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主营业范围内,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供货和安装调试, 并对相配套的水、电、燃气、土建装修等项目具备指导能力的专业公司; 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及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认证证书等。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除提供制造商和自己的相关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制造商的投标专项全权授权委托书。 4)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灶具检测报告(提供原件)。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6)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