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04 17:09:05
本招标项目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20】003号
1.3项目投资:约4147031.4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1.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1.8质量标准:合格
1.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教室内物品配备等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钢琴、空调、洗衣机等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办公家具、电脑及科技产品等采购项目
第四标段:室内外改造及厨房设备等采购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采购标段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非企业性质单位无法在该系统进行查询的,针对此项做出承诺)。
2.4 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请于2020年8月5日9:00至2020年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规定下 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czgc/13525.htm 查看。
3.2 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3.3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 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中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4 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
4.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一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4.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一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通许县行政路中段
联 系 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0371-24973052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宋城路78号广电大厦602室
联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623783596
8、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20053476361
联系人:李先生、田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305031
:通许启航幼儿园采购文件--(1)
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20】003号 招 标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41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20】003号
1.3项目投资:约4147031.4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1.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1.8质量标准:合格
1.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教室内物品配备等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钢琴、空调、洗衣机等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办公家具、电脑及科技产品等采购项目
第四标段:室内外改造及厨房设备等采购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采购标段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非企业性质单位无法在该系统进行查询的,针对此项做出承诺)。
2.4 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请于2020年8月5日9:00至2020年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规定下 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czgc/13525.htm 查看。
3.2 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3.3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 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中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4 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
4.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一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4.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5 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一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通许县行政路中段
联 系 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0371-24973052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宋城路78号广电大厦602室
联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623783596
8、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20053476361
联系人:李先生、田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3050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供货及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质量及质保期
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质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七、货物分项报价表;
八、技术规格偏差表;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供货及安装方案;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价格处需加盖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确认其所投价格,否则按未响应招标文件。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 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应将扫描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3.5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
3.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3.5.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开标
5.1开标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自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2)宣布开标纪律;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唱标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6.1 资格审查
6.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1.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1.3资格审查标准见第三章。
6.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三章。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4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8.合同授予
8.1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8.3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 履约担保
8.4.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定。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5.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8.5.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6 货款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8.7 中标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八)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九)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十)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6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他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规定
1、关于投标的规定
1.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中小企业身份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询价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扣除的范围
2.1供应商以小型微型企业身份参与投标,如果投标产品中有一部分是本企业生产,或有一部分是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有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仅对该部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其他投标产品价格不在扣除范围。
2.2供应商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身份参与投标,如果投标产品为本企业生产,在评标时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如果投标产品中有一部分是本企业生产,则只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其他投标产品价格不在扣除范围。
3、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服务,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距开标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和对应的职工社保花名册、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而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需另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上述资料一套)。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对其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标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2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3.3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1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资格评中要求投标人必须附相应材料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分方式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评分方式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评分方式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得分=A +B+C。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填写,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供应商报价超出本次招标控制金额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不接受评标委员会错误修正的;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四)评标结果
采购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 需方: 签约时间:
供方: 签约地点: 供需双方根据2020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签发的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所含内容详见项目清单(附后),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软硬件及信息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为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件备品),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且应达到供方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原产地证明、生产国质量证明及国家进口商检证明。
需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要安装调试成套设备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日。 2、
售后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及工程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运送产生的费用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四、供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需方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五、验收:供方在所有软硬件供货、开发、集成完毕后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如产生异议,由第三方重新进行验收。
六、人员培训: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为客户名称的普通发票。
2、并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单位申请付款。
3、付款期限和比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期进行项目交付的,应由供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的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供方不能按时交付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供方偿付拒收货物款额的违约金。
3、所交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设备,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的违约金。
十、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要求和供应商须知,如有违反,按投标要求和供应商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十二、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合同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和各持二份,招标机构持一份。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人:
帐号:帐号: 合同条款
1.定义
1.1"需方"系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此次的需方:; 1.2"供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或单位。此次的供方为 ;
1.3"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等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需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5"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软硬件、集成、维护服务、工具、备品备件、手册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1.7“交货地点”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项目。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方案所陈述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
5.专利权
5.1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软件著作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供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7、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7.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
7.2交货地点: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所有货物到达的日期为交货日期。该日期迟于7.1项约定的,为延期交付。迟延交付应承担相应责任。
8、价格和支付
8.1本合同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8.2付款比例及付款时间参照招标文件规定。
9、技术资料
9.1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随货物包装提供给需方。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资料丢失,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10.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使用后年保修服务。
11、安装及服务
11.1系统安装及培训在附件中有明确规定;
11.2保修期内服务: a.服务范畴:提供自所供设备安装督导调试开通设备安装之日起 I.保修期内的现场维修服务,包括劳务和交通费。 II.年免费备件供应,包括相关零部件。
b.保修期限:自所供设备安装督导调试开通之日起,免费保修个月。 c.服务内容:
现场维修服务时间: 年, 天 小时(从开机之日开始)
免费备件保修时间: 年, 天 小时(备件以寄送的方式发给用户)
电话技术支持时间: 年, 天 小时
维修电话响应时间:2小时内(全国行政区范围内)
提供正常工作时间(5天8小时)内设备初次安装启动调试开通服务,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如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服务,请与联系,联系电话: )。
d.必须由所供设备生产商为用户提供安装启动服务并加以注册,只有在生产商注册有安装记录的设备才可以得到的保修服务。 e.未经生产商安装调试或认可的机器,不在保修范围内。由于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1.3保修期外服务:
a.保修期外单次付费维修
b.续保服务
内容与保内服务相同
服务产品号:
保外服务销售电话:
12、延期交货/付款
12.1延期交货/付款违约金: 1)如果供方/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付款,在供方/需方同意支付延期交货/付款违约金的条件下,需方/供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付款期; 2)延期交货/付款违约金按每延期1天违约金金额为延期设备/款项总价的千分之五的比例核定; 3)延期交货/付款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延期设备/款项总价的。供方/需方支付延期交货/付款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需方继续交货/付款的义务; 4)如果供方/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付款,也不同意支付延期交货/ 付款违约金,需方/供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供方/需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3、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所有货物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交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5.2在管辖期间,除正在进行管辖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6.因违约之解除合同
16.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或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供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付款;
16.2供方/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包括:
乙方不能供货或供货逾期40天以上。
17.合同修改
17.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与分包
18.1除需方事先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8.2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供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9.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0.主导语言
20.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陆份,其中供需双方及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各执二份。
供需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1.通知
21.1双方可以用任何通讯手段交换意见和信息,但非双方盖章书面确认的,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 甲方传真: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乙方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22.合同生效及其他
22.1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2合同未尽事宴,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最终条款以采购人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第五章 货物采购清单及参数 另附(系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标段: 投 标 人:(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七、货物分项报价表
八、技术规格偏差表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供货及安装方案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_____ 项目名称)第__ __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供货期限:___________;质量 ___________。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5)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 .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二、报价一览表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职务: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公司签署此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此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正反面)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后附资格审查证明相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证明资料所须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公司做为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郑重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本次所投报产品货源充足,保证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 2、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约定的交货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强制性规定,所供产品均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需要我方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 3、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如期供货,我方愿接受采购人扣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供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我方接受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同时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我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6、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资格,我方愿接受承担后果; 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并理解你方或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七、货物分项报价表 注:本报价表中的金额必须与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一致。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八、技术规格偏差表 注明:
1、“偏差说明”栏中详细注明所投设备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
2、全部无偏差时在“偏差说明”栏内注明“无偏差”。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
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十、供货及安装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承诺书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供应商,禁止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特此承诺。 供 应 商:(企业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2、供应商可向所在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办理大/中/小/微企业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附到本次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成交人的本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附件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人的本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附件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 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成交人的本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通许县行政路中段 联系人: 何女士 联系方式:0371-24973052
1.1.3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宋城路78号广电大厦602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8623783596
1.1.4 项目名称 启航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1.1.5 采购内容 教室内物品配备、钢琴、空调、洗衣机、臭氧消毒壁挂机、办公家具、电脑及科技产品室内套装门等等及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教室内物品配备等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钢琴、空调、洗衣机等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办公家具、电脑及科技产品等采购项目 第四标段:室内外改造及厨房设备等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出资比例 100%
1.3.1 报价范围 投标人按本项目要求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所报价格包括采购货物的配套配件、运输费及各种税费、保险费、运杂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损耗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用等
1.3.2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1.3.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3.5 质保期 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非企业性质单位无法在该系统进行查询的,针对此项做出承诺)。 3、 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分包 不允许
1.10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偏离使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4、供应商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不能合理说明情况的; 5、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其他违反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2.2.2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3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 第一标段:1154400元; 第二标段:644474元; 第三标段:1131500元; 第四标段:1216657.4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2017、2018),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5.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8 月 25 日上午09时30分
4.2.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供应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23859291。如不能按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一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相关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1-3名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4.1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保函 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 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通许县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941001010004530028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8.5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收取办法依据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执行(不含税)。 2、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11.2 付款方式 货物按照合同日期供货完毕,经调试正常运行后,经组织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款的90%,总价款的10%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1.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1.4 关于原件 资格评审项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内容涉及的“相关原件”不再要求供应商单独递交,供应商需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将原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开标后,签订协议前,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11.5 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供应商,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3、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4、开标结束后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将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公布。
注: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资格 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信用查询截图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供货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 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标55分;综合标:15分.
评审 因素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报价 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当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20%时,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项目情况认为该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需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明材料附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提交有力证明材料或不能合理说明,该投标报价为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 (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 =小微企业产品报价×( 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评标报价=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1-6%) (4)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技术 部分 55分 供货及安装方案 (25分) 供货保障: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运输过程中突发情况的解决方案及处理措施,横向比较,由专家酌情评分0-15分
安装及质量保障:保证货物质量的检测设备及措施、项目实施的建设方案、技术保障及主要环节说明、施工计划,横向比较,由专家酌情评分0-10分
货物技术参数 (30分) 投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0-10分)
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完整性及符合情况(0-10分)
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能稳定(0-10分)
综合 部分 15分 售后服务 (15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横向比较(0-8); 2、备品备件、问题响应时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横向比较(0-7分)
备注:1、本项目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等资料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的扫描件,且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以上各评分项如有缺项或不响应均得0分。 注释: 本《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投报标段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质 量 供货期限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其它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产地 单位/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2 3 4 5 6 ... ... 总计: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响应或偏差情况说明 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表述 76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