保证金补齐;若乙方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将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执行。
2.甲、乙双方的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书》执行,经营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它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情节严重的。
(6)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分包经营行为的。
(8)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9)承租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0)违反学校和饮食中心有关管理规定,进入退出机制的。
(11)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3.乙方发生非正常退出时,应需按照甲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做好后续事宜的处理,并按照甲方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退场,如此期间发生不配合情况,引起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餐饮企业“黑名单”,无权继续参加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食堂(餐厅)招租项目。
第十条、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承租期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制定补充条款。
2.本合同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存档1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一周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超出前述期限仍未归还场地的,甲方有权以甲方认为合理的方式、价格处置乙方在场地中的物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