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2020-08-04]
项目编号: | JY20JX09002282 | |||||||
项目名称: | 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服务性经营权(三年) | |||||||
标的名称: | 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服务性经营权(三年),挂牌价600,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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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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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0年08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0年08月1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不延期 | |||||||
项目简介: | 拍 卖 公 告 受樟树市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本公司定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10 时,在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面积约1900㎡(含超市)服务经营权( 3 年),详情如下: 一、 标的概况:位于樟树市人民医院内,有意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拍卖以现状为准。 看样负责人:皮先生 13767526726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起拍价和最高限价的投标式一次性密封报价拍卖,(起拍价每年 20 万元,最高限价每年 28 万元,等于或高于并最接近合理成交价的报价为买受人)详细规则见拍卖文件。 三、 报名申请竞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提供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有三年(即成立时间三年)及以上大中型食堂管理经营经验的餐饮公司。(营业执照) (二) 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以公司社保为准) (三)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以公司社保为准) (四) 健康管理师(以公司社保为准) (五)报名人需提供经营服务和安全服务承诺书各一份(自拟)。 以上证照提供原件于2020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月 10日经委托方查验后方可报名,未经查验的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 10日16时止 缴纳竞买保证金 15 万元(从意向报名的餐饮公司账户转出),网上报名。 四、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或企业单位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拍卖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持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5个工作日原渠道退回。 六、咨询电话:13576916700(程先生)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31 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工作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使食堂更好地为病员及其家属、医院职工、公务接待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保证饮食质量与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食堂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由医院办公室牵头,保卫科、财务科、总务科、信息科、职工代表等参与协助,共同组成食堂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食堂全面管理,每月组织召开食堂工作座谈会,并组织开展食堂管理的考评工作,进行(表一)的考核。及时收集各成员考核结果并汇总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副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将经济处罚意见通知财务科执行,并将考评情况及时反馈食堂餐饮管理人员。负责公务接待、满意度、投诉、饭卡充值工作的管理,并进行该四项工作(表二)的每月测评。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并进行该项工作(表三)的每月考核。负责向院办公室、财务科提供食堂每月、季度饭卡数据信息采集汇总工作。负责食堂有关费用结算支付工作。 二、食堂考核内容: 进货管理、仓储管理、加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垃圾及泔水管理、组织管理、满意度,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公务接待投诉等。每月考评小组不定期检查考评1次,满意度大于 80%为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医院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照每月食堂日常管理考核表(表一)和食堂安全生产考核表(表三)检查结果进行处罚。 (二)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2.食品添加剂“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帐)要求是否合格;禁止采购国家明文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只能采购三证齐全的食品添加剂。发现一个,一票否决。 (三)月测评满意度(表二)高于85%,每增1 %奖励100元,月测评满意度低于80%,每降1 %罚款100元,奖罚款均在餐费中结算。如当月满意度低于80%,医院将提出限期整改,如连续三个月考评满意度低于80%,医院将终止承包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四、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细则见表一。 五、食堂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见表二。 六、安全生产考评细则见表三。 七、本办法从2020年 月 日起实行,由食堂考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 |||||||
| 三、 报名申请竞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提供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有三年(即成立时间三年)及以上大中型食堂管理经营经验的餐饮公司。(营业执照) (二) 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以公司社保为准) (三)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以公司社保为准) (四) 健康管理师(以公司社保为准) (五)报名人需提供经营服务和安全服务承诺书各一份(自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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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样稿 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樟树市人民医院 乙方: 受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就江西省樟树市人民医院引进职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进行公开招标, 为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期限(续签三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纠纷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三、 相关费用及其缴纳方式 (一)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缴纳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以交付甲方,保证金用于约束合同的履行(保证金缴交甲方指定账户) (二)承包费: 人民币/年,乙方第一年的承包费于合同签订日缴纳给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樟树市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宜春樟树支行,账号:7959001828000068)以后每年的承包费于上一个经营期内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缴纳给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公司),逾期未缴纳的则每天按承包的0.5%收取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缴纳承包费的,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水、电、气等有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每月按时到医院指定账户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收取相应滞纳金。 四、 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食堂用房场地,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包括一楼病员餐厅、厨房、职工餐厅、超市;二楼十间包厢)及厨房设备、炊具用品、餐桌、家电及超市货架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见附件1:食堂设备设施财产清单)。 (二)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的水、电的供应,甲方安装水电表。食堂的水、电、气及其他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负,每月甲方向乙方按水电部门商业计价标准收取水、电费用。 (三)甲方负责对食堂主体建筑的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餐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甲方将指定食堂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与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管和考评。根据《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工作考核方法及考评细则》(见附件2)每月进行考评,不合格将进行处罚。 (六)《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工作考核方法及考评细则》(见附件2)、《拍卖内容及需求》(附件3)作为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餐饮经营中的食品卫生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 (二)须保证全年(包括法定节假日)提供职工、病人及其家属、医院公务接待的正常用餐。 (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起,乙方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承包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报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起,乙方按食品餐饮相关规定,须增加和改造的大件耐用设备、实施等,必须报甲方同意(包括大件耐用设备的价格)方可购置或改造,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乙方须按设备清单将所有院方设备、设施交还甲方。对损坏的设备、设施,乙方必须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按价赔偿,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起,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餐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甲方按《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工作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每月进行考评。 (六)医院职工就餐卡费用半年进行一次清算,清算月期间乙方应在同期市场行情一致的基础上,保障职工权益,拓展多种消费渠道和模式,进行职工卡金额清算工作。 (七)为了便捷服务,乙方应对职工用餐提供饭卡刷卡服务,日常维修费由乙方自理。 (八)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水、电、气等有关费用有乙方全部承担,每月按时缴纳,逾期未缴纳收取相应滞纳金。 (九)承包经营期限内每年要对餐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检测、运行、维修等有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餐梯操作人员应该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十)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并签订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意外伤害保险、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费用。 (十一)甲方按《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工作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对乙方每月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乙方须每月随时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食堂管理考评小组管理考评,并接受依考评结果作出的经济处罚,处罚款每月结算一次。 (十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若有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添置的经甲方同意的大件耐用设备,合同终止时,如大件耐用设备完好,甲方可作折旧处理;如大件耐用设备陈旧损坏,则乙方搬离;所填制的小件设施一律由乙方自行搬离,医院不予回购或经济补偿。 (十五)工作热情主动、耐心、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与他人发生口角、打架等事件。 (十六)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键康检查。健康证和健康检查报告复印件交医院食堂考核工作小组存档备案。 (十七)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十八)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指派性各项工作。 (十九)合同期满时,乙方需继续保证交接期的食堂正常供餐。 (二十)乙方投标食堂经营服务整体设想和规划、工作方案、服务承若书、派遣工作团队构成等所投标文书作为(食堂租赁合同)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提供医院职工和病人餐饮及超市服务(含早点、快餐、职工工作餐、病人营养餐、院方接待用餐等)。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大部分厨房设备。乙方负责有偿供应甲方职工、病员及其家属、公务接待的早、中、晚餐。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和开展非法活动。 六、 甲方对员工、病员餐供应及有关服务的要求 (一) 员工、病员餐标准 保证一日三餐正点供应,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优惠,不准出售不洁不净、霉烂变质的食品。快餐每份蔬菜最高价不能超过3元,每份不得低于150克。面点每个分量不少于50克,其中含馅面点每个价格不能超过1.5元,馒头每个价格不能超过0.5元。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院方监督所有饭菜及超市商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市场行情价。 1.早餐:以粉面、粥系列为主,品种每餐不少于5 汤类6主食5小菜。 2.中餐、晚餐:以米饭为主食,菜肴为4荤4素2汤。每天才是重复率不超过30%,每餐例汤在一周之内不重复。 3.早餐、中餐、晚餐价格由乙方自主定价,但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不能超过当地市场价格) (二) 餐饮供应时间: 一楼供应时间: 早餐:06:30—08:00、中餐:11:30—13:30、晚餐17:00—18:30 二楼供应时间: 早餐:07:00—08:00、中餐:12:00—13:00、晚餐:按医院下班时间延续一小时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合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医院由于工作环境特殊,承包方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承包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和院内职工加班、夜班的送餐、就餐服务。 七、 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认可,经院办会研究决定同意,则可优先与乙方在此合同承包租金不变的基础上续签合同,承包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八、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 如遇国家政策有关规定、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索赔,索赔金额为没收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2. 有证据表明乙方可能发生服务保障危机。 3. 乙方拖欠甲方食堂承包费用。 4. 乙方须接受医院食堂考核工作小组的每月可核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考核期内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80%。 5. 乙方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甲方拖欠乙方食堂餐饮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索赔 (四)甲方如因政策原因,乙方如因经营原因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应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五)本合同期满,则合同自然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资公司)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设备设施财产清单 附件2:《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工作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 附件3:樟树市人民医院食堂管理科和工作小组名单 甲方:樟树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樟树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名(章) 年 月 日 | |||||||
联系方式: | 程先生 13576916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