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
|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
|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一、项目编号: TD2020E109 二、项目名称: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河北世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58号 | 67322556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日期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说明 | 优惠价/入围价 | 河北世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 | 三年 | 2769000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向菊、张彦巧、李成、杜海瑞、王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15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 容城县奥威路118号 联系方式: 单立稳 0312-5612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号楼18层 联系方式 : 尹志鹏 0312-5061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志鹏 电话: 0312-5061572 十、附件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
|
|
|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TD2020E109) 采购人: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27 第五章 合同格式.....................................................................................................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TD2020E109 采购人名称: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容城县奥威路 118 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立稳、0312-56121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 4号楼 18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志鹏、0312-506157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2850000 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期限:三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等相关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以网站网上打印页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3日(每天 9:00-17:00) 3 磋商文件地点:本项目施行网上自主报名(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通用项目管理 V3.0 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 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其它 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 速口南行约 500 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尹志鹏 联系方式:0312-5061572 传真电话:0312-5061572 采购单位受理质疑电话:0312-506157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 台 备注: 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 “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 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并核验通过后,即可在通用项 目管理 V3.0 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投标 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若报名及下 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单立稳 联系方式:0312-5612112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志鹏 联系方式:0312-5061572 3 项目名称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 服务期限 三年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内容 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 9 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 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 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含人员工资、社保、管理费、税费、围绕 本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等相关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 结果以网站网上打印页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5 12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13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 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 应)截止时间时间一致。 1、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 需缴纳到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如下: (1)账号:1011 2976 8222 (2)户名: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中国银行容城支行 注:保证金应由供应商名下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供应商在汇缴 投标保证金时,需在交付凭证上写明项目名称、包号(如有)、用途(项 目名称可简写),如此项缺失导致不能识别归属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受益人: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有效期 一致。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 口南行约 500 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1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容城县白洋淀大 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 500 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18 磋商小组组建
磋商人数:3人,评审专家 2 人,采购方代表 1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9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 6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1 采购预算 2850000 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22 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进行查 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 款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 为投标截止时间。 24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本磋商文件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25 名词解释
(成交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同一意思。本项目磋商文件最 终解释权归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26 因受疫情影响,为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安全,供应商拟派参与开标人员应为 1 人, 委托代理人需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上述 资料的供应商导致无法参与开标会的,后果自负。 7 *27 关于离京人员参加开标活动的规定: 1、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自 6 月 16 日起,自北京来容城开标人员须 持 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 2、无法提供离京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 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核酸检测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 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8 附件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开标评标人员相关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开/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1. 基本信息 1.1 姓名: 1.2 身份证号: 1.3 单位: 2. 联系方式: 2.1 联系电话: 2.2 紧急联系人电话: 3.居住情况(如实填写 2020年 5月 30日至今的居住地址) 居住地 1: 2020年 5月 30日— 年 月 日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号 居住地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号 居住地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号 4. 2020 年 5 月 30 日至今,北京居住或旅行史 4.1是否有北京居住史:□是 □否 4.2是否有北京旅行史:□是 □否 4.3 离开北京时间: 月 日 5. 2020 年 5 月 30 日至今,病例接触情况 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是 □否 如有接触史,请立即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9 6. 本次开标(评标)日前 14 天至今,接触北京旅居史人员情况 6.1是否接触过有北京旅居史人员:□是 □否 6.2最后接触时间 月 日 7. 本次开标(评标)日前 14 天至今,发热情况 7.1 是否发热:□是 □否 7.2 发热日期: 月 日 7.3 确认诊断结果: 8. 本次开标(评标)日前 14 天至今,聚集性发热情况 8.1 同一家庭是否有聚集性发热:□是 □否 8.2 发热日期: 月 日 8.3 确认诊断结果: 9. 截至今日网络查询,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同程出行过(火车、飞机、公共汽车) 是否同程出行过:□是 □否 10. 目前身体情况 是否有如下症状和体征: □发热:最高温度 ℃ □乏力 □干咳 □咳痰 □鼻塞 □流涕 □寒战 □气促 □呼吸困难 □咽痛 □头痛 □肌肉酸痛 □关节酸痛 □胸闷 □呕吐 □腹泻 □其他 ?不存在上述症状和体征 11.到本次开标(评标)地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请具体到车次、乘车 区间,自驾的写明停留过的服务区) 交通 1: 交通 2: 交通 3: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签字: 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日期: 10 附件 2 投标人承诺书 本人姓名: ,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拟参加 年 月 日的开标活动。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北 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人承诺以下几点: 1. 本人近期未去过北京、安新,未途径北京返冀或到冀(或从外埠到冀、返冀后已 按要求隔离满 14 天,未出现任何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2.本人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3.本人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4.本人开标前到达开标区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的引导。 5.评标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附件 3 健 康 证 明 我单位派往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的 (姓名) (身份证号),在一个月内未去过北京、安新,未途径北京返冀或到冀(或从外埠到冀、 返冀后已按要求隔离满 14 天,未出现任何症状)并在本居住地居住 14 天以上未与确诊或 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2020 年 月 日 12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此费用。 13 1.6 保密 参与磋商投标活动的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可以自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 现场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 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 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予以发布,供应商自行或查看 相关内容,供应商未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全部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给定的范围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 分考虑本项目的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3.2.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交纳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4.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自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由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退还,联 系电话:0312-5606612)。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 3.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散页无效,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4.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单位名称) 北京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1.3 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加写标记的, 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识别、错误启封、提前启封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 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4.1.2 条规定进行密封、 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16 (2)宣布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评审办法; (4)供应商代表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宣布进入评审阶段; 6.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6.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审办法”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审过程的保密 6.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 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 小组施加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6.4.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6.6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 17 归还采购人。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 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 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通知 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 成交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8.1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库〔2015〕124 号》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 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4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接受单位只接受同一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5.3 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 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9.5.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5.5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9.5.6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9.5.7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5.8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5.9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一式二份。 9.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5.11 接收单位只接收同一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 9.5.12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5.13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 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5.14 磋商文件质疑与投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相关规 定执行。 20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评审原则 1、科学、择优、公平、公正原则; 2、依法评审、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监督 采购人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服务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审程序 (一)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审: 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选举磋商小组组长; 磋商小组首先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组长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的目的、采购内容、 主要合同条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 注:磋商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未在响应 文件开启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会议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 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后审;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按照资格审查表的形式,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 否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不满足资格要求的,由磋商小组成员审查后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参 与任何后续评审。 5、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按照符合性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 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6、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平等 21 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且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 高于首轮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审报告并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采购人递交评审报告; 8、评审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 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 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发现某磋商小组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3、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己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 4、由采购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三)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 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磋商小组工作纪律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过程中采购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磋商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 关于供应商的考察等情况。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磋商文件独立进行 评审工作。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 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审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 任何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评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审办法 23 附表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开标时提供有效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2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 明 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3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2020 年 1 月至 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 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有效原件或网上缴费证明打印 页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纳税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以网站网上打印页为准,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有效原件(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视为 原件)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书面声明 有效原件(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视为 原件) 7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授权 代表身份证和被授权人 2020 年 1 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有效,授权期限涵盖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人到 场提供(1), 法定代表人 到 场 提 供 (2)证明材 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提供 审查结果 是否通过 注:①以上证件必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供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如无原件或 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者,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并做无效响应处理。 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2 签字、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3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载明有效期不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上限 6 服务期限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审查结果 是否通过 24 附表三: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投标报 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总报价)×标准分。 10 分 整体实 施方案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1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进 行评价: 第一档: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01-10 分; 第二档:方案较完善、合理得 3.01-6 分; 第三档:方案一般得 1-3 分;缺项 0 分。 60 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1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进 行评价: 第一档: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01-10 分; 第二档:方案较完善、合理得 3.01-6 分; 第三档:方案一般得 1-3 分;缺项 0 分。 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案(食 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 生、垃圾处理方案等)(10 分) 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 案进行评价: 第一档: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01-10 分; 第二档:方案较完善、合理得 3.01-6 分; 第三档:方案一般得 1-3 分;缺项 0 分。 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1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 案进行评价: 第一档: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01-10 分; 第二档:方案较完善、合理得 3.01-6 分; 第三档:方案一般得 1-3 分;缺项 0 分。 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 行评价: 第一档: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6.01-10 分; 第二档:方案较完善、合理得 5.01-6 分; 第三档:方案一般得 1-5 分;缺项 0 分。 25 应急预案(1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 第一档: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及时、完整的得 6.01-10 分 第二档:应急处理方案较全面、完整的得 3.01-6 分 第三档:应急处理方案一般的得 1-3 分 缺项 0 分。 人员配 备 1、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数量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加 1分,最高得 5 分。
5 分 2、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烹饪技能或餐饮相关技能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员的每有一名加 1 分,最多得 5 分。(响应文件中附技能证书复印件。)
5 分 公司实 力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 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得 2 分。 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二者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分。 10 分 食谱方 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谱进行横向比较: 第一档:食谱价值与就餐标准相当,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匹配科学,色香味俱佳, 老中青皆宜的得 5分。 第二档:食谱价值与就餐标准相当,荤素搭配较合理,营养匹配较科学,色香味较 佳,老中青皆宜的得 3分。 第三档:食谱搭配一般的得 1 分。 不提供食谱不得分。 5 分 类似业 绩 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 0.5 分,最高 5 分。 类似业绩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运营等相关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 合同原件、中标公示网站打印页为准(三缺一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原 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者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如果提供虚假业绩,一经查实,即刻确 定本次投标为无效投标) 5 分 注:如缺项,所缺项得“0”分。 五、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审报告 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响应文件开启记录; 4、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26 5、评审标准、评审方法; 6、经评审的评分一览表; 7、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六、成交供应商选定及选定后的工作 1、成交供应商的选定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 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的通知 根据评审的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如成交供应商拒给予履行其中标义务,成交供应商被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 采购人可将成交资格依次顺延或重新采购。 3、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正式签订合同(包括期间达成的所有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直到项目合同得以签署时为止。 27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资本情况 容城县人民政府位于河北省容城县奥威路 118 号。食堂位于政府大院附属楼内,由地上餐厅和地下 餐厅组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食要求 1、供应标准:服务单位提供机关食堂的职工餐(早中晚)、招待餐、会议接待餐等(招待餐包括自助 餐与包桌订餐两种方式)。按成本制作,早餐标准为 8 元,午餐标准为 18 元,晚餐标准为 4 元,全天 共计餐标 30 元。就餐人数 200 人左右。 2、餐点种类: ①早餐:供应至少包括中式主食、鸡蛋、凉菜、热菜、西点、现场制作、汤羹、流食等,请在方案中明 确每天早餐上述类别餐食的种类数量,以及菜单轮换的周期。 ②午餐:供应至少包括中式主食、西点、现场制作、凉荤素菜、热荤素菜、水果、汤羹、小食、清真食 品、特色风味食品(包括西式餐点、韩式或日式餐点、铁板、砂锅、面食等),请在方案中明确每天午 餐上述类别餐食的种类数量,以及菜单轮换的周期。 ③晚餐及周末:供应可在上述午餐餐食类别基础上适当减少,请在方案中明确每天晚餐及周末上述类别 餐食的种类数量,以及菜单轮换的周期。 3、营养及品种基本需求 ① 高、中、低档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冷热搭配,营养丰富合理。 ② 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型的特点。 ③ 小吃要品种多样、口味纯正、东西结合、南北结合。 ④ 招待餐需能够制作出 10 套以上不同品种,不同档次的菜肴。 ⑤ 服务商要充分掌握服务对象的用餐需求、口味,保证员工吃上可口饭菜。 三、采购人负责内容 采购人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等以保证服务商的正常营业,并承担餐厅日常经营所需水电暖费用、 燃油、低值易耗品、厨杂和设施设备维修、烟道清理等费用。 四、服务商服务要求 1、服务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保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要求。 2、服务商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采购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采购方规章处罚。 3、服务商必须保持餐厅良好形象,做到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坚持每餐消毒,随时接 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采购方指定的位置,不得乱扔乱倒。 28 5、服务商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服务商负责,保证卫生整 洁。 6、每周五制定并公布下一周食谱。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两周不重复食谱,实际工作中两周食谱不得重复, 公布食谱前须经采购方审核。 7、服务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穿戴统一服装,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8、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服务商不当操作造成意外事故的,由 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均由服务商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采购方单位的管理制度、厨房纪律及机关有关规定。 11、自觉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服务商提供食品的品种、质量和服务 水平等高于采购方要求,并继续创新提高。 12、保证采购方人员按时就餐,如有加班人员额外用餐,采购方需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员。 13、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服务商负责。如因服务商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 染、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所有涉及到人身、财产等损失由服务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 任。 14、承包方不得转包他人。 15、服务商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人员配置需求 1、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 10 人,所有人员应五官端正(岗位应包含:项目经理、厨师长、切菜工、凉 菜工、卫生员、厨师、配菜工、面点师、洗碗工、服务员等)各主要人员要求如下: 1.1 管理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餐厅服务技师资格,有 3 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管理层员工应 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为就餐者提供物美价廉、营养安 全的食品。 1.2 厨师团队 厨师长及各主管应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个人技术好,年龄在 22 岁至 50 岁之间,厨师长必须具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烹饪技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能够满足甲方自助、会 议、接待用餐的运营需求;大灶厨师、主食(面点)厨师应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 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风味小吃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1.3 员工 员工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具有良好的餐饮服务意识。 六、人员服务基本要求 1、礼貌、和蔼、衣帽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29 2、知晓迎客、迎宾礼仪,让客得体。 3、卫生清扫及时,餐闭用餐人员餐具整理迅速。 七、卫生基本要求 1、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2、凉菜间、切配间、面点间、热菜间工作要求: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 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八、管理要求 2.5.1 服务商需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及特定用餐需求的接待服务工作。 2.5.2 服务商知悉并理解本项目不定期举行的外事活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会对餐厅经营造成 一定影响,服务商确认采购人无需对上述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5.3 服务商保证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上岗证、身 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2.5.4 服务商负责服务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服务区域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 动产等安全完好。 2.5.5 服务商接受采购人等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客户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2.5.6 服务商在服务期间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各项工作,采购人每天派出专人 按合约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合约规定的问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服务商要配合在限 定时间内纠正,并视情况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处罚条款予以罚款。 2.5.7 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与方式由采购人与服务商共同确定,双方各派至少一 名代表执行调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算满意度,要求就餐满意度不得低于 85%。若单 次就餐满意度低于 85%,采购人有权根据客户反映情况,要求服务商于一个月内整改;连续三次或一年 内累计五次满意度调研低于 85%,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相应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0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就乙方为员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项目概况 1.1 位置: 1.2 用途: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由甲方办理餐卡许可群体和部分工作接待、临时 群体人员等提供早、中、晚用餐服务。 1.3 员工餐厅情况: 1.4就餐人数:工作日员工午餐峰值人数约为 200 人。 1.5 双方约定:乙方指派 名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如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乙方 指派的实际服务人员少于 人,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费用结算。如果因甲方用餐人数临时增加导致 所需服务人员增加时,经甲方审核确认,工作日午餐月度平均用餐人数在 人次基础上,每增加 人次,需给乙方每月增加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 元(约为食堂服务人员的月度平均服务 费),另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临时增加人员及费用事宜。 2.经营方式、餐费标准、服务内容、满意度考核 2.1 委托经营方式:劳务+代采购的承包。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税率 。 (1)餐费 餐费为用餐人员固定餐食标准费用,职工餐早、中、晚三餐合计 30 元餐标,采用甲方工作人员就 餐时刷卡方式进行统计结算。经甲方批准同意可允许 、 、 等其他单位人员在 就餐,就餐产生 的餐费由其他单位自行承担,或与甲方、乙方补充签订有关协议。(甲方员工就餐自行支付早餐1元/ 次,午餐2元/次,晚餐 1 元/次。甲方根据支付系统等统计员工就餐人次,按每人早餐标准为 8元,午 餐标准为 18 元,晚餐标准为 4 元,全天共计餐标 3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职工餐费标准: 早餐(8 元/位):供应主食(含粗粮)不少于 4 种,凉菜 2 种,热菜 3 种,蛋类 1 种,西点 2 种, 现场制作 1 种,汤粥等流食不少于 2 种; 午餐(18 元/位):热菜品种供应不少于 6 种(3 荤 3 素),凉菜品种不少于 2 种,主食不少于 4 种, 西点 2 种,特色风味小吃不少于 2 种,汤粥不少于 2 种;时令水果或生食蔬菜 1 种,饮品 1 种; 晚餐(4 元/位):凉菜不少于 2 种,热菜品种供应不少于 4 种,主食不少于 4 种,特色风味小吃不 少于 1 种,汤粥等流食不少于 2 种。 菜肴品种:以北方菜系为主,本地菜、川菜、淮阳菜为辅;配置菜肴方案,1 周内菜单不重复。 其中:用餐统计须要每月核对确认。乙方必须在下月 8 日前完成当月的用餐消费金额统计表,并报甲方相 31 关负责人核对,甲方相关负责人应在下月 15 日前完成确认。餐费由 进行结算。 (2)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包含食堂运营期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 保证食堂正常运转的 费用以及综合杂费(包含低值易耗品、餐具补充、卡机系统维护、餐厅设备设施维修、烟道清洗、餐厅 消杀、垃圾清运等日常运营杂费), 年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总金额为 元(含税,税率为 ),每年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总金额为 元,每月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金额为 元,以 上费用含税金。若每月工作日午餐平均就餐刷卡人数平均低于 人,则按每少于 人, 则每月扣 减 元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食堂运营服务期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季度据实进行核对结算。 综合杂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低值易耗品:食堂日常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 ②餐杂具补充:每半年一次增补采购。 ③餐卡系统维护:人脸识别系统后期所产生的维护、修理、零件更换以及餐卡的补充 等费用。 ④用餐设备设施购买和维修:用餐设备设施购买、年检和维修等费用。 ⑤烟道清洗:食堂每年进行 次烟道清洗。 ⑥垃圾清运:乙方负责日常餐厨垃圾清运工作。 ⑦下水道清掏:由乙方负责。 ⑧餐厅消杀:由乙方负责。 (3)食堂水、电、气、暖、燃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 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2.2 费用结算: 。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32 2.3 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应按照本合同供餐服务规定予以确认并提供餐饮服务。 (2)职工餐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07:20--08:30 ★午餐:11:10--13:15 ★晚餐:17:30--19:30 ★其它非正常供餐时间,根据需要可以约定:若甲方临时加班需要乙方提供用餐及接待用餐服务时需要 提前通知乙方,与值班餐一并提供(包括加班及节假日的供餐),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全权对餐厅的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安全及卫生、饭 菜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前厅服务、清洁卫生、人员变动、个人卫生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馈整 改措施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2 甲方所提供服务场地只作员工食堂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改变餐厅的用途,不得擅自进行其它经营活动或允许其他人员进行就餐。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场地,乙 方负责食堂餐厅和厨房的装修,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资,后期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3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电话线一条和网络接口一个,供餐厅使用。 3.4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河北省有关食品、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 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赔偿造成的损失。 3.5 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要求整改: (1)各岗位人员具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健康证及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以及服务质量承诺执 行情况; (2)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工作人员卫生,《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卫生 防疫部门规定要求执行情况,有权请卫生防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3)对乙方与供餐相关的采购协议及发票进行核查; (4)餐厅、厨房之消防要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规定要求; (5)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销售情况; (6)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上述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对于甲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乙方承诺在一周时间内解决。 3.6 为乙方进出服务场地提供方便,协调支持乙方办理人员、车辆通行证件。 3.7 因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要求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乙 33 方。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就餐人员的正常就餐。 3.8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须按时出席,对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乙方应在现场予以明确答复。 3.9 监督乙方对采购油料、肉类、主食类、水产品、豆制品、盐类等原料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货,督促乙 方建立完善的食材出入库台账。 3.10 如发现乙方使用腐败、变质、生虫、掺假、伪造、有毒、有害、非食用品等原料制作餐品的行为,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11 对于出现食材原材料价格涨幅过大需要调整餐费情况,乙方需要书面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具体调 查情况和乙方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意见后,经甲方评审批准后执行。 3.12 甲方负责餐厅设备的维修和添置以及维修中所产生的费用,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者丢失, 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按原价折旧赔偿。 3.13 餐厅库房管理由乙方配置库管员自行管理,甲方可指导乙方进行库房规范化管理,但不强制干涉。 3.14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承诺的就餐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对乙方进行 监管,对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有权在结算时对结算费用予以百分之五的扣减,严重时可解除合同。 3.15 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3.16 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4.乙方权利和责任 4.1 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食堂管理规定, 并对服务场地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及服务事项负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与第三方 合作)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经营服务性质及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 破坏餐厅的结构,不得发 生安全事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4.2 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人员配备管理、食材采购、加工、售卖、日常耗 材等和食堂设备设施 的维护管理等)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建立食堂内部管理规定,做好对安全、卫生、人力资源、食堂物 资等的管理;乙方应努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 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现场餐饮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标单位的各类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4.3 甲方负责售饭系统的维护、修理、零件更换及餐卡的补充,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乙方负责餐厅内 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各种设备系统的维护、修理、零件更换,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支持和费用 承担;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4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保持食堂周边责任区域内卫生;不乱倒垃圾,不乱排废物。 4.5 对采购油料、肉类、主食类、水产品、豆制品、盐类等原料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货,原材料来源渠道 清晰,并建立完善的食材出入库台账;食材供应商资质在餐厅备案留存。 34 4.6 保证向甲方配备具有资质的管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与 质量,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及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乙 方配备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上岗前及上岗后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及健康检查,体检报 告及健康证交餐厅留存备案。乙方配备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 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如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 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7 乙方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对于甲方的 合理性建议,乙方应及时作出积极响应和回复。 4.8 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包括食堂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规定、停车场管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等。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4.9 乙方餐厅操作规程及各类管理规定应交甲方存档,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甲 方监管人员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改进。 4.10 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情形,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 甲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合同履行。 4.11 乙方保证餐厅内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乙方全权负责餐厅 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食物中毒)工作,由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的火灾、盗窃、安全等事 故,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12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如菜品的质量、口味、搭配、卫生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对于 个性化服务、涉外服务等较复杂性问题在 72 小时内解决。 4.13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 种设备设施,并指派专人对前述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要求甲方进行 保修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4.14 乙方负责对水、电、燃气等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过程检查,提前通知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充值,避免 不能及时充值造成能源停供。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预警提醒,乙方应竭力采取措施保证餐厅正常工作。 4.15 食品留样制度:早、中、晚餐供应的餐食必须留样,留样食品重量为 150 克,留样时间为 48 小 时。 4.16 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乙方员工在餐厅工作期间发生 的工伤、伤残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当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4.17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管理制度、岗位制度、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员工健康证、体 检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以便甲方核准、备案。 4.18 乙方派往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公众形象。 4.1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食堂就餐服务。 35 5.合作方式及其他约定 5.1 乙方按约定向食堂派驻足够数量的管理及服务人员,保证餐厅每日运营最高峰 600 人次(其中单 次就餐要保证能满足最高峰 200 人次)的就餐需求和工作接待用餐需求,负责餐厅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服 务工作。所有人员由乙方按照其要求统一管理,甲方负责监管食堂运营。 5.2 乙方承担其派驻人员的所有费用,因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3 乙方负责食材供应商资质的审核与保证,负责整理并保存所有食材的采购清单,价格信息及送货单, 供甲方随时查阅、核实。 5.4 考核与约束 (1)乙方应努力提升菜品口味,着力提供美味、可口、健康的饭菜,甲方指导、协助乙方至少每季度 组织一次用餐满意度评价。若满意度低于 85%,则乙方负责研究制定就餐满意度提升方案,甲方督促乙 方整改,如果在下一季度仍未出席明显改善(满意度达到 85%以上),则甲方扣除乙方一个季度 2%食 堂运营服务期费用。若食堂连续三次满意度调研低于 85%,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相 应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乙方因安全、卫生、服务或未达到与甲方约定要求等问题受到员工投诉或被甲方检查发现问题, 第一次出现问题则进行提醒整改,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则按 1 项问题扣除经营服务费 100-300 元/项 进行处罚,第三次仍发现同类问题,甲方可直接扣除当月经营服务费 1%进行处罚,第三次处罚后乙方 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食品卫生规定 6.1 乙方在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法规。 6.2 乙方每餐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 48 小时),当有就餐者用餐后出现异常情况,乙方要迅 速将患者送往医院,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6.3 当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的免费餐一份,并对上 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安全责任 7.1 乙方作为食堂的经营服务主体,全面承担食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 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事件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甲方有权对食堂的安 全生产、食品卫生、消防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7.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执行附件。 8.保密责任 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应遵守所在地法律,严格尊重甲方的保密要求,严禁对外泄露甲方有关工作 泄密。同时,已方应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2),须与其指派现场服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充分保证 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因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变动、离职而受到侵害。 9.违约责任 36 9.1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一方负责全额赔偿。 9.2 如因乙方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须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同 意解除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 9.3 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故障而影响到用餐,甲方应及时进行 整改。由于甲方原因,员工就餐受到影响,则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原因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 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保证就餐人员的正常就餐。 9.4 在乙方正常进行餐饮服务工作状况下,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其他公共事件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6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关票据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完成费用付款。无故延期支付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应按照应付款项总金额的 3‰承担违约金; 超过 60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 10.合同有效期 10.1 本合同有效期 3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 因素时,合同即时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11.2 如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 赔偿。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提出要求整改而不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1.3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2.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所有有 关业务往来文件的争议、仲裁、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要求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附则 37 13.1 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 13.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 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的条款。 13.3 本合同项下的就餐人数或者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就变化的部分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 签署补充合同。 13.4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政府采购办公室 份,交易中心 份, 代理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8 附件一: 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议期限: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餐饮服务合同》,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以下简称: )的安 全责任和义务,规范 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防疫等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 法律条款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河北省和雄安新区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 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 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2.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确保各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 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等,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安全卫 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 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3 若乙方在承包期间, 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甲方有权进入内部进行抢险应急处置,且不承担应 急处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发生乙方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包 括财产损失、名义损失等)。 2.4 甲方进入乙方工作场所,应遵守乙方现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 2.5 甲方应确保各项安全资金的投入支付到位,并监督检查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3.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3.1 乙方是 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运营期间各阶段安全管理工作。 3.2 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 效的证照,查验、复印留存。 3.3 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对因乙方未组织工作人员体检,携带 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 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9 3.4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制订相关安全 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悬挂于 明显位置,并认真执行。同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卫生、消 防、安全规章等安全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 3.5 协助甲方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修理一些设施、设备,严格功能分 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3.6 严格做好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食材来源的安全可靠。 3.7 乙方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做到生、熟制品分开存放,主、副食分开存放在货架上,并 与墙和地面留有一定距离,不得混放、乱放,保持 内卫生、环境清洁。 3.8 乙方应认真落实防蚊、蝇、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传染病的传播。 3.9 全面安排布置 卫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 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3.10 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严禁生食水产品(海产品)上桌供应,不得购买变 坏、污染的食物,熟食、冷盆菜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3.11 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 洗干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3.12 经常督促全体 服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 首饰。要求每天都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3.13 督促 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马上关闭,保持门窗及时关 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3.14 乙方对 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堆放到指定位置,不能随便倾倒。 3.15 为保证 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操作间及用餐间严禁吸烟,检修动火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保证 内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路、阀门、灶具等)的安全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气密性 的检测,发现漏气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并修复,确保燃气设施经常处于严密和完好状态。 (3) 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 (4)乙方所用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路或违章用电。 (5)乙方应按规定定期清理烟道,留有烟道清理记录。 (6)乙方应定期对 内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报警装置、消防通道等进行隐患排查,确保设施 器材完好,应急通道畅通。 3.16 对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发生燃气泄漏、违章用电、私自动火检修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7 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3.18 乙方应经常关注 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40 4.其他条款 4.1 乙方在 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4.2 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定附则,所有 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3 本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执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2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基于乙方承担工作的原因,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或雄安新区相关的秘密信息。为了加强保密 管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自愿签订 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披露的目的 甲方为实现本交易的需要,自主决定向乙方披露或允许乙方获得甲方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并不因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而当然承担向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确保本交易做成之义务。如双方处在谈判中, 甲方保留终止谈判的权利。 第二条秘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乙方获取或知悉的与甲方相关,或与雄安新区相关的重要信息、资 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文件、政府会议精神、制度文件、领导讲话及批示、各类数据、参考资 料、工作方案、建设方案、规划信息、征迁信息、项目进度安排、财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等 以及上述信息的衍生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不管这些信息或资料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 (2)甲方与甲方“客户”订立的合同条款、甲方与甲方的“客户”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与甲方的“客户”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机密资料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 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 它资料。 (3)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前向乙方透露的上述保密信息。 (4)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取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任何包含甲方信息的第三方保密信息。 (5)直接和间接反应上述信息的任何技术材料、分析、评估、调研、建议、协议、报告及其 他文件。 第三条秘密信息载体 秘密信息的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 质、光盘等,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信息、网络、电子、纸质、存储介质及一切承载秘密信息的介质。 第四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是本协议所称保密义务人。 通过乙方获取或知悉上述秘密信息的乙方雇员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方泄密的,视为乙方违反保密 义务。 42 第五条保密义务 5.1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授权: (1)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信息传播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或乙方中 与合作内容无关的其他雇员知悉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合作事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不得因任何理由,擅自披露、泄露、超范围使用上述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取走使用秘密信息载 体。 (4)不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拍照、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规定范围或者提供给 他人阅读/浏览、复制、传递; (5)不得邀请或带领任何人参观甲方的项目场所、工作场所、资料(不限于图片、数据图表、文档、 样品等)保管地点、关键场所、施工地点和其它保密场所; (6)不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 5.2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保密信息。 5.3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存储介质,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第三人 所有。 5.4 乙方同意,合作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合作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项目正式发布。 5.5 如乙方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使用限制 乙方同意只在【】项目工作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1)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更改。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暗示、直接或间接)将“保密信息”披露、公布、 散布、转让、许可或分发给【】项目外的人员。 (3)若发现甲方保密信息泄露或非授权使用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可能及合理的措 施与甲方共同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4)乙方不得于【】项目之外使用“保密信息”,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5)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客户”书面许可之前,不因自身利益或第三方利益而使用甲方客 户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强制披露 如果乙方根据适用的法律程序或行政强制性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 43 (1)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该“保密信息”的甲方,由甲方判断是否属法律法规强制性披露要求,并 确定披露范围。 (2)若确属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建议执法部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相关 保密信息。 (3)若乙方被强制要求直接向执法部门披露,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接到强制披露要求后,均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 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从要求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司法或行政机构处获得书面的担保或确认,以确保该司法或行政 机构对该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采取法律要求的最高级别的保护,并在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所允许 的最小范围内披露该“保密信息”。 (6)若乙方被强制要求披露的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同时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 以便甲方及/或甲方“客户”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7)乙方不得于日常生产经营外不合理地创设条件以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否则视为违反本 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限制宣传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媒体、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等发布与【】项目的任何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与甲方的“客户”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当前合作项目、客户信息,甲方与甲方的“客户” 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甲方与甲方的“客户”即将缔结、已缔结、 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的事实等。 第九条人员信息安全管理 9.1 内部人员管理 9.1.1 乙方须梳理关键岗位人员清单,清单包含可接触到甲方项目相关信息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 业务、项目经理、文控专员、施工人员等人员; 9.1.2 乙方须建立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广执行; 9.1.3 关键岗位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信用度审查; 9.1.4 乙方应针对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奖惩制度,提升员工 信息安全意识; 9.1.5 乙方应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违规处 罚案例等; 9.1.6 乙方应明确要求知悉项目的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向无关的任何人员谈论与工作 内容及相关信息; 44 9.1.7 对于信息安全关键岗位的离职人员了解动机和去向,同时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邮件发送、电脑日志审计、信息资产移交等; 9.1.8 对离职人员进行书面保密提醒、权限注销、物品清退、信息资产移交、签署离职保密协议, 有可能情况下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9.2 外部人员管理 9.2.1 乙方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来访人员须登记备案,明确访问区域; 9.2.2 外来人员须有本单位员工全程陪同,只可进去访问区域,不可独自在项目地点、施工地点、 办公区逗留。 第十条秘密信息管理 10.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秘密信息保护和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秘密信息载体,严格保守秘密信 息。 10.2 乙方应与所有接触秘密信息的乙方雇员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告知其 秘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0.3 必须设立涉密资料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专机专用。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参照国家有关保密 设备的管理。 10.4 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上述秘密信息,归还秘密信息载体,再复制、衍生品或其 他无法归还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全部删除或销毁。 第十一条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11.1 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甲方以书面方式要求时,乙方应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 所接受的披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对 “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但有以下情形的, 乙方在获取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可以不予返还: (1)在甲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该保密信息因其特殊性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 (2)在甲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被销毁,不具有返还可能 性。 11.2 在甲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乙方根据法律规定需继续保持保密信息的复印件、复制品,但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权 12.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保密协议旨在约束乙方对甲方披露信息的保密义务, 相关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 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项目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45 12.2 若“保密信息”为甲方“客户”提供,则甲方“客户”为“保密信息”所有人。“本协议” 任何条款不构成甲方“客户”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不得在合作目的之外,或 超出甲方“客户”以书面方式做出的许可范围使用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保密期限 自乙方实际获取或知悉秘密信息之日起,至甲方明确书面通知解除保密义务或秘密信息被依法公开 并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 双方确认,根据“保密信息”的特性,仅仅在金钱上的赔偿将无法满足任何违反“本协议” 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更有效地保护各方利益,双方同意并认可当出现任何针对甲方的违约或预示违约 行为时,在法律或公平原则所提供的权利救济之外,甲方有权: (1)在不提供任何实际损害证明的前提下,获得针对任何预示违约行为或实际违约行为的禁令,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须尽一切努力尽快消除泄密事件对甲 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在甲方的要求下配合甲方积极止损。 (2)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无权使用信息费和其他相应违约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重大或致命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遭受第三 方的控诉或者被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丧失潜在的商业合作机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等,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至少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进一步补偿。依乙方违约行为对甲方的损害程度,甲方保留向公权力机构形式维权起诉、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权利。 14.2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法律适用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其解释,而不适用其冲突法规范。 15.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 16.1 签约授权公告 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的必要权限,并已采取一切措 施使交付及履行义务有效力。甲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取代协议签订前各方及其代理人关于本协议约定 46 事项的所有明示或默示之声明、担保、备忘、承诺、草案及其他书面或口头的保证与安排(本协议再次 确认的除外)。在本协议约定事项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本协议所列条款向其他方主张权利。 16.2 协议语言 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或口头信息传递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相 关书面或口头信息以两种以上(含两种)以上语言文字传递时,则中文为适用的标准语言文字。 16.3 协议整体性及修订 “本协议”是双方间就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订,且由 双方签署,否则此类变更或修订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6.4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当被视作无效,但是“本 协议”中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6.5 弃权 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 它权利被放弃。 16.6 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采购编号:TD2020E109 (正本或副本) 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供应商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48 目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编写目录。 49 附件 1 投 标 函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 TD2020E109 号磋商文件要求,我单位授权 同志代表我方参加此次采购活 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宣布本次磋商报价: 元,服务期限为: ;质量 标准: 。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 3.4.4 条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 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天。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0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兹委托 同志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TD2020E109),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 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注:开标现场需手持一份,以备核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照片面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52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三年) 小写 元/三年 大写 元/三年 单价(每年)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 或无偏离
说明 1 响应文件份数 2 服务期限 3 质量标准 4 磋商有效期 5 付款方式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5 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2020 年 1 月至今(任 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附磋商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打印页) 55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在近三年来的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如有虚假,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56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 号:TD2020E109)的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 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或成交,我 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项目采购合同正常履行。本公司对上 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7 附件 6 整体实施方案 (按照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58 附件 7 本单位人员配备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种类 数量
拟在本项 目担任的 任务 附:拟投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评分标准中相应证明文件(如有)。 59 拟投入外聘人员配备 序号 岗位种类 数量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任 务 60 附件 8 公司实力 附:评分标准中相应资质(如有)。 61 附件 9 食谱方案 (供应商自行编制两周不重复食谱) 62 附件 10 同类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采购内容 用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话) 1 2 3 4 5 6 7 … 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标公示网站打印页 63 附件11 诚信廉洁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本单 位在参与容城县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采购活 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磋商保证金不予 退还及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任何手段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谋取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成交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单位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串标。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成交。 8.成交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成交后,与采购单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4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中小企业提供此声明函空白页,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5 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此声明函空白页,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6 附件 14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 戒毒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非监狱企业提供此声明函空白页,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7 附件 15 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三年) 小写 元/三年 大写 元/三年 单价(每年)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2、此表须提前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胶状在响应文件,但属于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 3.4 磋商保证金 4.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评标 6.1 磋商小组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成交通知 7.3签订合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总则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 三、磋商小组工作纪律 四、评审办法 五、评审报告 1、成交供应商的选定 2、成交供应商的通知 3、签订合同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人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等以保证服务商的正常营业,并承担餐厅日常经营所需水电暖费用、燃油、低值易 四、服务商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供应商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