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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18

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8月18日
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的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0年08月1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43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2905-20200731-205
预算金额:960,000.00 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702-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分 排名
张家界土司御厨餐饮有限公司 940,000.00 82.98 1
张家界彭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45,000.00 47.26 2
张家界呱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38,000.00 43.33 3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张家界土司御厨餐饮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940,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大志
电话:07448218118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金丰花园1栋107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餐饮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年 详见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400 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主任评委 杨智荣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普通评委 龚桃浓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普通评委 赵舶帆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谢宏 电 话:17774480888
2、采购人
名 称: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787940368
邮 编: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
联系人:谢宏 电 话:17774480888
邮 编:427000 电子邮箱:trzb808@126.com

  • 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zip

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C 张家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 项目 采 购 人: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43 委托代理编号:TRZB-2023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43,委托代理编号:TRZB-2023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43 采购项目编号:TRZB-20230 项目负责人:谢宏 联系电话:17774480888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6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960,000960,00014400包详情: 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1C0702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详见磋商文件。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 注: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03日 起至2020年08月10日止,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购买磋商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4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谢宏 电 话:17774480888 2、采购人 名 称: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787940368 邮 编:42700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 联系人:谢宏 电 话:17774480888 邮 编:427000 电子邮箱:2770873889@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 账 号:9430 0901 0036 9688 99 2、购买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 银行帐号: 9430 0201 0036 7488 92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林女士 财务电话:1557492768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第二章 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787940368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第二章 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谢 宏 电 话: 17774480888 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第二章 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 注: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第二章 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第二章 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 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必要,另行通知) □ 采购人组织第二章 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 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第二章 第9.6款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融资、信用担保需求的,可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 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可能第二章 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 13日(星期四)15时0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 第15.4款采购项目 预算96万元。第二章 第17.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壹万圆整。 2、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开户银行账户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 账 号:9430 0901 0036 9688 99第二章 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 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 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在2020年8月13日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 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 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 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折扣,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 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http:// ccgp-hunan.gov.cn第二章 第37.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 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14400元。第二章 第40.1款其他规定无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 (10分)10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2 技术 (40分)10对照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每一处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10横向比较投标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对采购人有利的计10分,一般的计6分,差的计3分。10横向比较:质量保障措施可靠、合理、对采购人有利的计10分,一般的计6分,差的计3分。10横向比较: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可靠、合理、对采购人有利的计10分,一般的计6分,差的计3分。3 商务 (50分)251、投标人烹调师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中式烹调师证的一个计5分,最多计15分;投标人烹调师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三级中式烹调师证的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分15分) 2、投标人烹调师获得省级及以上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湘菜名师”或“湘菜大师”荣誉称号的一个计2分,最多计8分。 3、投标人烹调师获得省级及以上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一个计2分,最多计2分。 注:以上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烹调师凭劳务合同或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购买社保的凭证予以认定。10投标人2016年1月1号以来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餐饮服务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0主要考核应急方案内容是否完善、具体、有利,优秀的得10分;一般的得6分;较差的得2分。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合计100附页1 评标因素和标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要纸制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请自行到代理公司领取),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总体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语言及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技术及商务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密封,同时提交。资质文件、商务文件可同时装订、技术文件单独密封。所有响应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4.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14.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 14.5.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自行编制。 14.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7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8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 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 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且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食堂服务团队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方: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 (简称甲方) 供应商: (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服务类型:办公机构食堂服务; 1.2服务地点:张家界都市金苑商住小区政务中心大楼 1.3采购内容:由采购人统一配送食材,负责提供服务团队按议定菜谱进行食材加工、提供就餐服务、食堂卫生、食材管理、厨房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食堂治安秩序及消防安全管理等; 1.4服务规模:每日就餐约220人; 2.服务内容 2.1政务大楼所有工作人员早、中餐及临时安排的餐饮服务; 2.2政务大楼食堂卫生和垃圾清运; 2.3厨具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 2.4负责好食堂设备运行安全和消防安全。 3.合同期限 3.1合同期限:从2020年9月23日-2022年8月31日; 3.2甲方牵头成立与入住单位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本合同期满后,由业主委员会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4.食堂服务人员 4.1乙方确保派来食堂人员是专职人员,没有其他兼职; 4.2乙方确保派来的工作人员是乙方聘用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负责所有派驻的食堂服务人员的工资(含五险)、福利待遇、服装、胶鞋、手套等。 4.3乙方派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9人:包括厨师4名,杂工5名,并至少配有1名面点师; 4.4乙方派来的工作人身体健康,胜任本岗位工作,并持有健康证,年龄男姓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5.服务要求 5.1乙方对派的工作人员实指纹行打卡管理,确保每天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各岗位核定人员到岗,专人专用,不得在其它项目中兼职,甲方随时查验。 5.2确保餐饮卫生安全,按照标准做好餐具消毒、食物防腐、防鼠防蝇防虫;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5.3确保按时开餐,不得出现因开餐延误影响单位工作的事件; 5.4确保品质和花样,早餐以面点为主,品种6个以上,并配有4个以上凉菜,中餐保证4荤4素1汤,及其它特色小吃、水果等,一周内菜谱不出现重复,并公示菜谱; 5.5杜绝浪费,厉行节约。逐天科学测算物料采购量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避免较大的物料浪费; 5.6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佩证上岗; 5.7食堂的卫生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卫生用品包含扫把、拖把、清洁液、垃圾袋、保鲜膜、保鲜袋、餐巾纸等用品。 6.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期限内食堂团队服务费包干总额为 元 6.2食堂团队服务费按月支付,数额为年度费用的月平均额,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6.3乙方每月底须向甲方报送指纹打卡人员到岗统计表,如果出现人员未到岗情况的,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折算后在下月扣除乙方服务费。 7.违约责任 7.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每天给乙方支付迟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7.2乙方出现一次开餐延误,支付违约金500元;出现一次与就餐人员吵架事件,支付违约金500元,出现打架事件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7.3 因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 7.4 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合同的组成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附则 9.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张家界市人民法院解决;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96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三、用途简要说明:本次采购用于确定采购方食堂餐饮服务团队,解决工作人员就餐问题。 四、服务范围:由采购人统一配送食材,中标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团队按议定菜谱进行食材加工、提供就餐服务、食堂卫生、食材管理、厨房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食堂治安秩序及消防安全管理等。 五、需要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所有适用于本次采购服务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六、服务要求: 对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 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专业专注,文明礼貌,遵纪 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整洁规范,仪容仪表干净大方,上岗佩戴工作证。 1、人员编制:9人,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其中厨师(含厨师长)4人, 辅助工作人员5人。 对服务人员的上岗要求: ①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身体条件,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②厨师具有烹调师证及健康证,辅助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 ③年龄: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2、食堂以三星级酒店以上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依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行业规定管理。 3、食堂服务人员同时接受采购人与餐饮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由餐饮服务公司统一做好岗前培训、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再上岗。 4、食堂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搞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双手洗净消毒后上岗,生、熟食区分,餐具、刀具、砧板等工具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整洁摆放到位。 5、做好防尘,防蝇,防鼠和防污染工作,勤扫,勤抹洗,搞好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为采购人单位干部职工提供可口饭菜,尽最大努力满足干部职工要求,早餐提供6个以上主食品种(例如:面点、面条、米粉、鸡蛋、水饺等),另配4个以上小菜品种;中餐提供8个以上品种(4荤4素1汤)及其它特色小吃、水果等。严把烹饪质量关,严禁使用地沟油及腐烂变质的原材料。以周为单位提供下周菜谱,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7、就餐实行分时错峰自助就餐模式,早餐时间7:00-8:20,中餐分11:30-12:00和12:00-13:00两个时段就餐。 8、临时交办的餐饮服务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9、由采购人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厨具、餐具及食材、辅料。中标公司提供后续服务,中标公司派驻采购方的服务人员职数和上岗资格必须满足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需求,且必须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所有派驻采购方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负责所有派驻的食堂服务人员的工资(含五险)、福利待遇、服装、胶鞋、手套等。所有派驻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中标公司应加强对派驻服务人员的管理,派驻服务人员在服务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公司负责。 七、服务保证 1、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提供服务团队备用人选,确保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八、服务期限:从2020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九、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月实付金额为中标金额÷24。 十、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公司负责按采购方需求免费提供食堂所需的卫生用品,卫生用品包含扫把、拖把、清洁液、垃圾袋、保鲜膜、保鲜袋、餐巾纸等用品。 2、服务团队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如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确实不能胜任该项服务工作,采购方有权责令整改直至解除服务合同。 3、所有派驻人员必须按职数要求全部到岗,专人专用,不得在其它项目中兼职,实行打卡管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3-2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3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4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服务方案 附件4-1 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4-2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4-3 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不限,须经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成立时间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证书号发证机关体系认证名称名称证书号发证单位备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基本情况的,应按其要求提供,提供资料附后。 附件3-2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提供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6、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以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为准)、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注、实行由一个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制度的:①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②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附3-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4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服务方案 附件4-1: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附件4-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随本表提供主要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43 采购代理编号TRZB-20230品目代码C0702餐饮服务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期2020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项目数量投标报价备注1烹调师团队4人2辅助工作团队5人3管理费用1项4税金1项5利润1项合计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 日?期: ??????????????? ?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不要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最后报价表(用于磋商现场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政务大楼餐饮服务(食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张财采计(2020)-000143 采购代理编号TRZB-20230品目代码C0702餐饮服务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期2020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项目负责人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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