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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寺庙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8-22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寺庙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2 15:40

一、项目编号
513422202000055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寺庙厨房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鑫皖泓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1单元21层10号
中标(成交)金额 685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寺庙厨房设备采购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详见磋商文件。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单价: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龙布(业主代表)万川 南秀英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支付。? 1.2、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市场调节价收取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15000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 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3568660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西昌市吉祥路金百合酒店九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联系电话:15183404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女士
电话: 151834040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动生成为准) 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寺庙厨房设备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木里县) 采购单位: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 0 二 0 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1 发票开具委托书...................................................................................... 6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 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寺庙厨房设备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动生成为准) 2.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寺庙厨房设备 3. 采购人: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采购包数:本项目一个包。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预算:69.5 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____/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 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 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 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 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 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 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 9:00-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吉祥路金百合酒 店九楼或网上邮箱报名 3072176053@qq.com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上写明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吉祥路金百 合酒店九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磋 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吉祥路金百合酒店九 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 一战线工作部 联 系 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13568660002 采购代理机构: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吉祥路金百 合酒店九楼)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183404057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3568660002 2 采购代理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吉祥路金百合酒店九楼)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183404057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 求) 采购预算:69.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 求) 最高限价:69.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5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 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 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 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 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8 磋商情况公 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 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 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通过其公司账户,向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缴纳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 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183404057 12 磋商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183404057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183404057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183404057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 由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 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183404057 联系地址:西昌市吉祥路金百合酒店九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提出。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木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6523001 联系地址:木里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 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其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 的全部费用。 19 采购代理服 务费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支付。 1.2、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 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市场调节价收取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为15000元 6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 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7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 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8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 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9 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 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 足 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至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 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0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1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2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 自拟)。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 13 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 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 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按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的与第二名签订采购合同,若第二名因不可 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可以按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的 与第三名签订采购合同。 14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 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 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 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 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保函等形式递交。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 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材料到履约保证 金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 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 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16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1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 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 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 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 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 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负。 注: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18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 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2018 年或 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本 单位财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封面、封底),或 投标人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提 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投标人 也可提供2019年以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承诺函原件。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8、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 1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 13、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或承诺函。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 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 20 是后面“(二)项目其他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 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 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要求: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 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⑤投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于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二、 项目概述 1.本项目共 1 包,对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寺庙厨房设备;详见工程 量清单所示本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 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二)采购项目及要求 产品清单 序 号 名称 规格 图片 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1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 (±10mm) 1、台面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厚不锈钢制作; 2、内衬≥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国标φ38*1.0mm厚不锈钢圆管。 4 张 22 2 电磁大锅灶 1050*1140* (800+400) (±10mm) 额定电压、功率:380V~、≥20kW,▲锅具:外径,?800mm; 内径,?740mm;深度,250mm;容量≥63L;电磁感应线圈感 应发热面直径:?570mm 1、炉台面板、框架:釆用厚≥1.2mm 板材; 2、侧板、底板、门板:釆用厚≥1.0mm 板材; 3、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1.0mm, 不锈钢圆管厚度≥1.0mm; 4、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采用连折无焊 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 一体冲压拉深成型。 5、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 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 关连接, 方便开门维保; 6、后边梁采用闭合结构,前边梁 内置 25*25* 1.2 方管,确保 承受坚固有力; 7、底板离地≥200mm,方便炉底地 面清洁,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8、抽排散热方式采用底板下方进风和排风方式, 9、底板设有≥25mm*25mm*1.2mm厚方管承重骨梁, 10、壳体焊接打磨口,光滑、圆顺, 打磨沙路宽度≤15mm,整 洁美观 ▲11、产品电磁感应线圈:支架,釆用耐温 250℃、PPS+30% 玻纤、0级阻燃、Z型齿状支架;线圈,釆用耐温 200°C、带中 厚绝缘漆层、多股绞合、 QZY-220/2 型紫铜线; ▲12、产品电磁感应线圈与锅具的组合吊装:采用耐温≥700°C、 密度≥140kg/m3 玻璃纤维针刺毡作为隔热保温层铺设 于锅具 与感应线圈之间,起隔热保护 线圈,并减少锅具热量散发与壳 体内 部,降低炉体温度环境; ▲13、安全防护:配备紧急开关,发生紧急故障时,可以实现一 键断电安全防护功能 ▲14、具有一键选择煲汤、煲粥、蒸煮、节能、不糊底、无油烟、 煮糖水、自定义等八大功能;每个自编程菜单均可自定义三个变 量:时间、火力、温度,且每个菜单可设置 5段(步)(每个自 编程菜单均可自定义三个变量:时间、火力、温度,且每个菜单 可设置 5段(步),按设定段(步) 顺序启动工作) ▲15、具有程序设定变频定温功能,动态调整火力输出,实际温 度与设定温度相差较大时,用大功率加热,温度与设定温度相差 小时,降低功率或停止加热,使温度达到设定温度附近 ▲16、产品具有超温保护功能,线盘超温保护功能;具有锅具超 温保护报警功能,当实际温度高于所设置的保护限值时,设备自 动停止运作并发出相应警报 (▲号要求需提供市级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佐证)。 1 台 23 3 电磁小炒灶 1100*1140* (800+400) (±10mm) 1、面板、框架:釆用≥1.2mm 板材; 2、侧板、底板、门板:釆用≥1.0mm 板材; 3、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l.Omm, 不锈钢圆管厚度≥l.Omm; 加强筋:≥1.2 mm 厚不锈钢板材制作 4、进水系统:上水管, ?4分*3.0mm 管件;出水管,? 4分 *250~300mm 5、排水系统:设有宽 60×深 30mm 集水沟,及厚 0.8~1.0mm 网孔隔渣 板,并釆用? 38*≥1.2mm圆管排水, 6、脚管:采用?51*≥1.2mm圆管, 7、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采用连折无焊 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 一体冲压拉深 成型工艺,保证炉面板不漏水,不藏 污纳垢; 8、底板离地 200mm,方便炉底地 面清洁,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9、电磁主机散热鲜风采用底板前下方进口,电磁主机散热热风 采用底 板后下方出口;感应线圈散热采用底板鲜风口抽取,连 壳体内部余热釆用 排气风扇通过底板散热口排出; 10 壳体焊接打磨口,光滑、圆顺, 打磨沙路宽度≤15mm 11、锅体与炉面的安装采用耐温候(-50~250°C)、耐油、抗水、 抗震、绝缘的高粘固密封性能硅酮橡胶; 12、锅具:材质,409/430#不锈钢; 厚度,≥1.0mm;工艺, 一体冲压 拉深成型; ▲13、产品电磁感应线圈:支架,釆用耐 温 250°C、PPS+30% 玻纤、0 级阻燃、Z型齿状支架;线圈,釆用耐温 200 °C、带中 厚绝缘漆层、多股绞合、 QZY-220/2 型紫铜线; ▲14、产品电磁感应线圈与锅具的组合装:采用耐温 700°C、密 度 140kg/m3 玻璃纤维针刺毡作为隔热保温层铺设于锅具与感 应线圈之间,起隔热保护线圈,并减少锅具热量散发与壳体内部, 降低炉体温度环境; (▲号要求需提供市级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佐证,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1 台 24 4 电磁煲汤炉 800*800* (500+700) (±10mm) 额定电压、功率:380V~≥15kW 桶具:1个,?6OO*h6OOmm桶;容量≥170L 电磁感应线圈: 1个,感应发热面直径:?280mm 1、炉台面板、框架:采用≥1.2mm板材;侧板、底板、门板: 采用厚≥1.0mm 2、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l.Omm,不锈钢圆管厚度≥l.Omm; 3、进水系统:上水管,≥?4分*3.0mm管件; 出水管≥?4 分 250mm摇摆龙头; 4、脚顶:釆用≥4寸可调重力脚,调节范围 10~40mm,利于安 装; 5、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釆用连折无焊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一体 冲压拉深成型工艺,炉面板不漏水 6、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 关连接,方便开门维保; ▲7、产品电磁感应线圈:支架,釆用耐温 250℃、PPS+30%玻 纤、0级阻燃、Z型齿状支架;线圈,釆用耐温 200 °C、带中厚 绝缘漆层、多股绞合、 QZY-220/2 型紫铜线; ▲8、产品电磁感应线圈与锅具的组合吊装:采用耐温 700°C,密 度 140kg/m3玻璃纤维针刺毡作为隔 热保温层铺设于锅具与感 应线圈之间,起隔热保护线圈,并减少锅具热 量散发与壳体内 部,降低炉体温度环境; ▲9、安全防护功能:配备紧急开关,发生紧急故障时,可以一 键断电安全防护功能; ▲10、产品具有变频定温功能,动态调整火力输出,实际温度与 设定温度相差较大时,用大功率加热,温度与设定温度相差小时, 降低功率或停止加热; ▲11、产品具有触控屏设置线盘超温保护参数共功能,当实际温 度高于所设置的保 护限值时,设备停止工作并发出相应警报功 能; 产触控屏自定义设置锅具超温保护参数功能,并具有当实际温度 高于所设置的保护限值时,设备停止工作并发出相应警报功能; 产品具有触控屏自定义设置高频工作输出频率保护参数功能,在 因锅具使用错误导致输出高频突变时,对 IGBT 模块起限制和控 制保护作用; (带▲号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市级及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未提供视为负偏离,并附报告查询网址 或查询电话) 1 台 25 5 双门蒸饭柜 双门 1、电源:50Hz 380V 3~;功率≥24kw;蒸盘数量:≥24 盘;最大蒸饭量:≥120Kg/次; 2、柜体、侧板、背板均采用加厚 201 不锈钢板耐热板; 3、餐盘支架为焊接式双层支承条结构,有效预防柜体变 形而掉盘,杜绝蒸盘拉出一半时出现侧倾等危险情况发生; 4、加热管采用 316 耐腐蚀、耐高温不锈钢制作。 5、底盘架采用全不锈钢方管制作,配带刹车万向脚轮, 搬运和固定方便; 6、蒸柜底部设有 1/2 大口径清污排渣口,方便定期保养 和检修; 7、蒸柜自带溢水装置,确保进水浮球出现故障时不会对 操作人员烫伤; ▲8、蒸饭柜系列产品符合国际 IEC 60335-1 及 IEC60335-2-42 标准,具有由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 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 件); 1 台 26 6 消毒柜 (双门高温) 1190*530*180 0 (±10mm) 1、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 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 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 定温定时功能;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2、产品依据 GB4706.1-2005、GB17988 标准检测合格, 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 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 ≥4.00,(提供制造商消毒柜省级疾控中心检测报告复印 件); ▲3、制造商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 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 制造商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 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提供检 测报告(具有 CMA及 CNAS 标识)复印件;消毒柜产品 符合国际 IEC 60335-1 标准,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 查询网址及截图)。 1 台 27 7 冷柜 (六门冰柜) 1830*680*193 0 (±10mm)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625, 冷冻≥595L;制冷方式:直冷;输入功率:≤470W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 生。 1 台 8 冷柜 (四门冰柜) 1215*680*193 0 (±10mm)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 冷冻≥425L;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 卫生。 ▲3、产品符合GB 4706.1 和 GB4706.13 标准,具有 CMA 及 CNAS 标识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符合国 际 ISO1992-2:1973 标准,具有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 附查询网址及截图。 1 台 9 热水器 60L 及以上 1、功率:≥1kw; 2、产品类型:储水式; 3、安装方式:挂墙。 1 台 10 不锈钢环保 排烟罩 L*1200*500 (±5mm) 1、采用国标 304#食品级 1.2mm厚不锈钢制作 2、烟罩隔油网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制作; 3、配置不锈钢滤油网、不锈钢接油盒。 5 米 28 11 排烟管 含弯头三通 480*480 (±5mm) 1、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国标厚度≥1.0mm;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机械接驳,烟管内连接处用防漏、耐温密封胶密封。 30 米 12 加强型厨房 专用离心风 柜 20"/5.5KW 功率:20"/≥5.5KW 380V/50HZ,整机采用镀锌板材料 厚度≥1.5mm主骨架材料厚度≥2.5mm制作 1、柜芯采用“轴承”,柜壳采用镀锌板; 2、风柜骨架采用≥50*50*5.0mm国标角铁,; 3、皮带及皮带轮 其动能更强劲且噪音更低,振动更小; 4、转动叶轮采用多翼式铝制合金超薄叶片组成,重量更 轻,使其传动负荷更小,两大优势决定其高性能; 5、 特点:噪音低、风力强劲,性能更稳定 。 1 台 29 13 油烟净化器 20000 风量及以 上 1、220V≥1.8KW 外壳为 201#不锈钢板,厚度≥1.0mm; 处理风量≥20000m3/H 及以上 2、净化电场模块采用≥1.0 mm厚航空铝板; 3、前置金属过滤器,分离大颗粒油脂,均风散流; ▲4、产品依据HJ/T 62、GB 18483、DB13/T 2376、 HJ38)、要求设备漏风率不得高于 4%油烟净化率≥97%, 出风口油烟浓度≤1.0 克/立方,提供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 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佐证,提供报告复印件 5、采用独特高压静电吸附技术、运行稳定、具有较高的 油烟去除率;采用模块化结构紧凑、外型新颖、体积小、 重量轻、安装方便;高频静电电源控制系统具有过流过压 自动保护装置,保证设备的运行安全;耗电功率小、运行 成本低、清洗及维护方便。 1 台 14 净化器支架 定制 1、采用槽钢焊接; 2、配置弹簧减震器 4个。 1 套 15 风柜支架 定制 1、采用槽钢焊接; 2、配置弹簧减震器 4个。 1 套 16 风柜启动保 护器 匹配风柜 1、星三角降压启动系统; 2、含缺相、断相保护装置。 1 台 30 17 软链接 定制 1、烟管连接风机的接口,采用高级风水雨布; 2、具防震、防水、防火效果,减小风机噪音; 3、用法兰盘连接密封固定 1 套 18 辅助材料 抽排安装辅材 1 套 19 四层货架 1200*500*150 0 (±5mm) 1、整体采用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采用国标 38mm*38mm*1.2mm厚不锈钢矩 管; 3、层板采用国标≥1.0mm不锈钢磨砂板,下加撑板及加 强筋; 4、配可调节脚。 9 台 20 不锈钢双层 碗 15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100 个 21 筷子 标准 竹制 100 双 22 不锈钢盆 40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20 个 23 不锈钢锅铲 18cm(±1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3 把 24 不锈钢分菜 勺 中号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10 把 25 不锈钢切刀 1#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2 把 31 26 不锈钢砍刀 1#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1 把 27 菜墩 11# 铁木 1 个 28 不锈钢桶 50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2 个 29 不锈钢桶 40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10 个 30 三星洗物洗 涮盆台 1800*700*800 (±10mm) 1、面板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厚不锈钢制作;; 2、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3、横通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 4、采用国标 38*38*1.0mm厚不锈钢矩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2 台 31 控制柜 1 台 32 五格保温售 卖台 1800*700*800 (±10mm) 1、采用国标 304#不锈钢磨砂板制作,面板国标≥1.2mm 厚; 2、侧板及围板国标≥1.0mm厚; 3、保温方式:电热/热水。 4、配 1/1*4“不锈钢份数盘 4套(带盖子); 1 台 33 高压锅(大) 34cm 铝合金材质 1 口 34 调温电炉 3000W 方形 1、功率:≥3kw; 2、台式 1 个 32 35 电饼铛 50cm 1、产品型号:电饼铛; 2、额定电压:220V/50Hz; 3、额定功率:≥5KW; 1 台 36 桌 1.6 米 钢架,木桌面 15 张 37 椅 钢架 钢架无扶手(与餐桌配套) 100 把 38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00 (±10mm) 1、台面采用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厚不锈钢制 作;; 2、内衬≥20mm厚实木板用于减震、消音; 3、层板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板; 4、立柱采用国标φ38*1.0mm厚不锈钢圆管。 2 张 39 电磁大锅灶 1050*1140* (800+400) (±10mm) 额定电压、功率:380V~、≥20kW,锅具:外径,?800mm; 内径,?740mm;深度,250mm;容量≥63L;电磁感应线圈感 应发热面直径:?570mm 1、炉台面板、框架:釆用厚≥1.2mm 板材; 2、侧板、底板、门板:釆用厚≥1.0mm 板材; 3、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1.0mm, 不锈钢圆管厚度≥1.0mm; 4、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采用连折无焊 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 一体冲压拉深成型。 5、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 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 关连接, 方便开门维保; 6、后边梁采用闭合结构,前边梁 内置 25*25* 1.2 方管,确保 承受坚固有力; 7、底板离地≥200mm,方便炉底地 面清洁,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8、抽排散热方式采用底板下方进风和排风方式, 9、底板设有≥25mm*25mm*1.2mm厚方管承重骨梁, 10、壳体焊接打磨口,光滑、圆顺, 打磨沙路宽度≤15mm,整 洁美观 1 台 33 40 电磁煲汤炉 800*800* (500+700) (±10mm) 额定电压、功率:380V~≥15kW 桶具:1 个,?6OO*h6OOmm桶;容量≥170L;桶具净重≤9.6kg 电磁感应线圈:1个,感应发热面直径:?280mm 1、炉台面板、框架:采用≥1.2mm厚板材;侧板、底板、门板: 采用厚≥1.0mm 2、支架:不锈钢方管厚度≥l.Omm,不锈钢圆管厚度≥l.Omm; 3、进水系统:上水管,≥?4分*3.0mm管件; 出水管≥?4 分 250mm摇摆龙头; 4、脚顶:釆用≥4寸可调重力脚,调节范围 10~40mm,利于安 装; 5、炉面板左右后边梁釆用连折无焊接工艺,炉面锅圈采用一体 冲压拉深成型工艺,炉面板不漏水 6、前门板分上下结构,上门板安装档位调节开关,下门板无相 关连接,方便开门维保; 1 台 41 蒸饭柜 单门 1、电源:50Hz 380V 3~;功率:≥12kw;蒸盘数量:≥12 盘; 最大蒸饭量:≥60Kg/次; 2、柜体、侧板、背板均采用加厚 201 不锈钢板耐热板; 3、餐盘支架为焊接式双层支承条结构,有效预防柜体变形而掉 盘,杜绝蒸盘拉出一半时出现侧倾等危险情况发生; 4、加热管采用 316 耐腐蚀、耐高温不锈钢制作。 5、底盘架采用全不锈钢方管制作,配带刹车万向脚轮,搬运和 固定方便; 6、蒸柜底部设有 1/2 大口径清污排渣口,方便定期保养和检修; 7、蒸柜自带溢水装置,确保进水浮球出现故障时不会对操作人 员烫伤; 1 台 42 消毒柜 (双门高温) 1190*530*180 0 (±10mm) 1、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 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 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 定温定时功能;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2、产品依据 GB4706.1、GB17988 标准检测合格,内部 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 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 4.00; 3、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 1 台 34 43 冷柜 (四门冰柜) 1215*680*193 0 (±10mm)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450L, 冷冻≥425L;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 卫生。 3、输入功率:≤350W; 1 台 44 热水器 60L 及以上 1、功率:≥1kw;容量≥60L 2、产品类型:储水式; 3、安装方式:挂墙。 1 台 45 不锈钢环保 排烟罩 L*1200*500 (±5mm) 1、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厚不锈钢制作 2、烟罩隔油网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制作; 3、配置不锈钢滤油网、不锈钢接油盒。 3 米 46 排烟管 含弯头三通 480*480 (±5mm) 1、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国标厚度≥1.0mm; 2、双面压筋加强处理; 3、机械接驳,烟管内连接处用防漏、耐温密封胶密封。 28 米 35 47 加强型厨房 专用离心风 柜 20"/5.5KW 功率:20"/≥5.5KW 380V/50HZ,整机采用镀锌板材料 厚度≥1.5mm主骨架材料厚度≥2.5mm制作提供省级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未提供视为负偏 离; 1、柜芯采用“轴承”,柜壳采用镀锌板; 2、风柜骨架采用≥50*50*5.0mm国标角铁,; 3、皮带及皮带轮 其动能更强劲且噪音更低,振动更小; 4、转动叶轮采用多翼式铝制合金超薄叶片组成,重量更 轻,使其传动负荷更小,两大优势决定其高性能; 5、 特点:噪音低、风力强劲,性能更稳定 。 1 台 48 油烟净化器 20000 风量及以 上 1、功率:≥1.8KW 电压:220V 外壳为 201#不锈钢板, 厚度≥1.0mm;处理风量≥20000m3/H 及以上 2、净化电场模块采用≥1.0 mm厚航空铝板; 3、前置金属过滤器,分离大颗粒油脂,均风散流; 4、产品依据 HJ/T 62、GB 18483、DB13/T 2376、HJ38)、 要求设备漏风率≤4%油烟净化率≥97%,出风口油烟浓度 ≤1.0 克/立方, 5、采用高压静电吸附技术、运行稳定、具有较高的油烟 去除率;采用模块化结构紧凑、外型新颖、体积小、重量 轻、安装方便;高频静电电源控制系统具有过流过压自动 保护装置,保证设备的运行安全;耗电功率小、运行成本 1 台 36 低、清洗及维护方便。 49 净化器支架 定制 1、采用槽钢焊接; 2、配置弹簧减震器 4个。 1 套 50 风柜支架 定制 1、采用槽钢焊接; 2、配置弹簧减震器 4个。 1 套 51 风柜启动保 护器 匹配风柜 1、星三角降压启动系统; 2、含缺相、断相保护装置。 1 台 52 软链接 定制 1、烟管连接风机的接口,采用高级风水雨布; 2、具防震、防水、防火效果,减小风机噪音; 3、用法兰盘连接密封固定 1 套 53 辅助材料 抽排安装辅材 1 套 37 54 四层货架 1200*500*150 0 (±5mm) 1、整体采用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采用国标 38mm*38mm*1.2mm厚不锈钢矩 管; 3、层板采用国标≥1.0mm不锈钢磨砂板,下加撑板及加 强筋; 4、配可调节脚。 4 台 55 不锈钢双层 碗 15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0 个 56 筷子 标准 竹制 50 双 57 不锈钢盆 40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10 个 58 不锈钢锅铲 18cm(±1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3 把 59 不锈钢分菜 勺 中号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 把 60 不锈钢切刀 1#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2 把 61 不锈钢砍刀 1#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1 把 62 菜墩 11# 铁木 1 个 63 不锈钢桶 50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2 个 64 不锈钢桶 40cm 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 厚不锈钢制作; 5 个 38 65 三星洗物洗 涮盆台 1800*700*800 (±10mm) 1、面板采用国际 304#食品级 1.2mm厚不锈钢制作; 2、面板及星盆斗采用不锈钢焊接制作; 3、横通采用国标≥1.0mm厚不锈钢矩管焊接; 4、采用国标 38*38*1.0mm厚不锈钢矩管做支撑立柱; 5、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2 台 66 控制柜 1 台 67 五格保温售 卖台 1800*700*800 (±10mm) 1、采用国标 304#不锈钢磨砂板制作,面板国标≥1.2mm 厚; 2、侧板及围板国标≥1.0mm厚; 3、保温方式:电热/热水。 4、配 1/1*4“不锈钢份数盘 4套(带盖子); 1 台 68 高压锅(大) 34cm 铝合金材质 1 口 69 调温电炉 方形 1、功率:≥3kw; 2、台式 1 个 70 电饼铛 50cm 1、产品型号:电饼铛; 2、额定电压:220V/50Hz; 3、额定功率:≥5KW; 1 台 71 桌 1.6 米 钢架,木桌面 5 张 72 椅 钢架 钢架无扶手(与餐桌配套) 50 把 39 73 桌 2.4 米 钢架,木桌面 2 张 74 转玻 1.4 米 钢化玻璃 2 张 75 椅 钢架 钢架无扶手(与餐桌配套) 20 把 76 四层货架 1200*500*150 0 (±5mm) 1、整体采用不锈钢制作; 2、其中立柱采用国标 38mm*38mm*1.2mm厚不锈钢矩 管; 3、层板采用国标≥1.0mm不锈钢磨砂板,下加撑板及加 强筋; 4、配可调节脚。 4 台 77 冷柜 (双门展示 柜) 1215*720*193 0 (±10mm) 1、温度:0℃~10℃;容积:≥808L;外形尺寸:≥ 1215*720*1930;制冷方式:直冷;输入功率:≤250W。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 卫生。 1 台 78 冷柜 (二门冰柜) 650*680*1930 (±10mm) 1、温度:-5℃~5℃/-6℃ ~-18℃;容积:冷藏≥205, 冷冻≥195L;制冷方式:直冷;输入功率:≤500W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器;箱体由环 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 卫生。 1 台 40 (三)项目报价要求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含货物人工费、拆除、安全文 明施工费、运杂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装修费、安装费、安装调试、保险费等 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项目控制价为 69.5 万元,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本预算为 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磁大锅灶、电磁小炒灶、电磁煲汤炉、冷柜(六 门冰柜)、油烟净化器 (四)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 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投标产品不低于 1年质保期并加盖鲜章。 2.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维护培训,简单故障 诊断与排除。 3.质保期内,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五)质量要求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 准和出厂标准。 质保期: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 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响应到场,7 天内完成维 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人对货物同一故障 3 次维修 41 仍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换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责 任。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验收)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 交货地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招标 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八)合同实质性条款 1.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承诺 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九)资金结算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 65%,剩余 5%质 保金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手续由采购单位一次性付清。 4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内容” 4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5 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材料”。 47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项目编 号: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48 格式 1-4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竞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 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据 实承诺; 7、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的据实承诺;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据实承诺; 9、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竞标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竞标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 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竞标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9 格式 1-5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 如零、壹、贰、叁、肆等。) 注: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 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50 格式 1-6 五、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5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格式 2-2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工程建设,总报 价 元,大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U 盘),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53 格式 2-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 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格式 2-4 三、报价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 称 制造商家 及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万 元) 项目完成 时间 是否属 于 进口产 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 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 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 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5 格式 2-5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 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说明 响应/偏离 注:1.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差异的供应商必须列出,与磋 商文件要求一致的供应商可不列出,视为完全响应。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6 格式 2-6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7 格式 2-7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8 格式 2-8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 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说明 响应/偏离 注:1.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差异的供应商必须列出,与磋 商文件要求一致的供应商可不列出,视为完全响应。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格式 2-9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0 格式 2-10 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61 格式 2-1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62 格式 2-12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磋商文件 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或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 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磋商文件中代理服务 费收取标准,一次性全额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3 格式 2-13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 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 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 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 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 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 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 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 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 65 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 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 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供应 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 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 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 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 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66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 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3.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 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 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 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 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 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 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 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2.3.2 的 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 67 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 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 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 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 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 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 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 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 68 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 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 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 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 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 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 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 69 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 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 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 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 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 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 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 原则。 70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5% (主要评分因 素) 3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5%×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 低报价。 因落实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 照招标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指标 配置 35% (主要评分因 素) 35 分 1、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 负偏离的得 35 分; 2、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共有 20 项,需按照招标技 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证明其满足招标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每项扣 1.75 分。以 上带▲部分技术要求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及证 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但不视 为无效投标; 3、非▲条款技术指标有 1 项技术条款低于招标要求的 (负偏离)扣 0.01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3 直接接触食 品安全保障 8% 8 分 1、投标人提供双层工作台、四层货架、不锈钢双层碗、 不锈钢盆、不锈钢锅铲、不锈钢分菜勺、不锈钢砍刀、 不锈钢桶、三星洗物洗涮盆台、五格保温售卖台,食品 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及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以上证书提供齐全得 8 分(原件备查),每少提供 1份扣 0.8 分、本项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实施方案 10% 10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安 装施工组织、安装人员配备、技术保证措施、施工进度 安排等内容)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2 分;方 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存在无关内容 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注:以评审专家结 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综合评定为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71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6 售后服务 9% 9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服 务人员安排、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服务措施及服 务承诺等内容)内容齐全、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分;每有一项漏项扣 2分;方 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存在无关内容 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注:以评审专家结 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综合评定为准。 共同 评分 因素 7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局 域网产品 1% 1 分 认定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得 1 分。非政府采购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不得分。 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3.“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4.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 单内产品不得参与评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8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 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 评分 因素 9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2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 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 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 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 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 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 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 明情况; 73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 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 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 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 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 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 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 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 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 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 托。 7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服务供应商(乙方): 合同总价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 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 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 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 75 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 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 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 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 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 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 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 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 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 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 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 76 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凉山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 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模板仅为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中标人招标承诺的 原则上协商签订。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1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共1包,对中共木里藏族自治县寺庙厨房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本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 2.本次项目控制价为69.5万元,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本预算为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磁大锅灶、电磁小炒灶、电磁煲汤炉、冷柜(六门冰柜)、油烟净化器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投标产品不低于1年质保期并加盖鲜章。 2.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维护培训,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3.质保期内,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质保期: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提供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八)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格式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承诺函 格式1-5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格式2-3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2-1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格式2-13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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